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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19期 108.03.08發行
監察院調查危險橋梁 箭瑛大橋獲改善   監察調查處

我國於89年8月27日、97年9月14日、98年8月9日分別發生高屏大橋、后豐大橋、雙園大橋斷裂,造成嚴重傷亡,可見橋梁設施提供平時交通的便利性,然若因自然災害(暴雨)造成橋梁斷裂時,造成用路人處於公共危險之中。監察院為維護國人使用橋梁的生命安全,避免斷橋悲劇重演,乃多次對於危險橋梁進行調查,其中含有感人故事(有關故事請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網站:https://www.erv-nsa.gov.tw/zh-tw/attractions/detail/38瀏覽)的箭瑛大橋,使用歷時約40年,已列為危橋而亟待改善,經監察院於103年6月4日完成調查,並持續追蹤近5年後,終於在108年2月20日動土改建。危橋改建可消弭國人的交通安全風險,對維護人命安全有所助益。

這項危險橋梁的調查,源自於監察院發現花東地區交通等建設的制度面及執行面遭遇諸多窘境,影響當地民生經濟與產業發展,為維護花東地區居民權益,而於103年間調查發現:「……花蓮箭瑛大橋多處結構老舊劣化,且橋梁長度、梁底高度均不符合花蓮溪河川治理計畫,亟須改建,惟因縣府財政拮据,無法負擔該項改建工程經費……」,監察院對此涉及人命安全的問題,特別在調查報告中提出警訊:「……相關工程尚未施工完成前,花蓮縣政府允應加強該等路段之防護措施,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嗣後,經過監察院近5年的持續追蹤,花蓮縣政府於108年2月2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花蓮縣政府今(20)日在箭瑛大橋辦理改建工程開工動土典禮,此計畫將橋梁改建為橋長960米、面寬9米,總經費4億2,730萬元……」,聯合報108年2月21日也報導:「流標4次 箭瑛大橋改建終動土」、「感念2殉職師 橋取名箭瑛大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除了消極避免使用外,因其為當地民眾往來鳳林市區、臺九線的重要通道,則應積極改善並預防使用時可能的危險因素。綜觀由此次箭瑛大橋之改善,預期未來完工後應可提高國人的使用便利性及安全性,更有效改善往返於危橋二地所存在的公共安全風險,印證監察權之行使,也扮演促成政府「興利」、「避禍」、「滅災」催化劑的角色。

監察院調查地方文化館管運欠佳案 促使「博物之島」網站啟用 作為行銷與推廣平臺   監察調查處

我國已於98年4月22日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前言指出:「……人人除享有公民及政治權利而外,更得享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此證明既存文化設施有其重要性。

審計部105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部分地方文化館出現營運管理欠周等問題,監察委員楊美鈴、王美玉、包宗和為督促文化部善盡職責,讓已設置的館所充分發揮功能,以免投入之資源浪費,乃立案調查,並實地履勘以瞭解地方文化館面臨之經營困境。

經調查發現,文化部於97年至104年共補助399處地方文化館,截至106年底,計有46處館所已停止營運或變更用途,而該部管考機制僅偏重經費補助執行期間,對於未繼續獲得補助之館所則欠缺追蹤輔導;文化部建置之地方文化館網站彙整全國館舍概況,惟部分館舍內容並未切實更新,相關資訊與現況已未盡相符,恐引起查詢該網站之民眾誤解,且文化部105年起推動「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部分縣市提報之計畫執行率偏低,此等缺失業經監察院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文化部已允諾將要求各地方政府優先對於未能繼續獲得補助之館所進行整體盤點,以掌握各館所最新營運狀況,並視各館所需要提供相關資源或介入輔導,該部並將定期持續列管地方政府盤點與輔導進度,並自108年度納入該部實地訪視及輔導重點之一;而部分縣市提報之計畫執行率偏低,經該部持續輔導列管,已獲初步改善。此外,文化部原建置之地方文化館網站業已停用,已在107年10月12日透過辦理座談會與工作坊,宣導各博物館、地方文化館更新有關館務資料,並啟用「博物之島」網站(http://museums.moc.gov.tw/)作為行銷與推廣館所之平臺,社會大眾將可輕鬆透過此平臺,查詢各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相關資訊,包含主題屬性、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活動資訊、法規、統計資料等,網站內容詳盡豐富多元,將有助於提高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利用率,充實民眾文化精神生活。

