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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8期 108.02.15發行
不法手段爭取春安績效 警察栽槍罔顧人權 監察院提案糾彈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101年1月17日至2月7日是101年春安工作期間,當日期慢慢倒數,對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來說,卻是如臨大敵,該所100年春安工作績效墊底,亟欲取得101年春安工作績效評核中查獲槍枝之績效,當時所長吳彥霖、警員丁政豪、李永龍及林照雄等4人,竟與劉姓毒販共謀、交換條件,栽槍誣告無辜民眾,竟將無辜民眾移送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打擊犯罪為警察的天職,卻變成冤案的發端,如此玩忽法令、罔顧人權,嚴重戕害警察形象,監察院於106年除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外,並提案彈劾失職員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以資懲儆。

本案除人的究責外,更要探究制度的缺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時,即指出依網路臉書專頁「靠北警察」的調查,有9成以上的民眾聽聞過,員警為了春安工作績效,有養案以待春安期間再行破案的情形。尤其春安工作以類似民間企業目標管理的方式,今年查了1件,明年就要查到2件,給基層員警帶來極大的壓力,最後為求績效,無奈只能無所不用其極以達成目標。本案劉姓毒販因在春安工作期間短期密集地遭警方調查,最後在員警載往轄區外追查槍、毒途中,趁員警不備,開警備車門逃逸,在追逐過程中,劉員情急跳入池中不幸溺斃。

遭栽槍的無辜民眾、脫逃溺亡的劉姓毒販、被春安績效壓著喘不過氣的基層警員,種種的憾事與不幸在在證明著制度的扭曲,內政部警政署雖已廢除春安績效管考,但仍應關注專案績效指標的訂定是否合理而符科學性,公開重要績效指標之建立模式,以供檢視,並建制基層員警反映管道,始能適切地降低基層員警的績效壓力,導正以往養案之積習,避免造假等不法情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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