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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 監察委員

紀惠容
紀惠容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3/03/20113社正0002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A機構發生甲男事件後,臺東縣政府未依規定組成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亦未通知相關地方政府知悉並邀請加入團隊共同處理,雖對A機構裁處12萬元並限期改善6個月,卻未善盡監督A機構改善,改善措施僅虛應故事,經本院糾正後,A機構仍持續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112年3月間發生更為嚴重之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事件,致甫入機構安置之院生即發生受害、院生求助即必須離院等情事;衛福部未善盡監督臺東縣政府妥處,亦有違失;嗣後,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檢討事件責任竟全數歸咎於基層人員及中階主管,未見相關主管有因督導不周而被懲處究責,嚴重打擊公部門基層士氣,核有違失;花蓮縣政府為A機構安置個案來源之大宗,卻對該縣○姓少年個案置之不理、對○姓少年長期遭到機構不當對待求助無門,非但未察覺,也未積極協助輔導轉安置,嚴重損及兒少個案權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3/01/11113教正0001紀惠容委員提:於我國工作之外國籍男子M**k G*****e(下稱M師),被檢舉在境外時,涉有與未成年女學生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等情,攸關我國兒少安全,國內各有關機關,均不宜置身事外,方能共同建構兒少安全保護網絡。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為國內第一個接獲檢舉M師資訊之機關,是M師恐非適任教職之示警情資前哨站,詎移民署110年知情後,卻對於M師疑涉海外犯罪等節視若無睹,僅派員於國內查察辦結,又未積極洽請權責機關協作,遲至監察院立案調查後,方於112年5月函請警政署協助查證M師國際犯罪情形。移民署所為步調遲緩,未切中要旨,難認與其管理國境、維護國家安全等任務相符,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1) ...詳全文
112/11/16112教正0019鴻義章委員、紀惠容委員、范巽綠委員提: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曹前校長於108年10月及11月間,在未經該校A女教師同意下,2次出其不意對A女為偷襲式、短暫性之不當觸摸行為,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其中一次並構成性騷擾罪。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卻遲至於112年5月5日法院判決確定後,始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停止曹校長現行職務,期間已經過3年半,該署未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先行為暫時處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9) ...詳全文
112/10/17112內正0019王麗珍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芬園鄉公所辦理「芬園鄉行政園區計畫」執行情形,從規劃申請撥用國有不動產前即未審慎評估,及至行政院同意撥用取得國有不動產後,消極停滯辦理土地使用編定之變更及申辦建物使用執照補照等,致園區現況近似荒廢,而上級主管機關及經費補助機關彰化縣政府亦有督導失當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10/04112財正0013趙永清委員、浦忠成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112年3月27日圍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未指派指揮官、人力調度猶如散沙,竟對獵人持獵槍參與並射擊狒狒等情宣稱毫不知情,復未檢傷狒狒反急於呼眾擺拍,翌日又於媒體拍攝下列隊鞠躬獻花予狒狒,遭議不尊重生命,重創政府形象;又農業部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輕率聯繫獵人卻未給予充分情境說明,且獵人駕駛有「新竹林區管理處執行公務中」公示外觀車輛抵達後亦表示「為其管區…來支援的」等語,外人均認係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人員到場協助,終致狒狒遭獵槍傷死亡,核其原應「圍捕安置」卻演變為「獵殺」,均難辭其咎,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10/04112財正0014紀惠容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未依水土保持法令審核山坡地整坡作業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且辦理水土保持義務人越界超挖限期改正之檢查,虛應故事;復對於水土保持法令及執行專業技術認知欠缺,未能依法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確實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又未踐行委辦程序,即由玉里鎮公所實施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完工檢查,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8/15112內正0017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外交部未能掌握國際情勢及意識到民眾遭誘騙至國外工作求助案件之嚴重性,復於111年3月間衍生與網紅BUMP爭議後,遲至111年5月起始將案件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積極度及敏感度均明顯不足,且海外營救國人所需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使用率偏低且緩不濟急,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破獲國人遭誘騙赴杜拜高薪打工案之新聞稿,卻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去識別化,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致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其付贖返國,經警方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並經醫師診斷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身心受創嚴重。