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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5/04/21
公告日期: 115/05/05
字  號: 115內正0007
案  由: 王麗珍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下稱三灣鄉公所)未依法令規定妥善管理苗栗縣三灣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下稱三灣掩埋場),致109年間承包苗栗縣三灣國民小學(下稱三灣國小)操場整修工程之廠商業者於時任鄉長温志強授意放行下,非法進場傾倒整修工程刨除之PU跑道廢棄物,並以不實之「一般廢棄物」名目繳交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上網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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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