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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4/11/05
公告日期: 114/11/07
字  號: 114財調0039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西元2015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現為核能安全委員會)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專家委員會」所訂定第3層級之程序,考量距核一、二、三廠320公里範圍內所有可能震源,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評估,歷時超過4年,共花費新臺幣4.98億元,提出核一、二、三廠之地動加速度值分別為0.698g、1.272g、1.384g,遠遠超過建廠當時設計的防震係數0.3g、0.4g、0.4g,疑凸顯三座核能電廠之防震能力堪憂。究各核電廠之耐震能力是否足夠?後續安全工作為何?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核電廠耐震調查報告-公布版.docx 核電廠耐震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