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15期 107.11.09發行
監察院關心學生租屋消防安全 力促落實安全評核工作   監察調查處

國內在校外租屋之大學生甚多,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07年7月16日所發布之新聞稿指出:「……各大專校院推估校外租屋之學生約有30萬291人……」,如此高額之外宿學生,其賃居之消防安全,為學校、家長、學生所共同關注。

監察委員章仁香、包宗和、楊美鈴關心學生校外住宿安全,於調查「中央與地方政府依消防法第6條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效不彰,致影響公共安全案」時,特別將學生賃居住宅之安全列入調查報告中指出:「……按住宅場所之性質,依其危險性(如鐵皮或木造屋、住宅式宮廟)、急迫性、有無營利收益性質(例如學生賃居住宅、分租住宅等常多隔間、用電量負荷高之住宅場所)等,建立分類檢查、優先加強查核機制……」、「……主管機關亦可透過機關間之協調合作,建立多元之稽查把關機制,藉此提升住警器設置率以落實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並函請內政部確實檢討及督促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改進。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內政部消防署(下稱消防署)結合地方政府改善後,該署辦理「107年度校外賃居學生訪視及賃建物安全評估工作」,並請地方政府消防局配合學校和教育機關,辦理「校外賃居建物安全評核工作6-9床之消防安全部分」及「106年安全評核10床以上未評核及待改善且仍有賃居學生之建物實施複查工作之消防安全部分」,而教育部也要求各大專校院運用房東會議、租屋博覽會及賃居訪視時機,加強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統計教育部辦理106年大專校院學生賃居建物安全評核結果,10床以上合格棟數4,297棟,1床以上合格棟數7,596棟。

值得一提的是,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效不彰的問題,經過監察院持續追蹤後,已使得設置比率由102年之6.09%,提升至107年6月30日之67.25%(含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詳見消防署網站公布之「全國住宅場所火災警報器設置推廣成果」),且據自由時報107年8月1日報導提到:「……新北市政府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規定提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的指定場所,管理人(或房東)必須自費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顯見此議題經過監察院調查後,已逐步獲得各界重視與改善。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消防署和地方政府,依據消防法第6條之規定,提振住宅用火災自動警報器之設置比率,維護學生和民眾的生命安全。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