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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5期 107.11.09發行
監察院關心學生租屋消防安全 力促落實安全評核工作   監察調查處

國內在校外租屋之大學生甚多,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07年7月16日所發布之新聞稿指出:「……各大專校院推估校外租屋之學生約有30萬291人……」,如此高額之外宿學生,其賃居之消防安全,為學校、家長、學生所共同關注。

監察委員章仁香、包宗和、楊美鈴關心學生校外住宿安全,於調查「中央與地方政府依消防法第6條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效不彰,致影響公共安全案」時,特別將學生賃居住宅之安全列入調查報告中指出:「……按住宅場所之性質,依其危險性(如鐵皮或木造屋、住宅式宮廟)、急迫性、有無營利收益性質(例如學生賃居住宅、分租住宅等常多隔間、用電量負荷高之住宅場所)等,建立分類檢查、優先加強查核機制……」、「……主管機關亦可透過機關間之協調合作,建立多元之稽查把關機制,藉此提升住警器設置率以落實消防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並函請內政部確實檢討及督促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改進。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內政部消防署(下稱消防署)結合地方政府改善後,該署辦理「107年度校外賃居學生訪視及賃建物安全評估工作」,並請地方政府消防局配合學校和教育機關,辦理「校外賃居建物安全評核工作6-9床之消防安全部分」及「106年安全評核10床以上未評核及待改善且仍有賃居學生之建物實施複查工作之消防安全部分」,而教育部也要求各大專校院運用房東會議、租屋博覽會及賃居訪視時機,加強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統計教育部辦理106年大專校院學生賃居建物安全評核結果,10床以上合格棟數4,297棟,1床以上合格棟數7,596棟。

值得一提的是,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效不彰的問題,經過監察院持續追蹤後,已使得設置比率由102年之6.09%,提升至107年6月30日之67.25%(含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詳見消防署網站公布之「全國住宅場所火災警報器設置推廣成果」),且據自由時報107年8月1日報導提到:「……新北市政府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規定提供學生承租及消防局公告的指定場所,管理人(或房東)必須自費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顯見此議題經過監察院調查後,已逐步獲得各界重視與改善。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消防署和地方政府,依據消防法第6條之規定,提振住宅用火災自動警報器之設置比率,維護學生和民眾的生命安全。

監察院調查無障礙計程車推動成效 促使交通部修正補助要點   監察調查處

我國106年底身心障礙(下稱身障)者人數約有116.7萬人,但無障礙計程車數量及提供之服務,尚無法合理滿足身障者之需求,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為督促政府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建立無障礙交通環境,確保身障及行動不便民眾權益,爰申請自動調查。

調查發現,交通部雖於101年12月6日訂定補助作業要點,以推動無障礙計程車政策,惟無障礙計程車數量不僅明顯不足,時常面臨預約不易之困境,且績效指標未有明確定義,致各地方政府對於績效指標計算基礎不一,難以呈現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實際成效,且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查核作業時,亦面臨人力不足及難以勾稽查證之困境,此外,部分行動不便民眾亦曾遭遇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等不合理對待等缺失。

全案經監察院完成調查報告,函請交通部督促所屬及有關縣市政府檢討改進,交通部就補助要點部分已完成檢討,於107年10月2日以交路字第10750125361號令將「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作業要點」更名為「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該要點修正重點包含:將「無障礙計程車」正名為「通用計程車」;已接受無障礙計程車訓練及領得結訓證書之駕駛人,由公路監理機關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之「駕駛人駕籍資料」予以註記;營運獎勵金由修正前之每年新臺幣(下同)1萬元,提高為每年最高6萬元;明訂績效指標,受補助之通用計程車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之基本趟次為50趟;另管考機制中也增加「電子票證查核」機制,提高查核效率。交通部除加強對無障礙計程車之管考外,希望藉由提高營運獎勵金,提升無障礙計程車乘載行動不便者之營運實績,以嘉惠更多身障及行動不便乘客。

此外,有關行動不便乘客搭乘無障礙計程車時,遭遇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等不合理對待部分,各公路主管機關已再次函請所轄無障礙計程車隊業者,加強宣導應依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運價收費標準收費,並不定期透過電話訪查乘客,予以查核及辦理滿意度調查,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予以裁處。另乘客如遇有未按表收費或額外加收費用情形,亦可檢附相關證據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以杜絕違法情事。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仍將本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督促政府機關落實對於身障者之人權保障,建構祥和溫馨社會。

圖片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巡察僑務委員會
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召集人張武修委員及監察委員包宗和、高涌誠、田秋堇、陳小紅等,於107年11月2日巡察僑務委員會(下稱僑委會),瞭解該會業務執行情形及未來努力方向。

巡察委員聽取僑委會主任秘書張良民簡報後,針對該會如何與外交部、經濟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之間進行分工合作,以避免業務重疊,並發揮海外急難救助功效,解決僑校之師資來源缺額問題,強化僑生來臺就讀「3+4僑生技職專班」之效益,以及提升海外文宣成效等議題提出詢問。

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除逐一回應巡察委員各項提問外,特別提及該會發行「僑胞卡」之效益,並表示推動僑務工作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建立海外僑界和國家之間一個服務和聯繫的平臺,以凝聚僑心、支持臺灣、確保國家利益,所以該會更要以革新的觀念與作法,推動各項施政作為,藉此達到國內民眾與海外鄉親對該會之期盼。

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召集人張武修委員在總結時,感謝僑委會在推動僑社發展所做的努力,尤其是在中國大陸的持續打壓下,僑務工作的推展日益艱辛,該會積極扮演穿針引線的角色,雖未被外界高度關注,但稱得上是各部會分工中最稱職的配角。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7年10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75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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