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4/06/11 |
公告日期: |
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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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4司正0004 |
案 由: |
范巽綠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人員為偵辦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案件,112年6月9日持拘票赴臺北松山機場拘提三O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楊○惠,未依法踐行告知程序,經法院提審庭裁定拘提不合法並予釋放;另楊○惠當日遭拘提後經帶返臺北市調查處製作筆錄,遭施以手銬戒具長達16小時,用餐如廁均未解銬,更曾手腕高舉懸空被銬於牆面橫桿,顯見戒具使用欠缺必要性且違反比例原則。此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該案,既經法院指出拘提程序不合法,則後續所為之附帶搜索及扣押程序亦應失其合法性,卻未立即將所扣押之物返還,且在無單獨令狀之搜索票的情形下,逕將所扣押之手機及筆記型電腦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鑑識單位鑑識其中之數位檔案,侵害人民之隱私權及財產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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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1140627糾正案文-調查局違法拘提案(公布版) (002).docx
1140627糾正案文-調查局違法拘提案(公布版) (002).pdf
1140627糾正案文-調查局違法拘提案(公布版) (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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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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