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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07月3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9/07/31 下午 01:48:25

公告糾正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審于非共諜案期間,有被告於審理中陳述或於押房報告表示其在調查局或保安處有受到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軍事審判官雖知悉未進行處理,另8人於申請補償時亦有類似侵害人權之主張。又6位被告徒刑或感訓期間屆滿,保安司令部未立即依法釋放,甚至有7人獲判無罪卻對其進行感訓,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年半,保安司令部因不當裁判而造成國家補(賠)償被裁判者或其家屬共新臺幣2億4113萬3千元,核有嚴重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