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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9/10
公告日期: 107/01/17
字  號: 104教正0008
案  由: 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新竹市政府實施「汰弱留強」政策,於104年度與臨時人員簽訂僱用契約書,僱用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2月28日,嗣於104年2月25日發出臨時人員不續僱書函,再與其等加簽1個月的契約,顯未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相關情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8)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教正8-上網.doc 104教正8-上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