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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1期 108.05.10發行
社區發展協會重複向國營事業申請睦鄰補助款 監察院促請收回   監察業務處

某民眾發現,高雄市鳳山區忠義社區發展協會辦理106年社區營造訓練暨節約能源宣導活動,分別向國營事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申請睦鄰補助款新臺幣(下同)3萬元、1萬5千元,合計4萬5千元,超過該協會辦理活動的支出金額,顯示補助浮濫。民眾認為,國家資源有限,該協會不應重複申請補助,且上開國營事業審查睦鄰補助款的機制,恐流於形式,憤而向監察院檢舉。

監察院接獲檢舉後,立即函請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查處。嗣後該部函復,該協會於活動辦畢後,自行返還向中油公司申請的3萬元補助款;另外該協會在向台電公司申請補助時,未據實告知另向中油公司重複申請,由於此舉違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睦鄰工作要點」的規定,台電公司要求該協會必須在108年2月15日前繳回全數補助款1萬5千元,並且5年內不再受理該協會申請補助,該協會已經在108年2月13日繳回。

監察院督促經濟部查處民間團體重複向國營事業申請睦鄰補助,避免公帑支出浮濫不當,為國家看緊荷包,促使國家有限資源發揮應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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