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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8期 108.02.15發行
監察院調查「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設計及財務永續未盡周妥」案 促使收回欠費新臺幣52億   監察調查處

行政院為維持經濟弱勢及原未納入其他各項社會保險範疇民眾之經濟安全,自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然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發現,國民年金保險之制度設計及財務永續,有未盡周妥之虞。

監察委員陳小紅、江綺雯關心民眾福祉,為使國民年金保險業務能永續經營,經立案調查發現: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考量被保險人多屬經濟弱勢者,規劃設計被保險人得補繳10年內之保險費,俾利弱勢民眾累計保險年資。然10年補繳保險費之期間過長,影響民眾繳費意願,且對於多年甚或10年來均未繳保險費者,不過是遞延繳費時間,累積時日愈久,恐將造成渠等更加無力負擔。而開辦迄今之10年緩衝補繳保費期於108年1月底屆臨,迄今竟尚有近五成被保險人未繳費,凸顯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緩繳保費10年期間之制度設計,與保障弱勢民眾經濟安全之原意有悖,肇致約有五成民眾將可能喪失國民年金保險資格,影響其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設計明顯未盡周延,核有疏失。

上開缺失,經監察院糾正,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改善後,行政院已於107年7月12日將財務改善情形函復監察院,由復函可知,截至107年6月10日止,97年10月至12月被保險人收繳率已自當期繳費期限57.59%提高至74.30%,高於累計平均收繳率之59.55%,統計106年度收回之前年度欠費金額約新臺幣(下同)52億餘元。

此外,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分析,106年度地方政府訪視成功人數合計18萬7,636人,其中補繳保險費人數合計3萬3,537人,補繳金額亦達4億3,828萬6,213元。

政府雖設計良善制度照顧民眾,然財務健全為該項施政成功與否關鍵,監察院將持續監督政府部門,健全國民年金財務,期能落實永續經營。

監察院調查「菸品健康福利捐」未專款專用案 促使財政部修正運用要點   監察調查處

據前行政院衛生署(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局102年5月16日發布之新聞稿略以: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70%)、癌症防治(5.5%)、提升醫療品質(4%)、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2.5%)、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2%)、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6%)、中央及地方之菸害防制(3%)、衛生保健(3%)、社會福利(3%)、私劣菸品查緝與防制菸品稅捐逃漏(1%)、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等。因菸品健康福利捐與一般稅收之不同,在於「捐」為專款專用,應依法令指定用途使用。然由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可知,部分地方政府獲得分配後,依規定應用在查緝私劣菸品的菸捐部分,卻出現未專款專用,財政部亦未落實查核作為。

監察委員仉桂美、江綺雯、江明蒼關心國人健康人權,為避免查緝私劣菸品的菸捐被挪作他用,影響查緝成效,經立案調查發現:1.部分地方政府將查緝經費運用於支付其他人員薪給、聯誼餐費與購置摸彩品、支付國外研習費用、員工文康活動、對外部機關之招待或餽贈費用、購置影印機及多功能事務機、印製地下停車場收入及證照費等表單、參加土地稅相關講習及公益彩券成果發表會、參加台華輪遷建事宜及印製規費表單等違失,顯然有違專款專用原則。2.財政部對於地方政府獲配查緝經費之支用情形,長期以來僅消極以函文要求地方政府應依專款專用原則辦理,惟全然未派員實地查核,顯未落實執行菸捐經費運用要點所定之實地查核機制,致地方政府運用查緝經費之違失持續多年。

案經監察院糾正財政部,並持續追蹤後,財政部已於107年8月28日函頒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第4點和第5點,明定地方政府如經查獲有違反專款專用規定情事,每案將扣減總獲配數額5%,以促地方政府遵守規定;另為督促地方政府妥善運用查緝經費,並落實專款專用,財政部將每年實地前往地方政府抽查經費支用情形;並已於107年7月至9月間派員赴相關縣市進行實地查核。

圖片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巡察高雄哨船頭、海音中心及衛武營 關心藝文設施興建及營運情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為瞭解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執行情形、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下稱海音中心)興建進度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下稱衛武營)開幕營運情形,於107年11月15日至16日由召集人蔡培村委員,偕同院長張博雅及監察委員仉桂美、尹祚芊、林盛豐、陳小紅、楊芳婉、蔡崇義、方萬富、田秋堇、江明蒼、章仁香及陳慶財等13人,在文化部次長蕭宗煌、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朱宗慶等人陪同下,實地巡察高雄哨船頭、海音中心及衛武營。

座談會中委員陸續針對衛武營之營運策略、永續發展、中央挹注經費、自籌款比例、都會公園管理、防災避難措施、醫護人員設置、藝文人口估算、行銷策略、節能措施、硬體設備保養、場館優化與空間利用,哨船頭歷史場景之整體規劃與周遭人行號誌設置,以及文化部對海音中心之監督情形等議題,提出多項問題與建議。

召集人蔡培村委員則對衛武營團隊表達肯定,同時期許該團隊在藝術總監簡文彬帶領下,以豐富的心理資本—熱情、專業、奉獻及創意,讓衛武營成為我國表演藝術的重要訓練基地。最後,院長張博雅表示,政府對於國家重要建設,應有中長期妥善規劃,大型表演場館男女盥洗室宜有適當比例以符合需求,並關切身障人士在場館內的行動照顧措施。

文化部次長蕭宗煌、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朱宗慶,除感謝委員的建議外,並就委員提問進行說明。

監察院督促機關妥善處理國有土地撥用及遭占用情形 保障民眾的承租權   監察業務處

郭先生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承租國有土地耕作,租約未到期,市府未先和他溝通,即向國產署申請撥用該承租土地,作為興建社區公園使用,嚴重影響其生計;而且其他已撥用的土地,也未依撥用計畫規定使用,經多次向市府及國產署反映,卻未獲積極處理。郭先生失望極了,於是轉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受理陳情後,隨即函請桃園市政府及國產署查明處理。經國產署邀集相關機關到現場會勘結果,認為確實有部分國有土地遭占用,以及未依規定使用的情形,國產署已請土地管理機關依法處理,市府也限期要求違規占用國有土地的民眾,回復土地原狀。至於郭先生承租的國有土地部分,市府也同意暫緩撥用。

國有土地雖以公用為優先,但各機關為公務或公共需要而申請撥用時,除了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也應該考量撥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本案因監察院督促主管機關再次釐清及確認國有土地的使用情形,而獲得市府同意郭先生承租的土地部分,不必納入撥用範圍內,保障其承租權。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8年1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33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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