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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09月29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1/09/29 下午 12:00:10

公告糾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69年公布迄今已逾42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亦已30餘年,惟當前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各校自行填報數據正確性不足,除未有覆核機制外,基礎資料之盤點亦未盡健全,教育部未能切實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及列管工作,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相關規定意旨不符,均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