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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4/06/18
公告日期: 114/06/27
字  號: 114社正0007
案  由: 王麗珍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勞動部未能督同所屬機關,針對職場霸凌事件,擬訂機關內部適用之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北分署對於職場霸凌的事前防治作為與事件之通報調查機制更是盡付闕如,該部於所屬機關同仁遭受霸凌而在辦公室輕生事件發生後,雖自行籌組調查小組進行行政調查,卻因行政調查報告之論述未盡周詳嚴謹,非但留下諸多疑點未能釐清,反而引發各界高度爭議,影響機關聲譽;又該部暨所屬機關關於就業安定基金之支用,核有與該基金設置目的及基金用途規定未符之處,且相關支出審核機制未臻健全;復怠未對於以基金預算等公款購置之宣導品,建立合宜之管理與領用機制,致部分宣導品流向不明。另北分署於謝宜容分署長任內,尚有2件採購案未依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辦理,於招標文件公告前,竟違法將應保密之資訊洩漏予特定廠商,以確保由該特定廠商得標之情事,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勞動部所屬職場霸凌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勞動部所屬職場霸凌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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