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14期 107.10.09發行
監察院督促各級政府確實檢討已徵收取得 卻長期未依徵收計畫使用之公設用地 已獲初步成效
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監察院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各級政府耗費鉅資徵收取得約有137公頃土地,中央及地方政府涉有任令已徵收土地長期閒置情事;而內政部身為土地徵收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亦未落實要求各需用土地人及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辦理,顯有未善盡監督考核職責之違失。案經監察院調查並糾正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任令部分已取得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3、40年迄未依徵收計畫使用,嚴重傷害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權與財產權,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實有嚴重怠失。

嗣經內政部檢討並研訂「已徵收取得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閒置土地檢討改善方案」,另監察院並要求內政部填註「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工作事項辦理期程表」,以確實精確掌控辦理進度。經統計,截至106年12月底止,僅剩64件、土地面積約65.41公頃,尚持續追蹤列管。鑑於其後續改善處理,為持續性之業務,且尚難於短時間內全數改善完竣,爰函請行政院自行列管,並持續督處後續辦理情形。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