然事後該署未提供該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8/15112內正0017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外交部未能掌握國際情勢及意識到民眾遭誘騙至國外工作求助案件之嚴重性,復於111年3月間衍生與網紅BUMP爭議後,遲至111年5月起始將案件轉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積極度及敏感度均明顯不足,且海外營救國人所需經費未符「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使用率偏低且緩不濟急,延宕對海外國人救援工作時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破獲國人遭誘騙赴杜拜高薪打工案之新聞稿,卻未查證該影片之真實性及未落實去識別化,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該新聞稿不但誤植影片地點,且影片中之被害人仍在柬埔寨受詐騙集團拘禁控制,致該名被害人遭中國籍雇主加重囚禁與虐待,遲至其付贖返國,經警方鑑定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並經醫師診斷有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身心受創嚴重。然事後該署未提供該被害人相關輔導協助措施,也未究責相關違失人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7/20112國正0005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提「陸軍軍官學校於109年10月7日晚間發生學弟以為學長慶生為由,由2名學弟壓著學長進入浴室洗澡,過程中3人全裸,2名學弟並拍打學長屁股、熱水澆淋其身體,造成學長屁股紅腫,現場並有多名學生圍觀,其中1人拍攝影片,該影片於111年8月30日被上傳網路。該事件已涉及疑似性霸凌行為,該校卻未依規定,將案件向上級機關及權責單位通報,且未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僅視為內部員生管理議題,未善盡調查,旋以影響校譽為由,依「學校學(員)生獎懲實施規定」懲處7名學生,被慶生的學長也被記大過處分,事後懲處令送達不符程序,亦未提供事件學生輔導協助,損及學生權益甚巨,且影片逾2年半期間仍於網路公開流傳散布,陸軍官校毫無任何作為促使下架,未落實維護學生權益;再者,錄影上傳並群聚圍觀等情,凸顯學生無視於軍事學校資訊安全及傳染病防治規定,陸軍官校主管人員巡管及教育輔導密度不足,未能即時掌握學生作息紀律予以制止導正,致國軍人員形象受損,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5)...詳全文
112/04/25112內正0006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基於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責任,機關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無論被害人有無提起申訴或刑事告訴,均應主動調查並即時啟動性別工作平等之糾正及補救機制。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上開規定,竟指示各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案件,如被害人不提出申訴或告訴時,僅將案件輸入管理系統或移由督察單位另案查處即可結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2/21112內正0003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警察局及彰化縣政府處理該縣縣民遭受家庭暴力及幼童遭受虐待等案件,有諸多違反規定之處,危害被害人及受虐兒童人身安全與權益,亦損及政府聲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1/12112教正0001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之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之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前於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遭本院糾正在案,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詳全文
111/12/07111財正0014王榮璋委員、紀惠容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公益彩券盈餘應專供社會福利使用,並應善加運用於創新性與實驗性項目,具實質擴充社會福利功能,且為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之必要支出。惟查,桃園市政府為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之主管機關,該基金107至109年依「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文康、圍棋比賽、宗教祭祖、文化及博覽會等活動,計畫內容與社會福利政策未盡相符。且查,部分活動內容以宗親會敬老表揚、錦鯉博覽會、太極拳錦標賽、釣魚比賽、新春團拜、兒童才藝比賽圍碁研究會圍棋公開賽、外內丹功運動協會、體育促進會歲末聯歡、太極氣功十八式委員會歲末聯歡、音樂協會成果展為主體,福利服務宣導僅30分鐘,或併同餐敘辦理福利服務宣導1小時、45分鐘。卻以該基金補助活動經費逾50%、甚有高達99%者,自籌比例甚低;核定補助項目平均以膳費占比最高、其次為場地布置及器材租金費,再次為獎杯、獎座、獎牌或獎狀費,難謂具擴充社會福利及照顧弱勢民眾功能,核有違失。此外,桃園市政府設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會,審議及監督該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該基金管理會一年僅開2次會,該府並以此為由將該會之審議及考核功能弱化,補助人民團體實際上僅由該府逐案審查,該府於該會審議基金預算、考核運用情形,及於補助後送請該會備查時,均未提供補助明細與計畫內容及成果予該會,審議及監督效能闕如。經查,自104年第1屆該基金管理會成立至今,均未有委員認為相關補助案件不妥、不予備查之情事。桃園市審計處107至109年連續3年提出「補助計畫內容與基金用途未盡相符」之審核通知,但於基金運用單位提交予該基金管理會之執行成果報告竟隻字未提,亦無補助案件細項計畫內容及執行成果,僅列出受益人次,缺乏效益評估。該基金管理會之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分別由該市副市長與該府社會局局長兼任,已明知桃園市審計處相關審核意見,該基金管理會卻仍就補助案件予以備查,亦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0/06111內正0018紀惠容委員提,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第223梯次第10中隊役男,疑遭該中隊長性騷擾,惟該訓練班未進一步詢問或協助,迄網路平台爆料後,始向役男宣達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及申訴程序;另該部役政署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昧於事實即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之調查處理,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9/20111內正0017施錦芳委員、紀惠容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內政部規定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登記案件,無須進行實質審查,不僅逾越母法保障他共有人之意旨及逸脫行政程序法本賦予登記機關之職權調查權限及義務,更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不斷,已嚴重影響他共有人之財產權及訴訟權益;另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審查本案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不僅損及民眾權益,更斲傷政府公信力,均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內政部、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詳全文
