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彈劾案文 案 名: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職場霸凌案 審議日期: 114/05/13 公告日期: 114/05/20 字 號: 114年劾字第15號 案 由: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doc 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