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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程 監察委員

林文程
林文程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2/12/19112內正0022林文程委員、蕭自佑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妥善建置精確且有效率輔助港警於管制站實施管制及執法之科技設備與系統,且通行證核發、檢核與註銷之管理機制長期存有缺漏,致產生大量無證人車進出港區之錯誤紀錄以外,更造成港警未能即時查核有問題之人車進出港區,對國安與治安有嚴重影響之虞,交通部督導不周,均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11/23112國正0008林文程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海軍司令部所屬陸戰隊陸戰六六旅○○營○○連於109年12月14日發現遺失T75班用機槍備用槍管,但時任營、連主官獲悉卻未循系回報,影響處置先機;嗣歷經營、連級主官交接、5次年度械彈特別清點及3次專案清點,該營、連重要幹部雖知悉備用槍管遺失,但仍登載帳物相符,甚至未依規定私自調借他連軍械受檢,直至112年3月24日始遭察覺,期間已逾2年4個月,由於隱匿不報甚而虛偽造假,未能誠實以對乃至涉犯刑事責任,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8)...詳全文
112/07/18112內正0013林文程委員、施錦芳委員提,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未詳查「祭祀公業王光珠」派下全員系統表真實性,率予核發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致該祭祀公業土地遭不當變賣,而經陳訴人提起訴願後,該公所兩度未依臺中市政府訴願決定意旨另為適法之處分,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7/13112教正0012范巽綠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於辦理蔡師性騷擾案懲處過程,歷時2年,迭經18次三級教評會終成口頭告誡決議,並經教育部予以糾正、扣補助款後,該校竟將所涉延宕責任全由基層休閒系(所)及該系所主管王師承擔全責,無視三級教評會應分層管理、把關,且上級教評會更負有督導之責;且查該校蔡師卻有未假出國、未按時授課等情,惟該校卻屢以礙難查證、欠缺資料為由不予懲處,更甚者於110學年度第2學年度更選任蔡師為該所之優良教師,該校並容任校園因本案紛擾四起、教師間派系對立,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經本院調查該校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2)...詳全文
112/06/07112財正0007林文程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經濟部推動太陽能光電計畫,盤點轄管不適耕作與造林地,因而七股農場註銷造林用途改作光電用地。政府原推動造林政策係為達成APEC決議,現造林地改置光電案場,遂衍生政策不連續,徒增民眾疑慮與爭議;該公司辦理林木材積估算與伐採作業未臻嚴謹,欠缺查估資料佐證致無從驗證,履約管理欠當,核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5/16112內正0009施錦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於96年與恆春區漁會就後壁湖漁港興建漁民休憩中心用地之續約,租期僅有9年,惟未覈實審查「漁民休憩中心興建營運投資計畫書」內容,卻容任漁會與後碧湖公司簽訂租期達20年之「屏東縣恆春區漁民休憩中心租賃契約書」;嗣於105年再次續約時,改與漁會簽訂漁民休憩中心委託管理經營契約書,明知係後碧湖公司經營並對外招攬提供住宿服務,假漁港公共設施之名,行一般設施投資營利之實;且不論民眾檢舉、政風單位電話測試或搜尋Agoda、易遊網等網站,均顯示其公開招攬不特定人士住宿且房價明顯已逾約定上限,惟該府歷年執行查核竟皆無違失,顯然查核流於形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4/12112財正0005賴振昌委員、林文程委員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落實國有土地清查管理及不定期巡查作業,任令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占用汐止貨櫃站內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尺,時間長達33年,嚴重損及國產權益,並影響森林資源暨土地管理之事權整合與政策目標,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3/23112國正0001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鴻義章委員提:依國防部與陸軍司令部之訓練通報與接訓實施計畫,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僅可執行警衛勤務、營區安全防護、訓場巡管與整理、一般裝備一級保養、庫儲管理、支援災害防救等工作,且各項實務工作需按建制派遣,並由幹部全程帶隊指導,不得以派遣公差方式由其單獨執行,然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未能有效督導所屬陸軍裝甲第564旅聯兵三營戰二連落實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工作項目之相關要求,即因該連輕忽潛在危險因素而嚴重違反重要訓練通報之草率作為,導致1位即將退伍僅具步槍兵專長之軍事訓練役男喪失其最寶貴之性命;另本案軍9-20349及軍9-20080戰車之建制人員,不論是車長或其乘員,詎竟均未實際參與該主戰裝備之機件檢查相關工作,且竟有當事人稱不知其被列為保養人員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1)...詳全文
111/12/15111教正0024林文程委員、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浦忠成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未依規定對學術倫理案件檢舉人確實進行人別確認,復以因果倒置之基礎資料進行論文比對,繼而對被檢舉人啟動學術倫理案件調查及審議程序,成案程序難謂符法定要件,處理過程粗糙,且長達3年半未依規定遴選委員並成立常設性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嗣由本院前糾正該校職場暴力案件之當事人陳OO校長,勾選委員名單後,對職場暴力案件另造當事人洪師進行學術倫理審議調查程序,破壞教育行政體制,又於調查期間拒予提供與檢舉來源有關之公務電子郵件紀錄,以不當拖延方式,使案關證據可能因保存容量不足而遭系統覆蓋或移除,洵有抗拒調查之情事,違法濫權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教育部督導不周,未能及早避免爭議,放任該校持續對洪師進行調查程序長達半年以上,未於規定期限內結案,除斲喪大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之精神外,亦損及被檢舉人人格權及學術聲望,造成當事人巨大之心理壓力,實難辭其咎,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4)...詳全文
