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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嵐峯 監察委員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2/05/18112國正0003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於103年4月18日始通報○○公司交付之試製俥葉遺失(失竊)○片,惟因監視器畫面保存期限為○個月,該部僅能於同年2月13日主機組廠房施工拍攝之畫面,發現該俥葉葉片已未置於該處,已錯失偵辦時機,且事後定調為民事求償案件,欲採和解協調處理方式,直至同年8月才移送高雄憲兵隊協助查辦,惟高雄憲兵隊以民事求償案件為由,而未依法立即開始調查;另,左支部依105年「康定級艦俥葉試製案成效分析報告」結論,於戰備存量基準修訂建議部分即明確指出,該級戰艦戰備存量僅○片,建議將戰備存量修正為○組(○片),惟於108年辦理○次計畫性採購,因限定採購「特定料號」之俥葉,致第○次招標遭廠商異議後流標,第○次招標竟自承疏忽「沿用前次公告內容」,而重蹈不予開標決標之覆轍;嗣於110年1月因○○軍艦左俥葉受損須緊急檢換,遂採限制性招標進行議價,惟價差已較108年採購預算金額高出甚多,顯有失戰備存量基準之要求及增加公帑支出之失,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糾正案。(112國正3)...詳全文
112/05/16112內正0007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桃園市政府辦理枕頭山部落聯外道路交通改善工程,復興區公所先期作業核有未周,先後終止工程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委託技術服務,虛擲公帑;原住民族行政局承接續辦後,未就涉及都市計畫保護區、水庫保護區之工程用地,妥為研謀處理方案;復未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意見申請撥用國有土地,又於編列私有土地取得經費後,迄未積極擬訂徵購進度據以執行;以及計畫推動期間未詳為律定各項關鍵指標之預定辦理期程並提報列管,耽延計畫完成期程,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5/16112內正0009施錦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於96年與恆春區漁會就後壁湖漁港興建漁民休憩中心用地之續約,租期僅有9年,惟未覈實審查「漁民休憩中心興建營運投資計畫書」內容,卻容任漁會與後碧湖公司簽訂租期達20年之「屏東縣恆春區漁民休憩中心租賃契約書」;嗣於105年再次續約時,改與漁會簽訂漁民休憩中心委託管理經營契約書,明知係後碧湖公司經營並對外招攬提供住宿服務,假漁港公共設施之名,行一般設施投資營利之實;且不論民眾檢舉、政風單位電話測試或搜尋Agoda、易遊網等網站,均顯示其公開招攬不特定人士住宿且房價明顯已逾約定上限,惟該府歷年執行查核竟皆無違失,顯然查核流於形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5/16112內正0008陳景峻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翁○裕,於民國(下同)111年9月20日晚間著便衣查捕通緝犯時,誤認黃姓男子即為欲抓捕之通緝犯,未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即以左手搭住該黃姓男子右肩,黃男以為遇到歹徒,出於自我防衛隨即雙手反抓翁員,兩人間因相互拉扯而摔倒,其後到場之同所警員江○豪隨即拉開黃男,並對其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後,翁、江兩員共同將黃男上銬,惟未立即查證黃男身分,將黃男帶返派出所後,翁員又大力拉扯黃男手銬,致黃男感覺痛苦;另翁員亦未注意自身執勤安全,致身陷險地,又未依規定使用微型攝影機及誤解M-Police使用方式;此外,分局勤指中心及該所所長未能於事前掌握所屬同仁查緝通緝犯相關情資及後續動態,以及所長於黃男遭員警大力拉扯手銬時亦未能適時阻止等各節,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5/11112教正0006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新北市立新埔國中於民國110年8月2日獲悉該校學務主任甲師對A生、B生有疑似霸凌之情事,經校安通報立案,惟該校非但未於期限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甚以不當管教類項改召開校事會議,明顯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且該次校事會議主要由聘任督學及校長主導,未就陳訴之霸凌事件進行審議,即逕認定係單一偶發事件即予結案,該會審議結果未踐行程序正義,也未符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致造成拖延依法處理之程序,該校就本霸凌事件之處理,認事用法多有違誤,影響學生權益,衍生「師師相護」之訾議。甲師遭訴不當管教行為涉及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關於體罰或霸凌學生、第16條關於不當管教等規定,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2條第3款或第4款程序處理。該校除未依相關程序處理外,相關霸凌小組調查、霸凌重啟調查及校事調查等3次調查作為,結果均表示因無直接證據故難認定甲師有霸凌行為,然相關調查程序有嚴重違失,且調查過程顯然未遵循CRC兒童表意權及最佳利益原則,一併參採對當事人學生或法定代理人之證詞,竟僅以對甲師最有利之證詞逕為認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未依法善盡督導之責,致續訴「師師相護」之爭議不斷。基於案關學生及家長對於環境及細節皆指證歷歷,本院認為甲師明確對A生涉及體罰及霸凌,足以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9條身心虐待之定義,學校相關調查皆因未採案關學生及家長之證詞,逕予認定甲師無上述之行為,違失情節明確。另甲師為追查棄置於校內飲料瓶的來源,竟恣意調閱監視錄影器調查,並未依規定填寫「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該校校長亦未落實查核監視錄影系統申請規定,亦有失管理之責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6)...詳全文
112/05/09112交正0003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林盛豐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未督同專案管理單位(PCM)依統包作業須知落實審查八德國民運動中心5樓羽球場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設計圖說,致統包設計單位圖面缺漏天花板吊架固定部位詳細圖示,竟無人察覺;且天花固定方式採單支3.92mm自攻螺絲固定於0.52mm薄鋼板之錯誤方式施作,導致大面積沖孔鋁障板吸音天花板於震度僅3級的地震中骨牌般崩解掉落,造成1名民眾受傷,甚至引來國外媒體報導。不僅盡失統包最有利標美意,亦斲喪政府施政形象,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5/09112交正0004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過往對於已註銷之車輛牌照,未能善盡管理收繳及執行責任,造成民國95年以前已註銷之牌照,將近32萬件迄未繳回,占比高達65%,數量高居不下,亦有懸掛無效車牌行駛及治安死角之虞;又,雖有多項收繳措施及違規使用裁罰機制,詎牌照未繳回之比率自105年起仍逐年提升,超逾2萬件因逾檢註銷迄未繳回之牌照,仍有違規使用並有將近59萬件交通違規事件,再者,註銷後仍違規使用且發生交通違規事件並係累犯之情形嚴重,已危及道路行車之安全,亦衍生積欠交通罰鍰及燃料稅等不公平情事,收繳措施及裁罰機制未為落實,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4/26112社正0004范巽綠委員提:樂生療養院無視行政院2017年、2019年及2021年3次核定之《樂生園區整體發展計畫》,係將「蓬萊舍」規劃作為「樂生保存運動紀念館」,其後竟擬將蓬萊舍隔成3間作為「院民住宅」,違反上位計畫,肇致相關團體抗爭不斷,且使樂生園區修復進度遲延;預計於2024年底前完成62棟建築物修繕,惟以欠缺經費與專業為由,對園區相關文物之保存、清點、登錄與移置作業與規劃毫無作為,任由上千份的院民資料、公文書報、日治時期文件及藏書等紙質文物堆置在鐵皮屋中;衛生福利部未能督同樂生療養院弭平「蓬萊舍」修復之爭議,且未落實2019年10月7日召開「樂生未來營運發展討論會議」之決議,致使賡續規劃樂生園區未來營運發展等事宜延宕,致2024年底硬體即將全部修繕完成前,陷入有硬體無軟體之窘境,且文資存有滅失之風險;又,行政院前於2009年雖囑由衛福部主辦園區的規劃,但對於樂生園區未來的營運與再利用、文資的保存及活化等,卻未協調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會同研處永續發展的模式,且疏於督導衛生福利部以世界文化遺產及國家重要歷史文化資產的高度進行樂生園區軟硬體之完善規劃,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4/26112社正0005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輕忽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及ACON Laboratories, Inc發布關於「Flowflex」快篩試劑已有中國製偽冒品流通之警訊,除未通知財政部關務署以強化邊境查驗作業外,亦疏於強化審查機制,竟續率予核准另家業者所提同款試劑之專案輸入許可,嗣後又從未追查該試劑流向並抽驗其安全與效能,任該問題試劑四處流竄,肇使國內於民國111年6月10日爆發劣質快篩試劑事件,危及民眾健康安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4/26112社正0006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苗栗縣政府勞青處對於中州科大烏干達籍學生淪為學工損及我國國際聲譽之重大案件,未本權責確實依法進行查察,竟採限縮調查方式,逕認定廠商無違法事實,明顯包庇圖利,損及外籍學生勞動權益,核有重大違失,且涉案仲介長期自由出入機關,於本案調查期間尚可餽贈禮品進行關說,足見風紀敗壞,違反廉能政風,苗栗縣政府對此均稱不知情,縣府治理亦有怠失,又本案勞青處人員涉圖利廠商遭起訴後,該府政風處竟未依職權積極查察以追究相關人員涉及之行政違失責任,且縣府迄未主動清查檢討,核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2/04/25112內正0006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基於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之責任,機關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無論被害人有無提起申訴或刑事告訴,均應主動調查並即時啟動性別工作平等之糾正及補救機制。內政部警政署未落實上開規定,竟指示各警察機關處理性騷擾案件,如被害人不提出申訴或告訴時,僅將案件輸入管理系統或移由督察單位另案查處即可結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4/20112教正0005田秋堇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教育處未即時導正南投某私中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不足及未依法設置足額輔導人員之缺失,歷年也未曾評鑑過該私中學生輔導工作成效;未能及時糾正該校將切結書作為轉學同意書之缺失;知悉109年9月開學時,南投某私中未發註冊單致A生未能註冊就學,卻未督導該校依規定對A生追蹤輔導,僅以公文往返,督導態度消極,致A生自109年9月至110年1月4日期間均未就學,就學權益受損甚巨;A生復學後,南投縣政府教育處也無積極調查處理並糾正該校不當實施高關懷課程。再者,A生於110年2月間轉回戶籍所在地國中就讀,南投某私中亦未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辦理A生轉學通報、召開評估會議、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並持續追蹤6個月,在在顯示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督導不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5)...詳全文
112/04/20112教正0004葉大華委員提:108至109學年度公職附幼教師胡師任職臺中市南屯區黎明國民小學(下稱臺中市黎明國小)期間,發生疑似對幼生剪傷腳趾頭等不當對待事件,並未依規通報及延遲校安及兒少保護通報,嗣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臺中市社會局)就黎明國小校長延遲責任通報,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第100條及裁罰基準裁處3萬元罰鍰在案;110學年度胡師任職臺中市烏日區僑仁國民小學(下稱臺中市僑仁國小),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臺中市教育局)自110年10月22日陸續接獲家長陳情胡師疑似教學不力及不當管教幼生,卻未督導校方落實校安通報,已然違反兒少權法第53條、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8條及10條等規定;另臺中市教育局、黎明、僑仁國小兩校接獲家長檢舉,皆未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4條規定限期召開校事會議;黎明、僑仁國小兩校未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及召開校事會議,認事用法顯有違誤,臺中市教育局顯未依法善盡督導之責。胡師任職Z校、黎明、僑仁國小三校期間,屢遭家長檢舉投訴有教學不力及不當對待幼生之行為,惟臺中市教育局卻未積極追蹤胡師改善情形,尤其胡師有關幼生踩傷腳及剪傷腳趾頭不當對待案仍於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調查中,臺中市教育局未依教師法30條規定不予介聘,坐視胡師得以藉由請假及介聘轉調制度逃避調查及懲處,持續侵害幼生受教權益;臺中市教育局雖知悉胡師不適任行為屬於跨校案件,惟僅由僑仁國小逕自調查處理,未予協助綜合胡師於多校違失情狀予以整體評價及究責;且黎明、僑仁國小兩校家長陳情不斷,臺中市教育局也未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主動啟動專審會調查以解決爭議,為顯有失當。黎明國小校長竟對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20日衛部護字第1101460013號函釋有所曲解,甚至認為臺中市社會局原處分書之認事用法即有違誤,顯見其未能就CRC觀點權衡教師與幼生權力不對等所衍生侵害幼兒最佳利益,臺中市教育局實應強化該市教育主管人員及教保人員之CRC與兒少保護法令知能。臺中市教育局明知胡師疑似有教師法第16條第1項情形之調查尚未結束,卻未將僑仁國小函送胡師申請退休資料之退件,反而貿然核定胡師之退休,迨至遭人檢舉後,該局方註銷胡師自願退休。臺中市教育局與僑仁國小相關查處過程草率,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4)...詳全文
112/04/12112財正0005賴振昌委員、林文程委員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未落實國有土地清查管理及不定期巡查作業,任令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占用汐止貨櫃站內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尺,時間長達33年,嚴重損及國產權益,並影響森林資源暨土地管理之事權整合與政策目標,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3/23112國正0001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鴻義章委員提:依國防部與陸軍司令部之訓練通報與接訓實施計畫,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僅可執行警衛勤務、營區安全防護、訓場巡管與整理、一般裝備一級保養、庫儲管理、支援災害防救等工作,且各項實務工作需按建制派遣,並由幹部全程帶隊指導,不得以派遣公差方式由其單獨執行,然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未能有效督導所屬陸軍裝甲第564旅聯兵三營戰二連落實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工作項目之相關要求,即因該連輕忽潛在危險因素而嚴重違反重要訓練通報之草率作為,導致1位即將退伍僅具步槍兵專長之軍事訓練役男喪失其最寶貴之性命;另本案軍9-20349及軍9-20080戰車之建制人員,不論是車長或其乘員,詎竟均未實際參與該主戰裝備之機件檢查相關工作,且竟有當事人稱不知其被列為保養人員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國正1)...詳全文
112/03/21112內正0005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提,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民眾以反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訴求,進入行政院抗議,於同年月24日凌晨1時至4時許,遭警察人員以不符比例原則之暴力、強制手段驅離,經司法機關判決認定執行驅離勤務逾越比例原則,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又當時警察人員執勤法治素養不足,復因多日執勤、身心疲憊而情緒失控辱罵及毆打群眾,警察機關就警力之指揮、管制、督導、支援、聯繫等事項確有未當,甚至於驅離過程阻止媒體攝錄,且未確實辦理蒐證影像之製作、編輯、勘驗、保存等業務,致無法調查釐清警、民受傷之原因及事實真相,社會因此動盪、撕裂,造成人民對國家之不信任,質疑執法人員之中立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無法保障人民之集會遊行安全,涉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3/16112教正0003王幼玲委員提: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徐姓導師未考量患有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之甲生,有難以控制食慾情形,竟使甲生每每為班級最後1個裝飯;該校未確認督核特教助理員入班情形,詎因該校內部溝通斷層,肇致甲生未受到應有之協助,影響甲生權益甚鉅;又徐姓導師未衡酌甲生無法午休之情形,該校亦怠未妥適協處,致使徐師仍堅持甲生須午休趴著閉眼睡覺之規定,衍生後續該班導師訓誡甲生及時常於課後留下問題,既不符正向管教原則,亦未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4條提供該生有效之個別化協助措施;在校園霸凌事件調查過程中,相關人員曾反映徐師曾有禁止甲生如廁及甲生喊「痛」,但未予處理等情,該校卻未再調查釐清,使甲生受傷原因仍然不明;又該校針對本土語文楊姓教師用詞不當一事,未再詢問相關證人,亦未詳究楊師行為是否具持續性,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3)...詳全文
112/03/16112教正0002王幼玲委員提: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下稱南興國中)處理其序號1835369案之校安事件(關於該校管樂旗班自閉症甲生疑遭同班乙生霸凌事件),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7條、第21條規定未合,且該校於法規程序之外另行召開家長協調會、建議甲生家長簽寫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切結文件,均屬嚴重違失;詎嘉義市政府督導南興國中,均未發現上開違法失當情事,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又南興國中對於該校序號1842372案之校安事件(關於甲生疑遭導師不當管教情事),竟未組成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亦未進行調查,僅憑前述甲生家長切結文件便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此情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5條規定;以及該校處理序號1872640案之校安事件(關於甲生疑似遭到乙生網路霸凌情事),未依法定程序審議此案受理與否,逕予認定「霸凌案不成立」,不符合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第17條規定,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詳全文
112/03/15112社正0003葉大華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針對社團法人高雄市○○○協會設立之○○家園(共生家園)於108年8月31日發生精神身心障礙住民遭吳姓行為人以衛生紙塞住嘴巴並以膠帶封住致死案件,於108年9月間知悉後,未積極督導該協會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等依法進行責任通報、未善盡行政調查,後續亦未督導匠愛家園研提改善計畫,核有疏失;該協會屬人民團體,無機構立案也無配置專業人員,卻有收留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實,惟高雄市政府歷次稽查時均未能及早發現該協會違規收容,僅視其為社區資源,未加強研議輔導配套措施,顯見敏感度及跨機關合作不足,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3/08112財正0004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經濟部對中興紙業公司民營化方式,最終被迫以資產標售方式辦理完成,並由得標人承租中興紙業公司宜蘭縣四結廠區之部分土地以繼續經營紙業,此一僅標售廠房與設備而將廠房座落之基地出租予得標人之決策,肇致後續辦理標售時,因該土地有承租人,竟前後歷經高達82次之流標,而經濟部多年來遲遲未能解決此一窘境,已嚴重斲傷政府威信;又,該部未有效督導所屬公務人員悉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與檔案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檔案與文件之移交與交接等工作,肇致該部第二辦公室業務清理相關檔案或文件發生諸多闕漏情事,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2/21112內正0003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彰化縣警察局及彰化縣政府處理該縣縣民遭受家庭暴力及幼童遭受虐待等案件,有諸多違反規定之處,危害被害人及受虐兒童人身安全與權益,亦損及政府聲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2/21112內正0004蔡崇義委員、范巽綠委員提,行政院所屬之前國防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憲兵司令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依國安局指示組成「三○七指導會報」,不當介入林宅血案之偵辦,自始排除情治人員涉案的可能性;阻撓專案小組公布兇嫌模擬畫像、錄音帶及追查幕後指揮者;又結合長期控制之媒體,釋放各種假訊息,刻意誤導民眾及辦案人員;甚至以「清查黨外陰謀分子」名義,指揮各情治單位全面監控異議人士及其家屬,核屬重大的國家暴力行為。行政院迄未回應本院86年函請重行調查情治人員涉案可能性,歷次「重啟偵辦」均在舊有線索中空轉;又未確實督導所屬清查、處理及公開政治檔案,警總裁撤後,林宅血案的政治檔案下落不明,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2/14112交正0001新北市政府開放虎豹潭「梳子壩」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0款及新北市政府水域安全維護工作分工表,新北市負有場域管理責任。110年10月16日有28名親子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過網路招攬舉辦之健行及生態導覽戶外休閒活動,其中2大4小橫越虎豹潭「梳子壩」時,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未獲悉不要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指示,因水量瞬間暴漲、水流湍急,遭沖落北勢溪,致6人均因溺水窒息而死亡,惟事故現場無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新北市政府事前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事後卻推託其非權責機關,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2/14112交正0002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中度自閉症乘客搭乘臺北捷運,遭其他乘客責罵、傷害與產生衝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捷)未經謹慎判斷及未調閱錄影畫面釐清事實,逕對自閉症乘客處以罰鍰,影響人民權益。又北捷對於前揭事件對外發表之說明與事實不符並有誤導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產生偏見之情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2/08112財正0003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臺中市政府委託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司)辦理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計畫案(下稱精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雖於委託開發契約書中明訂應設立專戶管理開發資金收支,然該府竟未查核專戶實際設置情形,且無法掌握專戶數量及帳號等重大事項,契約規範形同具文。嗣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主動函詢有關台開公司欲辦理信託專戶銷戶意見時,未善盡把關責任,逕以「無意見」函復,未能妥適考量開發案尚未辦理結算、開發金額龐大、專戶管理之安全性及後續可能衍生之風險等要項,造成開發資金失去信託專戶保障,又因無事前監控防範資金遭轉出機制,致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復因資金專戶管理措施付之闕如,無力阻止台開公司一再轉出資金,合計遭轉出新臺幣(下同)13億4千萬元,造成該府重大損失,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1/18112社正0002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及限制強制隔離政策後,將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之住民就地進行隔離,與該中心公告之措施相悖,更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甚鉅;且該院照護人力不足及設施設備尚未到位,使院內住民於隔離期間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之惡劣生活環境,不僅未能維護住民之人性尊嚴,亦影響住民之病情;院內疫情之控制相對其他醫院又未見明顯成效,採行之措施與達成之目的,顯已失衡,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1/18112社正0001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為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之中央主管機關,對認知障礙及情緒行為困擾障礙者之樣態及需求等,迄今仍無相關統計數據,經監察院107年提案糾正後仍未改善;近年來推動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布建,未能將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需求納入考量,致這類具情緒行為問題障礙者面臨服務資源難以使用、遭服務單位拒絕,致其等融入社區及自立生活困難重重,衛福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1/17112內正0001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受理允能離岸風場陸上變電站使用執照之申請,其中四湖變電站僅使用1個月15天即取得使用執照,惟設計、強度、規模尺寸大小均相同之臺西變電站,109年7月23日申請後,迄至本院通案清查時,發現逾2年仍未取得,111年11月14日前往現場勘查並寄發約詢通知後,該府始於同年月17日核發使用執照,取得天數長達2年3個月25天,顯未依據該府辦理使用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執行,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1/17112內正0002賴振昌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於78年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時,未就IV-13計畫道路已喪失迴車功能成為「無尾路」,即時納入檢討;復延宕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時程,並對於委託之顧問公司提交都市計畫圖重製成果及通盤檢討書圖品質不佳,未能採取有效處置作為;又於辦理「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時,未考量人民利益,採以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之方法,進行道路路線之規劃,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2/01/12112教正0001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之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之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前於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遭本院糾正在案,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詳全文
112/01/04112財正0001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台電公司過去配電作業未確實登載相別,配電圖資管理系統(DMMS)相別資料紊亂,相別量測設備數量亦有不足,粗估圖資正確率未達四成,致使配電施作時隨意配接相別而加劇三相不平衡,並使換相改善作業事倍功半,並嚴重影響未來智慧電網之推動,台電公司雖已於110年6月將圖資正確性納入「台電公司配電系統饋線三相不平衡改善執行措施」,並於111年上半年採購相別量測裝置達43台,開始正視圖資正確性議題,然台電公司為供電穩定,須待饋線施工時方能進行換相作業,進度難以預期,亦難整體規劃。此外,台電公司對外公布之線路損失率均小於4%,績效居世界前茅,稽其計算方式,台電公司所稱全系統線路損失,並未包括特高壓、高壓以上用戶(占用電量6成以上)內線及電廠升壓主變壓器之損失,此般算法,僅占全系統約4成左右線路,未能真實呈現全系統線路損失,導致審計部因此低估線路平均損失金額(92.97億元),確有違失,台電公司應如實提供並完整詮釋數據,避免低估線路損失之嚴重性而誤導決策;另依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美國國家標準學會)C84.1規範,美國電氣製造商協會(NEMA)建議三相電壓不平衡率小於3%,然台電公司「配電調度控制系統」(DDCS)僅監控饋線出口之一相電壓,「饋線調度控制系統」(FDCS)亦僅監控收集三相電流及部分電壓,迄未監控及掌握三相電壓不平率之全般情形,卻告知審計部24區處變電所主變壓器一次側之三相電壓饋線無不平衡大於3%情形,後續亦未更正,並於本院約詢之簡報載述配電系統電壓不平衡率僅1%績效甚佳,復以台電公司訂定中性線電流(三相不平衡重要指標)警示標準為70安培,較國外一般低於30安培有相當差距,台電公司未確實掌握三相不平衡之嚴重程度,長期造成我國輸配電系統之電力損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2/01/04112財正0002張菊芳委員、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案,委外進行之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另國發基金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之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為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該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畫書之資金用途,違反該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復對該公司於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該基金均未及於會前簽核相關意見等情,足見該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皆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21111社正0015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林國明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於民國(下同)109年間爆發該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與寶佳集團人員、受委託經營投信業者共同炒作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違失,該局既知游員多次遭檢舉,並於105年將之列入廉政風險人員名單之中,詎仍讓其擔任國內投資組組長重要職務長達5年餘之久,未將其調整或調離職務,以發揮防杜功能,亦無更嚴密之監控機制,致游員主導該特定業務領域多年,得以培植並濫用其對投信業者之影響力,進而合謀不正利益,聯合炒作遠百公司股票,造成基金損失高達新臺幣2,769萬餘元,雖已獲償付,然已引發勞動基金信心危機,斲傷政府形象;又該局未嚴予督促所屬確實依規落實執行交易室管理注意事項,致該注意事項形同具文,且漠視交易室安全管理,交易室淪作儲藏室、休息室使用;復就勞動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提出該注意事項未能落實及未臻健全等問題,亦延宕處理,未能積極因應改善,遲至本案爆發,外界訾議批評聲浪不斷後,方為強化內控機制,檢討提出強化措施,修訂注意事項,以作更嚴格之控管,核其所為,實均難卸怠失之責案。...詳全文
