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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05月24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1/05/24 上午 10:52:36

公告糾正臺南市政府對轄內再利用機構負有資格檢核並核發許可及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之責,然該府自明祥馨公司於100年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即坐令其未依再利用用途規定將爐碴填埋於多處土地,迨至108年4月接獲陳情時,竟誤認為104年間案件而未積極辦理,肇致對行為人之裁處權罹於時效,確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