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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10/08
公告日期: 105/12/13
字  號: 104內正0019
案  由: 王委員美玉、林委員雅鋒提:新北市政府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自100年起至本案發生,陸續接獲女童恩恩及其手足之高風險家庭通報案件計7件,其中2件暫存未處理,4件竟以「行方不明」、「無工作對象」為由不予處理,致通報案件7件有6件未獲派案處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處理本案時,均未依規定通報高風險家庭案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亦未依規定處理本案失蹤人口報案及登錄上傳;而衛生福利部就本件重大兒虐個案處理及評估檢討徒具形式,顯見兒童保護及高風險家庭之相關預警機制失靈、兒童保護及失蹤案件之橫向通報及協尋聯繫等諸多缺失。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04內正19.doc 104內正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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