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4/10/16 |
| 公告日期: |
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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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教正0019 |
案 由: |
賴鼎銘委員提: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而私校編制內職員應否比照編制外者適用,尚無調整共識,本院自當尊重;惟教育部前於108年查有部分私校編制內職員加班費及特別休假日數偏低等違失,嗣經決議該部應全面盤點私校、對照勞基法相關規範,引導私校修正規章等作為;然時逾6年,該部雖認已進行宣導及補助,惟迄未整體清查處理;況參照近3年私立大專校院勞動條件檢查結果及民間團體提供案例顯示,私校仍以積欠工資等違規態樣為大宗,相關爭議懸而未決;由於私校編制內職員之工作條件相對缺乏制度性保障,致歷來勞動爭議不斷,惟教育部遲未依權責全面清查、復未積極監督改善,相關政策成效未彰,實罔顧主管機關職權,核有重大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4教正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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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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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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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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