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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4/06/18
公告日期: 114/06/23
字  號: 114社調0013
案  由: 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調查「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立法之初即規定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後續雖透過修法逐步將外籍配偶(含陸港澳),及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臺工作之外國人納入,惟仍排除「未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在臺工作外國人。渠等外國人於符合退休要件時,應由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給付退休金;惟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藍領移工皆為定期契約,且除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外,在臺工作年限不得超過12年,恐不易成就請領退休金之要件。究勞動部遲未使藍領移工得一體適用勞退新制的原因為何?此種差別待遇是否欠缺正當性及合理性?有無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或專案制度之必要?有無怠於執行職務情事?事涉平等保障勞工退休權益,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移工勞退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移工勞退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