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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忠成 監察委員

浦忠成
浦忠成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2/12/19112內正0022林文程委員、蕭自佑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妥善建置精確且有效率輔助港警於管制站實施管制及執法之科技設備與系統,且通行證核發、檢核與註銷之管理機制長期存有缺漏,致產生大量無證人車進出港區之錯誤紀錄以外,更造成港警未能即時查核有問題之人車進出港區,對國安與治安有嚴重影響之虞,交通部督導不周,均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10/17112內正0020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林盛豐委員提,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執行三叉坑部落重建計畫過程中,未依細部執行計畫等規定,辦理該部落重建區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致部分重建區域之建築基地遭法院拍賣及遭訴請拆屋還地,嚴重影響受災戶之居住權及財產保障權益,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作為難辭其咎;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臺中市政府未依重建計畫督同公所依法辦妥用地取得等相關作業,亦難卸監督管理失當等情事,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10/04112財正0013趙永清委員、浦忠成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112年3月27日圍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東非狒狒,未指派指揮官、人力調度猶如散沙,竟對獵人持獵槍參與並射擊狒狒等情宣稱毫不知情,復未檢傷狒狒反急於呼眾擺拍,翌日又於媒體拍攝下列隊鞠躬獻花予狒狒,遭議不尊重生命,重創政府形象;又農業部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輕率聯繫獵人卻未給予充分情境說明,且獵人駕駛有「新竹林區管理處執行公務中」公示外觀車輛抵達後亦表示「為其管區…來支援的」等語,外人均認係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人員到場協助,終致狒狒遭獵槍傷死亡,核其原應「圍捕安置」卻演變為「獵殺」,均難辭其咎,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7/13112教正0014浦忠成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文化部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完竣逾50年者,或公有土地上所定著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50年者,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4)...詳全文
112/06/15112教正0007賴鼎銘委員、范巽綠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教育部於102年修正放寬「大學法」之授權法規「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令大學得經特定程序招收「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入學,此即謂「吳寶春條款」。在大專校院未能嚴格把關之情形下,吳寶春條款產生「大學入學考試過於寬鬆或學位授予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等爭議,已嚴重打擊高等教育形象,教育部卻僅採取被動、事後查處,以及於「教學品質查核作業」時「抽查」學校資料一併注意等作法,對於吳寶春條款實況之掌握態度消極,致高等教育品質承受傷害風險;復以,現行法制雖已賦予「專業實務碩士學生得提出替代性論文取代學術論文」之空間,期反映碩士學位特殊屬性之差異,惟教育部對於「吳寶春條款碩士學生以學術論文畢業者,整體高達89.21%,且技專校院替代性論文占比僅1.96%,甚至低於一般大學;公立技專校院262名吳寶春條款學生,竟全數撰寫學術論文、替代性論文比率為零」等不合理現象,竟於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始予注意並開始研處,實有負其高等教育政策主管機關職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7)...詳全文
112/03/23112國正0001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鴻義章委員提:依國防部與陸軍司令部之訓練通報與接訓實施計畫,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僅可執行警衛勤務、營區安全防護、訓場巡管與整理、一般裝備一級保養、庫儲管理、支援災害防救等工作,且各項實務工作需按建制派遣,並由幹部全程帶隊指導,不得以派遣公差方式由其單獨執行,然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未能有效督導所屬陸軍裝甲第564旅聯兵三營戰二連落實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工作項目之相關要求,即因該連輕忽潛在危險因素而嚴重違反重要訓練通報之草率作為,導致1位即將退伍僅具步槍兵專長之軍事訓練役男喪失其最寶貴之性命;另本案軍9-20349及軍9-20080戰車之建制人員,不論是車長或其乘員,詎竟均未實際參與該主戰裝備之機件檢查相關工作,且竟有當事人稱不知其被列為保養人員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1)...詳全文
