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1/21 |
| 公告日期: |
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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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社正0001 |
案 由: |
紀惠容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臺大醫院(婦產部)未能正視部內性騷擾事件並謹慎妥處,姑息風氣業形成不良組織文化,且於本案中應處失當,致性平案件被害人蒙受二次傷害,所為之相關「禁制處分」復未能落實執行;此外,更查有臺灣大學及臺大醫院長期未能明確劃分同時具教師與醫師雙重職務身分者之行政監督職責、衛福部迄未依司法院釋字第583號解釋意旨,研提業管法規醫師法、藥師法有關「懲戒/懲處權時效」之修法事宜等情事;均核有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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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 本案文件: |
台大醫院性平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台大醫院性平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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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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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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