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糾正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3/18 |
| 公告日期: |
1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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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社正0004 |
案 由: |
葉大華委員、葉宜津委員提:臺中市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下稱臺中公捷處)前處長張應當涉嫌長期性騷擾女性員工,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中交通局)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竟讓被害人於該局內公共空間排隊等候訪談,甚至有相關訪談紀錄外包給廠商打字,僅圖便宜行事,實有造成其等二度傷害之虞,顯未審慎顧及被害人之感受及隱私保護;另該局人事室於被害人甲女於普通傷病假(下稱病假)用罄惟仍有休養需求之際,卻未進一步衡酌性騷擾事件對甲女造成之創傷,積極協助其評估依勞工請假規則以事假充抵或申請留職停薪(下稱留停)之可行性,其支持作為流於最低限度,難謂切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意旨。又勞動部業整合各地方主管機關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運用之相關資源,詎臺中市政府卻未於本案中妥為運用,僅以LINE通訊軟體(下稱LINE)傳送一般性服務資訊,無異捨近求遠,使既有資源未能有效傳遞、媒介及發揮作用,任令被害人僅能自力救濟尋求創傷輔導與法律扶助資源,使中央補助機制形同虛設,難認已落實保障被害人之意旨,以上作為皆核有不當及怠失。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下稱臺中勞工局)依法負有後續整合、協調與督導之責。惟查,該局未積極統籌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現有資源並適時提供予性騷擾被害人,致糾正及補救措施未能即時銜接。以上各節,均核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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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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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張應當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張應當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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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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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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