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14期 107.10.09發行
監察院關心留才及攬才成效 促請教育部強化誘因 提振國家整體競爭力   監察調查處

我國教研人員平均薪資普遍遠低於國際水準,教育部乃自99年8月1日起推動「延攬及留住大專院校特殊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透過鬆綁待遇制度,期能延攬並留任優秀人才。惟該方案實施以來,延攬優秀人才之成效未如預期,監察委員陳小紅關心國內人才缺乏勢將影響國家整體競爭力,經立案調查並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後,已見教育部採取改善措施,逐步解決問題,並力求「彈性薪資方案」日趨合理,以提振攬才誘因,此與自由時報107年9月3日頭版報導:「教部加強留才 彈薪再加碼」相互呼應。

綜觀本案調查報告指出:「彈薪方案補助對象偏重現職人員……資深與青年優秀人才二者間比率允宜適切拿捏,以免生人才流失……」,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由行政院107年6月20日函復公文可知,教育部將投入新臺幣(下同)3億元補助彈性薪資執行成效較佳學校,鼓勵學校拉大校內彈薪級距,且各校彈性薪資應核予一定比例予副教授以下職級教師,保障一定比率年輕教師可享彈性薪資資源。

其次,調查報告提及「……部分學校執行彈薪方案補助人數竟達該校專任教師人數之近半……部分學校之補助對象似又以兼任行政工作者居多,滋生校內評比機制有淪為變相加薪或為主管加給之訾議……」部分,前述行政院復函也提到,已經向各校宣導不宜直接訂定擔任行政職務即獲得彈性薪資之標準,申請彈性薪資之教師,不論申請類別為何,均需檢附教學、研究及服務等三類績效表。

此外,為延攬國際優秀人才及引導學校彈性薪資拉開級距之需要,教育部自107年編列6億元預算,且自107年起,各校可運用「高教深耕計畫」之經費,執行彈性薪資,且已訂定學校支用比率下限,透過經費支用規範,穩固彈性薪資財源。

延攬國際頂尖優秀人才早已受到各國重視,鄰近亞洲國家亦相繼推出各式配套方案,我國則以彈薪政策為主,監察院將持續督促相關機關落實留才、攬才目標,以提振國家整體競爭力。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