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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07月0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9/07/01 下午 03:03:41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將應專款專用於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事項之民間捐助救災款項,支用於與氣爆災害事件無直接關聯之設施維護費使用,顯與災害防救法有間;又該府對該府市長當時公開與捐贈單位及其所捐贈支票合影公諸於世、具宣示效果之新臺幣3,204萬1,910元捐款,迄本院完成調查時仍未能完全釐清該筆捐款之相對應收據,相關作為,均核有疏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