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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0期 108.04.10發行
監察院調查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案 促使身心障礙者就業人數提升 已超過法定應進用人數45.31%
監察調查處


由於雇主常以「沒有無障礙環境」、「工作內容不適合」等理由,拒絕身心障礙(下稱身障)者就業,影響身障朋友的生存權,監察委員楊美鈴、尹祚芊、王美玉、章仁香為維護身障朋友的基本人權,乃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身障者長期面臨勞動參與率低、失業率高、薪資低及從事非典型工作及入不敷出等困境;身障失業者平均找到工作的時間為一般人的2倍多,且多數未透過政府協助就業服務;此外,勞動部辦理身障者職前訓練之參訓率,僅占勞動力人口中失業者之2成餘、成功推介率不到5成。

此等問題,經監察院持續追蹤相關機關改善後,勞動部依身障者需求提供個別化及專業化之職業重建服務,統計截至107年9月止,身障者定額進用義務機關(構)實際進用83,311人,已超過法定應進用人數45.31%;其次,勞動部107年辦理身障者參加專班式職業訓練人數1,641人,結訓1,482人,另辦理身障者參加職前融合式職業訓練人數3,653人,結訓2,788人,就業1,436人。

此外,衛生福利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督促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具體措施,統計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發放生活補助金計新臺幣(下同)158億560萬餘元,平均每月受益人數達34萬7,115人;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發放金額計65億7,098萬餘元,平均每月受益人數達4萬6,842人;輔具費用補助發放金額計7億7,704萬餘元,受益人次為8萬5,832人次。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追蹤相關機關落實改善身障朋友就業機會,使身障朋友和大家一樣,都有合適工作足以維持安定生活,確保國民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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