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施錦芳 監察委員

施錦芳
施錦芳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3/01/16113內正0002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民國109至111年各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宗教活動,單次活動補助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2萬元之件數占比均超過9成,平均每年每件補助金額分別高達39萬4,209元、40萬3,973元及51萬5,191元,逐年增加;上開各年度單次活動補助金額超過實支數8成者,分別計14件、13件及16件,共補助2,758萬5,274元,且每年度補助同一宗教團體超過1次亦屢見不鮮等,核均與該府補助要點相關規定不符,規定形同虛設。另,該府補助要點未明定未依限核銷之後果,對於核銷作業規範明顯不周,不利預算執行;又,該府核定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宗教活動,對受補助團體未予評鑑考核其執行力,致發生多個受補助團體未依時限辦理並完成核銷作業情形,其中甚至有受補助之阿美族生活美學協會於活動結束後已逾1年仍未能完成核銷作業時,而該府再度同意補助該協會並預撥半數款項情事,衍生該協會連續2年於活動結束後,分別逾2年及1年無法完成核銷作業而該府完全束手無策之情形,導致部分補助案件經費之保留款遭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予以減列等,均核有重大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10/17112內正0021施錦芳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新隆社區與大孝大樓持分共有同一筆土地,臺北市政府卻以兩者訂有分管協議書為由,核准大孝大樓免附其他共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單獨拆除重建,之後又違法受理審查核定新隆社區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並限期住戶停止使用、自行拆除,嚴重影響所有權人財產權益,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2/08/15112內正0014葉宜津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關於新北市新店區國賓大苑案建物於旅館區內違規作集合住宅使用,經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舉報國賓大苑違規做住宅使用後移請工務局與城鄉局處理,然城鄉局僅於同年5月28日函請管委會宣導法令,後續無追蹤、列管或裁罰,怠於110年12月22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疑本案涉及不法派員搜索該府,隔日該府城鄉局始裁罰3家公司合計6萬元,期間延宕6年未依法處置,辦理過程顯有怠失。另,該次裁罰後經訴願竟遭該府以地址有誤及未先行勸導為由,於111年5月20日撤銷原處分,核其裁罰作為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另相關單位橫向聯繫不足,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7/18112內正0013林文程委員、施錦芳委員提,臺中市梧棲區公所未詳查「祭祀公業王光珠」派下全員系統表真實性,率予核發該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致該祭祀公業土地遭不當變賣,而經陳訴人提起訴願後,該公所兩度未依臺中市政府訴願決定意旨另為適法之處分,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6/07112財正0006高涌誠委員、施錦芳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新竹市政府辦理矽谷學校財團法人新竹市矽谷國民中小學(下稱矽谷中小學)受贈之該市明湖段489地號等70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民國(下同)99年度管制檢查作業時,認定標準前後不一,所為職務上行為互相矛盾,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又其補稅罰鍰理由不僅違反法令規定,更悖離經驗法則與比例原則,加上發現錯誤後消極不作為,皆構成裁量瑕疵及怠惰;另該府辦理本案地價區段劃分時,無視地價調查估計規則、新竹市實施地價調查估計作業規定之明確規範,將不具「經濟效益」與「未來發展」的「國土保安用地」,與可供工商活動、開發建築、具有發展價值之「丙種建築用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一體核估地價,肇致民眾承受不合理之稅捐負擔,亦有裁量濫用之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5/16112內正0009施錦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於96年與恆春區漁會就後壁湖漁港興建漁民休憩中心用地之續約,租期僅有9年,惟未覈實審查「漁民休憩中心興建營運投資計畫書」內容,卻容任漁會與後碧湖公司簽訂租期達20年之「屏東縣恆春區漁民休憩中心租賃契約書」;嗣於105年再次續約時,改與漁會簽訂漁民休憩中心委託管理經營契約書,明知係後碧湖公司經營並對外招攬提供住宿服務,假漁港公共設施之名,行一般設施投資營利之實;且不論民眾檢舉、政風單位電話測試或搜尋Agoda、易遊網等網站,均顯示其公開招攬不特定人士住宿且房價明顯已逾約定上限,惟該府歷年執行查核竟皆無違失,顯然查核流於形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3/21112內正0005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提,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民眾以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訴求,進入行政院抗議,於同年月24日凌晨1時至4時許,遭警察人員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暴力、強制手段驅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執行驅離勤務逾越比例原則,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又當時警察人員執勤法治素養不足,復因多日執勤、身心疲憊而情緒失控辱罵及毆打群眾,警察機關就警力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聯繫等事項確有未當,甚至於驅離過程阻止媒體攝錄,且未確實辦理蒐證影像之製作、編輯、勘驗、保存等業務,致無法調查釐清警、民受傷之原因及事實真相,社會因此動盪、撕裂,造成人民對國家之不信任,質疑執法人員之中立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無法保障人民之集會遊行安全,涉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3/15112社正0003葉大華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針對社團法人高雄市○○○協會設立之○○家園(共生家園)於108年8月31日發生精神身心障礙住民遭吳姓行為人以衛生紙塞住嘴巴並以膠帶封住致死案件,於108年9月間知悉後,未積極督導該協會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等依法進行責任通報、未善盡行政調查,後續亦未督導匠愛家園研提改善計畫,核有疏失;該協會屬人民團體,無機構立案也無配置專業人員,卻有收留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實,惟高雄市政府歷次稽查時均未能及早發現該協會違規收容,僅視其為社區資源,未加強研議輔導配套措施,顯見敏感度及跨機關合作不足,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2/08112財正0003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臺中市政府委託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司)辦理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計畫案(下稱精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雖於委託開發契約書中明訂應設立專戶管理開發資金收支,然該府竟未查核專戶實際設置情形,且無法掌握專戶數量及帳號等重大事項,契約規範形同具文。嗣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主動函詢有關台開公司欲辦理信託專戶銷戶意見時,未善盡把關責任,逕以「無意見」函復,未能妥適考量開發案尚未辦理結算、開發金額龐大、專戶管理之安全性及後續可能衍生之風險等要項,造成開發資金失去信託專戶保障,又因無事前監控防範資金遭轉出機制,致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復因資金專戶管理措施付之闕如,無力阻止台開公司一再轉出資金,合計遭轉出新臺幣(下同)13億4千萬元,造成該府重大損失,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21111社正0012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97年間完成設置之「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啟用後僅有15家廠商進駐,整體營收及使用效能偏低,98年該府將環保園區營運策略改以觀光為主,致已進駐廠商於100年底前全數遷出,耗資10億餘元之環保科技園區自此長期閒置,該府遲至111年8月始完成「花蓮環保科技園區委託經營管理案」招標,期間僅103、104年作為辦理夏季嘉年華的活動場地,又不當應用該縣環境教育基金5千餘萬元。