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16期 107.12.10發行
興航無預警停航 重創旅客權益及政府形象 監察院糾正民航局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航)於103年及104年歷經澎湖及金門空難,造成91人死亡,並於105年11月21日無預警停航。

航空公司營運的最主要關鍵乃飛航安全,兩起重大飛安事故造成民眾搭乘意願低落,以致興航105年第3季止累計虧損已逾新臺幣22億元,營運難以為繼,最後宣布停航,重創國內、外旅客權益,並嚴重影響政府形象。

兩起飛安事故的發生,在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興航的訓練、監督等作業出現重大缺失、飛航組員長期不遵守SOP,興航也都習以為常。監察院為保障飛航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經立案調查發現,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身為民航運輸業之主管機關,對於興航未落實公司自我督察機制,有監督不周之責外,又對於高度監理中之興航,竟對其無預警停航,以及自行決定即日起全面停航等違規情事,一籌莫展;加上現行民用航空法僅就公司違規事項定有罰鍰及廢止許可之規範,對於追究公司負責人等相關違失責任的規定,竟付之闕如,也因此對興航惡意違規行為未具遏阻作用,民航局的監理機制完全失靈。以上種種經監察院調查後,糾正民航局,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勞動部檢討相關機制及法令的周全性。

這次興航事件,民航局雖已啟動4次財務檢查,欲透過監理機制掌握興航營運及財務狀況,但卻仍發生實務運作與法令規定均無法遏止此等逕行宣布公司解散、恣意閒置航權、破壞民航制度等情形。

民航局特許之民航運輸業,是在獲得的航權基礎上經營航線之事業,其監理核心為「飛航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等公共利益,不容絲毫疏忽,監察院將持續督促主管機關澈底檢討改進,以維護旅客權益及飛航安全。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