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市民權國民中學朱姓校長不服記過1次懲處所提之申訴,於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評議尚未決定前,即違反法定程序,自行召開校長考核會調整朱員懲處,恣意推翻先前之專業判斷,逾越判斷餘地之界限,核有重大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