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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4期 108.08.09發行
國營事業員工攜家屬出國訪查 監察院促檢討改善   監察業務處

日前有位陳情人向監察院反映,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機公司)有位主管人員,106年間赴日本成田及羽田機場公務參訪,竟然攜帶她女兒同行,疑涉不法,而向監察院檢舉。

監察院收受後,函請交通部查處,該部函復,該團參訪人員有10人,其中5人屬非出國計畫人員,該名主管女兒即為其中之一,雖然她是以攝影人員身分隨行,交通機票、餐飲也是自己自費,可是依照因公派員出國規定,並無有關員工親友自費同行的規範,而且帶女同行已經影響外界對政府機關的不良觀感。所以在監察院督促下,交通部已責成桃機公司核予該名主管申誡1次處分;同時,該公司也檢討研擬因公出國注意事項,確實要求各項出國計畫,若有自費隨行之外部機關、學校、團體、個人等,均應於簽文中詳細說明,並經單位首長核准後始可辦理。

本案經監察院監察督促下,違失之公務員依法懲處,同時桃機公司已就目前現行制度及作業規定不足的地方,加以檢討改善,明確規範,避免類似情形再生,以端正公務員風紀,維護政府機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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