111/12/21111社正0013陳景峻委員、浦忠成委員提,花蓮縣政府對於所轄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機代操作廠商未能落實監督,委託監督機制又如同虛設,形同公權力棄守,肇致重大違法事件發生,復經地方民意代表檢舉,媒體亦大幅報導,斲傷公務機關形象;又未於該項勞務採購契約招標規範中規定產出物的去化途徑,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規劃,且於廠商代操作過程中未落實稽查發現問題,又無替代方案,導致廠商為消化產出物庫存鋌而走險涉及不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21111社正0012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97年間完成設置之「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啟用後僅有15家廠商進駐,整體營收及使用效能偏低,98年該府將環保園區營運策略改以觀光為主,致已進駐廠商於100年底前全數遷出,耗資10億餘元之環保科技園區自此長期閒置,該府遲至111年8月始完成「花蓮環保科技園區委託經營管理案」招標,期間僅103、104年作為辦理夏季嘉年華的活動場地,又不當應用該縣環境教育基金5千餘萬元。花蓮縣政府十餘年來不思如何藉由該園區有效處理各項廢棄物並兼顧環境品質以發展永續觀光,任令耗費鉅額公帑設置之環保科技園區長期閒置,屢遭輿情訾議,且相關行政作為消極不備,洵有嚴重怠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前於100年間即因對「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整體營運效能偏低情形監督不周,經本院糾正在案,惟嗣後該署卻長期未能採取有效監督輔導作為,顯怠於為本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仍難辭不周之咎等,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失,洵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21111社正0014趙永清委員、葉大華委員、蘇麗瓊委員提:111年4月14日2歲男童恩恩罹患新冠肺炎情況危急,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果,撥打1922防疫專線及119請求緊急送醫,亦未能及時獲得緊急醫療救護,救護車約81分鐘始抵達個案住家。案發當時衛生福利部對於危急案件之就醫流程管制措施未盡周延明確,1922防疫專線也未能傳遞正確緊急就醫訊息及發揮緊急聯繫處理功能;新北市政府對於危急案件之處理程序,與內政部消防署及該市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有所未合,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危急案件一再重複詢問個資,行政效能不彰,且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意旨妥處家屬申請提供機關間橫向聯繫錄音檔,有傷政府威信。衛生福利部與新北市政府未能善盡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職責,致生「政府失靈」,有違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COVID-19針對兒童之指引及國內有關兒童緊急醫療照護權之相關法律規定意旨,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15111教正0024林文程委員、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浦忠成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未依規定對學術倫理案件檢舉人確實進行人別確認,復以因果倒置之基礎資料進行論文比對,繼而對被檢舉人啟動學術倫理案件調查及審議程序,成案程序難謂符法定要件,處理過程粗糙,且長達3年半未依規定遴選委員並成立常設性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嗣由本院前糾正該校職場暴力案件之當事人陳OO校長,勾選委員名單後,對職場暴力案件另造當事人洪師進行學術倫理審議調查程序,破壞教育行政體制,又於調查期間拒予提供與檢舉來源有關之公務電子郵件紀錄,以不當拖延方式,使案關證據可能因保存容量不足而遭系統覆蓋或移除,洵有抗拒調查之情事,違法濫權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教育部督導不周,未能及早避免爭議,放任該校持續對洪師進行調查程序長達半年以上,未於規定期限內結案,除斲喪大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之精神外,亦損及被檢舉人人格權及學術聲望,造成當事人巨大之心理壓力,實難辭其咎,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4)...詳全文
111/12/14111司正0007高涌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對收容人投書意見箱信函之處理疏漏,草率且未盡周延。該所未依程序逕將私人衣物交由工場修改等過程失當,有悖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該所對受刑人書信檢查流程,未概以錄影方式留存紀錄;另該所調查本案時,亦未針對本件書信開拆檢查有無藏匿違禁物品之際,是否有觸及侵害當事人權益等疑義深入查明,致衍生侵害受刑人憲法保障通信秘密權益等相關爭議難以釐清,核有違失。此外,該所對受隔離保護或配住於單人舍房者,未納入潛在風險並定期施測篩檢,評估當事人身心健康狀況未盡完善,與監獄行刑法及法務部109年8月6日函頒「矯正機關收容人自殺防治處遇計畫」規範意旨有悖,對呂員採行「保護管束」難謂無構成單獨監禁之情狀。該所對呂員檢舉案之處理過程未盡謹慎,與行政院訂定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等相關規定有悖,亦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14111司正0008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蘇麗瓊委員提:鹿草分監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間發生新收收容人蔡易恩於第四工場交代管理員辦理新收手續時,因態度不佳及言語挑釁,數名非視同作業受刑人違規聚集觀看。經本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並請鹿草分監協助確認,計有許修裕、吳旻澤、沈儀淋等3名受刑人毆打蔡易恩,另有1名受刑人林俊憲於支援警力到達後未依指令停留原地等違規情形發生。事發後鹿草分監共計對6名收容人進行調查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卻未均依「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第7條規定予以錄音,而僅對吳旻澤及沈儀淋訪談進行錄音,然本院聽取2份錄音後,發現疑係於訪談紀錄製作完成後,由詢問人及被詢問之收容人照本宣科地複誦完成,如此將無法達成以錄音確保訪談紀錄正確性之規範目的,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14111司正0009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提:現行外役監遴選資格審查條件鬆散,法令規範及初、複審之審查機制未臻健全,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林員連犯4件強盜、竊盜案件,殘刑過長、脫逃風險因子偏高,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臺南監獄等相關執行機關遴選林員入外役監獄審查表評估未盡確實;111年8月15日林員逾假未歸後,明德外役監亦疏未通知脫逃受刑人住居所警察機關;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接獲明德外役監傳真後,由卯股書記官持無法令授權依據之執行檢察官日期章辦理「傳喚」,越權代行檢察官職權,未層報或請檢察官親自決定,長期違反刑罰執行手冊之規定,迄殺警案發時仍未發布「通緝」,查全國地方檢察署執行科均有此運作模式,可徵法務部督導執行業務檢查不周;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監、警監控機制亦未落實貫徹,相關協尋機制未盡周全,肇致臺南市警察局2名員警遭殺害殉職,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13111交正0009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南投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長期對於非法旅宿與違規擴大營業旅宿之管理工作不力,致其轄區內分別有高達57家及38家存在10年以上且係位於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內之非法或違規擴大營業之旅宿,嚴重威脅投宿旅客生命財產之安全;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自106年至110年期間連續5年經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小組評定為須列管之等次(乙、丙),惟長期未重視該考核小組所提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或公共意外保險投保比率偏低等意見,多年來復未見渠等採取積極作為以有效解決相關缺失,態度消極;屏東縣政府對其境內高達189家之整棟違建型態之非法旅館與民宿,該府擁有其中90家之建築管理權,其數量遠高於全國其他地區,竟容忍此脫法情況持續存在而不予澈底解決,又該府106年至109年連續4年因非法旅宿稽查與裁處追蹤比率偏低等原因而經考核小組評定列為須列管之等次乙等,均證該府對於旅宿業之監督、輔導及管理等相關工作,明顯不足等,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13111交正0010林國明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辦理國定古蹟臺南火車站修復工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自民國108年起,以3次現地督導及多次發函告知臺鐵局,未經文化部審查通過之工項,不得施作,並儘速提送變更設計資料,然而,臺鐵局嚴重違反文資法規,任由設計監造單位默許施工廠商未依照核定之設計書圖逕為施工,擅自將日治時期之磁磚、窗台及鐵道飯店內衛浴設備等拆除丟棄之行徑,臺鐵局非但未及時勒令業者暫停施工,亦未確實列管追蹤要求業者儘速依法辦理變更設計,導致80多年古蹟遭受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臺鐵局核有違失,至為灼然;再者,臺鐵局明知施工廠商與設計監造單位顯有毀損古蹟之情事,即違反文資法規事證明確,惟未積極向業者終止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未依法告發業者,嚴重損及政府權益,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13111交正0008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桃機公司工程處前處長林文楨、前工程師吳俊宗,承辦第二航廈擴建工程等採購案向業者索賄,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有罪。林、吳2人於該公司任職多年,卻利用職務之便,對經辦之公共工程,洩漏採購標案內容予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顯見積弊已久,交通部和桃機公司之採購行政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8陳景峻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於110年4月16日凌晨2時許遭民眾闖入叫囂,甚至毀損公務電腦螢幕,核有事件「通報機制失控」、駐地監視錄影系統「管控機制失靈」、事證「調查機制失能」、人員風紀「督考機制失常」等重大違失。另該分局將不起訴之民眾移送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裁罰前未詳加檢視監視錄影畫面,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6張菊芳委員、施錦芳委員提,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南投縣政府於地籍圖重測時,未就南投縣○○鄉○○○段重測前174-1與174-4地號土地毗鄰之未登記土地,及時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又法院判決確定後,各該土地註記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之字樣,懸宕超過20年始予註銷,期間南投縣政府及南投縣水里地政事務所未積極追蹤管控,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5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民國(下同)110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46死41傷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經核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又該府工務局於100年迄事發時,未能積極輔導該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該府消防局怠於追蹤辦理情形,致該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消防局亦未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且僅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等作為,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消防人員更輕忽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所造成之公共安全危害風險,洵有怠失。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且該部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致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亦有疏失,爰均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2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因偵辦他案,先通知趙男於民國107年4月9日至偵查隊訊問,再於次日至臺北監獄借提洪男回偵查隊協助調查。惟究係何人通知洪男親友至偵查隊、洪男親友身分及是否包含趙男、該2人會面經過、何時拍照等情節,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北投分局迄今仍無法釐清,核有重大違失,爰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3鴻義章委員、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新竹縣五峰鄉公所辦理轄管編號道路(C1類)、農水路(H類)、原住民部落聯絡道(N1類)102年度開口契約災害搶修工程,因規劃設計時未覈實確認主工項「打設42kg/m鋼軌樁」預算單價、履約驗收及工程驗收結算作業等缺失,致使廠商逾期開(竣)工及扣罰違約金等爭議久懸不決,及部分鋼軌樁打設逾越契約規定搶險搶修範圍,行政院主計總處不予認列並扣除部分工項金額,履約爭議至今仍未定讞,五峰鄉公所執行情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4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3月6日下午,臺中市中區興中街1棟7層樓集合式住宅發生火警,造成6死5傷之事件,經核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未能掌握該建物早已作為住宿類(H類)使用,且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致未要求所有權人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輕忽建築物住宅安全管理,且該府消防局於105年6月至110年4月間5度就逃生通道擅設柵門、梯間堆置雜物、直通樓梯堵塞等情進行通報,市府都市發展局對110年4月27日之通報竟漏未處理,致使本案公共區域堆置雜物且危及建築物公共安全;又該建物於110年6月至111年2月間陸續遭陳情有堆置雜物等違規事項,市府都市發展局卻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致無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要求其制止違規情事,僅要求陳情人應提出證據並報轄區公所處理,臺中市政府行事消極被動,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8111內正0027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地政處人員於民國(下同)106年至109年間辦理雲林縣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相關工程採購案,接受承攬廠商飲宴應酬(含有女陪侍)招待及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雲林縣政府採購業務與人事差勤管理及監督功能不彰,未能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機關廉政風險人員提列與輔導,消極處理屬員違失行為,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2/07111財正0014王榮璋委員、紀惠容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公益彩券盈餘應專供社會福利使用,並應善加運用於創新性與實驗性項目,具實質擴充社會福利功能,且為照顧弱勢民眾基本尊嚴之必要支出。惟查,桃園市政府為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之主管機關,該基金107至109年依「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體育文康、圍棋比賽、宗教祭祖、文化及博覽會等活動,計畫內容與社會福利政策未盡相符。且查,部分活動內容以宗親會敬老表揚、錦鯉博覽會、太極拳錦標賽、釣魚比賽、新春團拜、兒童才藝比賽圍碁研究會圍棋公開賽、外內丹功運動協會、體育促進會歲末聯歡、太極氣功十八式委員會歲末聯歡、音樂協會成果展為主體,福利服務宣導僅30分鐘,或併同餐敘辦理福利服務宣導1小時、45分鐘。卻以該基金補助活動經費逾50%、甚有高達99%者,自籌比例甚低;核定補助項目平均以膳費占比最高、其次為場地布置及器材租金費,再次為獎杯、獎座、獎牌或獎狀費,難謂具擴充社會福利及照顧弱勢民眾功能,核有違失。此外,桃園市政府設桃園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會,審議及監督該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該基金管理會一年僅開2次會,該府並以此為由將該會之審議及考核功能弱化,補助人民團體實際上僅由該府逐案審查,該府於該會審議基金預算、考核運用情形,及於補助後送請該會備查時,均未提供補助明細與計畫內容及成果予該會,審議及監督效能闕如。經查,自104年第1屆該基金管理會成立至今,均未有委員認為相關補助案件不妥、不予備查之情事。桃園市審計處107至109年連續3年提出「補助計畫內容與基金用途未盡相符」之審核通知,但於基金運用單位提交予該基金管理會之執行成果報告竟隻字未提,亦無補助案件細項計畫內容及執行成果,僅列出受益人次,缺乏效益評估。該基金管理會之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分別由該市副市長與該府社會局局長兼任,已明知桃園市審計處相關審核意見,該基金管理會卻仍就補助案件予以備查,亦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07111財正0013賴鼎銘委員、郭文東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辦理各電廠(含民營電廠)機組大修或檢修工作,所委託協力廠商人員之加班與其進出電廠門禁資料(107年6月至110年8月)有13,863筆異常,該公司未交由檢核室或政風單位慎重調查,縱該處清查比對後,疑似虛報金額由新臺幣3,298萬餘元遽減為255萬餘元(實際協商扣款金額48萬元),亦證虛報情形確實存在,卻未依契約規定對虛報價金之協力廠商進行裁罰。又該處員工支援電廠大修,因公務繁忙或工作連續而漏未刷卡,卻未進行補登,且淡化為人工作業疏失,足見核給加班費及補休浮濫。另電廠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該處員工確有代他人刷卡、委託協力廠商人員未遵守電廠門禁管制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2/07111財正0012王麗珍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及虎尾糖廠馬光農場所轄管之多處農地,於109年至110年間遭不肖業者傾倒廢棄物;惟該公司並未落實土地巡查作業要點等內控規定,管理階層亦未確實掌握整體狀況,對持續近1年之違法事件渾然不覺,且甚至有基層主管知法犯法,逕自僱工將廢棄物就地掩埋之情事,導致無法及時遏止不法,衍生該公司後續至少新臺幣7.8億元之鉅額清理費用;並有未為覈實之行政懲處及對審計部通知處分之案件未為積極之查處等情事,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1/17111國正0007賴振昌委員提:國防部及陸軍司令部之列管空置眷(營)地管理維護實施計畫權責不明、執行困難及基層人員專業不足,空置眷地管理維護教育訓練亦徒具形式;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下稱六軍團)列管眷地巡查紀錄填報不實,且輔支單位管理人員離退,因循敷衍監督業務移交程序,眷服部門未落實列管空置眷地抽檢督考規範;六軍團對於李姓前上尉(下稱李員)之考核不確實、留營審查欠周延,且因久任一職未適時調整職務,復用印程序嚴重疏漏,致李員得以利用將不實之補償金、履約保證金及鑑定費款項繳費證明、契約文件等蓋用關防,進而向廠商或民人詐取相關費用計新臺幣1,063萬2,361元;李員之懲罰、撤職程序符合「刑懲併行」原則,惟國防部相關單位處置疏於注意,致生李員乘隙潛逃;又六軍團案件調查過程欠周延,後續清查作為亦未避嫌,皆確有重大違法怠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11/11/15111內正0019蔡崇義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下稱保七總隊)未依規定查處匿名不實檢控,於查明檢控內容不實後,竟藉口被檢舉人另涉勤務疏失,加以議處,助長黑函文化及匿控歪風;本案莊理德無品操風紀顧慮,擔任中隊長職務未滿三年任期,工作態度積極認真,績效良好,該總隊竟依匿名檢舉將其調職調地,又未予受處分人說明的機會,不符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且該總隊所屬之第三大隊掌理全國環保、食安、藥物之稽查取締等事項,責任區域遼闊、業務繁雜且職責重大,卻未編列足夠刑事辦案費用及補充員警應勤裝備,員警經常需自行負擔辦案費用,且蒐證器材老舊或功能不足,嚴重影響勤務推動,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1/15111內正0021浦忠成委員、蘇麗瓊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內政部消防署於109年6月8日、109年7月20日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之登錄機構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然據揭露文件已有相關登載資料自相矛盾且顏色不符之情,且該署於後市場查核時亦發現結晶型二氧化矽檢驗結果與原SDS文件之含量未符(原登載資料為未檢出,檢驗結果為1.34%~4.04%),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21件取得環保標章之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即有5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竟達15.9%,內政部消防署對此檢驗結果毫無所悉,竟辯稱「市售認可品抽驗之法令依據、邏輯及品目數量與該署環保標章之抽樣不盡相同」,殊不足取。內政部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且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有無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亦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以杜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1/15111內正0020賴振昌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替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者發布聲明稿等情引發爭議,經查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1/10111教正0023范巽綠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於一年內,續發生遭勒索病毒攻擊及片庫資料遭廠商刪除高達41萬餘筆之重大資安事件,引發外界訾議,除嚴重影響公信力,更凸顯該會資通安全管理作業鬆散,核有違失;而文化部身為主管機關,不僅未能正視該會長期存在資安經費及專業人力不足之窘境,致使公視難以落實關鍵基礎設施及資安A級機關之法遵要求,復未能積極有效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法作業,導致每年補助之有限經費,僅足敷支應基本營運需求,遑論用以推動數位轉型及保障資通安全;另對於公視董監事選任稽延處理,致難以有效監督公視治理,故資安缺失迭生,有以致之,該部顯未善盡督導職責,實難辭怠失之咎。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公視遭受勒索病毒攻擊事件,未依規於時限內通報之失,竟未警覺公視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鬆散,復對公視數位新聞片庫資料遭廠商全數刪除之資安事件,竟低估公視片庫資料重要性,除事前對公視資安潛在風險,未能及早發現並積極督導改善外,另於事件發生後,亦未能考量本案對公視營運及文化資產之衝擊,率爾同意通報為「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顯未善盡職責,置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於高風險之中,核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3)...詳全文
111/11/10111教正0022賴鼎銘委員、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本院103年度「公廣集團經營成效及問題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即已指出華視定位不明及發展不利等問題,請文化部對華視之定位審慎評估加以界定及儘速排除發展障礙,惟事隔8年竟仍原地踏步,問題依舊,爰提案糾正。(111教正22)...詳全文
111/11/02111財正0011趙永清委員、賴振昌委員提:花蓮縣政府為充裕財源,並衡平對轄區山林保育之影響,於民國(下同)98年間開始制定施行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惟於105年間第3次重行制定本自治條例時,未詳為考量業者負擔能力,大幅調高徵收率達7倍,造成徵納爭訟,致新制定條例遲未獲財政部備查通過,因無徵收法據肇致前揭稅源消失,需以舉債彌補收支短差,影響該府財政健全;又該府未確依規定審核礦石開採業者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案件,核均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0/13111教正0020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文化部前參事朱瑞皓於民國(下同)103年7月11日至107年6月30日分別擔任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下稱人文司)副司長、司長,嗣自107年7月1日起調任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下稱傳藝中心)副主任,涉嫌利用上開職務期間收受廠商賄款與不正利益及回扣,並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及廠商取得多項補助及標案,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起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臺灣高等法院(下稱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人文司各項補助要點對於申請者之審核、資格及核銷等規範欠缺事前審查機制且事後核銷寬鬆,致朱瑞皓得以利用補助要點規範不足及核銷疏漏,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取得該部多項補助及標案;又,文化部立於主管機關之地位對於朱瑞皓此等潛存違失風險人員有監督管理之權責,惟該部將涉貪人員朱瑞皓降調至所屬傳藝中心副主任職務,本應先採取消弭貪瀆不法發生機會的各項作為,並對於具有廉政高風險人員之監督管理更應具備高度之注意義務,竟任其經辦採購此等廉政高風險之業務,又因該中心未設置政風單位,致其得以利用經辦採購案之機會兜售標案並收取回扣,文化部顯有管理監督不周及管理監督機制失靈之情事,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0)...詳全文
111/10/13111教正0021葉大華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自教育部109年8月3日頒布服儀新制後至111年3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接獲陳情臺北市私立薇閣雙語高級中學服裝儀容案件計11件,指出該校仍有以榮譽競賽名義連坐及繞道處罰等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該局應督導該校於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及組成調查小組啟動調查,惟該局未就相關檢舉事證依法主動督責該校啟動調查或採取實質有效措施督導該校立即改善,針對違反服儀規定也僅行文督請該校應「檢視」校內規範,致延宕全面改善期程達半年之久。該局怠於查明該校服儀規定長期違法,顯有督導及查處不力,認事用法亦有違誤,核有違失。此外,教育部102年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並於107年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注意事項」,協助學校確實落實該法第53條規定,輔導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惟查,北市府教育局長期未能確實掌握該校成立學生自治組織之情形,直至民眾於109年12月、110年4月檢舉指出該校未依法成立學生自治組織後,該校方於110年4月23日以電子郵件提供北市府教育局班聯會組織章程,惟內有「南山中學」等字樣;該校再於110年8月5日提供該局之版本,未經班聯會通過,僅有校長核章;又該校亦未能提供110年之前該校班聯會之成員名單、會議紀錄及經費收支等實際運作情形之相關佐證資料,顯不合理。詢據本案3位證人,均指出110年之前該校並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明定之「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所謂學生自治組織只是社團聯合會,並不具代表學生的功能」、「幾年前的學生手冊,清楚記載是有班聯會,但沒有運作」。究該校於110年之前有無依法成立學生自治組織及實質運作,該局尚未依上開注意事項釐明及追究該校未落實輔導校內學生自治組織、建立運作制度之際,竟於110年8月12日函復本院:「本案經學校表示業已輔導學生成立自治組織」,顯有規避依法督導之責,未能保障該校學生擁有學生自治權利及表意權,洵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1)...詳全文
111/10/06111內正0018紀惠容委員提,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第223梯次第10中隊役男,疑遭該中隊長性騷擾,惟該訓練班未進一步詢問或協助,迄網路平台爆料後,始向役男宣達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及申訴程序;另該部役政署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昧於事實即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之調查處理,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10/05111財正0010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新竹縣橫山鄉公所辦理大肚村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未覈實確認簡易自來水設施預計施作地點、未依工程契約規定,於驗收合格15日後自行接管並管理維護,致以2,313萬餘元公帑興建之公設蓄水池及其設備,自103年12月12日驗收,已長達7年餘閒置未用,且該公所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將已完成之簡易自來水設施登記為鄉有財產;另新竹縣政府未依規定邀請專業人士召開審查會議,檢視計畫書內容與經費是否妥適,將工程計畫書逕函轉經濟部水利署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10/03111國正0006王美玉委員、林郁容委員、林文程委員提:尼加拉瓜共和國(下稱尼國)西元(下同)2021年12月9日宣布與我國斷交後,限期我駐尼國大使館(下稱我駐尼館)人員兩週內全數撤離,我駐尼館人員雖緊急尋得尼國首都馬納瓜天主教教會同意,循雙橡園處理模式完成買賣交易,卻因該交易對象反觸怒奧德嘉政府,造成館舍連同其他高價館產被尼國沒收,相關應變作為,確有未周及疏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111國正6) ...詳全文
111/09/22111國正0005王美玉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屬陸軍機械化步兵第二六九旅發生管教不當、督導不周、部屬形同以下犯上的言行,並在軍士官兵心理輔導工作之執行與列管、內部各項管理、後勤管制作業,以及對不適服人員之輔導與處理等方面有重大疏漏,致生軍士官輕生憾事,核有違失之糾正案。(111國正5)...詳全文
111/09/22111國正0004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軍方陸續發生高階軍官涉貪舞弊案: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承辦之『台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發生負責該工程驗收之資產及營建管理科前工程參謀官陳上校向承攬的營造公司暗示新屋有裝潢需求,共收受衛浴設備等價值新臺幣18萬5,912元之物品;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上校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除本案外,日前又爆發國防大學教育訓練中心主任黃姓上校涉嫌侵占『野戰口糧』及『加熱調理包』,該員業經記大過並送偵辦。另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少將,於承辦『福興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時,收受賄款2,600萬元。國防部及所屬單位均未落實高階軍官法紀教育及督考,主管監督機制失靈,核有疏失」糾正案。(111國正4)...詳全文
111/09/21111社正0011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頻以小額採購名義逕洽特定廠商採購中藥品,未適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且部分品項採購數量超過小額採購上限10萬元用量,肇致後續發生無法核銷貨款之情事;另辦理案號10807緊急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廠商開立之發票金額與決標單價不一致,核銷時由總務室核銷承辦人手動將ERP系統內帶入之契約單價改為發票上之金額,處理過程便宜行事;又因可歸責A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事由與該公司終止契約,卻未依契約約定扣留原廠商貨款,且就機關所受損害進行求償之追討作業延宕;辦理108-109年度中藥品之採購,發生多項採購作業違反相關規定及錯誤行為態樣,內部控制制度之作業已然失靈,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9/20111內正0017施錦芳委員、紀惠容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內政部規定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登記案件,無須進行實質審查,不僅逾越母法保障他共有人之意旨及逸脫行政程序法本賦予登記機關之職權調查權限及義務,更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不斷,已嚴重影響他共有人之財產權及訴訟權益;另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審查本案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不僅損及民眾權益,更斲傷政府公信力,均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內政部、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詳全文
