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首資訊
回主畫面 第123期 108.07.10發行
監察院調查居家照顧服務員薪資回捐案 督促捍衛第一線工作人力之勞動權益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高齡化社會來臨,經濟壓力沉重的三明治族(上有高堂,下有兒女),如需再擔負照顧失能親屬的責任,無疑是工作、家庭兩頭燒,漫漫的照顧時日,誰能及時伸出那一雙手,提供喘息的空間。

居家服務係為協助生活自理能力缺損、失智與失能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能在家中獲得適當之照顧,以紓解家庭照顧壓力,而居家照顧服務員(下稱居服員)乃是重要的第一線工作人力,攸關我國長期照顧服務能否順利推展,然而他們的勞動權益,是否獲得足夠的保障?

臺南市政府102年至104年委託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靜觀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下稱靜觀基金會)辦理居家照顧服務業務,106年8月該基金會原僱用的18名居服員控訴機構違法強迫「薪資回捐」等情事,監察院為保障勞工權益,積極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靜觀基金會居服員於受僱時,即有應資方要求回捐延長工時工資額加給情事,然臺南市政府於該基金會函報年度決算資料時,應發現、能發現而未發現前揭違法行為,致令違法行為持續達3年之久,嚴重損及居服員權益。另居服員於106年7月間提起勞資爭議調處,要求返還回捐款項時,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竟昧於已有事實,未善盡查察之能事,逕以有自願回捐之會議紀錄、勞工親簽之捐款明細可資為證,而認定勞資爭議事證不明確而不予論處。

臺南市政府身為勞務採購案之委辦機關,未確實督促靜觀基金會落實勞工最低勞動條件之規定,放任其違法事項,如:未依法定標準給予居服員延長工時工資額加給、要求居服員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未依規定給予加倍工資(或給予補休)、要求居服員例假日仍出勤及解除勞僱契約時未依規定給予預告工資等。另臺南市政府於該基金會與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勞工達成和解後,未依勞動部函文,督促該基金會併同支付未參加調解勞工之法定應得之資遣費及預告工資,漠視勞工權益。

  監察院於調查後,糾正臺南市政府,期能保護這群血汗又弱勢的工作者,嗣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請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自107年3月1日起,依「勞動條件檢查重點對象選列原則」,將社會工作服務業列為檢查重點對象,針對工資、工時等規定實施抽查,並要求對於違反規定者依法處分;臺南市政府未來對於所屬財團法人年度預決算報送資料,將詳加檢視、查察,若發現有違反規定或回捐等情,即主動函請基金會補充說明。

  回主畫面
英文網 陽光法案主題網 人權保障主題網 建築物主題網 中華民國審計部
頁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