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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4期 108.08.09發行
監察院調查礦區和飲用水保護區重疊案 促使強化安全管理機制 維護民眾健康人權   監察調查處

由於部分礦區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重疊,恐影響飲用水安全,監察委員林雅鋒及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為確保民眾健康人權,乃立案調查。

此案經過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06年10月11日審查通過糾正經濟部,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怠未監督,致所屬礦務局無視飲用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竟未依法向轄區環保機關查詢,即分別於95年間率予核准高姓業者等多起礦業用地位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而應依法駁回之礦業權展限案,甚且環保機關已迭次明確告知礦業用地位於該保護區內,詎該局竟又分別於96至101年間擅自核准黃姓等多位業者礦業權展限,明顯違法妄為,置國人飲用水安全於不顧」,此缺失並由監察院函請經濟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

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經濟部除已依監察院糾正案文所列違失檢討議處失職主管人員,依由上而下原則,分別對所屬礦務局前局長、前副局長、現任主任秘書、礦務司前副司長、東區辦事處前主任、現任主任等12位相關主管人員予以記過1次、申誡2次及1次不等之處分,並已督促所屬礦務局採取下列檢討改善措施:

  1. 已針對重複保護區之礦業權,依礦業法第31條駁回展限申請或依同法第38條廢止礦業權等規定落實辦理。
  2. 已檢討落實礦業法第27條及第31條規定,除確實查詢各項限制及禁止區域之外,並已就礦業權(礦區範圍)之設定、展限或增區審查及核定礦業用地等案件之准駁結果,即時副知轄區地方環保局,以利其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及查處作業,強化橫向溝通與聯繫機制。
  3. 業於礦業法修正草案增列「礦場環境維護計畫應由環境工程技師簽證」之規定,並納入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參與探礦、開採構想及其圖說等文件之審查,以強化審查之專業性。
  4. 已修正發布「依礦場安全法第34條規定實施礦場安全監督檢查作業要點」,並函請各機關派員會同聯合實施礦場監督檢查工作,以收聯合執法、全面徹查之效。

監察權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主管機關保障飲用水安全,以維護民眾健康人權,並為我國世世代代子子孫孫留下藍天、綠地、青山、淨水的永續優質環境。

監察院調查大學兼任助理權益案 促使教學助理全面納保   監察調查處

勞動部及教育部於104年6月17日分別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下稱指導及處理原則),教育部並要求各校於104學年度9月開學前完成校內行政作業,全面盤點清查兼任助理人數,分流為「學習型」或「僱傭型」,並應保障「僱傭型」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然而,上開指導及處理原則發布後,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多所學校紛紛表示,兼任助理納保政策扭曲師生關係、大幅增加學校勞健保及勞退提撥等費用,且衍生身障人士進用不足巨額罰款、行政作業成本增加等諸多問題,因而預計大幅刪減工讀生名額以為因應;另有輿論質疑,兼任助理納保政策欠缺配套措施,恐造成學校、學生及政府三輸局面。監察委員陳小紅、仉桂美為避免前揭原則衍生學校動盪不安,衝擊師生關係,影響學術研究,損及弱勢學生工讀權益,乃立案調查。

案經調查完竣並糾正勞動部、教育部及行政院,綜觀糾正案文已指明相關缺失如:「勞動部未能務實廣納各方意見……迅即倉促上路……」、「教育部……貿然限期學校完成兼任助理分流,未給予合理緩衝期……」、「行政院未能……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持續延燒,民怨沸騰……」等,該等缺失經監察院持續追蹤後,行政院於108年5月31日業將相關改善情形函復監察院。

觀之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相關機關之改善效果涉及:教育部配合勞動部104年6月17日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於107年11月20日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部分規定,並自108年2月1日起推動大專校院聘用「教學助理」全面納保;教育部另於108年編列新臺幣5.2億元預算,全額補助學校聘用教學助理之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費,而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進用人數之人事費用,教育部則以補助50%經費為原則。

此外,教育部與財政部針對「學習型」助理支領經費是否適用所得稅法免稅規定或需列入薪資所得疑義,經跨部研商後,確認學習型學生兼任助理所領取之獎助學金或各項研究補助費等,有免稅規定之適用,可由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逕行認定。

本案經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對相關缺失改善、莘莘學子福祉、減輕各校負擔等方面均扮演「催化」功能,在一定範圍內,業關照學校、學生及政府三方之需求。

圖片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巡察國安局及陸軍航特部第601旅   國防及情報委員會