111/09/15111教正0019賴鼎銘委員、浦忠成委員、賴振昌委員提:永達技術學院(下稱該校)於民國(下同)103年8月間經教育部核定停辦,迄今逾8年,期間該校申請出售大湖體健休宿舍大樓案,教育部未待土地所有權人簽署放棄承購聲明書,即於核定該校停辦之翌日(103年8月7日),原則同意該校辦理標售;又教育部雖曾提出處分款項半數,應用於包含教師、職員優惠退休、離職所需相關經費,不得用於攤還董事以借貸方式提供學校運用之債務之附帶條件,然該校竟將處分款項優先償還董事及關係人之借款,無視尚有高額員工離退慰助金亟待支付之窘況,逕將處分大樓款項1億4,500萬元,全數用於償還借款,其中償還該校董事長及董事部分尚有6千萬迄未收回,加以該校未考量校產公共性,復未經教育部核定即以合購方式逕將校產違法售予土地所有權人及該校關係人或由該校董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之營利事業,而教育部對於該校違失,均未嚴予監督,除最終針對全案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聲請解除第17屆全體董事職務外,過程中顯未能有效並即時遏止,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9)...詳全文
111/09/15111教正0018王榮璋委員、范巽綠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69年6月2日公布已逾42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迄今亦已30餘年,惟當前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各校自行填報數據之正確性不足,除未有覆核機制外,基礎資料之盤點工作仍未盡健全,教育部未能切實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及列管工作,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相關規定意旨不符,均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8)...詳全文
111/09/15111教正0017葉大華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於109年5月30日接獲民眾陳情,雲林縣私立淵明代用國民中學有不當限制學生髮式及服裝儀容等情,然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未針對陳訴事項查明。嗣109年12月29日陳情人再次陳訴及110年2月15日民間團體披露,該處同年月19日派員至淵明國中實地查核,方發現該校規定學生髮式已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條。復經國教署實地調查發現,該校服裝儀容委員會成員產出方式、針對學生內衣訂定規定、由學務處統一宣布換季,均違反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經該署督導後方才改善。雲林縣政府教育處顯有督導及查處不力,認事用法亦有違誤,核有違失。此外,110年2月15日淵明國中遭爆體罰、髮禁及違法管教頻傳,國教署至雲林縣政府督導,就該校體罰疑義部分要求以問卷及訪談方式確實掌握;雲林縣政府同年月25日至該校抽訪60位學生之結果,明確指出半數學生有被體罰,其中「幾乎每天都有」4人,「幾乎每週都有」9人。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第八號意見書,已構成牴觸CRC兒童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身心虐待,國教署隨即請該府督導清查實情。嗣該校召開校事會議組成調查小組,並於同年7月5日校事會議審議通過調查結果,認經調查小組訪談皆非屬情節重大,或因體罰構成要件不完全,或處罰行為已逾3年不予追究,或體能之訓練屬於合理教學範疇,認定6名教師無教師法不適任情形,應予結案。然國教署認部分教師涉有打手心、做拱橋、起立蹲下、連續青蛙跳或罰跑操場等基於處罰目的之違法處罰行為,實施手段與教育目的之間不符比例原則,已涉有不當管教,復函請雲林縣政府再督導學校召開校事會議,釐明涉違法處罰或不當管教之成立要件,最終涉案6名教師有4名教師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各記申誡1次。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就該校所涉體罰調查過程中所生認事用法錯誤等情督導不力,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7)...詳全文
111/09/13111交正0007葉宜津委員、蔡崇義委員、鴻義章委員、張菊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工程安全衛生設計未盡周延,工地管理懈怠鬆散,於110年4月清明節連續假期停止施工期間未落實工地門禁管制查核,肇生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撞擊墜落於軌道上之工程吊卡大貨車釀災,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之不幸悲劇,為我國70餘年來最嚴重之交通意外事故。交通部負責全國鐵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管理,鐵道局負責監理,於處理行政院「臺鐵總體檢報告」144項改善事項過程,與「安全」議題有關之列管事項在未有效落實之前,卻都陸續同意解除列管。此次重大行車事故傷痛,又再次嚴重打擊民眾對於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9/13111交正0006陳景峻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辦理「工程建設暨政策網路行銷採購」(下稱本採購)預算來源係由重大工程之工程管理費及局務業務宣導費共同支應,惟工程管理費占比率達9成5以上,然與工程建設相關成果卻僅占不足1成,比重顯有失衡,且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認定,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須為工程開辦、協調、宣導等費用,即使用於宣導,亦須與辦理工程之相關事項,有失預算編列之目的;嗣於執行本採購招標過程,於本採購第1案招標前委請參與投標廠商就整體行銷宣傳進行報告,已有失公允,嗣經局內工作小組就「實績經驗」部分之初審意見卻與評選結果大相逕庭,亦凸顯異常,又於本採購第2案評選會議,5位評審委員中之3位內聘委員均未出席,致該次評選會議延期舉辦,有失合理性,有失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又於驗收本採購履約過程,經查發現有未依約回覆留言、私訊等情事,且依結案報告書列載統計指出,「臺鐵局TRA」回覆率僅17%、「FUN臺鐵」回覆率僅47%,惟該局未依約扣罰,嗣經繕發審核通知後,始對廠商採減價收受及處以違約金之履約驗收處置,且廠商履約情形亦有日週報缺乏分析資料建議、缺漏市場趨勢分析及品牌開發規劃加值服務等辦理成果不足之缺失,而有驗收不實之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9/13111交正0005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108年度路面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經評選已有優勝廠商,評選會議結果已簽奉核准,無正當理由不續行相關議價作業,惟議價當日臨時取消議價不予決標,嗣後逕簽重行辦理而將採購案拆分2案重新招標。嘉義市政府修正招標文件拆分2案重新招標後,竟又簽文欲將2案合併辦理,因政風處會簽意見始決定續行評選作業,最終拆分2案決標。又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於108年1月28日到職前即介入嘉義市政府採購案,並於到任後仍不當介入嘉義市政府多起採購案,濫權妄為,德不配位,嘉義市政府核有用人不當且未予監督之失;嘉義市政府辦理前揭採購程序違反當時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未予基層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空間,又未能落實長官應書面下達命令之規範,有損公務機關分層負責相對權利義務機制之設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17111社正0010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於110年2月10日接獲通報,A童遭托嬰中心人員不當對待,調查過程雖確認該托嬰中心保存有30日監視器影像,卻未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複製事件發生日前一個月之監視器畫面資料,及因通報事由已具體載明發現A童不明瘀傷時段,未擴大調查檢視其他空間及是否有其他幼童遭受不當對待,亦未督促托嬰中心業者召開家長說明會。嗣後因司法人員偵查發現尚有其他幼童遭受不當虐待情事,於111年2月通報臺中市政府查處,該府方重新檢視110年1月27日至29日、2月1日至5日及8日至9日,總計10日507小時之錄影畫面,始發現該托嬰中心有3名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多名幼兒,嚴重損及兒童受保護及照顧之基本權益。臺中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查處及保護兒童之責任,輕忽兒虐通報並非單一偶發事件,未以兒童權益為首要並積極維護,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8/16111內正0015施錦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認定坐落該市台斗坑段00-00地號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係毗鄰(71)嘉建局管執字第11號至第26號共16件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所設置之「私設路」(私設通路),卻未善盡資訊揭露義務,並任其遭分割、移轉,致陳訴人在未知上情並信賴都市計畫「住宅區」之規劃而於83年10月21日購地後卻遭否准建築;嗣該府對陳訴人申請調閱相關建築圖說以究明真相之請求,亦缺乏妥適理由即斷然拒絕,致陳訴人權益受損至鉅,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16111內正0016高涌誠委員、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東縣政府辦理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BOT案,明知民間機構依約負辦理環評及取得開發證照之義務,卻濫用促參協調機制,將可歸責於民間機構之事由,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仲裁程序中復漠視仲裁庭之組成有重大瑕疵,且該建物難以依原訂之投資計畫供旅館營運使用,其高度及房間數又遠逾越契約限制,仍耗費6.29億公帑買回,形同以公帑為業者過度開發之違法建物解套,嚴重排擠地方展及建設,有負縣民所託,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16111內正0014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汪俊麒於111年3月21日晚間勤中不假外出,邀約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林學志與疑似流動陪侍女子至「銀河小吃店」深夜飲宴至翌日凌晨3時許,違反警察風紀與勤務紀律,嚴重影響警譽,此外,汪、林2員當月勤務亦有多次異常狀況,所屬分局均未能確實掌握,顯見機關內部管理鬆散,單位主管未能落實管控所屬勤務,督察單位亦未發揮功能,基隆市警察局核有督導不周之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1/08/16111內正0013林盛豐委員、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未嚴格執行廬山溫泉區之違規取締,使仍有大量營業行為;且對於該區北坡母安山深層滑動風險,怠於提出警示,任由民眾持續前往旅遊;又未依規定要求專案讓售取得福興農場土地之業者,其廬山溫泉區之營業處所應歇業,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11111教正0016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於104年8月間發生師對生性騷擾事件,未督促該校確實執行性平會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並提供錯誤指導資訊,致學校中止調查程序,以及歷年來疏於督導該校,明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疏失;行為人江姓教師未具輔導教師資格,學校仍借重其在公立學校曾任輔導主任資歷,讓江師違法兼任輔導教師多年,致陷學生於被害風險中,直至本案事發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加以清查後始知上情,顯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6) ...詳全文
111/08/11111教正0015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採行之評鑑與稽查督導措施,未能有效防範幼兒園一再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亦欠缺檢討與評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111教正15)...詳全文
111/08/11111教正0014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遷就短期補習班違反經營其他業務之事實並曲解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之意旨,於103年函釋「為維護兒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補習班可提供餐食點心、休憩午睡、指導學校作業、辦理戶外教學、短期營隊活動等」之解釋,變相讓業者脫法,也造成地方政府於稽查及認定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非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困擾;且未訂有具體清楚釐清/界定區分標準,致各地方政府於稽查短期補習班標準不一,各自解讀,致生坊間充斥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安親班、幼兒園或實驗教育機構等情事,不但影響家長依需求選擇合法妥適機構,也陷兒少於受害風險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該市短期補習班之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不但讓短期補習班持續違法經營幼兒園,且逐年擴大為全國連鎖大型短期補習機構,甚至有業者申請短期補習班、幼兒園、課後照顧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數個機構名義,讓學生在數個機構間游走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置學童就學安全於不顧等情,核有疏失案。(111教正14)...詳全文
111/08/11111教正0013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下稱海大)雖設有三級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然針對該校海洋法律研究所(下稱海法所)前所長許春鎮兼職案之議決情形顯未發揮應有功能,且海法所曾達7次未合法召集所教評會,相關決議業經確認為無效等情,均證該校教評會運作不僅流於形式,甚被有心人操弄掌控而背離程序正義,淪為橡皮圖章,而教育部身為大學法之主管機關,任由國立大學教評會發生離譜、脫序情形,明顯監督不周,均核有重大疏失;此外,海大海法所肩負教育與培養法律專業碩、博士之重責,竟漠視既有規章恣意行事,於民國(下同)109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招生考試疑違反大學法第24條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況該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下稱申評會)意見亦指出時任所長洪思竹嚴重罔顧法令,海大竟遲未檢討相關人員責任,均有重大疏失;且海大怠於處理海法所洪思竹前所長違法聘任教師等罔顧學生權益情事、出勤監督管理及罷免案之程序,確有重大疏失;此外,海大自106至110年間,159次逕以「書面會議」所舉辦之三級教評會中,高達76.73%為涉及師生權益之議案,且多數院系所均未明訂相關程序及要件規定,實有違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之意旨,顯有未當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3)...詳全文
111/08/11111教正0012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林國明委員提:教育部雖曾於102年11月22日函發教師聘約明顯不合理內容與合理聘約之範例予各級私立學校參考,惟該範例實未具強制力,且部分私立學校之學術研究加給或職務加給數額未納入教師聘約,或陸續仍有未經協議扣減情形,顯違反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而常見聘約爭議樣態包括利用發聘書迫使教師同意減薪、所涉校內規章不公開、未經校務會議審議、內容顯失公平及刻意迴避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之協議程序等,且本案諮詢專家意見更指出,期間除各類私校教師聘約爭議及侵害權益之事件攀升外,更多係近5年內陸續發生;然距教育部函發範例迄今已逾8年,該部迄未主動清查全國私校教師聘約內容爭議,思忖解決對策,僅依個案陳情函轉、消極零星處置,疑只作紙上監督,部分教師長期面臨不合理聘約作為、甚引發違法解聘或不續聘之待遇,損及教師人權及學生學習權益,均不利高教專業發展,實難謂符教師法及教師待遇條例對於教師身分及生活制度性保障之重要意旨,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2)...詳全文
111/08/10111司正0006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東縣A安置機構內工作人員不當管教收容少年行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僅以機構管理不當致多名在線工作人員有不當管教行為,對A安置機構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並涉將不當體罰之行為人裁罰涵蓋於對機構之裁罰,已悖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規定,漠視作為兒少權法主政機關負有保障兒少最佳利益及生存發展權益之責,違失情節至為顯灼。另就A安置機構發生林○○涉嫌性侵害案件,竟只遭臺東縣政府裁罰12萬元,並限期改善,後續僅以幾堂課就完成改善,對於機構文化重新建立、機構工作人員對於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臺東縣政府社會處並未加強監督力道,管理方式欠缺策略性與積極性,實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09111交正0004葉宜津委員、蘇麗瓊委員提,交通部辦理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或稱本計畫),因推動前規劃欠缺考量本計畫之初創性,嗣未考量應以小區域特性為試辦場域,並以通勤需求之固定旅次為主,且對於周邊產業的參與也是不可或缺、行政與立法機關亦需配合法令推動與修正等相關配套及整合作為,致可靠性與方便性不足,無法有效減少私有運具的持有與使用;未建置UMAJI APP第1期完整功能,即上線提供服務,致民眾使用意願不高,且對管考成效項目之履約驗收指標值,僅稱以滾動式調整進行修正目標,嗣同意廠商以自提目標值進行後續履約驗收,致原訂各年度規劃達成目標形同虛列,嗣第1期APP自民國(下同)107年10月正式發布上線,至109年5月即下線停止服務;辦理UMAJI APP第2期計畫,未依約促請廠商提送相關履約進度與工作項目,用以規範測試對象與人數,致測試版APP冒然上線為民眾所用,且未詳加審核廠商開發成果,亦未建立適當管控機制,經暫停履約後又未積極依約為後續之處理,嗣又因推動計畫轉型而改弦易轍,刻正辦理契約變更及修正,致計畫推動延遲,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8/03111財正0009林盛豐委員、賴鼎銘委員、林郁容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同意行為人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惟未落實施工檢查,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又未能切合實際,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訾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7/27111社正0007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衛生福利部106年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過程未做好政策影響評估及宣導,疏未考量市場檢驗量能及管理單位能否於期限內完成備查之執行能力,即冒然強制實施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檢驗機構所開立之合格檢驗報告,及規範修正前已設置者,亦應於3年(110年8月10日延長為6年)內完成備查程序,致110年爆發全國兒童遊戲場(遊具)檢驗塞車之亂,引發廣大民怨。據本院調查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共融旋轉盤」案及諮詢專家學者意見瞭解,檢驗標準認定不一、法規未與時俱進、檢驗機構擔心停權而限縮解釋等複合式因素所引發出來之連鎖效應,衛生福利部怠忽職守未事前預防,以致爭議蔓延擴大,嚴重影響兒童遊戲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7/27111社正0009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屏東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未積極執行公權力查處屏東縣枋寮鄉鍇O公司前於105年至108年間購買高達2,886公噸玻璃纖維樹脂粉長期露天堆置情事,衍生污染環境疑慮,相關行政作為消極被動;亦怠於查處公司負責人於枋寮鄉建興段土地回填2萬5千餘公噸事業廢棄物之違法行為,案發迄今已逾4年仍任由違法事實長期存在,難辭疏於職責之咎;又疏未覈實審酌鍇霖公司長期不具備足夠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產品產製能力之實,仍屢次同意該公司藉由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及試運轉;經濟部工業局於107年9月間即查核發現鍇O公司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諸多缺失,惟迄109年7月前疏未依法再實地查核該公司改善情形,亦未審認該公司是否具備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產品產製能力,相關行政作為闕漏不備等,均使其得以持續收受事業廢棄物並就地堆置,未落實處理及再利用之目的,悖離環境保護原則,相關行政作為均有怠忽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7/27111社正0008王幼玲、王美玉委員提:苗栗縣政府在無明確的法律授權下,雖是以保護縣民的健康與經濟安全為由,於110年6月7日公告「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外,禁止外出」的禁足令,但限縮包括沒有傳染病接觸史的所有移工的人身自由,已嚴重侵害移工人權,且一再為實施全縣移工禁足令飾詞卸責;苗栗縣政府未能依法行政,並擴權解釋法令,致法律規定形同虛設,肇生移工差別性的歧視待遇,侵犯人權,核有重大怠失。勞動部未能提供移工在臺工作與生活必要資訊或法規訊息,皆透過雇主與仲介代為轉達。COVID-19疫情初期,指揮中心和勞動部在口罩實名制與公費疫苗預約平臺,忽略在臺灣多達70萬移工族群的資訊近用需求,以致移工接受資訊不完整、不對等;疫情期間,每日皆有疫調足跡、防疫宣導等大量資訊更新,卻欠缺與移工直接溝通的資訊管道,未能即時整合資訊並翻譯成移工理解的語言或文字;於110年5月推出「LINE@移點通」,但迄今加入好友人數僅占在臺移工22%,且與國人有資訊時間與內容的落差,致發生有移工不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而未接受篩檢,或對疫苗資訊以訛傳訛,而未能及時接種,造成疫情擴散之虞,爰均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7/25111國正0003林文程委員、王美玉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國防部軍售案涉及預算排擠效應及兵力整建計畫建案作業程序,爰以特別預算編列,採緊急應變項次非特定需求方式辦理軍購,惟臺海戰情瞬息萬變,倘軍售案迭因偶發性事由,而造成武器無法依原初規劃籌獲、管理目標,未能達成整體防衛構想之作戰任務,將嚴重危害人員及國家安全;辦理空軍鳳翔專案採購,相關權責機關於審核採購計畫時均未就其所列非特定需求項目提出審核意見並請其修正或說明,即核定付諸實施,衍生在無需求品項執行下仍須計提美方管理成本之不合理情事;辦理空軍愛國者系統後勤勤務採購,以尚有餘款為由,修訂發價書調整新增工項採購年度計畫性射訓器材,違反規定將餘款轉運用,並增列不明確採購品項及數量之「非特定需求」項目達○○○萬餘美元,且違反該項金額不得超過全案總價○○%之規定,亦與國軍採購作業規定有違;該部空軍司令部身為武器系統、後勤事務之規劃、協調、管制、督導及軍品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機關,對於所屬透過軍購籌建先進國防武器系統,報價審查及執行過程,仍有未臻周妥事項,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1/07/19111內正0012葉大華委員、浦忠成委員提,民國110年6月30日晚間,彰化縣喬友大樓百香果防疫旅館發生火警致4人死亡、21人受傷,其中1名消防員殉職之重大憾事。經核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怠未善盡審慎查核之責,容任該縣喬友大樓內防火避難設施未完善、防火門開啟、遺失或損壞、大樓內部管道間垂直及水平區劃未落實填塞、閒置空間管理不當、建築內部存放及使用泡棉等易燃材料裝修,肇致火災發生至火勢成長時,安全梯遭火煙吞噬形成煙囪效應,阻斷消防人員救災及民眾逃生路徑。該府建設處、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未善盡審查監督,且資訊橫向聯繫與勾稽掌握嚴重闕如,致建築物現況與原核准圖說不一,竟仍能通過變更使用及登記營業。又該府消防局於火災時未能落實災害搶救三層安全管理機制、未能即時獲取災害現場之建築相關資訊,嚴重影響消防人員入室救援及撤離,終釀成本事件人民傷亡及消防員殉職,彰化縣政府跨機關協調不周及監督不力,核有怠失。...詳全文
111/07/19111內正0011蔡崇義委員、葉宜津委員提,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恣意於委任契約調整薪給條件,支領獨有平時考績獎金,及無須考核即明定獎金基數,非但未依該中心規定提報董事長同意,甚且越權代執行長決定其基數月數,以核發高額平時考績獎金,皆違反該中心組織規章等相關規定,然而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每年監督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任洪員於民國(下同)107年度支領總計11.5個月薪高達新臺幣(下同)127萬6,500元鉅額獎金,及部分職員亦支領4.5個月薪獎金等情,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卻仍補助該中心1,433萬元;又於財團法人法公布施行後,臺北市政府遲未就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之規定,坐視洪員於108年度支領總計超逾13.5個月薪高達155萬8,500元之鉅額獎金後,該府方亡羊補牢訂定相關監督規定,皆確有重大違法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7/14111教正0011葉大華委員提:教育部推動代理教師制度行之有年,惟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已從原本「臨時性」轉變長期替代專任教師工作,且因該部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訂代理教師聘期,肇致各地方政府代理教師聘期不一甚至中斷亂象;該部雖自105年起陸續召開縣市研商會議達成代理教師聘期應支給完整年薪共識,然亦未能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落實辦理;又該部專案補助代理教師,迄仍有13個地方政府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衍生渠等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嚴重戕害代理教師工作權益,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甚鉅,悖離代理教師之設置目的,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1)...詳全文
111/07/14111教正0010賴鼎銘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際公約、我國憲法及教師法已明文保障工作者及教師之基本尊嚴及權利,值此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驟減之際,高教之持續衝擊早是可預知趨勢,教育部仍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致教師因勞資爭議及工作權遭遇實質壓迫,不惜上街頭抗爭,學生更是自入學即處於不安恐懼,師生人權亟待保障;且部分私校逕行資遣教師以降低薪資支出,甚有化整為零大量解僱教師現象,嚴重缺乏保障;及有以教師聘約能否存續,半強迫兼任行政工作,甚以招生成效綁定考績,卻未核實給付加給,亦未按比例核減鐘點數,或企圖影響教師評鑑等疑似刁難霸凌情事,興訟不斷,相關爭議事件層出不窮,教師求助無門;又因契約不對等、工作權益保障不足、校務資源分配不公平等權力懸殊因素,致教師表意權及教學自主權受到極大限制,甚有違法蒐證等不當對待,已嚴重損及大學自主、教師人格尊嚴等基本人權情形;況在私校停辦改制過程中,減薪或欠薪、義務教學、奉獻超鐘點屢見不鮮,形同變相減薪及嚴重剝削情事,損及工作權甚鉅,事關人權保障且極其不利大學教育品質,然教育部長期未能實質督導高教現場教師面臨的勞動權益亂象,顯疏於中央教育主管之責,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0)...詳全文
111/07/13111司正0005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麻豆分局於民國100年至101年間辦理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臺南地檢署101年度刑護勞助字第1號)案件過程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機關人員並協助翁茂鍾不實易服社會勞動,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7/06111財正0008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職權。放眼全球北回歸線所經之處多為沙漠與草原,我國幸得高山森林,得以涵養水源,為我國人民重要維生系統。臺灣山地約占整體面積70%,其中有超過3,000公尺以上高山268座;由於山高谷深,地形陡峭,森林為保護土地、涵養水源之核心防線,可謂臺灣神山的甲冑;惟該院就森林保護缺乏宏觀而整體之政策思維,明知森林範圍廣大,僅配置有限護管人力與森林警察,即使預警裝備與防護措施迭有增進,惟歷年來盜伐案件時有所聞,未曾稍戢。近年來移工涉犯森林法判決確定有罪人數逐年攀升,足釀國安破口,而原住民參與犯罪比率屢創新高,相關主管機關均束手無策;加以盜伐案獲取暴利卻量刑過輕,市場贓木處處可見,復又重啟貴重木標售,地下交易疑雲再起等情,皆為行政院長久以來漠視盜伐亂象,未察國家社會整體利益蒙受實質損害所致。近10年經查獲者共計2,831件,市價近新臺幣12億元,然非法交易實則難以計數,始終有幕後主謀與金主視國有珍貴林木為無本生財標的,驅使毒癮者與經濟弱勢者於第一線盜取國家資源。行政院任令有關機關各自為政、各行其是,未盡統合之能,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7/06111財正0007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經濟部推動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工業局未考量本土產能與品質能否支援,即公布水下基礎為全階段皆需在地化之項目,造成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共111套需在地化之水下基礎,興達海基接單後,從砍半降為56座開始、中間再降為36座、18座,最終於興達港組立成功僅餘6座,高達94.6%、105座之水下基礎均為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之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5%;另彰芳、西島風場向公協會提出20個工作天、2至4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工業局對於開發商向相關公協會要求開立無產製證明之細項規範付之闕如,截至111年4月15日,已發出42張無產製證明文件,顯見106年工業局交由金屬中心訪商共召開76次徵詢會議、信誓旦旦表示本土均有產能可在地化,惟實際卻以無產製證明為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之原意。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於興達港建設離岸風電水下基礎產業發展專區,計畫108年底完成港區浚深至水下8公尺,並由興達海基於此製造、組立水下基礎並運出,能源局委託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執行港區疏浚工程,未於108年海洋局告知問題時積極協助並尋求外援,多次以原4.45億元額度內要求海洋局持續辦理,任令疏浚工程迄至111年5月中旬始部分區域完成水下7公尺,興達海基完成之6座水下基礎迄今無法依正常程序運出,且預計至113年4月方能達成行政院核定浚深至水下8公尺之目標,延宕時程長達4年4個月,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執行進程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6/23111國正0002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未徵得所屬幹部自由意願,指派其擔任與軍人身分無關之差勤,擔任退休將領眷屬醫療看護工作,衍生假公濟私訾議,嚴重戕害軍人尊嚴與士氣,亦斲傷軍事機關之聲譽;另指派中校幹部擔任退休將領眷屬醫療看護工作,並核予公假,核與「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有違;多數公假核准之事由查與實際的差假作為並不相符,顯有虛偽不實情事,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6/22111社正0006紀惠容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定於109年7月3日與兩名員工之談話日程,惟事前未善盡告知A女該次談話之事由,由A女決定是否出席該次談話,使A女於該次會議立即回應關於男女交往之個人隱私,或掏剖遭人性侵之過往,所稱取得A女同意出席該次談話,即有瑕疵,此等突襲式之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且知悉A女自述曾遭前雇主性侵害,當場未有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且對於覺察被害人心理創傷之敏感度及處理之專業能力不足,又於A女處境更為困難之時,未停止談話程序,亦未特別注意A女之動向或施予A女必要之保護措施;又已知有犯罪嫌疑者,卻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衛福部105年12月所修訂之處理流程向婦幼隊告發;對於特約之長照單位負責人涉及社會矚目之性侵害案件,繼續由該長照單位提供長照服務並給付相關費用,並未為適當之處理,已嚴重斵害長照2.0特約單位之公益形象,損害政府聲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6/21111內正0010林盛豐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身為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以及如何落實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均欠缺相關查核機制,難謂善盡督導工程品質以及按圖施工之責。另該署業管營造業人力僅4人,自本院108年函請改善追蹤迄今難以有效改善,然卻負責業管2萬多家營造業,難以健全管理施工品質、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之法定應辦事項機制,無論是對營造廠,或是對於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技術士之管理,該署亦自認人力不足,實難以落實施工品質相關查核事項,均待澈底檢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6/16111教正0008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下稱西苑高中)陳姓教師不當管教及性騷擾學生,該校教評會與考核會未基於相關調查報告認定之事實妥予審議。又該校未能及早發現中止該生經常公開受罰情形,未善盡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顯有違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臺中市教育局)對於西苑高中妥適性顯有疑義之處理結果,未依法為妥適之處置,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8)...詳全文
