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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1/11
公告日期: 90/05/03
字  號: 090教正0003
案  由: 趙委員昌平、黃委員守高提案:為台中市政府未依建築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檢查國立台灣美術館︵前台灣省立美術館︶之消防設備即核發使用執照,亦未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定期檢查該館,核有違失。另國美館七十七年六月開館迄今,核有地下室違規使用、建蔽率不足、未能通過公共安全檢查等違失,顯管理失當;採類BOT方式整建館舍,規劃不周且未作廠商投資意願調查,耗費行政資源;另該館委託陳俊宏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復建工程之設計,未依約責其如期提出設計圖說,卻以合意解約,延宕該館復館時程,均核屬違失;另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亦核有監督不周之責,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附件二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7790教正003.doc 09000007790教正003.pdf 09000007790教正003.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