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彈劾案文 |
| 審議日期: |
115/01/06 |
| 公告日期: |
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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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號: |
115年劾字第1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彰化縣永靖鄉鄉長詹木根利用辦理「彰化縣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標租案」及「110年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機會,透過光電開發商(即中間人)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新臺幣497萬800元。被彈劾人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主任秘書林惠君雖知上述2標租案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仍依被彈劾人詹木根違法指示辦理,被彈劾人詹木根及林惠君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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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文件: |
115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監察院115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5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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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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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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