花蓮縣政府十餘年來不思如何藉由該園區有效處理各項廢棄物並兼顧環境品質以發展永續觀光,任令耗費鉅額公帑設置之環保科技園區長期閒置,屢遭輿情訾議,且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洵有嚴重怠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0年間即因對「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整體營運效能偏低情形監督不周,經本院糾正在案,惟嗣後該署卻長期未能採取有效監督輔導作為,顯怠於為本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仍難辭不周之咎等,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失,洵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6張菊芳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南投縣政府於地籍圖重測時,未就南投縣○○鄉○○○段重測前174-1與174-4地號土地毗鄰之未登記土地,及時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法院判決確定後,各該土地註記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之字樣,懸宕超過20年始予註銷,期間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水里地政事務所未積極追蹤管控,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5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民國(下同)110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經核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又該府工務局於100年迄事發時,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該府消防局怠於追蹤辦理情形,致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消防局亦未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僅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消防人員更輕忽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所造成之公共安全危害風險,洵有怠失。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該部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致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亦有疏失,爰均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9/20111內正0017施錦芳委員、紀惠容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內政部規定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登記案件,無須進行實質審查,不僅逾越母法保障他共有人之意旨及逸脫行政程序法本賦予登記機關之職權調查權限及義務,更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不斷,已嚴重影響他共有人之財產權及訴訟權益;另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審查本案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不僅損及民眾權益,更斲傷政府公信力,均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內政部、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詳全文
111/08/16111內正0015施錦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認定坐落該市台斗坑段00-00地號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係毗鄰(71)嘉建局管執字第11號至第26號共16件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所設置之「私設路」(私設通路),卻未善盡資訊揭露義務,並任其遭分割、移轉,致陳訴人在未知上情並信賴都市計畫「住宅區」之規劃而於83年10月21日購地後卻遭否准建築;嗣該府對陳訴人申請調閱相關建築圖說以究明真相之請求,亦缺乏妥適理由即斷然拒絕,致陳訴人權益受損至鉅,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16111內正0013林盛豐委員、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未嚴格執行廬山溫泉區之違規取締,使仍有大量營業行為;且對於該區北坡母安山深層滑動風險,怠於提出警示,任由民眾持續前往旅遊;又未依規定要求專案讓售取得福興農場土地之業者,其廬山溫泉區之營業處所應歇業,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15111內正0006施錦芳委員、高涌誠委員、趙永清委員提,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於87年間辦理觀音區重測前崙坪段ooo建號等12棟連棟建物之基地及建物測量作業失諸草率,致陳訴人等按法定程序申請建築並信賴政府之審照及測量確認無越界建築,且合法登記產權之12棟建物,嗣遭法院於96年間判決越界建築,並續經執行拆除或被迫以占用地協議分割買賣等方式解決越界紛爭,因而造成其權益受損至鉅並飽受訟累,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1/18111內正0001施錦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怠於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7號道路路線之變更,有違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職責;竹山鎮公所於尚未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即率爾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工程補助款辦理該道路新建工程發包,引發民眾強列抗爭;且該署未詳究該公所前提出同案補助時,即因遭遇相同處境而撤案,竟仍予核定補助,造成公共工程發包後無法執行之窘境,均核有疏失。...詳全文
111/01/17111交正0001葉宜津委員、施錦芳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前高南工程處及整併後之西濱南工程處未善盡職責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且未依契約規定核實審查契約變更之工期影響,展延工期標準不夠嚴謹,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詳全文
110/10/19110內正0012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內政部主管住宅政策,所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且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事前政策規劃失周,導致「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承購人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假債權、真買賣」事件頻傳,事後監管作為消極,影響公權力威信;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確實督促內政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重大經建計畫淪為套利工具,有違居住正義,難辭計畫審議不周及督導考核未落實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7110內正0010施委員錦芳提,新竹縣政府就民眾申請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規定代為標售無人申報之祭祀公業土地,允應本於權責代為標售,惟該府卻推諉塞責,以「懷疑代為標售之土地為其他祭祀公業所有」、「基於尊重私權及避免損害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作為未啟動查詢及標售作業之理由,甚至要求陳訴人自行釐清代為標售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為祭祀公業,未能依法令處理,應作為而不作為,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