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4/05/13 |
公告日期: |
114/06/06
|
字 號: |
114交正0004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提,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櫫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及使用交通工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無法提供,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鐵路法亦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之福森號、栩悅號觀光列車,卻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也未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該處規劃列車重要過程皆有函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署未善盡督導責任,核有違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時期即規劃鳴日號、環島之星、藍皮解憂號、兩鐵旅遊列車等觀光列車,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亦未經研商程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10年即對鳴日號未設有無障礙設施提出質疑,決議後續觀光列車需將無障礙納入核心價值,然之後卻仍有多部未有無障礙設施之觀光列車運行,交通部作為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主管機關,卻未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之權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
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會後修正版)-委員會檢視.docx
糾正案文(會後修正版)-委員會檢視.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