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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6月02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2/06/02 上午 11:56:25

公告糾正「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於103年4月18日始通報試製俥葉遺失(失竊)○片,惟監視器畫面保存期限為○個月,錯失偵辦時機,且定調為民事求償案件,直至同年8月才移送高雄憲兵隊查辦,惟該隊以民事案件為由未依法立即調查;另,左支部依105年『康定級艦俥葉試製案成效分析報告』結論,建議將戰備存量修正為○組(○片),惟108年計畫性採購因限定採購『特定料號』之俥葉,致第○次招標遭異議後流標,第○次招標竟疏忽沿用前次公告內容,重蹈不予開標決標之覆轍;嗣110年1月○○軍艦左俥葉受損須緊急檢換,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惟價差較108年採購預算高出甚多,顯有失戰備存量基準要求及增加公帑支出,核其相關作為均有重大疏失」案。(112國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