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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1/16
公告日期: 90/05/03
字  號: 090交正0004
案  由: 黃委員武次、康委員寧祥、林委員將財、謝委員慶輝提:為高屏大橋於八十九年八月廿七日塌陷,造成民眾二十二人及十七部汽機車損傷,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結果,高屏大橋斷裂原因為:﹁河床下降,保護工未臻完備﹂,且經本院調查亦發現另有其它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5190交正004.doc 09000005190交正004.pdf 09000005190交正004.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