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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4/07/10
公告日期: 114/07/22
字  號: 114教正0012
案  由: 葉大華委員提: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甲師自101至113學年度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計12年期間,共涉及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包括本次調查之乙、丙生案,共查有至少3起性騷擾男學生案,且偕男學生及男性校友頻繁進入教師宿舍,明顯逾越師生互動範圍;且貢寮國中前校長施O雄為乙、丙生案時任校長,卻未遵循性平法相關規定,於109年3月3日於知悉乙生疑遭甲師性騷擾,卻未立即進行校安及社政通報,更與乙生及乙生母接觸、瞭解本案,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私設調查,其更漠視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未令甲師於該校調查乙生案期間請事假並離開教育現場、未依乙生案性平調查報告辦理修正宿舍管理辦法,又於106年丙生案時,亦未遵循校安及社政通報規定,督導人員即時進行,更令該校性平會作成丙生案「暫停調查」等未符法令規定之決議,致使案件擱置至今;甲師任職該校代理教師起約12年期間,2次被通報校園性別事件,並分別於108年及113年涉及2起兒少不當對待案件,且合計有11起校園安全通報事件,然該校自101年起,連年持續錄取其任不同科別代理教師,該校顯未併同考量甲師屢有涉及對兒少不當案件,漠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乙生長期缺課議題,甲師未循校內外資源協力、該校亦未及早發掘此情;該校109年調查丙生校園性別事件,現以「暫停調查」擱置該案調查迄今,實有欠妥。新北市立貢寮實驗國民中學辦理本案衍生重大違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校未確實督導,並未積極協助該校不利處境,均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2)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糾正案(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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