為瞭解第15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維安整備及當前國家安全情勢,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由召集人包宗和委員率領,偕同院長張博雅等一行15位委員,於108年7月23日上午巡察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特勤中心,由國安局時任柯代局長承亨及特勤中心周副指揮官等接待。本次巡察除參訪特勤中心史蹟館外,同時也深入瞭解特勤人員之各項訓練,以及反制空拍機、偵爆犬演練、維安裝備展示、八極拳術操演等,並在特情中心聽取特勤維安及國安情勢兩項簡報。

監察委員於特勤中心稍後舉行的座談中,分別針對「安維七號」的編組、特勤管制區範圍、世大運維安事件、特勤人員召募、維安科技器材、特勤管理階層原住民比重、中美貿易戰對我之影響、限制退將赴陸、因應網軍作為、國安人員利用總統出訪時機走私香煙等議題提出詢問。召集人包宗和委員於結論時,除慰勉特勤人員之訓練辛勞外,同時針對本次國安人員走私香煙事件,包括事件發生始末、走私香煙數量及金額、走私管道及用途、參與人員及涉案層級、揭發人員有無受到妥適保護、如何防範類此事件再度發生等,要求提出書面說明。柯代局長承亨回應表示,對於這次國安人員違反法紀案件,國安局概括承受,該局彭前局長已負起政治責任,於事發後即向總統請辭獲准,未來將配合檢調刑事調查,國安局內部亦已立案進行行政調查,處分層級將視調查結果而定。院長張博雅於致詞時,特別勉勵特勤中心同仁切勿因本事件之發生而氣餒,除應持續保有對國家及元首的忠誠外,也要做到不貪不取、不動心、廉潔自持的紀律要求。

為瞭解「龍城部隊」戰力及裝備維護情形,當日下午,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由召集人包宗和委員率領,偕同副院長孫大川等一行14位委員,轉往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第601旅巡察,除聽取該部隊「沿革、任務與編組、兵力與裝備及工作執行概況」簡報外,並現地視導AH-64D阿帕契武裝攻擊直升機、UH-60M黑鷹人員運輸直升機及OH-58D戰搜直升機三型直升機之主要武器裝備,同時也視導阿帕契直升機之模擬機訓練及任務想定之實兵操演。

監察委員於第601旅舉行之座談會中,分別就阿帕契直升機維持戰備最低人力、飛官訓練時間及其成本、妥善率、直升機生命週期、零組件籌補、國內維修能量、兩岸武裝攻擊直升機之主要性能比較等提出詢問。召集人包宗和委員於結論時提醒:在我國防經費拮据情況下,國軍仍然編列超過新臺幣千億元的鉅額預算,採購地表最強的阿帕契武裝攻擊直升機及地表最好的黑鷹人員運輸直升機,其後續並負擔高額維護費用,希望陸軍能夠落實裝備維護與培植優秀之飛行人才及專業維修人力。另鑑於近期該旅曾發生數起重大軍紀案件,期勉該部隊能夠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改善軍紀狀況。第601旅旅長回應表示:我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擁有與美國現役阿帕契同型直升機的國家,也是第一個以阿帕契直升機打刺針飛彈之國家,戰力受到美方肯定。在妥善率方面,該部隊自102年換裝阿帕契型機迄今,均達部頒標準;另在軍紀方面,所舉重大軍紀案件,均為該部隊主動移送,該部隊對官兵採嚴格軍紀要求。

國營事業員工攜家屬出國訪查 監察院促檢討改善   監察業務處

日前有位陳情人向監察院反映,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桃機公司)有位主管人員,106年間赴日本成田及羽田機場公務參訪,竟然攜帶她女兒同行,疑涉不法,而向監察院檢舉。

監察院收受後,函請交通部查處,該部函復,該團參訪人員有10人,其中5人屬非出國計畫人員,該名主管女兒即為其中之一,雖然她是以攝影人員身分隨行,交通機票、餐飲也是自己自費,可是依照因公派員出國規定,並無有關員工親友自費同行的規範,而且帶女同行已經影響外界對政府機關的不良觀感。所以在監察院督促下,交通部已責成桃機公司核予該名主管申誡1次處分;同時,該公司也檢討研擬因公出國注意事項,確實要求各項出國計畫,若有自費隨行之外部機關、學校、團體、個人等,均應於簽文中詳細說明,並經單位首長核准後始可辦理。

本案經監察院監察督促下,違失之公務員依法懲處,同時桃機公司已就目前現行制度及作業規定不足的地方,加以檢討改善,明確規範,避免類似情形再生,以端正公務員風紀,維護政府機關良好形象。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8年7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35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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