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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4/08/07
公告日期: 114/08/14
字  號: 114年劾字第20號
案  由: 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4/11/04 114年度澄字第14號 本件免議。(被付懲戒人魏宇晨,原名魏宇祥)
本案文件: 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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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