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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5期 107.11.09發行
監察院調查無障礙計程車推動成效 促使交通部修正補助要點   監察調查處

我國106年底身心障礙(下稱身障)者人數約有116.7萬人,但無障礙計程車數量及提供之服務,尚無法合理滿足身障者之需求,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為督促政府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建立無障礙交通環境,確保身障及行動不便民眾權益,爰申請自動調查。

調查發現,交通部雖於101年12月6日訂定補助作業要點,以推動無障礙計程車政策,惟無障礙計程車數量不僅明顯不足,時常面臨預約不易之困境,且績效指標未有明確定義,致各地方政府對於績效指標計算基礎不一,難以呈現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實際成效,且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查核作業時,亦面臨人力不足及難以勾稽查證之困境,此外,部分行動不便民眾亦曾遭遇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等不合理對待等缺失。

全案經監察院完成調查報告,函請交通部督促所屬及有關縣市政府檢討改進,交通部就補助要點部分已完成檢討,於107年10月2日以交路字第10750125361號令將「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更名為「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該要點修正重點包含:將「無障礙計程車」正名為「通用計程車」;已接受無障礙計程車訓練及領得結訓證書之駕駛人,由公路監理機關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之「駕駛人駕籍資料」予以註記;營運獎勵金由修正前之每年新臺幣(下同)1萬元,提高為每年最高6萬元;明訂績效指標,受補助之通用計程車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基本趟次為50趟;另管考機制中也增加「電子票證查核」機制,提高查核效率。交通部除加強對無障礙計程車之管考外,希望藉由提高營運獎勵金,提升無障礙計程車乘載行動不便者之營運實績,以嘉惠更多身障及行動不便乘客。

此外,有關行動不便乘客搭乘無障礙計程車時,遭遇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等不合理對待部分,各公路主管機關已再次函請所轄無障礙計程車隊業者,加強宣導應依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運價收費標準收費,並不定期透過電話訪查乘客,予以查核及辦理滿意度調查,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予以裁處。另乘客如遇有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情形,亦可檢附相關證據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以杜絕違法情事。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仍將本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督促政府機關落實對於身障者之人權保障,建構祥和溫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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