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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4/11/12
公告日期: 114/11/18
字  號: 114司調0027
案  由: 林郁容委員、葉宜津委員、高涌誠委員調查「據悉,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獲利新臺幣4億7千萬元,涉及重大經濟犯罪一案,於114年3月12日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0年5月定讞,詎其於發監前棄保潛逃。臺灣高等法院於113年間曾裁定以電子腳鐐防止其逃亡,惟更換承審法官後,於開庭審理是否延長電子監控時,承審法官疑未當庭宣示裁定,亦未於庭審後作成裁定通知檢察官,竟直接以電話方式通知鍾文智辯護人辦理交保及解除電子監控,致鍾文智於獲悉判決確定後棄保潛逃,涉及重大違法失職情事,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鍾文智調查報告公布版(對外).docx 鍾文智調查報告公布版(對外).pdf
其他案文: 彈劾
新聞稿/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