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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06月1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0/06/11 上午 11:04:05

公告糾正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會」審核決議所為「行政指導」,對醫院(醫師)及病患實質產生權利限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另衛生福利部及該署以「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約束醫院(醫師)長達24年,已逾越行政程序法「行政指導」之規定,核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