111/06/16111教正0009葉大華委員、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賴鼎銘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起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惟因資料轉移過程操作人員參數設定錯誤,且並未落實覆核機制及資料備份,導致系統還原資料遺失,肇生81校、7,854位學生、2萬5,210件檔案受影響,造成多校師生需耗費額外時間及資源,進行事後確認及補救工作,且未確實評估學生因本事件所受影響,據以提供補償及補救措施,相關計畫歷年共計編列8,495萬8,000元經費,惟仍發生重要資料遺失而難以補救之情事,顯示該署督辦資通安全業務核有未盡職責、效能過低及潛在風險等情事,嗣因原建置之學習歷程公板模組無法符合各類校務行政系統使用者之需求,自111年1月底起停止服務,學校端轉換導入其他系統,致鉅額公帑虛擲並衍生資安破口,造成政府政策規劃及資安專業能力遭到嚴重質疑,顯示教育部對攸關學生學習表現資料蒐集及利用,核有業務督導不周、系統維運能量不足之失,有負學生、家長、教師及社會大眾等對於教育政策之信任,損及政府形象與公信力,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9)...詳全文
111/06/16111教正0006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該市民權國中朱毋我校長不服記過1次懲處所提之申訴,於臺北市申評會申訴評議尚未決定前,即違反法定之校長申訴程序,自行召開108學年度第1次校長考核會調整朱員懲處為「申誡2次」,恣意推翻107學年度第6次校長考核會之專業判斷,逾越判斷餘地之界限,應屬違法,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6)...詳全文
111/06/16111教正0007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所送風場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報告審查作業,限期需於2週內函送審查在先,專案小組又自行決定優先輔導之風場,排除其餘未列入者進入下次會議審議之權利在後;另該局承辦單位嗣後又將未列入優先輔導之風場排入會議審查,除顯示優先輔導機制流於恣意,亦凸顯承辦單位竟掌有調查報告是否排入會議之生殺大權等,均使政府大力推動離岸風電之政策嚴重受挫;文化資產局未依審議會決議詳細評估並進行管理維護計畫,亦未衡量實際需求即辦理水下儀器設備之採購程序,對於細項規格及單價金額皆未善盡訪商事宜進行審查,漏未察覺預算浮編高達近4成,任由承辦單位簽辦招標,除蕭銘彬從中收受585萬元之賄賂外,仲介商轉手即賺取832萬餘元,致生公帑之損失,且決標金額達830萬餘元之多波束聲納儀器,交貨迄今皆未使用,已於文資局倉庫閒置4年6個月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7)...詳全文
111/06/14111交正0003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航港局辦理燈塔工程,盛姓承辦人於規劃設計階段涉及採購概算浮編,航港局未落實審核;履約階段,未實際登島即確認竣工,承辦人與建築師涉犯偽造文書,俾憑辦理驗收;俟現場燈塔管理人員多次反映,航港局方予以重視與補救。另組室主管未能確實掌握工程進度、善盡職責監督,顯見航港局辦理採購流程、內部控制等程序,顯有重大疏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5/18111社正0005林國明委員提,民國108年11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發現臺南市學甲區農業用地及工業用地遭填埋大量爐碴,行為時間依航照圖研判介於100年至105年、107年間。然臺南市政府自明祥馨公司於100年4月1日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即坐令其未依再利用用途規定將爐碴使用於將軍溪旁農地,嗣後亦未能加強稽查發現該公司再利用產品早已未能平衡,致該公司屢違規將爐碴置於廠外空地,迄104年間仍未能詳查該公司將爐碴填埋於學甲區多筆土地。迨至108年4月25日該府環保局接獲里長陳情大灣段農地填埋爐碴案件時,竟誤認為104年間案件而未積極辦理,肇致對行為人之裁處權早已罹於時效。臺南市政府對轄內再利用機構既分別負有資格檢核核發,以及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之責,俟本案事件發生後,猶諉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91年迄今修法次數約有16次之多,因法規一變再變,讓業者使用時及地方政府執行管理上無所適從」云云,殊不足取,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5/17111內正0008郭文東委員、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華興橋改建工程周邊道路(許厝庄12米計畫道路工程)」,未能積極有效督導工程進度,致原預定300日曆天之工期,經減作縮減工期55天後,仍較原預定工期延遲1年5個月餘始完工,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及交通安全,審計機關並認其有減免施工廠商應受契約罰處及登刊政府採購公報責任之虞;又,該府在未經確認既有排水箱涵產權歸屬、使用情形,及取得使用同意之下,即將區域排水直接接引排入,並同意減作0K+273~0K+490段雨水下水道箱涵,不僅大幅提升排水風險,且該府迄至本院履勘及詢問後,始查明並著手辦理該既有排水箱涵之土地撥用程序,以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5/17111內正0009浦忠成委員提,劍潭山親山步道不僅是臺北市民晨運健身的場所,也是國際旅客常造訪的景點,惟迄110年底,小小山頭上仍有188處休憩平台尚未處理,且部分棚架毀損、水電管路雜亂,或封閉私用、或破壞自然環境,不僅嚴重破壞該步道整體景觀,亦恐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臺北市政府未善盡維護公有場域及國際觀瞻之責,核有違失。又,該步道兩旁羅列諸如早覺會、山友會、羽球社、體育會、歌友會等私人團體所設置之房舍、舖面、棚架等各式各樣設施及設備,該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多年來未積極查處違章建築,查報列管比例明顯偏低,恐有危害水土保持之虞;該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雖自102年起辦理環境安全檢查改善及回收閒置休憩場域,惟迄今仍接引公廁用水供私人團體使用,致步道旁管線密布,造成景觀紊亂,復未一併查核私自引接電源轉供線路私用,造成用電安全疑慮;該府民政局對於步道沿途多達十餘家之寺廟,僅於96年及97年清查列管立案及未立案宗教場所共計8家,顯未落實每年清查及列冊輔導管理,亦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5/12111教正0004王幼玲委員提:110年5月間COVID-19疫情嚴峻,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2年級甲生,於110年5月14日遭該班導師以其家長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工作為由,調整座位至教室後方,涉有歧視之特別安排,調整後也未於第一時間通知該生家長,且事後被傳到LINE家長會群組,致甲生家長事後始知,明顯損及權益;媒體批露本案後,該校為弭平事件,事後澄清稿不但未說明清楚,卻提到孩子的特徵,涉洩漏個資等相關爭議,更使學生家長無法接受,衍生更多紛擾,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4)...詳全文
111/05/12111教正0005葉宜津委員、王美玉委員、賴鼎銘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同意所屬林姓教授借調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擔任執行長職務,惟林師再兼任營利事業董事長,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嗣該校「不同意」林師109年7月4日起之延長借調,卻同意林師「無縫接軌」自109年7月4日至110年1月31日到金屬中心的「研習」,此時林師名義上已歸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授本職,卻繼續於金屬中心擔任執行長,實質已是兼職,於此同時亦持續兼任營利事業董事長,林師「研習期間」,形同兼職再兼職,其兼職營利事業董事長,亦違反前揭法律規定,該校同意林師借調與研習總年數長達8年,占專任教師職缺卻長期不在學校授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5)...詳全文
111/05/11111司正0002葉宜津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對於矯正機關各類接見之定義、申請程序、申請表單、接見次數之限制、審核標準及程序、核准理由、內控機制及相關注意事項等配套措施,洵有未臻周延之處,使得各矯正機關辦理各類接見之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未盡明確,致所屬臺北監獄核准陶姓受刑人彈性調整接見失當,影響受刑人處遇之公正性及矯正機關教化功能,衍生社會輿論負評,損及矯正機關形象及法務部聲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5/11111司正0004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對於各監獄所「啟動」拒絕收監申請案之裁量標準及空間欠缺一致性之標準,且「審核」作業亦缺乏明確法律程序規定與醫療專業審議制度,致所屬高雄第二監獄辦理受刑人李員拒絕收監過程失當;又自李員被拒絕收監後至送監執行止約1年期間,執行檢察官未本於權責妥予查明停止執行原因是否消滅,致使其得以在拒絕收監後,仍持續透過網路直播販賣商品牟利,有損政府公信力,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5/11111司正0003王美玉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臺北少年觀護所自108年2月起至110年4月以欠缺法源依據之「緩懲罰」處理少年違規事件高達741件,所謂「緩懲罰」固然以教育取代處罰,但檢視案件潛藏美化違規數字,反助長霸凌盛行,侵害被害少年心身,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且相關案件雖通報法院,但未整合資源,不符兒少最佳利益考量之原則。嗣該所雖於110年5月停止「緩懲罰」,卻未依法務部於同年5月14日實施之新式通報機制,通報社政機關性侵害及重大鬥毆事件計7件,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5/04111財正0006蘇麗瓊委員、王榮璋委員、蔡崇義委員提: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新建工程,工程需求一再變更,致審查效率不彰;又規劃工程預算大幅超出金門縣政府核定投資總額,卻未依規定先陳報該府核准;另該公司決策反覆,歷時十餘年工程興建與否仍搖擺不定,使包材倉儲空間不足之問題長期無法改善,所額外支出之運輸、倉儲成本及包材因變質或遇風災受損而報廢之損失合計高達新臺幣8千4百餘萬元之鉅。金門縣政府身為該公司之最大股東,並負有督導該公司業務之責,在知悉該公司辦理包裝工廠及包材庫工程有其必要性之情形下,不但政策指示該公司暫緩興建,且任令該公司多年來決策反覆,造成期程虛耗及不經濟支出,顯未善盡監督職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4/20111社正0004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際公約、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部均已禁止雇主不得以懷孕為由單方面終止聘僱關係,勞動部並訂有相關措施與機制,以避免女性外籍移工在懷孕後被迫終止聘僱契約回國或發生失聯情事,惟勞動部空有政策與措施,卻落實不足,以致懷孕移工被迫解約情事不斷發生,甚至擔心遭解約回國而隱忍懷孕、未做產檢,該部未能保障懷孕移工的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1/04/20111社正0003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苗栗縣政府未積極督導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下稱德芳教養院)改善專業人力不足、受訓時數不符規定、未落實執行個案ISP 會議及無社工服務紀錄等諸多缺失,於歷次赴該教養院查核竟都沒去過2樓稽查,對該教養院縱容包庇工作人員以違法禁閉/反省/不當約束/責打等方式對待嚴重情緒行為躁動的住民毫無所悉,對性侵害通報案件未妥適調查,也不知該教養院讓沒有專業的行政助理從事直接教保業務,再加上對教養院之評鑑輔導改善措施流於形式,均顯見苗栗縣政府對德芳教養院平時查核監督不足、評鑑輔導機制失靈,未善盡監督輔導改善之責,致生該教養院發生虐待院生致死案件,引起輿論撻伐並經地檢署起訴在案,核有重大違失;衛生福利部知悉德芳教養院諸多缺失及縣府對該教養院輔導改善成效不彰,卻未積極督導苗栗縣政府加強監督力道,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4/19111內正0007林盛豐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於行政院93年同意核列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補助經費後,未能果決及積極處理基地上舊建築文化價值之認定、北棟大樓規劃設計時應修正避免再次發生南棟大樓之缺失、北棟大樓綠建築,以及物價指數調整款是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服務費等複雜問題,復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迄今已逾18年,計畫仍處綜合規劃階段,而無法達成提供民眾良好洽公環境、改善市府辦公環境,提升辦公室空間及公眾服務品質之預期目標,且市府相關機關單位迄今仍暫借使用市場大樓,該等場所迄今亦尚無法標售,另計畫之不經濟支出亦至少新臺幣1,179萬元,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4/13111司正0001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於108年3月間受理海關移送內藏毒品郵包案件,該扣案毒品於站內待送驗期間竟因不詳原因遺失,迄今仍未尋獲,該局航業調查處及該處基隆調查站對於毒品案件之管制作為顯有疏漏,且因該局未建置偵辦毒品案件之列管與稽催功能,不利及早發現扣案毒品遺失,故難以適時介入查處;又該局航業調查處未要求所屬基隆調查站確依局頒扣押物管理要點執行扣押物之保管,致該站不肖人員有機可乘,自101年起監守自盜扣案毒品多達9次,攜出交由黑道人士對外販售牟取鉅額不法利益,戕害國人身心健康至鉅,嚴重斲傷調查機關之形象。復查,該局絕大多數外勤處站皆未確依前開要點管理扣押物,該局業務單位及政風室亦從未派員稽查各地處站之扣押物保管情形,並督責駐區督察加強扣押物管理工作,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4/06111財正0005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棧橋新建工程之工程契約,未採取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以機先預防海氣象之瞬變;船舶擱淺時,復未及時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且相關主管機關尚未審核脫淺計畫時,即先將船舶拖離現場,均管控失當,引起輿論譁然,嚴重斲傷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3/16111社正0002葉大華委員提:臺中市政府管轄之豐原區體育館110年4月21日發生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常務委員何姓教練,在柔道教學過程中涉及過度訓練及欺凌行為,多次重摔初學柔道之7歲黃童重傷致死,本案係「兒童權利公約」於我國施行以來,所發生因柔道教練過度訓練及欺凌行為直接剝奪兒童生存及發展權利之憾事。本案臺中市政府本應負有所轄公有場館之安全監督責任,然於事前長期缺乏實質安全評估及審查,事後缺乏跨機關檢討,案發後欲簡化本案為學生自願參與校外運動,推諉責任予教練個人行為,欲免除政府對公有場館之監督權責;教育部體育署長期怠忽建立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申請及審查程序,導致坊間場館設置及管理無所依循,於110年6月9日訂定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後輔導執行情形不彰,無法落實保障權益初衷。臺中市政府、教育部體育署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3/16111社正0001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金門縣印尼籍移工F女姊姊於民國110年7月10日向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申訴F女遭受性騷擾、仲介不當對待、被雇主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扣留證件、仲介要求支付買工費等至少5項申訴,然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卻漠視F女有反映遭受性騷擾情事,未依性騷擾及相關法令處理;且該府社會處於同年月12日收案後,同日逕自通知仲介出面處理,嚴重輕忽所申訴內容已涉有仲介不當對待情事。另,F女向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員警出示其遭受性騷擾之蒐證影片,然在警詢過程中,發生該府及仲介公司人員稱已找到新雇主且須立即決定是否接受,接受後就不要再打電話進行申訴等情,使F女處於強大的身心壓力而不得不為之抉擇。且該府警察局迄110年8月2日本案調查時,才將全案以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移請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續為調查。金門縣政府至本院約詢時,仍堅稱F女只是希望轉換雇主,未探詢F女轉換雇主之真意、未依職權進行調查,即以F女轉換工作為由逕予結案,嚴重忽視移工權益,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1/03/15111內正0005林文程委員、浦忠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局(下稱空勤總隊)接連於民國(下同)108及109年因人為疏失發生2起直升機重落地與墜機事故,造成直升機妥善率低落,而壓縮定期保修期程及增加支援調度頻率之情事,有失執行與支援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等業務職掌之責;編號NA-109直升機於108年6月間發生「重落地」之情事,係因副駕駛操作經驗不足,未能防範過大下降率及過低空速致落地偏重所致,需高達1千6百餘萬元評估維修費用,檢修期間超過1年,且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檢送「疑似飛航事故之通報及改善建議落實應注意事項」,顯有失訓練不得逸出安全規範之實;NA-103直升機於109年4月間發生墜機事故,係主駕駛對尾旋翼失效之特性及完整操作程序認知不足,未遵守操作程序所致,且有諸多違反飛行紀律情事,致後續該機予以封存不予修復之重大損失,顯有違飛行專業與紀律,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15111內正0003陳景峻委員、蘇麗瓊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嘉義市政府辦理該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原先以人力及經驗不足為由,將污水處理廠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惟於105年7月間終止代辦,該府收回改採統包方式辦理,致設計廠商已完成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之成果及費用共計813萬餘元,因統包廠商設計污水處理方式不同,無法接續使用而形同虛擲;且改採統包用意在於縮短建置時程,惟該府耗時5個月餘始完成統包設計審查作業,未能發揮統包效益;又該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共分9標,從第1標開始,即因未詳實評估而延宕、第2標至第3標亦因未先擬訂整體計畫之標準圖說與通用規範,而接續延宕,各標完工日均較原訂目標落後2年8個月至3年1個月不等,且連帶影響第4標至第9標之進度,迄本院調查之111年1月止,僅完成4,241戶接管,未達成原有接管15,000戶之目標,且結算耗資4億9,552萬餘元興建之水資源回收中心,每日處理量為2,267.7噸,僅達契約處理量每日1萬2千噸的18.9%,未能有效發揮應有效能,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15111內正0006施錦芳委員、高涌誠委員、趙永清委員提,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於87年間辦理觀音區重測前崙坪段ooo建號等12棟連棟建物之基地及建物測量作業失諸草率,致陳訴人等按法定程序申請建築並信賴政府之審照及測量確認無越界建築,且合法登記產權之12棟建物,嗣遭法院於96年間判決越界建築,並續經執行拆除或被迫以占用地協議分割買賣等方式解決越界紛爭,因而造成其權益受損至鉅並飽受訟累,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15111內正0004林國明委員、蔡崇義委員、陳景峻委員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為求查緝績效,任由員警違反勤務紀律,在該分局自行劃定之「治安熱點(區)」隨機盤查民眾,又未落實教育訓練,導致少數員警僅憑個別主觀判斷,在欠缺合理懷疑之狀況下,任意攔查民眾;且留置及詢問現行犯期間,對其一律施用手銬及腳銬,不當侵害人民自由權利,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1/03/10111教正0003蕭自佑委員、鴻義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國立臺灣大學未建立校內各研究倫理審查會間之橫向聯繫及勾稽機制,管理程序闕漏不周;該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對於案關計畫未能核實審查,盡以信賴提案申請書內容及申請人為由,有失審查權責。彰化縣衛生局對於案關計畫之血清抗體調查作業屬性及依據未明情況下,隨即於2個月時間內,採集縣內6,260人血液,所為顯過於草率;該局另要求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赴指定醫院進行採檢,違反禁止外出之規定;彰化縣政府藉由尊重專業說詞,規避監管該局之責任,且事後不思檢討仍強辯無疏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3)...詳全文
111/03/08111交正0002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辦理中港溪高灘地遊憩環境營造計畫,未事先協調解決工程施作聯外便道及適時申請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致延誤工程施作期程;且擅自辦理工程變更設計,造成多項攸關營運的必要基礎設施無法興建;又未妥編徵購聯外道路預算,使完工設施無對外通行的道路,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02111財正0004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提:「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108年7月24日第三度修正,並於109年3月20日施行,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建農地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之「止血線」。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及108年4月15日清查法定農業用地既存「疑似工廠」占地由約1萬4千公頃大幅增加至1萬8,417公頃,然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截至111年1月1日統計資料,該部納入優先查報名單共1,700家,復經勘查確屬(新增)未登記工廠計185家,其中停止供水供電者15家、拆除者僅6家,確實執行斷水斷電、即報即拆者僅占少數,顯見不肖業者心存僥倖仍在搶建,違章工廠於農地上仍有蔓延之勢。該法修正後增訂經濟部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情形負有督導之責,然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執法力道不足或怠於執行者,該部卻未能督導地方主管機關盤點清查提報,又未能提出落實「即報即拆」之有效方案,以致舊有數萬農地違章工廠尚未解決,而新建農地違章工廠仍持續蔓延,對農安、食安危害狀況難以止血,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1/03/02111財正0003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提:經濟部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對於已公告36處活動斷層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近3年劃設進度,每年僅增加1處,截至110年12月止僅公告20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尚餘16處未完成調查與公告等作業,進度緩慢。又以,該部地調所近3年預算不增反減,顯然對於國家重要基礎地質資料未予重視,遑論落實防災管理之超前部署。另,該部99年5月10日公告我國第3版「33條活動斷層分布圖(比例尺為五十萬分之一)」以來,對於學術界多年來陸續發現33條之外的新活動斷層未予重視,自本院啟動調查後,地調所方才啟動相關地質調查研究,過程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2/17111教正0001賴鼎銘委員、賴振昌委員、蕭自佑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臺北市立大學自102年經合併設校後,遲未積極預就該校校長遴選事宜訂定該校要點,詎至109年以臺北市政府依大學法授權訂定發布之「臺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有違大學自治為由,拒不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顯有重大違失;又臺北市政府作為臺北市立大學之主管機關,對於該校法規整備修訂及校長遴選作業,未能積極任事有效督導辦理,致臺北市立大學新任校長之遴選事宜,拖延至今,亦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1)...詳全文
111/02/17111教正0002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葉大華委員提: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自107年10月15日起,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呂生於分組教室午休,甚有多達每週5次之情形,嗣呂生110年1月14日午休時間獨處54分鐘,校方未即時發現緊急狀況,致肇生意外死亡之校園安全事故,損及學生生命權,另該校延遲85日始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之社政通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之規定,失去即時介入、釐清事實與調查之困難,有負家長及民眾對教育機關之信賴,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1教正2)...詳全文
111/02/10111內正0002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提,臺中市政府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未依計畫核實編列歲入預算,復逕以政策決定市民免費入園,停車場不收費及園區不設置廣告,造成歲入大幅短收;又明知歲入將發生短收,不但未籌妥替代財源,且未依預算法規定辦理追減預算,肇致特別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鉅額差短38億餘元,形成財政重大缺口。另該府交通局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案」採購,逕於招標文件訂定廠商售票收入每張僅須繳回120元,及廠商可提出門票銷售200萬01張以上之激勵獎金機制,並未評估其合理性;又未編列廠商售票服務費及激勵獎金預算,逕自門票收入扣抵,違反預算法收支不得坐抵規定;此外,辦理花博卡發行作業,事前未妥慎規劃,致耗資新臺幣1.2億元製作之花博卡,有近5成144萬餘張仍閒置未用,並衍生後續為活化閒置卡片需額外支出之作業成本,決策草率欠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1/02/09111財正0001賴振昌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大陸地區部分企業為達「中國製造2025計畫」等所規劃提升製造能力之目標,違法投資我國企業,竊取我國產業關鍵技術。經濟部未能有效防止該等陸資違法投資我國,引發產業競爭力流失之疑慮,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2/09111財正0002賴鼎銘委員、郭文東委員、林郁容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配電外線(管路)帶料發包工程,該工程有地點分散、件數繁多及工期長短不一等特性,分項工程小至數千至數萬元不等,但每件分項工程須填寫表單數量多達10餘種,所訂承攬契約規定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然該公司卻怠於執行,致生規定與執行落差,且工安檢查流於形式、工安罰款未能專款專用及線上變壓器逾期未吊換檢測,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1/01/18111內正0001施錦芳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怠於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7號道路路線之變更,有違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職責;竹山鎮公所於尚未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即率爾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工程補助款辦理該道路新建工程發包,引發民眾強列抗爭;且該署未詳究該公所前提出同案補助時,即因遭遇相同處境而撤案,竟仍予核定補助,造成公共工程發包後無法執行之窘境,均核有疏失。...詳全文
111/01/17111交正0001葉宜津委員、施錦芳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前高南工程處及整併後之西濱南工程處未善盡職責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且未依契約規定核實審查契約變更之工期影響,展延工期標準不夠嚴謹,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詳全文
110/12/23110國正0007林文程委員、陳景峻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辦理「憲兵通用無線電系統案」,建議書徵求文件(RFP)將乙方應提供原廠保證書,保證提供加密研改所需軟/韌體原始碼列為「執行條件」,卻未能注意其可行性,且漠視公開閱覽期間廠商所提原始碼輸出限制疑義與內部工作小組審查意見,錯過加密模組「執行條件」把關之機會,率爾決標,肇致履約後承商無法提供加密研改所需原始碼,改以外掛式保密模組代之,惟該保密模組重達240克(與手提機270克相當),既不輕巧,使用上也不方便,且衍生不具備點對點直通模式加密等功能減損,效益不如預期,以及延宕驗收4年,影響任務遂行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10/12/21110內正0018林盛豐委員、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未能切實督導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自100年7月2日到101年12月31日廢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期間所取得增設獎勵停車位之列管及不定期抽查等措施,肇致部分獎勵增設停車空間案件未依限取得停車場登記證或對外開放供公眾使用,以及部分案件標示牌或動態剩餘車位顯示裝置未設置或不符規定等情事。另經本院抽查發現,以桃園市政府尚有116件(7,385個停車位)未落實辦理最多,均待營建署切實督導及桃園市政府澈底檢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2/16110教正0012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所長謝宏仁,於103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擔任所長期間涉嫌操縱所長遴選及侵占所內財產,其犯行均於108年8月17日為認罪,並受有刑責,遲經國立宜蘭大學109學年度第5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將其依違反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之處分,上開處置雖稱妥適,惟國立宜蘭大學於財產管理之監督,仍有疏漏,因未能切實點收繳回財產,使財產點收程序流於形式,致具有教學價值之所內財產,險難供學生課程教學使用,足生所內師生受教權益之損害,該校難辭監督不力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2)...詳全文