111/12/21111社正0013陳景峻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花蓮縣政府對於所轄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代操作廠商未能落實監督,委託監督機制又如同虛設,形同公權力棄守,肇致重大違法事件發生,復經地方民意代表檢舉,媒體亦大幅報導,斲傷公務機關形象;又未於該項勞務採購契約招標規範中規定產出物的去化途徑,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規劃,且於廠商代操作過程中未落實稽查發現問題,又無替代方案,導致廠商為消化產出物庫存鋌而走險涉及不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15111教正0024林文程委員、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浦忠成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未依規定對學術倫理案件檢舉人確實進行人別確認,復以因果倒置之基礎資料進行論文比對,繼而對被檢舉人啟動學術倫理案件調查及審議程序,成案程序難謂符法定要件,處理過程粗糙,且長達3年半未依規定遴選委員並成立常設性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嗣由本院前糾正該校職場暴力案件之當事人陳OO校長,勾選委員名單後,對職場暴力案件另造當事人洪師進行學術倫理審議調查程序,破壞教育行政體制,又於調查期間拒予提供與檢舉來源有關之公務電子郵件紀錄,以不當拖延方式,使案關證據可能因保存容量不足而遭系統覆蓋或移除,洵有抗拒調查之情事,違法濫權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教育部督導不周,未能及早避免爭議,放任該校持續對洪師進行調查程序長達半年以上,未於規定期限內結案,除斲喪大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之精神外,亦損及被檢舉人人格權及學術聲望,造成當事人巨大之心理壓力,實難辭其咎,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4)...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3鴻義章委員、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辦理轄管編號道路(C1類)、農水路(H類)、原住民部落聯絡道(N1類)102年度開口契約災害搶修工程,因規劃設計時未覈實確認主工項「打設42kg/m鋼軌樁」預算單價、履約驗收及工程驗收結算作業等缺失,致使廠商逾期開(竣)工及扣罰違約金等爭議久懸不決,及部分鋼軌樁打設逾越契約規定搶險搶修範圍,行政院主計總處不予認列並扣除部分工項金額,履約爭議至今仍未定讞,五峰鄉公所執行情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1/15111內正0021浦忠成委員、蘇麗瓊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內政部消防署於109年6月8日、109年7月20日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之登錄機構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然據揭露文件已有相關登載資料自相矛盾且顏色不符之情,且該署於後市場查核時亦發現結晶型二氧化矽檢驗結果與原SDS文件之含量未符(原登載資料為未檢出,檢驗結果為1.34%~4.04%),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21件取得環保標章之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即有5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竟達15.9%,內政部消防署對此檢驗結果毫無所悉,竟辯稱「市售認可品抽驗之法令依據、邏輯及品目數量與該署環保標章之抽樣不盡相同」,殊不足取。內政部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且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有無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亦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以杜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9/15111教正0019賴鼎銘委員、浦忠成委員、賴振昌委員提:永達技術學院(下稱該校)於民國(下同)103年8月間經教育部核定停辦,迄今逾8年,期間該校申請出售大湖體健休宿舍大樓案,教育部未待土地所有權人簽署放棄承購聲明書,即於核定該校停辦之翌日(103年8月7日),原則同意該校辦理標售;又教育部雖曾提出處分款項半數,應用於包含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不得用於攤還董事以借貸方式提供學校運用之債務之附帶條件,然該校竟將處分款項優先償還董事及關係人之借款,無視尚有高額員工離退慰助金亟待支付之窘況,逕將處分大樓款項1億4,500萬元,全數用於償還借款,其中償還該校董事長及董事部分尚有6千萬迄未收回,加以該校未考量校產公共性,復未經教育部核定即以合購方式逕將校產違法售予土地所有權人及該校關係人或由該校董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之營利事業,而教育部對於該校違失,均未嚴予監督,除最終針對全案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聲請解除第17屆全體董事職務外,過程中顯未能有效並即時遏止,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9)...詳全文
111/07/19111內正0012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民國110年6月30日晚間,彰化縣喬友大樓百香果防疫旅館發生火警致4人死亡、21人受傷,其中1名消防員殉職之重大憾事。經核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怠未善盡審慎查核之責,容任該縣喬友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未完善、防火門開啟、遺失或損壞、大樓內部管道間垂直及水平區劃未落實填塞、閒置空間管理不當、建築內部存放及使用泡棉等易燃材料裝修,肇致火災發生至火勢成長時,安全梯遭火煙吞噬形成煙囪效應,阻斷消防人員救災及民眾逃生路徑。該府建設處、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未善盡審查監督,且資訊橫向聯繫與勾稽掌握嚴重闕如,致建築物現況與原核准圖說不一,竟仍能通過變更使用及登記營業。又該府消防局於火災時未能落實災害搶救三層安全管理機制、未能即時獲取災害現場之建築相關資訊,嚴重影響消防人員入室救援及撤離,終釀成本事件人民傷亡及消防員殉職,彰化縣政府跨機關協調不周及監督不力,核有怠失。...詳全文
