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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6期 107.12.10發行
監察院關切離島居民自來水用水需求 協助解決問題   監察業務處

臺東縣蘭嶼鄉朗島村因缺乏自來水設施,長期以來,面臨用水困境,不僅影響居民生活品質,並衍生健康隱憂。村長因而向台灣自來水公司(下稱台水公司)反映,該公司與蘭嶼鄉公所聯繫後,取得申辦用戶名冊,並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卻未將既有自來水管線旁之74戶住戶納入,肇致其等用水權益受損。

監察委員於107年7月下旬巡察臺東縣時,受理本件陳情案,隨即函請經濟部妥為查處。嗣該部回復說明,台水公司已於107年8月間前往該村召開說明會,向村民說明該74戶可依相關規定申請新裝,其權益與「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的用戶相同。目前蘭嶼鄉公所已將該74戶之申辦資料,函送台水公司處理中。

監察院一向重視民眾陳情訴求,尤其是本案攸關民生需求,便立即督促主管機關儘速向村民說明自來水管線申辦、補助及工程施作等問題,解除其疑慮,保障村民的用水權益,可以安心無虞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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