110/12/16110教正0013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臺北市政府原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為協助特定業者使用公園場地辦理營利性活動,與該業者在行政程序外為不當接觸,頻繁往來金錢,且濫用職權,核准該業者之申請案,違失行為重大,有懲戒之必要,且將屆懲戒權行使之期限,甚至經一審有罪判決,詎臺北市政府於本院一再催促,猶未送本院審查,任令孫清泉繼續任職,執意「俟判決確定」再行處理,坐等懲戒時效消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3)...詳全文
110/12/09110交正0013浦忠成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前鄉長史強及信義鄉公所公務員莊進忠等人,於104、105年間辦理數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先委請廠商先行施作,而事後卻以製作不實時間之採購文書方式,辦理驗收、核銷程序,涉犯偽造文書罪責及行政違失,另史強於鄉長任內,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而南投縣政府為信義鄉之自治指導監督上級機關,多年來對該公所小額採購預算編列及執行浮濫等情事,束手無策,均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2/09110交正0012陳景峻委員、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鴻義章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10年2月23日於臺東海端站,發生2死1重傷職安事故,凸顯該局保修工作及維修車駕駛訓練規範欠嚴謹,執行時又多便宜行之,且各單位間缺乏可相互勾稽之機制,以致第一線人員未能及時獲知行車資訊;另同年1月18日亦發生潮州基地調車員遭夾致死事件,2件重大職災案件,顯示現場作業人員職安意識薄弱,人力不足卻仍強行作業,已成常態。該局未能嚴格督飭所屬落實執行並保障現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難辭其咎,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10/12/08110財正0012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行政院核定之「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旋要求台電公司建立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以因應全球益趨複雜莫測之複合式天災,國內權責機關爰多年來幾乎視此程序為保命符,不斷宣稱臺灣核能安全已升級,不致發生福島式核災,然此程序最終成敗關鍵端賴現場工作人員原地死守,此乃人性嚴酷考驗,相關單位對此長期皆避而不談,更有專業訓練及操作經驗等要素,皆未臻可靠無虞,尤有甚多不確定因素迄未充分掌控,全球核電廠莫不對嚴重核災恐懼謹慎以待,詎該公司竟長期對外宣稱因「斷然處置程序」為萬無一失之機制,臺灣無須憂慮爐心熔毀核災,殊有違失,經濟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2/08110財正0013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永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63年發布之「礦業法第43條第1款規定事項之查核要點」,確有礦業法第38條第1款「中途停工1年以上」之情事,且其無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經濟部礦務局迄今未依法廢止礦業權之核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1/17110社正0008田秋堇委員提,經濟部工業局於102年5月間辦理之「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規劃建置之跨域污水處理機制、再生水中心及補助辦理環保公共設施效能提升等事項,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成效有限,凸顯該計畫規劃階段及可行性評估未臻審慎周延,亦缺乏有效推動之行政作為,致計畫目標未能落實且一再變更,終至刪除經費,停止執行;又對於所轄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之污水處理費率長達20餘年未能調漲,致營運連年虧損,最近10年(100至109年)累計虧損金額高達新臺幣23億3,996萬餘元,長期不利於廢(污)水妥適處理,而廠商未能負擔合理污染成本,亦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均有不當及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1/17110社正0009趙永清委員、范巽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自西元2003年早已發布「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警訊,且嚼食檳榔除造成口腔癌外,亦與食道癌形成相關,我國每年約有超過萬人罹患口腔癌、食道癌,每年死亡人數超過5,000人,每年健保醫療費用支出已逐年增加至超出80億(點),可見檳榔對於健康危害甚鉅。惟行政院長久以來對於檳榔危害防制作為過於消極,每年僅召開1次中央癌症防治會報列管,防制工作早流於形式,且怠於重新檢視並推動檳榔危害防制專法,總以檳榔管理已分散於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為由推拖,漠視目前各管理法令漏洞及強度不足之後果,坐視國人口腔癌及食道癌發生率居高不下,甚口腔癌發生率高居世界第一之事實,致國人必須付出慘痛的健康代價及社會沉重的醫療支出,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1/17110社正0007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有關不肖人力仲介業者利用現行製造業移工引進申請及入國後訪視機制闕漏,引進移工後再指派至申請名義以外地點,從事高強度工作,藉以謀得鉅額利益之不法行為,勞動部除未能防範未然於事前,亦未能於事後訪視機制及受害移工異常頻繁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轉換雇主時,主動查察發掘犯行;且於受理民眾檢舉後,亦未積極查辦,儘速終止不法行為;再於案發後,受害移工委託申請轉換雇主時,無視移工人數眾多,決定反覆始作成處分,顯未能本於職責保障受害者之權益,核均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1/17110社正0006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提: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前科員仲南萍利用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職務之便,詐領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款項,致該局應連帶支付賠償金新臺幣3,339萬餘元,財務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0/11/16110內正0015趙永清委員、王麗珍委員、賴鼎銘委員提,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於108年施作擎天崗地區之刺鐵絲圍籬,雖聲稱係依照早期市農會原有設置封閉合圍之圍籬,予以修復等語,惟該會當時有專人管理牛隻,並非圈於圍籬內而不管,陽管處卻未予詳究,忽略水牛於冬季有遷徙避寒之習性,即率爾耗資297萬元施設圍籬;復未考量國家公園之形象及民眾觀感,詎以帶刺鐵絲施作圍籬,之後因109年冬季發生水牛大量死亡事件,為使牛隻順利度過寒流,又耗資27萬4,000元全面拆除東、南側之圍籬,核算拆除之範圍內當初興建與後續拆除經費合計共230萬9,000元,足見該處施設圍籬之決策過程流於輕率,致虛耗公帑,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0/11/16110內正0014賴鼎銘委員提,金門縣政府辦理「東洲至酒廠」道路拓寬整建計畫,協議價購陳訴人土地,竟未提供正確的「道路占用土地面積」資訊,因而損及陳訴人財產權益,疏失之咎甚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1/16110內正0017浦忠成委員、田秋堇委員、鴻義章委員提,原住民族委員會逾越母法文義,以行政函令限縮解釋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所謂「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專指「臺灣省政府於45、46、48、52年4次核准登記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顯係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相牴觸,有違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1/16110內正0016蘇麗瓊委員、陳景峻委員、葉宜津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採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方式,辦理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不僅主要計畫公告實施期程晚於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更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7條「迅行變更」之立法意旨與適用條件,必要性與適法性皆有爭議,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0/11/11110教正0009范巽綠委員、賴鼎銘委員、林文程委員、林國明委員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新聘教師案件,教師評審委員會功能不彰;校安通報機制有欠周全;處理涉及職場暴力案件,未能保持中立,亦未依法定程序運作,專業不足,又嚴重延宕,且未適時關懷及協助當事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9)...詳全文
110/11/11110教正0011葉大華委員、王榮璋委員提:本案金門縣某家長分別自97、99、102及105學年度起至109學年度止,分別限制4名子女依法接受國民義務教育,金門縣政府歷年未採必要積極措施,基層教師疲於奔命,惟成效不彰,教育部並自105年至109年間未予積極督導辦理,致本案長達11年未決,嚴重損及兒少基本權益,核有重大違失,凸顯現行僅按「強迫入學條例」辦理之制度困境;又該府未能及時適法處理本案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之情形,過程缺乏兒童單獨評估,錯失及時鑑定就學意向及身心狀況良機,局處單位協調不足,未符CRC應遵循兒童最佳利益及發展最大潛能之原則,核有重大怠失;況4名案家兒少迄未完成法定疫苗接種及學力評估,且該府未經專業評估調查,竟未依法命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兒少權利意識未臻成熟;綜整全案介入關鍵、權責及時機,橫向聯繫不佳,均未符「兒少權法」及CRC應保障兒童健康權及兒少最佳利益之規範意旨,洵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1)...詳全文
110/11/11110教正0010王幼玲委員、葉大華委員、葉宜津委員提:桃園市新街國小108學年度未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等程序規定,辦理在校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影響學生受教權,且該校於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發生4件學生意圖自殺及自傷事件,未依學生輔導法第6條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校安通報,並妥予處理導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之間相互合作輔導機制;另該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於108學年度辦理學生家長陳訴校園霸凌事件,亦未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5條等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嗣亦未將處理結果於2個月內通知申請人,影響申請人權益,核有違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低估新街國小特教服務人力及該校109學年度資源班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多達13人之特殊狀況,未能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方法,解決該校特教服務人力不足之問題,致該校辦理特殊教育狀況不斷,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0)...詳全文
110/11/03110財正0011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賴振昌委員提:我國核能安全監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四未經該會完整審查認可,未符合核能安全要求下,經濟部卻以核四安檢過關,使部分民眾認為核四安全已由經濟部審查掛保證通過,積非成是,影響迄今;而核四封存前,未能解決諸多系統之設計及設備問題,即使當時並未封存、繼續試運轉下去,仍有安全疑慮,在外界對於核四重啟見解不一之際,經濟部反而提供錯誤訊息,導致核四紛擾不斷。又,台電未能及時監督承商,現因核四斷層新事證,更加劇後續處理之困難度,台電對核能安全與核四品質把關之相關作為,確實不夠嚴謹,經濟部及台電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0/20110社正0005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第1項後段自89年間即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之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權限,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迄今竟未曾落實執行,僅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毫無遏阻與懲儆效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更率將「1千萬元以上產品銷售金額」列為「再次違反者」之裁罰啟動門檻,徒增蒐證之行政成本並自我限縮主管機關加重處罰權限,肇使該原則自107年發布迄今3年多以來,未有依該銷售金額加重處罰之案件,衛福部洵難辭監督不力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0/20110社正0004王幼玲委員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希伯崙全人關懷協會所設共生家園於107年間發生家園志工不當對待身心障礙院生事件,經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通報桃園市政府,據該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發現該名身心障礙者臀部肌肉大面積發黑、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診斷為橫紋肌溶解現象、臀部肌肉壞死等情。然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於108年2月竟評估該次通報之莊姓、史姓2名相對人不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2款所定身心虐待之行為。惟莊姓相對人於108年5月遭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決傷害罪確定,以及108年訴字第365號民事判決,判處該協會、莊姓、史姓兩名相對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顯見對其傷害事實明確。桃園市政府未重視該保護通報案件之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身心障礙者有嚴重傷勢,莊姓相對人亦自承有不當管教情形,逕以相對人後續否認且無直接證明個案傷勢由其所致,評估不成立身心虐待,致事後錯失及時查察該協會違法收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契機,未善盡主管機關保護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之責,確有怠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10/19110內正0013張菊芳委員、陳景峻委員、林國明委員提,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命案發生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就同校學生B女於109年9月30日至所屬大潭派出所報案說明遭梁育誌(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程序,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報案紀錄,此等違失未能經歸仁分局及大潭派出所之監督主管層級加以導正,整體監督機制失靈。A女命案偵破後,109年10月30日歸仁分局製作新聞參考資料(稿),及同日分局長代表歸仁分局受訪時之發言,均對外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訊息,該分局未能落實覈實查證機制。A女命案偵破後,梁員亦坦承對B女犯案,故109年10月29日歸仁分局通知B女到場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仍屬「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之匿報違失,且以單一相片請B女指認,指認程序違法,其各階段偵查作為,均有違失,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0/10/19110內正0012施錦芳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內政部主管住宅政策,所擬合宜住宅招商投資興建計畫,缺乏整體住宅政策規劃,且無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事前政策規劃失周,導致「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自107年大量交屋後,承購人利用法拍規避「閉鎖期」轉售牟利,「假債權、真買賣」事件頻傳,事後監管作為消極,影響公權力威信;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確實督促內政部提出有效抑制炒房之配套措施,重大經建計畫淪為套利工具,有違居住正義,難辭計畫審議不周及督導考核未落實之責,兩機關均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10/14110教正0006林國明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於因921地震導致校舍損毀及地層滑動之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舊校區,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相關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第1、2期工程,不僅虛擲公帑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且於公告核准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該實驗教育學校後,遲未依法於1個月內簽訂行政契約,復歷時1年7個月後,竟於109年7月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等事由,公告廢止該委託案,並片面認定本案停辦並未影響受委託人權益,嚴重斲損政府公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6)...詳全文
110/10/14110教正0008張菊芳委員、林國明委員、賴鼎銘委員提:全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自90學年度27,111人,攀升至109學年度為42,360人,近20年漲幅達56%,107年至109年學年度占比落於47.23%-48.04%區間,顯然專任、兼任教師逼近1:1,況逾半私校兼任教師占比達5成以上,部分私校甚高達8成,教育部卻放任並長期漠視,亦無合理總量管制或調整機制;又兼任教師目的依法為因應專業特殊性、產業實務經驗或實際教學等需求,而非取代專任教師性質,然教育部遲至本院調查後,方清查兼任教師及特殊領域人力比逾法定1/3或1/2以上之科系所,況部分私校以兼任教師教授非特殊類科之必修課程及共同科目等不合理情事,或為降低經營成本,疑似控留編制內員額等情,顯難謂符合法定目的,肇致外界諸多疑義,不利高教健全發展,教育部相關督導作為及具體配套措施闕如,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8)...詳全文
110/10/14110教正0007葉大華委員提:教育部自100年即推動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業務,惟106至108學年度全國未完全合格率仍偏高,多校一再遭受檢舉遲未澈底改善,校園仍有未按課表授課之「借課」、「早自習考試」、「第8節課後輔導教授新進度」等情事,另教育部未就地方政府訪視結果建立勾稽與合作輔導機制,對相關政策執行之研究與評估不足,且未嚴格考核違反規定之主事機關,致後續改善效果不彰,使教學不正常成常態,而須持續推動教學正常化政策,除損及學生受教權益,也剝奪學生文化、休閒、社會參與等身心發展權益,洵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7)...詳全文
110/10/12110交正0011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對外公開甄選招募新進人員,未訂定相關招考作業規定與流程,亦未建立有關覆核機制及檢討修正相關檔案文件管理規範,肇致107年第2次新進人員考試甄選運務類組A01站務員,有應試者低分錄取、高分落榜,違反其107年6月20日公告之「人員招募公開招考甄試簡章」所載「依進入第二試口試成績,擇優錄取」之錄取方式,以及系爭案件相關重要文件檔案遺失等情事,增加釐清真相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困難度,更嚴重破壞公營事業舉辦考試掄才之公正性與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9/22110社正0003浦忠成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辦理107年停車場設備租賃等採購案;且該院迄今未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訂定勤惰管理制度及抽查出勤;另就不適任勞工之認定與解僱之適法,於勞動基準法有違;該院並濫用政風體系查處非屬貪瀆或不法事項、特定科室離職率連5年居高、多年存有職場霸凌等情事,均違失甚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9/16110教正0005王榮璋委員、林盛豐委員提:有關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為受臺北市政府監督之行政法人,亦為行政院新十大建設重要項目之一,自93年行政院核定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並委託臺北市政府代辦興建工程,計畫預算超過新臺幣60億餘元,其目的係提供流行音樂表演空間。經查,本案設有3,473個固定座席,卻將全數21席固定輪椅席位均設於視線受3樓底板遮蔽之表演廳2樓最後一排,僅能觀賞舞臺面上之演出,而無法觀看舞臺面上方空間立體類之表演或布景、燈效,顯未能達成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文化平權之明確目標,與長年來推展文化平權政策不符,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無障礙生活環境,悖離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增修條文第10條無障礙環境建構,更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條、第9條、第30條有違,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5)...詳全文
110/09/09110內正0011林文程委員、郭文東委員提:臺東縣蘭嶼鄉公所辦理「2017蘭嶼鄉國際馬拉松活動」採購便宜行事,活動線上報名勞務於活動計畫未簽准前即逕為採購;另活動中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各項經費支出,均以「小額採購」方式逕洽廠商辦理,未個案簽准依法招標;此外本案活動報名費用收取入庫審核及核銷過程異常,經費遭挪用淪為私人調度,決算時為彌補差額央請廠商開立不實發票核銷,核有違失。 ​...詳全文
110/08/18110社正0001田秋堇委員、鴻義章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辦理司馬庫斯部落水質改善示範工程完工驗收後、廠商代操作的3年期間,未確實督促廠商確實辦理代操作與維護保養作業,導致A區處理設備污泥堆積嚴重、廢(污)水未進入污水處理系統而直接排放;另B區亦因廠商未依契約定期維護而未及時查覺槽體破損,未能有效解決設備損壞及維護保養等問題,致污水處理系統無法使用而閒置;且該府於工程完工驗收3年後,自廠商接手A、B兩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維護保養工作,接手時雖有部分設備損壞,惟鼓風機、曝氣槽、消毒槽等設備仍良好,惟該府未按操作維護使用手冊規定,按日、週、月、季等定期辦理維護,亦未就已損壞設備辦理修復動作或研提改善方案,任令污水處理系統閒置逾3年,致排放之廢(污)水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影響環境衛生與集水區水質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8110社正0002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提: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下稱金山區公所)自民國(下同)106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之名義進用陳姓僱員,其後至109年8月止計2年8個月餘之僱用期間內,陳員所代理之職務迭經更易,共歷經4次調動、5次代理職務轉換。惟其實際辦理之業務則仍始終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職掌事項為主,該公所便宜行事之作法,除致生約僱人員之職務與工作內容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之訾議外,與前揭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是否相符,亦不無疑義。又該公所自108年9月起,復指派陳員擔任新媒體小組之組長,並統籌新聞發布等業務,顯係以陳員具備新聞、公關專業才能為由,使其以課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之職級,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實難謂職級與權責相當,且有悖行政倫理。陳員於109年8月4日猝死,在他過世前1個月之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之每月平均加班時數亦均超過80小時,他任職期間亦為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之員工。陳員長期工時過長、工作過重,經新北市政府專案審查小組審認為因公死亡,再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專業醫師審認符合「職業上的工作負荷」造成心臟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職業病。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之保護義務與責任,任令陳員長期處於超時工作且工作壓力與業務負荷過重之狀態下,終致過勞而亡,肇生無法彌補之憾事。又該公所為部分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政府機關,卻誤用法令,以陳員非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而未將其列為異常工作負荷檢核對象,並依法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致未能及時發現其工作負荷過重情形,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7110財正0009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苗栗縣政府於73年間與台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發通霄海埔新生地,因未落實契約管理致該公司擅將80公頃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經訴請法院於80年間判決返還土地後,竟長期怠於聲請強制執行;嗣林務局及國有財產署於92年至93年間現況接管並遲至102年間已完成強制執行程序收回土地,卻仍放任其中39餘公頃續遭占用;迨苗栗縣政府就部分海埔新生地提報「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經行政院於101年11月19日核准(嗣調整範圍後約67.58公頃),旋即啟動招商規劃並爭取補助款新台幣3億餘元於107年1月間完成相關工程,竟又因該府、國有財產署及林務局態度消極,以及漁業署之督導不周,致迄未能對外招商開辦養殖事業,核其行政效能不彰,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之發展於不顧,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8/17110內正0009趙永清委員提,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辦理虎山巖申請寺廟相關登記備查事項,逾越其初審之權限要求該寺廟補正而未為初審,且未經授權逕自作成該寺廟第8屆第1次信徒大會會議「決議無效」、會議及決議「不具合法性」之行政處分,罔顧人民權益;彰化縣政府為寺廟登記之主管機關,具有案件的最終審核權,未能善盡職責採取積極有效作為,致該申請案延宕至110年6月7日始准予備查,嚴重損及該寺廟之權益,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7110財正0010葉宜津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桃園煉油廠第三重油加氫脫硫工場投資計畫,未將時任經濟部長遷廠承諾及附近居民遷廠訴求及陳抗之影響納入評估,又經濟部身為主管機關,竟漠視居民之遷廠訴求及時任部長之遷廠承諾,率爾同意中油公司本計畫之可行性報告,致計畫變更復辦1次及緩辦4次,最終耗時近13年之計畫以停辦收場,虛擲基本設計等相關費用4億3千餘萬元;另中油公司於本計畫緩辦期間均未依董事會決議取得居民認同,部分亦未取得主管機關施工許可,即貿然辦理4次採購,終因本計畫停辦,廠商求償致共計浪費公帑706萬餘元,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8/17110內正0010施委員錦芳提,新竹縣政府就民眾申請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1條規定代為標售無人申報之祭祀公業土地,允應本於權責代為標售,惟該府卻推諉塞責,以「懷疑代為標售之土地為其他祭祀公業所有」、「基於尊重私權及避免損害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作為未啟動查詢及標售作業之理由,甚至要求陳訴人自行釐清代為標售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為祭祀公業,未能依法令處理,應作為而不作為,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2110教正0004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時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表演藝術所所長夏學理於兼任國際時尚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執行長期間,僭越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規定之行政主管權限,擅予否決非其指導之學生與指導教授已擬定之論文題目、更換符合資格之論文口試委員、要求學生僅能用單一制式之論文格式等情,已影響學生、教師之學術研究自由,且有違教師法、臺師大教師聘約及專業倫理守則等保障學術自由相關規範,詎臺師大雖自106年起已接獲學生相關陳情,惟該校卻未積極查明所訴事實,致使本院調查時才發現,多位校友亦表示在學期間,為求畢業,而不得不隱忍夏教授各項越權行為,已影響其等受教權。臺師大身為師資培育學校,未能嚴以律己,疏於監督管理校內教師及主管人員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致未及時遏止夏教授違失情事,嚴重損及學生之權益、表意自由及對學校的信任,有負師範精神,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1110司正0002葉大華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行政院自民國108年7月核定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以來,已投注大量資源及人力,但法務部矯正署怠於訂定防制校園霸凌之規範,又忽視少年矯正人員的人事經管、調任及在職訓練制度;桃園分校未落實班級經營及管教輔導,管教人員複製「大管小」的強凌弱次文化,對霸凌個案的通報、調查、後續處置失當,且欠缺外部參與機制,導致該校學生集體鬥毆霸凌狀況越演越烈,嚴重侵害收容少年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權、生命權及人格發展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1110司正0004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所屬誠正中學桃園分校(敦品中學)自108年7月31日改制至110年4月20日止發生收容學生集體騷動、搖房及暴力衝突案件,未如實通報;對事件處置無方,將施用戒具、將少年收容於靜心園獨居等變成懲罰的方式,長期誤解施用戒具之法令規定,損及學生權益且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在監人處遇最低標準(納爾遜·曼德拉規則);該分校有新收學生甫入新生班時,即被學生幹部要求操練,甚至因此戒護送醫,「喬班」、「龍頭」等強凌弱次文化仍持續存在;未落實轉校學生之轉銜輔導,亦有不當;又,對疑似或具身心障礙學生毫無任何輔導處置方法,甚至僅施以戒具約制,名為保護學生,實為拘禁,未曾請求專業協助,核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未詳查事件調查結果,顯未善盡督導責任,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1110司正0003王美玉委員、蘇麗瓊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於未有法律依據下,將涉及違規之受刑人長期隔離監禁調查,形同再一次監禁,有悖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關於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精神,影響受刑人之權益甚鉅,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案。(法股)...詳全文
