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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29期 109.01.10發行
監察院調查憂鬱症母親攜自閉兒燒炭自殺案 督促主管機關完備照顧資源及措施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那天,小光被確診為自閉症,母親幸子茫然無措,他想要瞭解小光為何會突然情緒失控大叫,想要知道小光如何看待這個世界,卻不得其門而入;丈夫責怪她的教育方式不當,鄰居因為小光的哭鬧聲,誤以為她虐待孩子,種種的艱難排山倒海而來,壓的她快喘不過氣……直到里緒老師用她的專業,一步步搭起了小光與世界接軌的橋。幸子說:「即使只有一天,我也要比光長壽,沒有親人們的扶持,他是無法適應這個社會的吧……」(日劇《與光同行》)。

  107年1月25日,基隆市一名母親(楊婦)因長期照顧自閉症的小六兒子,疑心力交瘁,攜兒燒炭自殺雙亡。如果在那一念之間,有人及時理解她的不堪負荷,提供適當的協助與喘息服務,也許能夠避免悲劇。

  鑑於罹患自閉症者,往往帶給家屬沉重的照護負擔,監察院為瞭解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等相關機關提供自閉症者及其家屬照顧資源及協助措施是否周全完備,積極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本案楊婦於自殺防治通報系統共有2次通報紀錄及9次訪視紀錄,基隆市政府未能於接獲自殺通報及訪視時,掌握楊婦憂鬱及就醫情形,致未能確實依照其當時狀況與需求,提供合宜之處置,相關單位欠缺資訊交換及聯繫機制,各自進行關懷,訪視作為更是流於形式,未能即時發掘主要照顧者所面臨之身心壓力,導致憾事發生。

  本案楊婦及其子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然衛福部未統計有嚴重情緒行為之自閉症者及身心障礙者人數,分析其所面臨的困境及風險,難以據此規劃並提供相關服務與資源,致使自閉症者及其家庭獨自承擔照顧困境與負荷。另未督促地方政府建置情緒支持及行為輔導專業服務團隊,僅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嚴重情緒行為心智障礙者正向行為支持暨人才培育計畫,且委辦計畫中行為輔導員人力僅5名,所能提供的服務能量,嚴重不足。

  監察院於調查後,糾正基隆市政府、衛福部,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督促政府部門積極盤點及規劃自閉症者醫療、行為輔導、生活協助、社區生活及安置資源,以及強化特教資源、相關通報體系與機構照顧服務品質,以支持並協助照顧者減輕照顧負荷。

逾9年漏未辦理撤銷通緝並分案偵辦 嚴重影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監察院糾正桃園地檢署、高檢署
綜合規劃室、監察調查處


  小陳(化名)因涉詐欺逃匿,曾於92年及93年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接續小陳又在94、95年間涉犯詐欺案,桃園地檢署乃併案通緝被告小陳,也終於在95年6月間將小陳移送到案,但該署僅撤銷後案通緝,分案偵辦,卻漏未辦理前二案之撤銷通緝及分案作業,直到104年該署清查盤點卷宗時才發現,但卻影響到前二案檢察官之偵辦,最後僅能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因為聯繫上的疏漏,導致該署逾9年未偵辦該案,嚴重影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在「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就已規定相關作法,但桃園地檢署卻未依此規定辦理,導致上述重大疏失,具有業務督導關係的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未積極檢討因應作為,僅以書記官人力嚴重不足、未設置通緝股、缺乏統一權責等理由,默認容許桃園地檢署未依規定的實務作法,甚至認為其實務運作模式屬適當方式,並普遍為各地方檢察署採行,非完全可歸責於人為疏失,簡直將「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視同具文。

  以上疏失,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後,糾正桃園地檢署及高檢署,目前各檢察機關已採取落實併案通撤緝作業之相關措施,各檢察機關也建立刑案資訊整合系統查核及按月抽查之雙重督導機制,高檢署已向法務部建議修正「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以防範上述缺失。

  「本位主義」常會將組織中不合理的事情予以合理化,甚至視為理所當然,而不求精進。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職權,掌握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等公權力,故檢察機關的每項作為,即使僅發布下達內部之行政規則,對外亦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力,故皆需謹慎為之,依法偵查,省思檢討,以維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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