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彈劾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4/05/06 |
| 公告日期: |
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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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4年劾字第12號 |
案 由: |
宜蘭縣南澳鄉鄉長李勝雄於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之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 114/11/17 |
114年度澄字第8號 |
李勝雄罰款新臺幣貳拾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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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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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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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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