110/08/10110交正0010陳景峻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局)未能建置斷軌應變處置作業程序,未有明確通報及處置流程,嗣未依路線巡查安全作業程序之規定進行通報,亦無記載維修處置紀錄,有失維修管理之責;未能落實行車異常通報應變作業程序,疏於同時通報該局綜合調度所進行應變處置,且相關通報機制仍有疏漏,導致通報內容造成誤聽,有失運轉管理之責;自105年起已發生13次軌道斷軌事件,卻仍未針對斷軌處進行管制處理,且期間多次巡查皆無法查出異狀,有失檢測管理之責;辦理新購軌道檢查車採購作業,未能妥適落實投標廠商資格及實績審查,嗣於決標時得標廠商以低於八成最低標,竟僅參採片面說法及繳交差額保證金後決標該廠商,有失資格審理之責;執行新購軌道檢查車履約過程,於中間檢查僅進行書面資料審核,且審查後又同意變更型式,又依約採購交車期限為106年3月,惟廠商提送之車輛遲遲未能通過驗收,至今亦未完成解約程序,有失履約驗收之責,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8/10110交正0009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提,交通部航港局依法應嚴格審核始能核發及換補發駕駛執照,惟因各航務中心承辦人於「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之權限未受限制,系統設定復無控管與防呆機制,書面審核程序形同虛設,衍生不肖人員違法妄為的可趁之機;前揭系統與「小額支付平臺」間亦無相互勾稽與交叉比對機制,無法連動檢核資料;且因中部航務中心辦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之核、換、補發作業,覆核及控管機制核有嚴重疏漏,肇致承辦人利用相關作業漏洞及職務之便,長期偽造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予申辦者,且私自銷毀數千件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申請案資料;又航港局未曾將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相關作業列入內部控制之稽核事項,亦未督促各航務中心落實自主管理,使發證異常狀況存在多年,足以生損害於航港局管理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資格之正確性,內控制度顯然失靈,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危及航海公共安全,斲傷政府信譽及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7/20110財正0008陳景峻委員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蒜價之監測及穩定物價措施欠缺全面性,且對於109年蒜價異常上漲,未善盡其責,錯失先機又未積極調節供需,影響消費者權益至鉅,亦傷害民眾對政府之信賴,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7/20110財正0007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經濟部工業局與臺南市政府對於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開發主體之認定,因相互推諉始終未能解決,致該廠房迄今仍閒置難以活化;又該局對於是否償還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開發該廠房用地之土地取得成本,未能明確釐清,致爭議持續存在;及該府未積極向該公司主張給付土地租金,致損及市有財產權益,均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7/15110教正0002賴振昌委員、林郁容委員提:教育部未能及時瞭解各公立大專院校辦理校長遴選過程所生問題,處理遴選爭議之程序及機制完備性不足且監督不周,就各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爭議之處理容有遲滯而未盡妥適,甚有懸而未決致斲損高等教育形象、品質與競爭力的情況,復因各公立大專校院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等校長遴選委員會(下稱遴委會)委員組成之規定,資格認定模糊籠統且產生方式常遭質疑,導致校長遴選公正性不足,足徵教育部督導各公立大專院校辦理校長遴選業務不周,致肇生多項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2)...詳全文
110/07/15110教正0003賴鼎銘委員、林國明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教育部自87年起開放我國大專校院編制外專任教師(下稱專案教師),惟因放任大學大量以專案教師長期替代編制內專任教師員額,迄未全盤積極調查及引導改善,政策評估及檢討機制均付之闕如,悖離政策目的;部分專案教師任職一校多年,竟未獲公平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機會,工作及勞動權益未獲保障;且該部對於各校因成本考量大量聘用專案教師,及工作環境薪酬顯不合理之情形置若罔聞;又該部迄未積極與勞動部橫向聯繫,復致專案教師身分迄今面臨「非勞非教」之窘境,權利義務保障依據闕如;況該部長期放任私校自行參照相關原則辦理專案教師,以概括方式空白授權,教師法體系適用、法位階及授權依據等產生疑義,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3)...詳全文
110/07/08110內正0008施錦芳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桃園市政府於77年間辦理「省道臺一、四線經桃園縣龜山鄉、桃園市都市計畫區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工程徵收土地計畫案」,未善盡需用土地人及徵收執行機關職責,致一再遺漏徵收省道臺1甲線與臺4線交叉路口部分道路用地及相關地上建物;公路總局嗣後更對案內漏未一併徵收之地上建物權利人訴請拆屋還地並給付不當得利、土地租金,而有違土地徵收法制;另內政部對於公路總局迄未依徵收計畫拓寬道路等情,不思妥善督促處理以解民瘼,卻對被徵收人以該路口無拓寬需求而提出之廢止徵收等諸多行政救濟案逕自否准,而未能深入探究民怨之所在,亦有失土地徵收中央主管機關之職責與客觀立場,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7/08110內正0007高委員涌誠提,內政部為研商得否放寬「原墾農民訴求還我土地實施計畫」處理原則規定之產權證明文件,前於民國99年8月30日召開研商會議,並決議宜於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律增訂特別規定,俾墾農合法取得產權,惟後續修法事宜竟無人處理,無人主政,亦無人列管,致會議決議形同具文,罔顧墾農權益,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6/18110內正0006王幼玲委員、蘇麗瓊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一段民宅之未立案機構於109年9月22日發生大火,造成3名長者不治,該區里長曾於108年8月及9月間,2次致電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詢問該址是否為立案之長照機構,話務中心依次轉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衛生局,該府衛生局雖曾派員查訪,卻推稱因里長要求話務中心不錄案,故未成案且無記錄留存,亦未持續追蹤複查,顯示府對於未立案機構之通報處理流程未盡周延,且訪視查核管理作業草率;又本案火災中2名死者原為轄內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機構住民,具有社會福利低收入戶身分且領有政府補助,臺北市政府未訂有相關老人福利機構歇業追蹤機制,致未能追蹤機構歇業後住民安置情形,確認其有無獲得妥適之照顧;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亦未落實執行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未及時發現歇業機構住民入住於未立案機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5/18110內正0005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承認依「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會」 審核決議所為行為,並非「行政規則」而係「行政指導」,屬不具法律強制力之「醫療建議」,然數十年來該署卻依該審核會開會決議,對醫院(醫師)及病患實質產生權利限制,而該審核會設置及權限,並未以法律或法規命令加以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衛福部及食藥署以「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約束醫院(醫師)長達24年之久,在本院立案調查後,始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該注意事項僅係「行政指導」,醫院(醫師)可明確拒絕指導,且食藥署不得為不利之處置,惟該注意事項不但長期對醫院(醫師)產生實質規制具效力,復按該注意事項第伍章第11條規定,醫師如未遵照該作業注意事項,將遭食藥署關注並加以審核,並可能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罰則,此相當於變相強制醫院(醫師)必須遵照該作業注意事項辦理,所為早已超越行政程序法「行政指導」之規定,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5/13110教正0001葉大華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新北市教育局) 監督所屬市立某高級中學處理其教師疑涉體罰或霸凌學生之不當管教陳情,對於該高中未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於5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且逕自以教職員3人組成調查小組,未依法將「家長會代表1人」與「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等外部人員納入調查程序,均違反教師法及其授權辦法規定等情,竟渾然未察,難辭監督不周之責;另該所高中雖於109年8月24日即知悉「五五酷刑班規疑涉體罰或霸凌」事件,卻自行認定該事件僅屬家長陳情,且以上級主管機關教育局已知悉為由,未依規進行校安通報,遲至同年9月16日該事件因媒體採訪曝光後始予通報,未符「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對此,新北市教育局詎稱該高中之通報並未延遲,對於校安通報政策及相關規定均有誤解,實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10教正1)...詳全文
110/05/11110交正0007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基隆市政府辦理「北港污水第四標工程」不當同意得標廠商以連帶保證廠商減收履約保證金,破壞採購之公平性;復未審查確認連帶保證廠商是否具有本工程招標時所規範投標廠商資格之相當財力及實績,嗣承接廠商亦因財務問題終止契約,嚴重影響工進;另基隆市政府未按預定地下管線障礙遷移期程妥為管控,亦未積極協調相關管線單位配合工程施作,致工程進度持續落後,嗣終止契約重新發包施工,於109年12月23日竣工,距契約原訂之102年1月28日完工日已延宕近8年之久,行政效率嚴重不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5/11110交正0008陳景峻委員、張菊芳委員、郭文東委員、蕭自佑委員、鴻義章委員提,澎湖縣政府為發展林投風景特定區,彰顯美麗海灣意象,自100年迄至106年期間,歷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乃至獲取交通部觀光局「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補助經費1億1,520萬元辦理「黃金海岸世界海洋故事園區」計畫,湖西鄉亮點計畫終露曙光,惟該府竟執意逕自變更提案內容,幾經往返修正仍未依原核定計畫內容辦理,而未獲交通部觀光局審查通過,終致該府簽辦「至細部設計階段完成結案」,以階段性結案經費調整至357萬餘元,執行率僅3.1%,形同主動放棄1億餘元建設經費,未能達成計畫目標與效益,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5/05110財正0005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蔡崇義委員提:美國勞工部美東時間2020年9月30日公布第9版「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貨品清單」,將我國遠洋漁船漁獲因涉及強迫勞動被列於其中。外交部、勞動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早於2019年12月經財團法人綠色和平基金會發布「海上奴役」調查報告及2020年2月3日函告,獲知NGO組織將提報我國遠洋漁船涉及強迫勞動事宜予美國情事。上開機關自2019年12月知悉至2020年9月30日美國發布強迫勞動清單,期間除公文往返外,無相關積極作為,致令政府形象遭嚴重打擊與傷害,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5/05110財正0004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囿於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緣故,我國人投資經營之萬那杜籍權宜船金春12號漁工R君及O君、大旺號漁工V君等3名菲律賓籍漁工隨船入臺,因無從適用西元(下同)2020年6月15日公告實施「我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FOC)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疑遭仲介公司限制行動自由。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未就仲介公司涉嫌違法情事進行調查,均核有疏失;漁工R君及O君自2020年5月1日至20日被內政部移民署違法安置於機場管制區內,無法自由行動,亦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10財正4)...詳全文
110/05/05110財正0006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勞動部現行對於仲介機構辦理境內漁工聘僱案的審查及管理機制失靈,事後卻不僅未能積極通盤檢討現行制度的缺漏,據以有效採行防堵對策,且對於地方政府處理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係以勞資爭議案件處理,亦未能確實檢討,以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5/05110財正0003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台電公司管理之武界壩6號閘門,於109年9月13日4時12分無預警自動開啟放水造成4死事件,值班人員除於開啟的16分鐘後才進行關閉動作、亦未於緊急處置當下同步通報,而是在當日5時9分全部處理完長達97分鐘後的6時46分,始首次電話通報大觀電廠,通報系統顯有延誤,平時教育訓練核未確實,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亦有欠周妥;且6號閘門於4時12分開啟,至4時43分完全關閉的31分鐘期間,共放水19萬3,440噸,占有效蓄水容量62萬1,043噸的31%,水位有明顯下降,惟武界壩每日均需逐時填列的值班日誌,事故當日3位值班人員均填寫滿水位8.94公尺,主管未查核亦予核章,顯見覆核作業流於形式;台電公司函復本院有關9月13日之水位歷線,亦未檢視當日均為滿水位8.94公尺顯不合理仍予函報,均足證該公司對於記錄資料之正確性未落實覆核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4/20110內正0004葉宜津委員、蔡崇義委員、施錦芳委員提: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在欠缺充分理由及土地變更回饋機制下,恣意於106年啟動之「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案內,將半世紀前私立墓園設置法令不備以及環境保護與國土保育尚乏相關審查法制時期所申設,嗣已經74年間依法劃入陽明山國家公園,且多數未開發之私立富貴山墓園7公頃土地劃出國家公園,有違國家公園劃設宗旨;又內政部營建署未善盡上級機關指揮監督職責,前於102年間坐視該處偏離法制程序,擅於「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案,自訂國家公園「範圍調整原則」,據以將10處國家公園土地劃出,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4/20110內正0003林國明委員、蘇麗瓊委員提:新北市樹林文林公共托育中心人員於 109年4月20日至109年5月26日共26日之工作日監視器畫面中,多達21日皆有不當對待多名幼童情形,且同日數次、持續數日,顯有不當對待之結構性問題,新北市政府對公共托育中心及人員於主管配置、人員進用、教育訓練之管理及監督確有怠失;衛生福利部長期怠忽研擬托嬰中心不當對待案件客觀標準,損及幼童托育保障,並雖範定地方主管機關於托嬰中心發生疑似兒保事件須通報該部,惟實質無規範後續作為,使通報程序流於形式,難謂善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條規定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監督及協調之責,行事消極。本案新北市政府、衛生福利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4/14110司正0001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對於患有憂鬱症及焦慮症林姓受刑人,未加詳查拒絕作業原因,逕施予懲處考核,且考核期間雖將其列為高關懷二級預防對象,仍未提供合理調整,考核完畢後次日,竟再以無法配合工場作業為由,將其獨居監禁懲罰,終致該員於獨居監禁6日後自縊身亡,所為悖離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求應保障受刑人相關權益之意旨,且違反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另澎湖監獄對於洗衣工場化學藥劑未依規定造冊管控、專櫃貯放並加鎖管制,復以洗碗精回收瓶分裝藥劑,卻又疏於瓶身標示警語及完整藥劑名稱等情,確有怠失,且矯正署長期以來疏於督管,嚴重危及受刑人生命安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4/13110交正0003浦忠成委員、林文程委員、陳景峻委員提,花蓮縣政府辦理線道193線拓寬工程新城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部分,於計畫制定及設計階段輕忽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有關採行對防風林減輕衝擊方案之審查結論,而延宕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作業進度,致規劃新闢或拓寬路線涉及國土保安林地而須大幅修正,影響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通過期程,肇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無法達成為配合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完工通車,影響政府施政計畫治理效能執行,嗣於該工程南濱段應辦事項部分,於土地取得作業,因計畫制定階段之用地經費評估作業未盡周延,未能依規適時辦理完成,嗣因配合排水工程辦理4次變更設計,造成工期延宕,且因施工影響造成當地交通不便及肇事率增加,已遭民眾非議僅5.2公里之拓寬工程卻需耗時近6年,而有行政效能不彰之評,皆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4/13110交正0006王麗珍委員、葉宜津委員、林國明委員提,航港局為航政業務之主管機關,執掌船員與駕駛訓練、發證、考核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等業務,惟109年11月21日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試卷誤印答案事件之發生,凸顯試卷組卷光碟製作、試卷印製校對及檢核、測驗期間偶發事件緊急通報之程序均存有嚴重闕漏,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之相關規範,長期以來付之闕如,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4/13110交正0005林盛豐委員、賴振昌委員、林國明委員提,嘉義縣政府於91年即完成本案道路用地徵收及核准變更,惟水上鄉公所當時未編列經費拆除地上物,並誤發部分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對象,嗣於工程開工後又未積極處理,已近3年仍未完成查估、追繳及房舍拆除作業,嚴重延宕工程進度,該府亦有未盡地方主管機關監督之責;又嘉義縣政府因認廠商嚴重延誤本案工程履約期限,於108年1月21日函文表示將於同年月31日辦理終止契約,惟該府召開「契約終止及就地結算協調會」後,並未阻止廠商繼續施工,迨至109年2月辦理就地結算驗收,計價範圍卻排除上開繼續施作部分,致使廠商不服,衍生履約爭議,嗣經工程會調解結果,該府必須就上開繼續施作部分辦理驗收,並依驗收結果給付廠商工程款,扼傷政府機關形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4/13110交正0004林國明委員、林盛豐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公路總局核定「縣道168線道路景觀改善工程」計畫改善路線為5公里,惟嘉義縣政府擅自於規劃設計時延增為15.4公里並逕行發包,詎公路總局所轄五工處並未核對工程契約等請款資料,喪失制止工程範圍超出原核定路線之先機,即予撥付第1期工程款,嗣對於受補助計畫之抽查比例甚低,背離原定管考之目的,肇致工程驗收完竣並撥付工程款合計3,462萬餘元;又嘉義縣政府辦理植栽查驗係由查驗人員自行開車於內車道慢速進行目視勘查,查驗過程並無攝影或以文字記錄植栽存活狀況,查驗機制明顯流於形式,亦有不實之虞,復事後又未詳實核對廠商請款文件資料,致生養護照片日期不同但畫面重複等情事,衍生查驗不實疑義,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4/07110財正0001施錦芳委員、范巽綠委員提:關務署處理巡緝艇汰舊換新計畫之相關作業有欠周延,導致期程延宕,嚴重影響造船進度,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0/04/07110財正0002趙永清委員、賴振昌委員提: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政院於95年12月核定「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執行迄今14年餘,卻因用地取得及廢棄土方清運問題無法解決,未能啟動光復抽水加壓站8萬噸配水池建置作業;新北市政府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歷次會議結論及104年行政院指示原則,本諸權責執行前述配水池用地廢棄土清運事宜,並對有污染疑慮之場址進行查證;經濟部水利署亦未本於主辦機關權責積極督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用地取得,亦未能有效協調該公司與新北市政府解決廢棄土清運問題,復將該8萬噸配水池排除於「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外,草率了結計畫,致使後續計畫執行失據,該配水池興建工程遙遙無期,不僅無法達到原定每日供水101萬噸之預期效能,且無法靈活調度北區整體水資源,以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旱澇不均,間接導致臺灣地區乾旱現象難以緩解,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3/18110國正0003王美玉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國軍對美軍購案之重要節點與作法,本依102年8月29日修頒之「國軍對美軍購案管制作業規定」辦理,惟國防部106年1月26日令該規定停止適用,「作業維持」類軍購案,由各預算科目主管單位視需要修頒業管規定,卻未掌握後續辦況,致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於辦理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案時,因後次室未修頒業管規定,而發生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作業管制之空窗期,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國正0003)...詳全文
110/03/09110交正0002王麗珍委員、賴振昌委員提,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地磅站之違規超載,其中未有員警到場而未予取締之案件,因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之認事用法存有極大差異,肇致上述超載未取締案件一再發生,自104年1月起至109年8月止,已有近3成違規案件行駛於國道,且經統計,應罰而未裁處之罰鍰估計近3億元,相關機關未積極謀求解決方案,不僅造成國庫鉅額損失,更危及大眾行車安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2/18110國正0001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Ο二廠內控機制不彰,肇致該廠發生不實登載成本,虛增賸餘,溢領績效獎金情事,戕害國軍形象,洵有違失;國防部軍備局對所屬監督不周,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0國正0001)...詳全文
110/02/09110交正0001鴻義章委員、林盛豐委員、陳景峻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民國108年8月6日發生3231次列車司機員擅自關閉ATP系統及行車調度所疏於監視車行狀況,除有疏於落實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使用及管理要點之執行,而未能記取107年10月21日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之教訓,且該列車於執行退行運轉操作程序,未依行車實施要點落實通報機制,推進速度已逾規定之列車退行速度,又事發後之檢討避重就輕,現場人員隱匿不報,直至遭到檢舉方始揭露,險釀違反閉塞運轉之重大事故,有違管理及安全之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2/04110內正0002王麗珍委員、林郁容委員、蘇麗瓊委員提: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94年4月29日公告自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該公告使中藥用硃砂為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禁藥之構成要件明確,且一般民眾得以合理預見違法者之處罰範圍。詎該部仍對中藥GMP廠複方製劑未予禁用硃砂,顯未能依法行政,置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又對於含硃砂成分之藥品許可證之清查未確實,公告禁用之中藥仍在市面流通,甚至導致病人重金屬中毒,該部未能落實執法,使法令規範淪為具文,對於人民權益之維護顯有不力;且衛福部於94年5月1日起禁止中藥用硃砂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卻未清點當時國內硃砂庫存數量、回收銷毀或進行流向管制,顯未落實藥事法第76條規定;又於106年始規定輸入硃砂需取得核發之進口同意文件,但之前未對硃砂從源頭進行有效管理,喪失將可能作為中藥用途之殊砂阻絕於境外之先機,而95年以後已有12,020公斤硃砂原礦輸入國內,但數量及其流向之登錄資料闕如,有被流供作為中藥用途之虞,使中藥安全未能獲得充分保障,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0/01/19110內正0001浦忠成委員、陳景峻委員、林文程委員提:花蓮縣政府101年11月受理民眾陳情處理違法私設○○○納骨堂迄今,未持續追蹤合法化進度,縱容違法狀態長期懸置,迄109年底仍尚未完成補辦程序;另縣府內部單位橫向聯繫失調且各自為政,民政處會勘發現本案涉違反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建築法等規定,卻僅就其所管之殯葬管理條例查處,遲未審視個案違規具體事實行為,由各業管單位共同研議處理方案,任農舍變更為納骨堂長期違規使用,行政效能不彰。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12/15109內正0031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榮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農地買賣案,認花蓮縣現任副縣長顏新章於任職該縣消防局局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於辦公室媒合該二家公司買賣農地,或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遊憩用地售價,供其介紹其他買家;前縣長傅崐萁指示該府員工,多次利用上班時間為榮亮公司存、提款,涉有行政責任,移請該府本於權責卓處。惟花蓮縣政府未詳加調查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該府員工集體假公濟私,嚴重影響公務機關形象;該府未落實對員工之差勤管理等情,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12/15109內正0030浦忠成委員提:消防署未善盡查證葉o興急流救生指導教練資格之責,甚至在98年至100年間編列預算協助受訓學員取得國際急流救生專業證照;且至101至109年長達9年期間,任由葉o興冒用該署(含所屬單位)中、英文名義,製發IRIA證書(照)及水壺等紀念品,謀取不法利益,損及政府名譽及施政形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12/15109內正0032蔡崇義委員提,苗栗縣泰安鄉橫龍山段222地號等數十筆原住民保留地,已非原有地形地貌,判斷該範圍地形多年前確有人為開發之情事,調查期間已歷次要求苗栗縣政府查明釐清該範圍土地所有權人應行之水土保持義務或相關作為,均未曾見該府即刻或主動要求水土保持義務人進行全面水土保持維護之檢視或說明,縱容水土保持義務人其應盡之義務與責任;又本案未申請施作許可地下排水涵管,該府亦迄未釐清案情始末及要求補行後續應備行政程序;至於農路存廢爭議該府亦未依據雙方爭執之關鍵深究瞭解實情,對人民財產權益之維護,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12/11109教正0013王幼玲委員提:新北市林口區麗園國民小學教務主任高漢懋辦理該校網球代表隊行政工作,自104年至108年間申領補助經費89萬5,890元,且自104年8月起即偽造印章,核其公私不分之行為,有損師道,顯有重大違失;復因該校欠缺網球隊之體育社團管理機制,會計人員及校長等人未善盡監督權責,亦涉有縱容包庇之嫌,亟待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法處理,爰依法提案糾正。(109教正13)...詳全文
109/10/20109內正0029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臺中市政府對於臺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所查定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數額,未建立審查機制;復未核實審查該重劃會所送之工程預算書,肇致該重劃會虛增拆遷補償費及公共設施工程費用高達新臺幣12億餘元,損害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08年3月提起公訴迄今,該府仍未飭令改正,亦無檢討因應作為,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10/14109司正0012林國明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於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前後,對各矯正機關辦理律師接見業務實際承辦人未進行說明或講習,復未實地瞭解各矯正機關辦理此項業務之情形,致發生矯正機關實際作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及該署109年7月29日函頒之應注意事項不符,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10/14109司正0013蔡崇義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廢止臺灣富仕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仕得公司)乙級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下稱處理許可證)之辦理過程,已於核准廢止前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通知該公司陳述意見,惟因違反事證明確,仍應為廢止之處分,然該府卻同意該公司辦理聽證之申請,致該處理許可證自核准廢止至實際生效日,徒增近6個月不法犯行期間,已加重對環境破壞之影響,顯有延宕廢止之執行時效,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7/29109司正0010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相關戒護管理人員對陳姓受刑人戒護管理不周,因故踹踢撞擊陳員成重傷,復傷不使療,延誤救治之黃金時間,肇致陳員死亡,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戕害矯正機關形象,核有嚴重違失,高雄監獄於事件發生後,未本於權責深入進行調查,並覈實通報法務部矯正署,相關主管管理及監督不周;法務部矯正署無法及時掌握囚情動態,難辭監督、管理不周責任,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29109司正0009彭男分別於民國95年5、8月間,對乙女、連續對甲女以恐嚇而為性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月確定,於96年10月16日入臺北監獄服刑。臺北監獄明知彭男經5度鑑定評估均認治療不具成效且有中高度危險再犯可能性,且明知彭男將於105年12月3日執行期滿,卻就乙女部分,未依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91條之1、監獄行刑法第82條之1及「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輔導及治療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等規定,於刑期屆滿前3月將彭男送請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之宣告;就甲女部分,亦未依自101年1月1日施行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1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第3條等規定,於4個月內屆滿前經彭男送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施以強制治療,致使彭男於105年12月3日出獄後,於106年6月30日至同年9月16日多次再犯引誘暗示少年為性交易之虞訊息、引誘使少女被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恐嚇等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29109司正0011高鳳仙委員、楊美鈴委員、包宗和委員提:楠梓分局承辦員警陳○○受理檢舉人殷女舉發楊女持手機跟拍行為後,僅依檢舉人提供之3位證人證詞即對楊女裁罰1,500元,經查證人蕭男與廖男2份調查筆錄幾乎一致,經詢承辦員警表示係將蕭男筆錄內容複製後貼至廖男筆錄,不僅內容是否真實顯有疑義,亦不符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筆錄記載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另未採取向高雄大學調閱走道監視器畫面或詢問相關人員、未檢查楊女手機內是否有殷女等人影像或照片、未讓楊女有對證人供詞表示意見之機會等調查作為,不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0條第1項及第31條第1項明定違反該法行為之事實應依證據認定,證據應由警察機關依職權審慎調查之要求,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23109國正0008包宗和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接收陸軍黑鷹直升機15架,惟換訓人員模擬機訓練時數,與種子教官相較,大幅削減,且完訓後年度模擬機訓練時數,亦大幅縮減,並允以S-70C訓練儀時數替代UH-60M模擬機時數,形成黑鷹專機駕駛長期未受黑鷹模擬機訓練之有害飛安現象,違反UH-60M型機任務訓練手冊規定;以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指南3.4公告目視走廊飛航資料圖,與目視走廊雲端查詢系統,內容不一致,C10目視走廊於頭城附近未設強制報告點,致飛行員於坪林-宜蘭間採直線飛行,陷入高地障區而不自知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9國正0008)...詳全文
