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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5/06/09
公告日期: 115/06/18
字  號: 115交正0004
案  由: 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陳景峻委員提,交通部督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原計畫期程由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止,包含4項子計畫16項工程,推動至今進度落後,僅「ATP地上設備效能提升」如期完成,其餘子計畫項下各工程皆有落後,部分工程執行期程展延至118年,且該公司辦理新型電子式遮斷機(下稱新型遮斷機安裝)案,未依期限完成原型機樣品測試,逾期長達305個日曆天,已逾契約列管工期,卻僅完成安裝396套占27.81%,又在安裝後屢生異常現象,至113年底達205次,原因為「環境因子」居冠,達91次占44.39%,又籌劃中央行車控制中心配合企業總部搬遷至南港,惟未審酌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作業冗長,未能合理擬定工程發包施工期程,且總部搬遷決策前後反覆,耽延建置現代化中央行車控制系統(下稱CTC系統建置)案推動,另未就該工程各項作業詳擬計畫期程表,無法確實掌握實際進度及作業完成里程碑,嗣又辦理CTC系統建置案規劃設計服務採購,因新增需求逾原契約服務範圍而終止契約,耗費設計服務費新臺幣345萬餘元,經重新採購辦理基本設計,然內部經歷3年5個月始完成審查,致原核定工程期程由112年須延長至118年,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臺鐵電務智慧化-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臺鐵電務智慧化-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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