111/08/11111教正0016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於104年8月間發生師對生性騷擾事件,未督促該校確實執行性平會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並提供錯誤指導資訊,致學校中止調查程序,以及歷年來疏於督導該校,明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疏失;行為人江姓教師未具輔導教師資格,學校仍借重其在公立學校曾任輔導主任資歷,讓江師違法兼任輔導教師多年,致陷學生於被害風險中,直至本案事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加以清查後始知上情,顯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6) ...詳全文
111/08/10111司正0006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東縣A安置機構內工作人員不當管教收容少年行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僅以機構管理不當致多名在線工作人員有不當管教行為,對A安置機構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並涉將不當體罰之行為人裁罰涵蓋於對機構之裁罰,已悖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規定,漠視作為兒少權法主政機關負有保障兒少最佳利益及生存發展權益之責,違失情節至為顯灼。另就A安置機構發生林○○涉嫌性侵害案件,竟只遭臺東縣政府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後續僅以幾堂課就完成改善,對於機構文化重新建立、機構工作人員對於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臺東縣政府社會處並未加強監督力道,管理方式欠缺策略性與積極性,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6/22111社正0006紀惠容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定於109年7月3日與兩名員工之談話日程,惟事前未善盡告知A女該次談話之事由,由A女決定是否出席該次談話,使A女於該次會議立即回應關於男女交往之個人隱私,或掏剖遭人性侵之過往,所稱取得A女同意出席該次談話,即有瑕疵,此等突襲式之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且知悉A女自述曾遭前雇主性侵害,當場未有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且對於覺察被害人心理創傷之敏感度及處理之專業能力不足,又於A女處境更為困難之時,未停止談話程序,亦未特別注意A女之動向或施予A女必要之保護措施;又已知有犯罪嫌疑者,卻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衛福部105年12月所修訂之處理流程向婦幼隊告發;對於特約之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之性侵害案件,繼續由該長照單位提供長照服務並給付相關費用,並未為適當之處理,已嚴重斵害長照2.0特約單位之公益形象,損害政府聲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8/18110社正0002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下稱金山區公所)自民國(下同)106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之名義進用陳姓僱員,其後至109年8月止計2年8個月餘之僱用期間內,陳員所代理之職務迭經更易,共歷經4次調動、5次代理職務轉換。惟其實際辦理之業務則仍始終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職掌事項為主,該公所便宜行事之作法,除致生約僱人員之職務與工作內容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之訾議外,與前揭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是否相符,亦不無疑義。又該公所自108年9月起,復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並統籌新聞發布等業務,顯係以陳員具備新聞、公關專業才能為由,使其以課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之職級,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實難謂職級與權責相當,且有悖行政倫理。陳員於109年8月4日猝死,在他過世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之每月平均加班時數亦均超過80小時,他任職期間亦為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之員工。陳員長期工時過長、工作過重,經新北市政府專案審查小組審認為因公死亡,再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專業醫師審認符合「職業上的工作負荷」造成心臟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職業病。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之保護義務與責任,任令陳員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下,終致過勞而亡,肇生無法彌補之憾事。又該公所為部分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政府機關,卻誤用法令,以陳員非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而未將其列為異常工作負荷檢核對象,並依法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致未能及時發現其工作負荷過重情形,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1110司正0004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敦品中學)自108年7月31日改制至110年4月20日止發生收容學生集體騷動、搖房及暴力衝突案件,未如實通報;對事件處置無方,將施用戒具、將少年收容於靜心園獨居等變成懲罰的方式,長期誤解施用戒具之法令規定,損及學生權益且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納爾遜·曼德拉規則);該分校有新收學生甫入新生班時,即被學生幹部要求操練,甚至因此戒護送醫,「喬班」、「龍頭」等強凌弱次文化仍持續存在;未落實轉校學生之轉銜輔導,亦有不當;又,對疑似或具身心障礙學生毫無任何輔導處置方法,甚至僅施以戒具約制,名為保護學生,實為拘禁,未曾請求專業協助,核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未詳查事件調查結果,顯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