111/07/06111財正0008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放眼全球北回歸線所經之處多為沙漠與草原,我國幸得高山森林,得以涵養水源,為我國人民重要維生系統。臺灣山地約占整體面積70%,其中有超過3,000公尺以上高山268座;由於山高谷深,地形陡峭,森林為保護土地、涵養水源之核心防線,可謂臺灣神山的甲冑;惟該院就森林保護缺乏宏觀而整體之政策思維,明知森林範圍廣大,僅配置有限護管人力與森林警察,即使預警裝備與防護措施迭有增進,惟歷年來盜伐案件時有所聞,未曾稍戢。近年來移工涉犯森林法判決確定有罪人數逐年攀升,足釀國安破口,而原住民參與犯罪比率屢創新高,相關主管機關均束手無策;加以盜伐案獲取暴利卻量刑過輕,市場贓木處處可見,復又重啟貴重木標售,地下交易疑雲再起等情,皆為行政院長久以來漠視盜伐亂象,未察國家社會整體利益蒙受實質損害所致。近10年經查獲者共計2,831件,市價近新臺幣12億元,然非法交易實則難以計數,始終有幕後主謀與金主視國有珍貴林木為無本生財標的,驅使毒癮者與經濟弱勢者於第一線盜取國家資源。行政院任令有關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未盡統合之能,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5/17111內正0009浦忠成委員提,劍潭山親山步道不僅是臺北市民晨運健身的場所,也是國際旅客常造訪的景點,惟迄110年底,小小山頭上仍有188處休憩平台尚未處理,且部分棚架毀損、水電管路雜亂,或封閉私用、或破壞自然環境,不僅嚴重破壞該步道整體景觀,亦恐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臺北市政府未善盡維護公有場域及國際觀瞻之責,核有違失。又,該步道兩旁羅列諸如早覺會、山友會、羽球社、體育會、歌友會等私人團體所設置之房舍、舖面、棚架等各式各樣設施及設備,該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多年來未積極查處違章建築,查報列管比例明顯偏低,恐有危害水土保持之虞;該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雖自102年起辦理環境安全檢查改善及回收閒置休憩場域,惟迄今仍接引公廁用水供私人團體使用,致步道旁管線密布,造成景觀紊亂,復未一併查核私自引接電源轉供線路私用,造成用電安全疑慮;該府民政局對於步道沿途多達十餘家之寺廟,僅於96年及97年清查列管立案及未立案宗教場所共計8家,顯未落實每年清查及列冊輔導管理,亦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15111內正0005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局(下稱空勤總隊)接連於民國(下同)108及109年因人為疏失發生2起直升機重落地與墜機事故,造成直升機妥善率低落,而壓縮定期保修期程及增加支援調度頻率之情事,有失執行與支援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等業務職掌之責;編號NA-109直升機於108年6月間發生「重落地」之情事,係因副駕駛操作經驗不足,未能防範過大下降率及過低空速致落地偏重所致,需高達1千6百餘萬元評估維修費用,檢修期間超過1年,且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檢送「疑似飛航事故之通報及改善建議落實應注意事項」,顯有失訓練不得逸出安全規範之實;NA-103直升機於109年4月間發生墜機事故,係主駕駛對尾旋翼失效之特性及完整操作程序認知不足,未遵守操作程序所致,且有諸多違反飛行紀律情事,致後續該機予以封存不予修復之重大損失,顯有違飛行專業與紀律,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2/09110交正0013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前鄉長史強及信義鄉公所公務員莊進忠等人,於104、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先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而南投縣政府為信義鄉之自治指導監督上級機關,多年來對該公所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等情事,束手無策,均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1/16110內正0017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原住民族委員會逾越母法文義,以行政函令限縮解釋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所謂「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專指「臺灣省政府於45、46、48、52年4次核准登記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顯係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相牴觸,有違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9/22110社正0003浦忠成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107年停車場設備租賃等採購案;且該院迄今未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另就不適任勞工之認定與解僱之適法,於勞動基準法有違;該院並濫用政風體系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特定科室離職率連5年居高、多年存有職場霸凌等情事,均違失甚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4/13110交正0003浦忠成委員、林文程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花蓮縣政府辦理線道193線拓寬工程新城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部分,於計畫制定及設計階段輕忽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有關採行對防風林減輕衝擊方案之審查結論,而延宕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作業進度,致規劃新闢或拓寬路線涉及國土保安林地而須大幅修正,影響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通過期程,肇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無法達成為配合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完工通車,影響政府施政計畫治理效能執行,嗣於該工程南濱段應辦事項部分,於土地取得作業,因計畫制定階段之用地經費評估作業未盡周延,未能依規適時辦理完成,嗣因配合排水工程辦理4次變更設計,造成工期延宕,且因施工影響造成當地交通不便及肇事率增加,已遭民眾非議僅5.2公里之拓寬工程卻需耗時近6年,而有行政效能不彰之評,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1/19110內正0001浦忠成委員、陳景峻委員、林文程委員提:花蓮縣政府101年11月受理民眾陳情處理違法私設○○○納骨堂迄今,未持續追蹤合法化進度,縱容違法狀態長期懸置,迄109年底仍尚未完成補辦程序;另縣府內部單位橫向聯繫失調且各自為政,民政處會勘發現本案涉違反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建築法等規定,卻僅就其所管之殯葬管理條例查處,遲未審視個案違規具體事實行為,由各業管單位共同研議處理方案,任農舍變更為納骨堂長期違規使用,行政效能不彰。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