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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調查報告
案  名: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之履約爭議調解案
審議日期: 114/03/13
公告日期: 114/03/18
字  號: 114教調0009
案  由: 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調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工程,因施工廠商倒閉,導致工期延長,規劃設計及監造廠商110年間向市府提出履約爭議調解,歷經7次調解會議,市府同意支付廠商服務費新臺幣2.3億餘元;惟臺北市議會認市府未與議會溝通,且未循預算程序編列調解經費,質疑履約爭議調解過程涉有違失。究本案工程履約爭議之實情及調解情形為何?調解結果有無侵害市府權益?調解支付金額之預算編列程序,是否涉有瑕疵?均有調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4教調9)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上網-公布版.docx 調查報告-上網-公布版.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