109/07/23109國正0007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偵審于非共諜案期間,有蘇爾挺等11位被告於審理中陳述或於押房報告表示其在調查局或保安處有受到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軍事審判官雖知悉未進行處理,另8人於申請補償時亦有類似侵害人權之主張。又6位被告徒刑或感訓期間屆滿,保安司令部未立即依法釋放,甚至有7人獲判無罪卻對其進行感訓,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年半,保安司令部因不當裁判而造成國家補(賠)償被裁判者或其家屬共2億4113萬3千元,核有嚴重違失。另洪世鼎、朱瑜、賀德巽及張則周並未參加組織活動或提供資料,被該部以參加叛亂組織為由分別判處13年及10年之徒刑,其中洪世鼎、朱瑜之子洪維健於4歲半送被至土城之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與母親同住至小學3年級,成為臺灣最小政治犯。而臺灣省社會處心理學班負責人鹿宏勛等5人獲自新運用無須送審,不但依法無據,相較於其他受審之人亦顯失公平,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詳全文
109/07/23109國正0005尹祚芊委員提:陸軍八堵油料分庫辦理量油放水作業,已知油池內有積存水分卻未依「國軍油料補給作業手冊」規定即時放罄;嗣對D32油池水位異常快速攀升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任令油池水分持續積存;復未依規定每週將人工測量紀錄與「聯測系統」監測數據相互校核,亦未設定合理之系統警報值,致聯測系統無法發揮異常警示功能;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及所屬補給油料庫定期實施之輔檢作業流於形式,均未發現水高異常癥候,外部督導稽核機制明顯嚴重失靈,經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9國正0005)...詳全文
109/07/23109國正0006高涌誠委員、王美玉委員、張武修委員提「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辦總統專機任務之預購免稅菸品業務竟無視國家法令規定,歷年來多次與國安特勤人員合作顯逾法令規定數量購菸,更於108年「自由民主永續之旅」總統專機返國後,配合將預(團)購未上機暫存放桃園機場管制區內保稅倉庫之巨量免稅菸品移往機邊交貨,利用國賓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機會載運入境;另該公司為促銷免稅菸品,為府會單位特設定專用網路預購訂位代號,放寬數量限制,違反菸害防制法等規定,協同濫用特權;外交部濫用「國賓禮遇」規定申請全團免驗通關,致予非法可乘之機,而財政部關務署亦未嚴格執法;此外,財政部關務署對於向海關申辦退運出口之頻繁提用飛機用品,僅憑航空公司紙本申報裝載清單(數量)之形式上審核監督,未能警覺申報上機菸品明顯超量異常,均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21109內正0027劉德勳委員、江綺雯委員提,新竹縣政府所屬相關單位,於81年間辦理該縣湖口鄉光華路126~156號等15戶建物施工管理與第一次測量作業,顯有草率不當之處;另於88~89年間以「地籍圖破舊,位於都市邊緣」為由,辦理上開建物之基地地籍圖重測過程,實有瑕疵及疏失,該府未善盡監督輔導之責,自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21109內正0028瓦歷斯貝林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將陳訴人之尿液檢體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委託之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尿液檢驗,惟該分局卻未察並及時制止該公司未依合約規定,率自銷毀陳訴人之陽性尿液檢體,致陳訴人於訴訟過程中無從複驗,核有違失;又刑事警察局長期對於承作該局尿液檢驗事務委託案檢驗機構之尿液檢體保管情形,未予稽核,亦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9/07/21109內正0026高鳳仙委員提,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對於所轄比利馬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下稱比利馬課照中心)補辦室內裝修案,額外要求一併辦理本不需辦理之「一定規模以下變更審查許可」,並增加由結構技師提具結構計算書並簽證,明顯增加法令所無之負擔,損及人民權益。又,該府都市發展局對於比利馬課照中心、比利馬幼兒園及比利馬文理短期補習班陽臺外推違建及比利馬課照中心地下室自用儲藏室(非課照中心立案範圍)開窗行為所為之裁罰,不僅明顯逾越法令規定,且行政行為前後不一、審查標準反覆,行政手段過當,令民眾無所適從。該府教育局復依前開裁罰再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等教育法令裁罰前述比利馬3家機構,不僅違法失當,且致人民承受過度不利之後果。另,該府教育局於比利馬幼兒園教保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能及時督促該園建立代理制度,卻於該員復職後,始以人員異動未函報及生師比例違反規定處以罰鍰,不僅適用法令有違誤,且損及幼兒受教品質。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16109教正0012高鳳仙委員提:據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下稱人本教育基金會)陳訴,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民小學(下稱正興國小)特教班陳○英教師(下稱陳師)遭多名家長指控管教失當,動輒公開羞辱特教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並向家長推銷直銷健康產品,涉有不適任情形,該校卻遲未調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更以保障陳師工作權為由,僅消極調整陳師職務,漠視特教生權益等情,正興國小自民國(下同)108年1月18日即對陳師啟動不適任教師戊類案件調查,延宕至108年8月5日始函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調查結果,另108年7月27日第18次總結會議,當日2位缺席委員於事後確認,然函送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調查報告,係將9位調查委員姓名以打字方式具名(未註明缺席委員及其是否請假),調查報告形式上之效力顯有瑕疵,故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正興國小就本案調查程序延宕,及調查報告形式上之效力顯有瑕疵,未善盡主管機關及調查機關之責,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16109教正0010楊芳玲委員、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彰化縣立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下稱彰藝高中) 106年6月23日獲知卓教練與A生疑似師生戀,該校性平會收案後雖於同年6月26日召開會議決定啟動調查,惟因A生家長表示不願調查,該校便推翻其性平會決議,未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並於同年7月6日草率解聘該教練以為辦結,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等情節甚明;彰藝高中106年違法解聘卓教練,致其未獲適法妥適處理,仍在該縣彰興國中、彰安國中與私人道館教學,故108年3月又發生其性侵害年僅14歲B生之憾事;卓教練行為直至108年5月經民眾檢舉以及同年7月媒體披露才曝光,嗣經彰化縣政府要求,彰藝高中始於108年補行對卓教練之懲處及處置,實亡羊補牢。彰化縣政府對於彰藝高中106年6月23日通報「卓教練疑涉師生戀」,僅以該校通報勾選事件類別有誤,即未再予追蹤瞭解,對於該校後續違法不調查性平案件、錯誤提供家長不調查申請書、違法解聘卓教練等毫無所悉,監督機制嚴重失靈,且對於該校辦理性平業務之專業素養長年不足,未予導正及協助,難謂已盡職責。核彰藝高中與彰化縣政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16109教正0009高鳳仙委員提:臺南市立新東國民中學對於A女疑遭性騷擾或性侵害情事,未依限責任通報、延遲本案調查工作、不當要求A女父親簽下不調查申請書及調查期間誤植行為人名字等諸多錯誤,核有違失;違法聘任李俊頴擔任課後社團老師,亦有不當;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事後行政調查,僅認定校長1人延遲通報,卻未對教務主任之延遲通報予以處置,核有督導不周之缺失。另,國立新營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對A女另一校園性平案件,核有未依法於3日內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性平會調查委員組成不合法等缺失,且調查報告漏未審酌有無違反A女意願、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27條第4項性侵害等情事,實有欠當。...詳全文
109/07/16109教正0011高鳳仙委員提:臺南市張博勝老師任教期間計32件性侵害或性騷擾學生案件,受害者達31人(那拔國小8件8名受害人、新市國小24案23名受害人)臺南地檢署並以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張博勝13案,致許多受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臺南市新化區那拔國民小學前校長林信宏知悉後,私下協調張師調校至新市國小,致使新市國小受害人達23人,核有重大違失;主任許崑泉、前督學林慶煌知悉後未依規定通報及處理,且前校長林信宏、前督學林慶煌於接受調查時,供述前後矛盾且避重就輕,意圖卸責,前校長林信宏並延宕處理張博勝及其妻不當補習案,均核有重大違失;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導師林裕義、陳春妙等人分別於94、95學年度接獲女學生反映知悉張博勝疑似性騷擾或性侵害學生,均未依法通報,核有違失;那拔國小及新市國小均未依法採取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措施,未依法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難辭監督不周之責。另,張博勝於任教期間違法體罰學生共計9案件,體罰29名學生(那拔國小2件2人、新市國小7件27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僅知悉3件,未督導那拔國小及新市國小就張博勝體罰學生案進行清查,亦有欠當;那拔國小前校長林信宏、主任許崑泉、新市國小前校長蘇恭鴻、前校長余孟和及多名教育人員、前校長張瓊文及多名教育人員,知悉張博勝違法體罰學生,均未依法進行社政通報及校安通報,均有重大違失。...詳全文
109/07/15109司正0008矯正署及所屬臺北監獄罔顧許姓受刑人入監4個月內屢屢因休克敗血病等症狀而7次戒護外醫急診及精神狀況異常等實情,否准其家屬保外醫治之請求,且臺北監獄明知監內門診已無法符合其醫療需求,卻遲未向矯正署提出保外醫治申請程序,直至病況惡化且心跳停止,始火速促家屬辦理具保手續,所為悖離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保障收容人尊嚴及提供適切醫療處遇權益。另矯正署各監與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間,欠缺受刑人病情與醫療診治之統整與協調機制,致發生監所內門診醫師認收容人病情有移送病監之需要,而培德醫院卻不予收治之窘況,使病況嚴重之受刑人宛如「醫療人球」,在監內無法獲得適切醫治,又未能允許至病監接受診療,嚴重影響受刑人健康醫療權益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15109司正0007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108年度起辦理之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進用案,原契約或規劃案中,部分條款涉及「假承攬真僱傭」情事,衍生實務運作亂象,違失情節明確,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7/14109交正0005高鳳仙委員、仉桂美委員提,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壢工務段約僱助理工務員廖亞頎、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交通管理及控制中心工務員蔡全義、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潮州工務段助理工務員袁星浩及第四區養護工程處獨立山工務段助理工務員潘志宏(下稱廖亞頎等4人),於任職期間,分別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向業者全徽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及收受賄賂等情,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廖亞頎等4人及業者提起公訴,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相關罪責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而交通部公路總局廖亞頎等4人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向業者要求及收受賄賂等情,業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在案,其等違法行為,係於短期間內在多區養工處 ,多件採購工程涉案,公路總局卻是因他案歪打正著始察覺本案,失卻及早發現弊端之契機,主管監督及政風查察機制顯然失靈,另就本案涉案人員,主管考成均未落實,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14109交正0004高鳳仙委員提,金門縣政府辦理「金門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委外建置與試營運服務計畫」勞務採購案之評選作業,未慎酌巨額採購案件之特殊性及實際需要,妥訂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本案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未依規定載明廠商間之差異,且將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中屬於評選項目4之計畫主持人個人過去經歷,列為評選項目5之廠商實績,有違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招標文件規定,評審委員亦未評閱所附文件內容而誤認廠商實績;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會之評選委員未依Kbike評選要點之評分標準給分,致得標廠商於廠商實績部分所獲評分高於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7/09109內正0025瓦歷斯.貝林委員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陳抗群眾於103年3月24日進入行政院抗議事件失當,造成員警191人及民眾38人受傷,嗣有超過百件民眾控告政府官員殺人未遂案件,另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應給付前立法委員周倪安等多人國家賠償在案,本案經媒體及網路大幅報導播放,執行淨空各任務機關復未適時澄清說明,有損警察人員、警察機關及政府形象,洵有違失;內政部警政署督導不周,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9/07/09109內正0024尹祚芊委員、江綺雯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臺中市大雅區中和六路92-7號農地違章工廠,於108年10月3日發生火災,並延燒至同為鐵皮建築,與火場間隔8米車道,上方設有人字型屋頂之92-6號,經查臺中市政府於104年8月即認定屬新違建,迄發生火災,均未依規定處罰鍰或命其停止使用或拆除;另火災搶救,未諳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第19-2章所述鐵皮建築物災害特性,於92-7號已全面燃燒,92-6號內部無人受困情況下,仍派員入室監測煙熱任務,且未有水線伴隨,造成2位消防員殉職,確有違失案。...詳全文
109/07/08109財正0013高涌誠委員提:花蓮縣政府為因應砂石加工產業發展及疏濬該縣木瓜溪河床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需,前報經行政院於74年7月24日核定將該縣吉安鄉廣榮段66.3111公頃土地編定為工業用地,惟編定30餘年迄今仍未能進行實質開發,顯見其行政之失諸消極與效率不彰,不利於砂石供應及河川疏濬;又該工業用地編定後歷經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產業創新條例三時期之制度變革與銜接,至今卻仍淪為全臺早期編定工業用地中唯一未完成開發之案件,亦凸顯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之督導不周;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所屬原花蓮農場(現已併入該會臺東農場)及花蓮縣政府亦未善盡本案工業用地管理機關及報編與開發機關職責,漠視尚未開發之該工業用地原承租人一再轉租並最終由多家砂石場擅自進駐經營使用,致引發爭議並損及國家公產權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7/08109財正0014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林雅鋒委員提: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內部監督管理鬆散,且稽核機制失靈,未能主動警覺醫師長期未親自診察即開立不實診斷書之弊端;復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該院林俊杰醫師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後,三軍總醫院對於其之違法行為仍飾詞狡辯,一再迴護,且未確實進行行政調查,並積極檢討改進,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16109內正0021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楊美鈴委員、江明蒼委員、江綺雯委員提,高雄市政府將應專款專用於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事項之民間捐助救災款項,用於購置機關執行業務所需之設備及用作與氣爆災害事件無直接關聯之設施維護費使用,顯與災害防救法之規定有間;又該府對於該府市長當時公開與捐贈單位及其所捐贈支票合影公諸於世、具宣示效果之新臺幣3,204萬1,910元捐款,迄本院完成調查時仍未能完全釐清該筆捐款之相對應收據,相關作為,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16109財正0012高鳳仙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經發局)前局長朱松偉於任內並兼任行政院核定之「亞洲•矽谷計畫」辦公室副執行秘書期間,利用權勢及職務機會向業者收受賄賂與餽贈,利用擔任政府機關採購案之評選委員機會向業者索賄,以不實之發票詐領桃園市政府經發局局長特別費,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相關業者非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及其他利益,未依規定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處理,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相關罪責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而桃園市政府於任用朱松偉為一級主管之重要職務,未查察其於學術界、業界之操守風評及與業者交往情形,而其所涉案件及收賄行為幾乎在經發局內發生,明目張膽毫不避嫌要求業者將賄賂及逾越一般社交禮儀範疇之贈與,逕送至經發局局長辦公室內,公然將公家機關辦公處所當犯罪場所,且其於107年3月至107年12月短期間內即發生多起違法情事,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而係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發覺知情,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主管監督機制失靈,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6/16109內正0022林雅鋒委員、蔡崇義委員、楊芳玲委員提:本院早自71年間即已促請原行政院衛生署完備國內傳統中藥行相關人員執業管理制度,至91年間,該署仍遲未訂妥管理辦法,再遭本院促請檢討改善在案,迨108年間,相關團體仍陳訴不斷,自始迄今已耗近40年,衛生福利部相關制度猶未建置妥善,飾責理由始終同出一輒,任由問題與歧見懸而未決,行事消極因循至明,確有怠惰失職,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16109內正0023趙永清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晝」,對社子島開發方向之規 劃,於提出方案前,事先未和當地居民充分討論及徵求其意見;舉辦「社子島開發 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發行「社子島快報」,在「方向二生態社子島」下之投票蓋章欄印製紅色投票章,其餘選項之投票蓋章欄則空白,與一般選舉票圈選示範圖例不合,招致涉有明示或誘導居民投票選擇投票章所示開發方向之嫌非議;且未提供其他因而可能受到影響之居民或利害關係人亦有投票表達期望的機會;又i-Voting之網路投票,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投票,未採用較為嚴謹之方法,亦招致非議;辦理社子島居民安置計晝意願家戶訪查作業存有瑕疵;召開問卷調查公開說明會之通知作業,未提前於適當時間通知到當地里長、居民,致與會人數甚少,居民亦無充分時間瞭解相關資訊,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09/06/11109教正0007高鳳仙委員提:澎湖縣西嶼鄉池東國民小學(下稱池東國小),審議王師教學不力案件未提供王師輔導報告並僅提供2日就審期間,均有程序瑕疵等情;澎湖縣政府對於池東國小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所為之解聘案竟予核准,亦有違失。核澎湖縣政府與池東國小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11109教正0008王幼玲委員提:臺中市太平區東汴國民小學以無特教資源為由,變相拒絕一名自閉症學生入學,致使該生試讀近2週,其學籍仍留在原校,相關轉銜作業亦未能及時啟動;復該生所屬班級導師未能理解自閉症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且迄至本院詢問時仍堅持己見,該校亦怠未妥適協處,提供該生適性教育及個別化協助措施,並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認定該校面對自閉症學生入學,缺乏特殊教育知能、未能積極處理親師溝通問題,違反特殊教育法第22條規定,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10109司正0006王美玉委員、林雅鋒委員提:誠正中學彰化分校 (下稱彰化分校)處理109年1月7日至1月9日連續三日之學生搖房暴動事件,於109年1月9日將事件相關學生曾○豪(下稱曾生) 與楊○智(下稱楊生)分別轉至誠正中學及誠正中學桃園分校(下稱桃園分校),惟該二生後續獲得之教育與輔導資源及作法有明顯差別,法務部未能確保矯正學校教育品質之均等及良善,實有未當;又,桃園分校於楊生轉入後,將其配置於該分校靜心園隔離近3個月,隔離期間三度核處楊生「獨居」處罰共計22日,其中一次甚至連續長達15日,且對於楊生數次訴求「不要獨居」且數度自殘之行為,未積極轉介專業資源處理,明顯不符合國際公約之規範內容及誠正中學相關處理規定,且法務部竟未監督桃園分校訂定靜心園管理規範,顯有怠失,應負監督不周之責;桃園分校對楊生啟動特教及輔導介入服務以及召開個案轉銜會議等事宜,均延遲辦理,不符合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辦法之規定,核有違失;本案法務部督導所屬所為矯正學校間之轉學處置,僅係將感化教育執行問題移轉他校,非將學生改置最適環境,亦屬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6/09109交正0002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之污水截流系統等可歸責之違約事實,遭開發公司依據契約規定通知自108年3月13日起終止契約,並經109年4月23日仲裁判斷核屬有據,且應返還3億元保證金,顯示政府各單位協力施政不足,斲喪公權力形象,占地百餘公頃之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已營運項目功虧一簣,鵬管處雖免於開發商所提24億元損害賠償,然後續爭訟曠日廢時,尚有土地返還、營運資產鑑價及移轉事宜待解決,實則為雙輸局面,終不利整體觀光發展,洵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09109交正0003張武修委員、包宗和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南方澳大橋橋梁管理機關妾身不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無法落實;斷橋至今,航港局與港務公司仍為該橋之檢測、維護權責爭論不休,見解嚴重分歧,實有未恰。港務公司歷年對南方澳大橋雖屢有進行維護作業,惟維護項目均未涵蓋攸關結構安全的鋼索及錨碇裝置,顯不到位;交通部長年未將類此商港區內非屬公路橋梁強制納入橋梁檢測三級品管制度,且從未對其實施督導考核及評鑑,核有違失。另交通部未善盡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職責,訂定常見的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相關技術規範,使各級公路橋梁管理機關辦理公路橋梁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時有所依循;面對本院調查,復一再以公路總局所送「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事件分析報告」為密件,表示「陳核中尚未奉核」、「礙難提供」,其內容卻完整披露於報章媒體,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6/03109財正0010仉桂美委員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央主管機關,然全國84萬餘輛柴油車自106年3月迄今3年餘,均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規定接受排煙定期檢驗;新北市政府98年接受該署補助辦理「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設置計畫」,近8年期間,歷經3次招標及終止契約,投入建設經費新臺幣3,239萬餘元,原核定補助檢測站土木及設備項目卻皆未施做,該市唯一且既有之林口檢測站租約又將於1年內屆期,再度面臨拆遷還地情形,柴油車到站檢驗業務恐將無所適從,以上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6/03109財正0009楊芳玲委員、王幼玲委員提:屏東縣政府及屏東縣枋寮鄉公所對轄內樂樂等5家畜牧場應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漠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早於104年11月5日函釋、105年12月19月函復履勘認定在案,卻仍各執己見且公文往返不下百餘件,名為釐清法令爭議,實為相互推諉、攻訐致延宕處理,均有裁量怠惰之情;另枋寮鄉公所未依屏東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106年9月14日之訴願決定辦理,訴願審議期間亦未檢卷答辯,確有違失,爰均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6/03109財正0011章仁香委員、李月德委員、楊美鈴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辦理「八連〜北資161KV地下輸電線路推管工程」監造過程,屢見相關警訊及承商不當施工情形,卻未能適時指正,肇致沉箱工作井發生砂湧及上舉災變;復於未深究履約進度大幅落後及工程災變之責任歸屬,即率爾邀集承商召開協議終止契約會議,後續衍生履約爭議調解及訴訟耗時逾9年;另於履約爭議訴訟確定後,未積極辦理相關求償事宜,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5/19109內正0018高鳳仙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廉政署、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樹林區公所對於公務人員廉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於考試集中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錯誤認定應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致使移送、受理及調查程序均於法不合;又,法務部廉政署廉政研習中心對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參加廉政人員訓練班第39期專業學習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置過程違失連連,並威嚇迫使被害人接受道歉,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嚴重損及被害人權益,法務部廉政署難辭其咎,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5/19109內正0020尹祚芊委員、楊美鈴委員提,衛生福利部自107年起推動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惟對於服務提供單位至案家服務之實際狀況、品質與申報項目,毫無稽核管控機制,亦缺乏勾稽示警、抽審等措施,均造成實務現況上難謂無服務「衝量」算計之疑慮,嚴重忽略服務使用者受照顧服務之權益與品質;又,該部對於長照2.0造成住宿式長照機構、醫療機構等服務領域的人力流失與招聘困難等,欠缺相關配套,又無研議採取因應對策,以致各服務領域因長照2.0之實施而發生人力失衡短缺、顧此失彼之窘境,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5/19109內正0017尹祚芊委員、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於89年頒布「(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縣市衛生所所屬)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訂定衛生所掌理事項及人力配比,但各縣市衛生局並未足額聘用人員,又派駐在衛生所之護理人員人力遇缺不補,加以國內人口增加及老化,該部近年陸續開辦新興業務,在衛生所業務增加,人力未適度調整下,國內每位公衛護理人員照顧人口數不斷增加,遠高於美國公共衛生護理協會建議之5,000人。明知衛生所業務繁重、人力嚴重不足,卻以地方自治事項為由,未設法促使地方政府適時擴編衛生所人力,亦未強化運用相關計畫補助人力,恣令衛生所人力嚴重不足問題懸而未決,淪為血汗衛生所;又衛生所除核心業務外,非護理核心之公衛任務不斷發展,且範圍廣泛,甚至將具備護理專業之人員運用於諸多行政管理、稽查、行政相驗及採購業務;訂定之「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計畫」,由所屬司、署研擬各類對各縣市衛生局之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衛生局則以之設定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之「目標數」。惟目標數之項目超過百項,且內容繁雜,將不合理之目標數,作為不合理工作量之考核機制,將社區預防保健責任全數轉嫁由衛生所公衛護理人員承擔,造成衛生所人員疲於奔命,以目標數為主要工作內容,致力於「服務量」的達成而不論「品質」之提升;復以衛生所護理人員部分之工作內容具備相當之危險性,該部既未建立制度化之保障機制,又對於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認列危勞職務標準一事,未能本於主管機關之職責,進行專業判斷,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5/19109內正0019陳小紅委員、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截至民國109年4月止,臺北市都市計畫規定不得移作住宅使用之商業區與特定專用區,除大彎北段外,尚有3處206戶涉移作住宅使用且以住家用稅率繳交房屋稅,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大彎北段殷鑑猶在,臺北市政府對於既有違規案件卻遲遲未能履行查處,容任違規事實之導正遙遙無期,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5/14109教正0006高鳳仙委員提:板橋國中學生林女與沈男交往,康姓導師部分管教行為有違管教目的及違反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有損2生的隱私權及人格尊嚴,不僅造成2生以死抗議的悲痛慘劇,且事後不願道歉,家長提出懲處過輕、官官相護的指控,核有明確違失;該校不當要求2人填寫「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並違法記警告處罰,亦為造成2人自殺的原因,核有嚴重違失。另該校對林女未有自殺議題之輔導處置,亦未適時與家長聯繫討論合作模式及處理方式,於輔導無效後,竟將最壞的結果告知林女,讓2人覺得被威脅要分手,最後選擇走上絕路,實有不當。再者,該校輔導工作督導機制不盡周全,誠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5/13109司正0004林雅鋒委員提:民國108年1月10日,潘姓性侵假釋付保護管束之人徒手破壞電子腳鐐並逃逸,翌日經員警查獲,然在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命其示範時,再度以徒手方式拔開電子腳鐐,法務部對於潘員能兩次徒手破壞狀況,竟未能充分掌握,顯見該電子腳鐐實無法達到社會防衛目的,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5/13109司正0005高鳳仙委員提:依法務部矯正署105年5月9日函令,罹病受刑人如未完成醫囑之轉診或檢驗(查)等醫療處置時,各機關不得將其列入機動調整移監名冊。