111/10/03111國正0006王美玉委員、林郁容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尼加拉瓜共和國(下稱尼國)西元(下同)2021年12月9日宣布與我國斷交後,限期我駐尼國大使館(下稱我駐尼館)人員兩週內全數撤離,我駐尼館人員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德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111國正6) ...詳全文
111/07/25111國正0003林文程委員、王美玉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國防部軍售案涉及預算排擠效應及兵力整建計畫建案作業程序,爰以特別預算編列,採緊急應變項次非特定需求方式辦理軍購,惟臺海戰情瞬息萬變,倘軍售案迭因偶發性事由,而造成武器無法依原初規劃籌獲、管理目標,未能達成整體防衛構想之作戰任務,將嚴重危害人員及國家安全;辦理空軍鳳翔專案採購,相關權責機關於審核採購計畫時均未就其所列非特定需求項目提出審核意見並請其修正或說明,即核定付諸實施,衍生在無需求品項執行下仍須計提美方管理成本之不合理情事;辦理空軍愛國者系統後勤勤務採購,以尚有餘款為由,修訂發價書調整新增工項採購年度計畫性射訓器材,違反規定將餘款轉運用,並增列不明確採購品項及數量之「非特定需求」項目達○○○萬餘美元,且違反該項金額不得超過全案總價○○%之規定,亦與國軍採購作業規定有違;該部空軍司令部身為武器系統、後勤事務之規劃、協調、管制、督導及軍品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機關,對於所屬透過軍購籌建先進國防武器系統,報價審查及執行過程,仍有未臻周妥事項,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1/03/15111內正0005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局(下稱空勤總隊)接連於民國(下同)108及109年因人為疏失發生2起直升機重落地與墜機事故,造成直升機妥善率低落,而壓縮定期保修期程及增加支援調度頻率之情事,有失執行與支援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等業務職掌之責;編號NA-109直升機於108年6月間發生「重落地」之情事,係因副駕駛操作經驗不足,未能防範過大下降率及過低空速致落地偏重所致,需高達1千6百餘萬元評估維修費用,檢修期間超過1年,且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檢送「疑似飛航事故之通報及改善建議落實應注意事項」,顯有失訓練不得逸出安全規範之實;NA-103直升機於109年4月間發生墜機事故,係主駕駛對尾旋翼失效之特性及完整操作程序認知不足,未遵守操作程序所致,且有諸多違反飛行紀律情事,致後續該機予以封存不予修復之重大損失,顯有違飛行專業與紀律,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2/23110國正0007林文程委員、陳景峻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憲兵通用無線電系統案」,建議書徵求文件(RFP)將乙方應提供原廠保證書,保證提供加密研改所需軟/韌體原始碼列為「執行條件」,卻未能注意其可行性,且漠視公開閱覽期間廠商所提原始碼輸出限制疑義與內部工作小組審查意見,錯過加密模組「執行條件」把關之機會,率爾決標,肇致履約後承商無法提供加密研改所需原始碼,改以外掛式保密模組代之,惟該保密模組重達240克(與手提機270克相當),既不輕巧,使用上也不方便,且衍生不具備點對點直通模式加密等功能減損,效益不如預期,以及延宕驗收4年,影響任務遂行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10/11/11110教正0009范巽綠委員、賴鼎銘委員、林文程委員、林國明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新聘教師案件,教師評審委員會功能不彰;校安通報機制有欠周全;處理涉及職場暴力案件,未能保持中立,亦未依法定程序運作,專業不足,又嚴重延宕,且未適時關懷及協助當事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9)...詳全文
110/09/09110內正0011林文程委員、郭文東委員提: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辦理「2017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活動」採購便宜行事,活動線上報名勞務於活動計畫未簽准前即逕為採購;另活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各項經費支出,均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辦理,未個案簽准依法招標;此外本案活動報名費用收取入庫審核及核銷過程異常,經費遭挪用淪為私人調度,決算時為彌補差額央請廠商開立不實發票核銷,核有違失。 ​...詳全文
110/04/13110交正0003浦忠成委員、林文程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花蓮縣政府辦理線道193線拓寬工程新城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部分,於計畫制定及設計階段輕忽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有關採行對防風林減輕衝擊方案之審查結論,而延宕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作業進度,致規劃新闢或拓寬路線涉及國土保安林地而須大幅修正,影響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通過期程,肇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無法達成為配合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完工通車,影響政府施政計畫治理效能執行,嗣於該工程南濱段應辦事項部分,於土地取得作業,因計畫制定階段之用地經費評估作業未盡周延,未能依規適時辦理完成,嗣因配合排水工程辦理4次變更設計,造成工期延宕,且因施工影響造成當地交通不便及肇事率增加,已遭民眾非議僅5.2公里之拓寬工程卻需耗時近6年,而有行政效能不彰之評,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1/19110內正0001浦忠成委員、陳景峻委員、林文程委員提:花蓮縣政府101年11月受理民眾陳情處理違法私設○○○納骨堂迄今,未持續追蹤合法化進度,縱容違法狀態長期懸置,迄109年底仍尚未完成補辦程序;另縣府內部單位橫向聯繫失調且各自為政,民政處會勘發現本案涉違反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建築法等規定,卻僅就其所管之殯葬管理條例查處,遲未審視個案違規具體事實行為,由各業管單位共同研議處理方案,任農舍變更為納骨堂長期違規使用,行政效能不彰。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