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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3期 108.07.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清潔隊員傷亡案 促使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保障環保尖兵值勤安全   監察調查處

清潔隊員為第一線的環保尖兵,身負市容整潔重責大任,其工作甚為辛苦,然多家媒體於107年8月2日報導,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名清潔隊員於同年7月30日執勤時,不幸自垃圾車上摔落地面,經搶救4日仍宣告不治;監察委員仉桂美關心清潔隊員執勤安全,為保護勞工朋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乃立案調查。

此案經完成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其中第2點意見明白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未積極督導各級地方政府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第1點調查意見亦指明:「……現行清潔人員多站立車後踏板隨車移動進行沿線清運垃圾或執行相關職務時,與道路交通安全與職業安全相關法規等均有未符」,上開缺失並由監察院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竹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

案經監察院持續追蹤改善後,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8年3月25日復函可知,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合計有13鄉鎮市,已於108年間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完成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透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的落實執行,促使確實依據工作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維護清潔隊員值勤安全。

此外,為自源頭確保清潔隊員值勤安全,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3日復函顯示,108年計有新北市、臺南市、苗栗縣、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彰化縣及嘉義縣等8縣市,就轄區1至3條路線試辦「定時定點收運垃圾相關執行計畫」;而桃園市、臺中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及臺東縣等7個縣市,也有意願於109年配合推動試辦定時定點收運垃圾。

監察權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主管機關保障清潔隊員值勤安全,使每位環保尖兵,都能快快樂樂執勤,平平安安下班,共同為我國子子孫孫留下藍天、綠地、青山、淨水的美麗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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