圖片 在新舊之間 看到城市風貌的蛻變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臺灣的鐵道歷史始於清朝時期,百餘年來承載著產業運輸,及人與人、地間之情感連繫,隨著時代進步,帶來區域的高度發展,為了縫合都市土地,發揮都市周邊效益及提升行車安全,地方政府紛紛提出鐵路立體化需求,希望藉此活絡地方經濟。為瞭解臺南與高雄地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執行情形,107年7月26日至27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召集人蔡培村委員偕同監察委員等6人,在交通部次長祁文中等人陪同下,巡察相關標案施作進度。

◎於古蹟中 再現歷史風華
  臺南與高雄舊站均是國家重要建築資產,臺南舊站建於西元1900年,屬國家古蹟;高雄舊站則是全臺唯一的帝冠式火車站,為配合鐵路地下化工程,二車站已走入歷史,惟其文化價值不可抹滅,必須妥善保存。巡察中,委員肯定交通部保存文化之用心,尤其是臺南舊站將重新復刻為原始風貌,也提醒後續規劃應考量未來發展,並建議應請專業顧問做整體設計。

◎開啟新鐵道紀元 重塑城市風貌
  高雄鐵路地下化完成後,不僅可改善沿線居民生活品質,對於均衡南北發展、提升都市景觀更有重大助益,此次,委員一行也視察了設計新穎、具備多元運輸功能之新高雄車站,並前往新建之三塊厝車站,瞭解通車前之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周妥;委員表示目前高雄地區已有完整交通網絡,包括鐵路、高鐵、捷運與輕捷,對於各項運具應有具體效益評估計畫,俾利發揮整體運輸效能,並期勉後續土地之利用能發揮最大效益,保留自然生態景觀。而在臺南鐵路地下化部分,因過程中爭議較多,進度緩慢,委員則期盼交通部能積極與民眾溝通,化解歧異,讓計畫順利推動。
  最後,召集人蔡培村委員在會議結語時,特別強調計畫效益行銷之重要性,必須透過資訊服務系統,行銷整體交通網絡目標,讓民眾相信並瞭解地下化是可以翻轉都市,帶動當地產業精進。

藉由本次巡察,參與巡察人員深深覺知運輸系統規劃對都市發展之影響,在新舊之間,也充分感受到城市風貌的轉變。我們期盼各項刻正進行中之鐵路工程能順利推展,都市得以永續發展,為人民建構更美好之願景。

民眾申請撤銷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監察院督促機關積極處理 終於獲行政院同意 並保有土地續租權
監察業務處


多年前,謝女士買了一棟位於臺東縣卑南鄉某國有土地(以下簡稱甲地)上的房屋。104年向臺東縣卑南鄉公所申請續租甲地時,被告知因為她不具有原住民身分,不能申請承租甲地。謝女士很無奈,認為當初購買房屋時,甲地並不是原住民保留地,確認日後仍有承租權,才放心買下,也已經完成過戶。對於甲地突然被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謝女士感到相當不解,因此當監察委員巡察臺東縣時,特地前來遞交陳情書。

監察院受理本案並詳細研究案情後,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查明。因謝女士係申請撤銷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作業包括現場會勘、釐清增編經過、撤銷劃編核定程序等,涉及鄉公所、縣政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跨機關的權責事務,行政作業耗時費力。監察院持續不斷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依法處理,歷經3年,甲地總算在107年8月獲得行政院同意撤銷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並將土地所有權管理機關變更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監察院一向以監督政府良善施政,保障民眾權益為使命,謝女士的陳情案,經監察院持續督促相關機關釐清案情爭議,積極處理,終於獲得圓滿的解決,臺東縣卑南鄉公所已將甲地續租給謝女士使用。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8年2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01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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