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案 名: |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之履約爭議調解案 |
審議日期: |
114/03/13 |
公告日期: |
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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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4教調0009 |
案 由: |
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調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工程,因施工廠商倒閉,導致工期延長,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110年間向市府提出履約爭議調解,歷經7次調解會議,市府同意支付廠商服務費新臺幣2.3億餘元;惟臺北市議會認市府未與議會溝通,且未循預算程序編列調解經費,質疑履約爭議調解過程涉有違失。究本案工程履約爭議之實情及調解情形為何?調解結果有無侵害市府權益?調解支付金額之預算編列程序,是否涉有瑕疵?均有調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4教調9)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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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上網-公布版.docx
調查報告-上網-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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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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