陳訴人自105年間經臺中監獄所屬培德醫院醫師診斷罹患頸椎退化、腰椎退化、上肢神經等疾病,惟臺中監獄辦理移監時,明知陳訴人罹患上開疾病、戒護就醫作核磁共振檢查以決定是否手術等事實,卻未向駐診蕭醫師及陳訴人了解是否要安排手術、有無未完成醫囑之轉診或檢驗(查)等醫療處置,冒然於107年4月12日將陳訴人列入移送臺南監獄名冊,且在翌日移監時陳訴人將2份診斷證明書交給中央台,衛生科卻以沒有安排手術為由將其移至臺南監獄執行,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5/06109財正0008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勞動部雖作過製造業受傷職災移工的安全管理及原因分析,惟遲未能針對減低移工職災提出具體有效的措施,未能重視移工已是我國必要的勞動力,應提供與本國勞工一樣的工作安全環境,違反經社文公約規定,顯有疏失;該部對於發生失能職災的勞工未能全盤掌握,縱然可以和勞保職災給付勾稽,猶限縮職災死亡案例,對於存有危險因子已發生勞工職災失能的廠場,未進行勞動檢查,也未能納入輔導,卻期待移工主動申訴、尋求救濟,顯有消極、怠慢職責之處;本案履勘曾發生移工職災之廠場,發現勞檢機構多次檢查令限期改善或列入專案輔導後,仍存有重大潛在危險缺失,足見輔導建議、追蹤改善未盡落實。另工廠的危險警示標語缺乏移工熟悉的文字、缺乏對移工完整的勞安教育訓練、沒有適當教材及翻譯、端賴資深移工教導等現象普遍存在,均是移工持續發生失能職災的關鍵因素,勞動部卻未積極正視,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5/06109財正0007楊芳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經濟部主管之加工基金、台糖公司未積極維護公股權益,以行政院90年8月28日函示現職公務員不得兼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董事長為由,未發揮股權優勢推派公股董事爭取台絲公司、越台糖業公司董事長職位;該部所屬中油公司未掌握其為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單一最大股東與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卻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該公司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台糖公司以非屬現職人員為由,對派駐越台糖業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未辦理考核,不符合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規定;該部直接投資事業中鋼公司長期未依照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以及中鋼公司遴派轉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辦法等規定確實建立再轉投資事業董監代表之考核制度;中鋼公司涉嫌提供本院不實之轉投資事業高捷公司108年預算審核與營運績效考評指標等文件,經濟部顯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4/23109國正0002陳小紅委員提:國防部違反民國(下同)107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核發「退除給與差額」予支領退伍金及退休俸人員;並於軍人年金改革後,作成支領退伍金人員縱有就(再)任等情事時,仍不需停止渠等優惠存款待遇之函釋;復於軍職人員退撫新制施行後,對於具有服義務役或就讀軍校年資之軍官、士官,遲未訂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規定,並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單位預算支應渠等前揭年資之退除給與,核均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21109內正0013劉德勳委員提,苗栗縣苗栗市嘉福段地號等5筆土地業經劃設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迄逾50多年,苗栗縣政府多次通盤檢討均未列入檢討,苗栗縣苗栗市公所亦未徵收開闢,消極被動,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21109內正0014高鳳仙委員提,陳訴人所有坐落苗栗縣苗栗市社寮岡段3-132地號部分土地遭聖羅蘭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聖羅蘭公司)越界建築,雖已循民事訴訟保全程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保障所有權,詎該公司仍違反停工禁令,在假處分原因未消滅之前,擅自搭建越界建築部分外牆,苗栗縣政府卻未依規定強制拆除其擅自復工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且於此期間,大樓建築工程經過11次勘驗,苗栗縣政府竟核准勘驗,未針對其位置不符情形依法勒令該公司修改或強制拆除,反根據內政部悖離事實之會議結論同意復工。又該府建設局建築管理課於該公司申領使用執照時,以民國(下同)86年3月22日簡便行文表通知改正,然未勾選「現場施作與核准圖樣不符」項目,該公司於86年4月1日向苗栗縣政府申請變更設計,該府審查「建築基地位置與現況是否相符」乙項時竟勾選通過,嗣於86年6月20日核發建物使用執照,其使用執照審查表竟認定「竣工建築物與核准圖樣相符」,核有嚴重違失;至於苗栗地政事務所於81年4月辦理3地號土地分割增加3-132、3-133地號時,因訂正地籍圖筆誤,致地籍圖中上開地號間之經界線有誤,造成土地經界線錯置及面積誤植,引發紛爭,斲傷政府形象與土地登記公信力,以及苗栗縣政府興建苗栗市啟文陸橋,未取得土地所有人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興建完成後迄今已逾30餘年,從未支付使用補償金予土地所有權人,形同長期違法占用,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益,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21109內正0015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據衛生福利部查全國各縣市9237家「符合健保西醫診所」,設有無障礙通道僅3298家、有無障礙廁所僅2488家,占全體比率為35.7%及26.9%,顯有不足等情,影響障礙者平等就醫的權利,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21109內正0016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提:雲林縣政府消防局於103年10月購置ooo-oooo車輛,性質改為「消防勤務車」,兼作首長座車。該車輛外觀為黑色,無雲林縣消防局字樣,但執行公務時會在駕駛座前方放置執行公務牌子,做為消防標識,並配有無線電等通訊設備、可拆卸閃光燈,因此符合「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附表二規定,消防勤務車並無紅色車身及固定式閃光燈之要求,然依107年3月12日訂定「雲林縣消防局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僅規定「救災指揮車」可兼局長專用車,則該車之性質,無法符合該要點規定,且該車之車樣型式外觀,極易規避公眾監督,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21109內正0012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制定、立法理由及修法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謂食品添加物,除於該法第3條已為食品添加物界定限於食用範圍外,亦透過修法及查驗登記之許可制度,來加強管控「食用」之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然食藥署就工業用碳酸鎂管理之函釋及該署證人到庭之證詞,已有違反食安法立法宗旨及法規範目的,並無視立法者修法明確防止工業級化工原料被混入食品添加所賦予主管機關加強管理之責,且部分函釋有限縮解釋及行政怠惰之情形,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16109教正0005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97年6月至100年2月間陸續核可業有因故毀損情形之原直轄市定古蹟「陳悅記祖宅(老師府)」以相同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共計完成5次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其第1次容積移轉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638號判決臺北市政府敗訴確定,原行政處分失其效力,惟該府自105年11月判決後迄今(109年4月)已歷3年餘,仍未能處理或補正,對於容積移出基地、移入基地及後續房屋購買人之權益均影響甚鉅;又,臺北市政府雖稱「陳悅記祖宅老師府第一期修復工程」整體工程並無原貌遭破壞或構件遺失等情事,惟該古蹟確有未經妥善修復及管理維護之情形,該府顯未善盡文化資產保存職責;另該府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逕行許可古蹟保存區內土地改做停車場使用,致涉及古蹟滅失情事,亦見該府對於古蹟保存區之使用管理草率輕忽,以上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9教正0005) ...詳全文
109/04/16109教正0004蔡崇義委員、張武修委員、楊芳玲委員提:教育部查處中華民國滑冰協會108年喪失「2019亞洲國際花式滑冰經典賽-臺北站」賽事主辦權事件,均以滑冰協會人員之說法及該協會函報文件為據,又對於滑冰協會陳稱其吳前秘書長行為踰越組織授權、違背組織任務目的、擅以組織名義製作文書,涉犯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罪,以及刪除電腦檔案等情,該協會以「協會無法查證」、「顧及吳員具國際裁判資格」等事由不予提告,明顯有違法治原則情事,該部身為主管機關,知悉該協會說法,且應恪遵法令以維護政府威信,詎胥不此之圖,全盤接受該協會之說法及決定,未符刑事訴訟法第241條所定之告發義務規定,且致此事件之真實原因以及該事件中「吳員有無受到國際隱形壓力、是否確實受到其他國家人士隱示」等爭議,迄未能釐清,難以昭信各界,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14109交正0001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江明蒼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交通部暨所屬臺鐵局就攸關鐵路行車安全之組織文化、設備維修、程序操作、人員訓練及行車環境等事項因疏失而接續發生,肇致107年10月21日發生臺鐵6432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造成乘客18人死亡、2百餘人受傷,設備受損、運轉延誤、搶救搶修及後續醫療賠償等支出費用,初估需新臺幣9.58億元以上,交通部及臺鐵局等權責機關,未能依法落實監督及管理,致生重大行車事故,已嚴重傷害民眾對鐵路行車安全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4/08109財正0006尹祚芊委員、楊美鈴委員提:國內稻作面積占總耕地面積1/5以上,農民從事稻作栽培者超過1/3,農委會10餘年來投入超過新臺幣1700億公帑,仍未能健全稻作產業體質及產銷平衡,其中108年度相關經費已占農發基金支出達86%,嚴重影響業務發展及平衡性,並衍生公糧儲備達到安全存量3倍(96.8萬公噸)、倉管費用逾3億等問題,顯有嚴重違失;此外,該會依據「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所公告之數量及價格,每年涉及百億以上收購金額,更需兼顧國內供需、市場價格、生產成本及穩定民心,顯屬公共利益及人民基本權利範疇,卻缺乏法源依據,況近年收購價量之調整更存有非專業考量之情形,該會實有檢討之必要;另該會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直接給付/繳交公糧雙軌制,迄今仍未達政策目的,亦未有效改變國內以產量為導向之栽培模式,公糧收購負擔顯有惡化之虞,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4/08109財正0005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惟勞動部對於已加保人數掌握不全,催保作業又未能有效促使雇主正視為外籍漁工辦理勞工保險之重要性;其後雖比對出目前有5,000餘名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卻僅是五成的投保率,顯示半數外籍漁工在臺工作未能獲得最基本保障,而勞動部未積極尋求兼顧勞雇雙贏的解決之道,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3/17109內正0008劉德勳委員提,前臺中縣政府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兩機關對○○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與18位股東申請承租名義變更及辦理放領事宜,長期相互推諉,致申請人所訴未能轉換由個別股東以自然人名義承租,並辦理後續放領作業,遲未妥適處理;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7年度再字第30號確定判決,既經同院89年度再易字第5號判決廢棄,即表示同院85年度上更(一)字第68號判決已回復,且該案最終亦經同院90年度再易字第19號判決確定,然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02年之公函答復○○公司,竟仍引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68號判決,該府提起上訴後,經該院87年度再字第30號判決廢棄等語;又○○公司承租前臺中縣太平市頭汴坑段地號等115筆國有土地之租金計算標準及繳納方式,經前臺中縣政府於93年7月29日函復國產署中區分署,惟該分署不僅未考量該等土地因列入專案放領,應徵收使用費僅至81年下期止,亦未考量訴訟中該公司未能使用該等土地之事實,竟要求該公司補繳訴訟期間之租金,故臺中市政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核均有違失。...詳全文
109/03/17109內正0011王幼玲委員、楊芳婉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及評估方式,並自101年7月11日施行,惟衛福部未能貫徹修法目的,對於身心障礙者資格及等級判定,仍僅依醫師就「身體功能及結構」所作之鑑定結果,未依法納入鑑定人員所進行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結果;且對於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需求評估作業,流於形式,造成無法充分掌握及發掘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的實際處境與需要,需求確認及評估結果亦未反映出其切身處境及真正需求,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3/17109內正0009張武修委員提,臺北市政府為維護消費者進行醫學美容療程之權益,除衛生局有定期及不定期之稽查外,亦以聯合稽查方式強化各局處間橫向合作,雖衛生局歷年已就杏立博全診所違規情事進行裁處,然後續並未將該診所違規情節納入稽查重點項目積極列管追蹤或進行不預警稽查,稽查顯未落實;又聯合稽查亦未能有效發揮稅捐及醫療業務跨局處資訊共享整合之系統性查核功能,對「杏立博全」診所加強稽查,遏止其透過醫療美容進行吸金惡意倒閉之情事發生。而該府衛生局於106年3月接獲陳 情人檢舉,雖就杏立博全診所涉嫌不法情 事進行查處,然該局未能於限期内,先行 向陳情人說明辦理情形及延期理由,嗣對 陳情人要求敘明案件處理結果之回覆,亦 未能針對案情内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 法規依據答復陳情人,違反該府陳情注意 事項,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3/17109內正0010王幼玲委員、楊芳玲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107年4月30日辦理0206花蓮震災捐助及協助救災等善心有功人員感恩餐會,廣邀各界人士參加,致與該府主辦單位原規劃辦理感恩餐會之意旨及需求未合,違反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核有濫用公帑之違失;且該府未按其採購總金額核計,辦理公開招標,致遭質疑規避政府採購法第14條等相關法令規定之適用,嚴重斲損政府機關之公信力。又該府為感謝二十餘萬捐款人而辦理「0206震災捐款收據、感謝函印製暨震災紀實文宣裝封及寄送」等採購案,招標程序瑕疵重重,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1條等相關法令規定,並無視震災所衍生相關行政事務之緊急性及重大性,竟控管第二預備金之動支,而流用「身心障礙福利業務」預算支出金額計新臺幣(下同)580萬餘元,除與預算法第22條及第70條規定編列及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立法意旨未合,並違反預算法第62條禁止流用等法令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3/12109教正0003張武修委員提:我國公私立大專校院日間部自105學年度起新生註冊率逐年下降者達779系所,其中428系所之註冊率低於百分之七十,甚有國立大學10系所及私立大學8系所註冊率連年下降至零;又博士班日間部註冊率掛零者,自105至107學年度由48所攀升至53所,其中亦不乏國立頂尖大學,在在凸顯高等教育人才培力困境;然教育部長期漠視且無積極因應策略,任由高等教育新生註冊率掛零情勢擴大惡化,導致國家高級人才斷層及國際競爭力受挫,教育部顯疏於中央教育主管之責,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2/18109內正0007高鳳仙委員、章仁香委員提,民國107年4月28日21時許,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火警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敬鵬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經核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火指揮官均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亦未仔細詢問該公司人員,故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致嗣後7名消防員受困於東南角貨梯附近時,仍由東北角出入口進入沿水線繞ㄇ字形長路救援;另雖派員進入三廠救災,卻未曾派員前往二廠4樓宿舍區搜索,期間相關人員雖曾2度前往查看,但均未能確認有無人員受困在內,終至火勢迅速蔓延擴大後而難以救援;又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肇致入室人員持續深入火場,陷於險境卻渾然未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2/13109教正0002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桃園市政府開發楊梅體育園區,未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等先期作業及確實查估土地徵收所需費用,未擬訂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據以實施,加上延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致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脫節,總經費由新臺幣(下同)28.82億元暴增至47.88億元,預定完工期限由民國(下同)109年延至111年,且完工範圍由全區減半為第1期開發區,已嚴重影響政府資源運用及計畫推動成效,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2/12109司正0002林雅鋒委員提:臺北少年觀護所明知收容之C少年有嚴重的心理困擾,未依個案特殊情形,尋求專業心理諮商、特殊教育等專業處遇,卻對C少年因精神障礙而發生之脫序行為,將之27次隔離單獨監禁在暗無天日的鎮靜室共計101天,甚至在鎮靜室中仍對之施加腳鐐;而法務部矯正署以函示允許所屬少年觀護所將「有擾亂秩序行為之虞」的違規少年收容於鎮靜室,每次期間最長可達7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89點及修正前羈押法第5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6條,嚴重侵害兒少人權,屬公權力對身心障礙兒童「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並可能構成「酷刑」。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2/12109司正0003林雅鋒委員、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於93年刑事訴訟法增訂第7編之1協商程序,因協商期間不得逾30日,公訴實務常先以「審判外非正式協商會議」之名目,進行與被告、辯護人之洽商。就此現象,法務部並未於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法應行注意事項第138點有關「聲請進行協商應注意事項」中,規範相關注意事項,造成各地檢署或各檢察官各行其是,滋生紛擾;亦造成本案彭坤業前檢察長於本案藉以辯稱公訴檢察官如進行聽取被告、辯護人之意見時,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的協商程序已經開始進行云云,此見解如前所述,並非正確,以檢察首長而言,認知不正確的情形實不應發生,但也顯見現行法令與實務運作確有歧異之處,易使操作者各說各話而引致衝突,並斲傷司法公信力;另法務部就認罪協商制度之執行面,法規範制定有所不足,故所屬各地檢署就協商程序作法不一,易加深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利用此一制度之困難性,此情並不利於刑事司法分流,難以達成規範設計之目的,均有未洽之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2/05109財正0003楊芳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防火實驗室於103年間擅自加裝120公分之延伸框並進行商品檢驗,致爐內熱電偶距離待測試體不符合10公分之國家標準規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遲至105年5月、106年1月間方獲悉此違規情形,致已有逾250件以上之防火門及防火捲門完成試驗,後續進行爐溫查核試驗、樣品抽測代表性仍難以杜絕外界質疑及安全疑慮,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9/02/05109財正0004楊芳玲委員、章仁香委員提:臺東縣蘭嶼鄉公所任由蘭嶼鄉垃圾衛生掩埋場有大量垃圾外曝,且未落實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致使一般垃圾中混雜巨大垃圾及資源垃圾,加重掩埋場沉重負擔,影響環境衛生;又該公所長期默許鄉民隨意棄置巨大廢棄物,並明知廢棄車輛散落各處,卻未積極清除處理,造成環境髒亂,影響公共衛生,均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9/01/21109內正0001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行政院對於「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之相關函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背離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徵收應為政府最後不得已手段之法理;內政部要求凡是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變更,擬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案件,一律先行辦理區段徵收後再發布實施都市計畫,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之意旨。另外,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區不符得先行區段徵收之法定要件,內政部卻要求臺中市政府先行辦理區段徵收;該地區都市計畫自99年審竣後,任令展延,遲至108年10月7日始公告發布實施;臺中市政府對於既有發展密集地區之剔除,以及得否改採市地重劃之評估,未盡詳實。又旱溪河道截彎取直涉及人為水道變更工程,經濟部水利署卻未核實審認是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俱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1/21109內正0006尹祚芊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衛生福利部規劃建置之精神照護資源已接近每萬人口精神病床10床之目標,但部分精神病人抗拒、不願意或無法至醫療機構就醫,而有接受居家醫療之需要,惟現行衛生體系雖已介入提供關懷訪視,但未能有效整合就醫、就業、就學及福利相關資源,且病情穩定者仍無法被社區或雇主友善接納,現有社區支持及服務並未能使個案能於社區中生活及工作;我國已實施社會安全網及長照2.0等醫療、社會照護系統,將身心障礙者、失能者及弱勢家庭之權益納入保障範圍,並有相關機制提供服務與協助。然為數不少之失能者仍未實際獲得長照2.0服務,又政府對於照顧者出現照顧壓力增加或無資力照顧個案之情形,雖有監測機制,卻未能有效發掘已瀕臨沈重壓力或無資力照顧個案之情形,協助紓緩家庭照顧者之沈重壓力,復未能及早辨識家暴及自殺之風險,發揮預警功能,適時介入,致長照憾事不斷發生,政府社會安全網仍存有漏洞,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1/21109內正0003仉桂美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海洋委員會多名查緝人員製作不實公文書,詐領檢舉獎金,顯示海巡私菸查緝之檢舉制度存有缺漏,且查緝人員培訓養成不足,該會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1/21109內正0002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林盛豐委員提,衛生福利部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罔顧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委員建議,以及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將「嘉磷塞」致癌風險提高至「很可能致癌(Group 2A)」等情勢,於欠缺科學及客觀之確實評估情形下,逕行於108年4月2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率爾大幅放寬燕麥、蕎麥與大麥等10項穀類之「嘉磷塞」殘留容許量,有危國人飲食安全,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1/21109內正0004楊美鈴委員、尹祚芊委員、包宗和委員提:健康食品管理法於95年5月17日修正第2條第2項規定,授權衛生福利部公告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詎該部怠忽訂定,於103年12月26日完成訂定並公告前,僅依該法第3條第2項之授權訂定並公告13項「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將此一不同的公告事項混同替代,便宜行事;又該部認為同法第21條第1項明訂罰則規定可作為違反同法第6條第2項「標示或廣告具有特定保健功效」之裁處依據,惟在法制上,其犯罪構成要件規定,確難謂明確,凡此,均致地方衛生機關依衛生福利部見解認定違法之案件,經法院多起判決認定保健功效之項目及範圍欠缺明確,以及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難據以論罪科刑;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宣稱或影射減肥效能之違規廣告,始終未能提出有效處理方法,縱任違規事件一再發生,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1/21109內正0005林盛豐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未能切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彰化縣政府超過25年未辦理通盤檢討1處,各縣市政府超過5年以上未辦理通盤檢討合計86處,均有違都市計畫法第26條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之規定。有關通盤檢討辦理天數,由100年的平均辦理天數1,335天遞增至107年的2,336天(6.4年),已超過或近都市計畫法每5年定期通盤檢討時程,時程延宕效能不彰。主要計畫「個案變更」平均件數102.4件為通盤檢討平均件數之1.39倍。細部計畫「個案變更」平均件數67.8件為通盤檢討平均件數之2.14倍,通盤檢討效能不彰已淪為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關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相關標準難以因應未來高齡化、少子化、環境氣候變遷、低碳節能城市等新興問題與目標,另各式獎勵容積以及「容積總量」等統計管控,理應明確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實施,並回歸都市計畫相關規定,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待檢討改進。有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之困境,內政部允應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解決,強化相關人力組織,依法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1/16109教正0001陳師孟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未能審慎評估各項替選方案,於中央政府進行「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員山子分洪工程計畫」及規劃「圓山疏洪道」可行方案評估之際,貿然宣布拆遷中山舊橋,將中山舊橋分塊切割為435塊,移置再春游泳池舊址;且拆卸前,並無可行之易地重建計畫,迄今已逾16年,仍無具體方案,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9教正0001)...詳全文
109/01/15109司正0001王幼玲委員、楊芳婉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戒護管理不周,肇致陳姓收容人以50餘條橡皮筋自縊身亡,洵有違失;法務部矯正署督導不周,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9/01/08109財正0002王美玉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處理3名越南籍家庭看護工申訴案件,在未蒐集相關事證之下,逕採信仲介公司說詞而未採納外籍移工說詞,以「外籍移工個人因素、未提出相關具體事證」、「仲介公司表示無恐嚇、威脅及不當對待情事發生」辦理結案,致3名外籍移工求助無門,損及權益;於例行訪查未依規定於訪查前與勞動部系統勾稽,致訪視未遇,亦未依規定建立訪查區域輪替制度,顯有違失;勞動部對於花蓮縣政府處理外籍移工查察案件,核有督管不周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9/01/08109財正0001瓦歷斯・貝林委員提: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泰安鄉泰安溫泉風景區溫泉管線及取供設施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營運」促參案,率爾同意簽約廠商將經營管理權移轉予第三人,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違規期間長達7年7個月;另文化觀光局辦理「苗栗縣泰安鄉公共溫泉管線改善工程」,容任營造廠商未經申請許可即擅自於國有林地架設管線,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移送法辦,該局監督不周,致衍生竊占國土情事,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2/17108內正0045高涌誠委員、陳師孟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採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手段,以獲捐取得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小遷校等用地為前提,配合中國國民黨將革命實踐研究院中興山莊土地由「行政區」、「機關用地」變更為價值較高的「住宅區」等,俾便該黨出售土地予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籌措黨務經費。然本案涉及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及產權取得爭議,時任臺北市市長馬英九身為行為時該黨副主席,卻未自行迴避,仍於民國(下同)93年1月10日核准中興山莊南北側土地都市計畫專案變更規劃結果。再依94年4月馬英九先生擔任臺北市市長期間市府所擬計畫草案顯示,中國國民黨為本案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唯一實施者,藉都市計畫回饋條件之成就,獨得變更後新增之「住三用地」1萬3,538坪,然因欠缺對整體地區發展需求之考量及其他私地主開發權益之調和,致民眾多有質疑與陳情,尤有甚者,最後都市計畫委員會甚至決議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以特定價格收購被劃為保護區及學校用地之其他地主土地,做為都市計畫變更條件之一,致其他私人地主之土地權益單方淪為實施者獨得住三用地之回饋條件標的,不僅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未合,更有圖利特定政黨及財團之疑慮。此外,本案持續有相關行政調查及刑事調查進行,臺北市政府卻以案涉政治問題、地權疑義非屬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權責等由切割,賡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並發給建造執照,增加黨產處理或原權利人權益回復之困難,均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2/17108內正0044張武修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在未有藥事相關法規授權下,逕行於92年訂定「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規避藥事法之管理,該要點更允許醫院所調製之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藥品,得供應其他醫院使用,逾越藥事法規定;而該署對於核醫放射性藥品之販賣、流通等運銷管理,係以「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優先適用於藥事法及其授權訂定之藥物製造優良規範,致地方衛生局之查處,難以認定違反藥事法;再則我國藥害救濟之要件須為正當使用及合法藥物,國內自104年已有藥商取得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F-18-FDG之藥品許可證並經許可生產供應之合法藥物等情,長期漠視民眾用藥所生藥害之救濟權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2/17108內正0043江綺雯委員、林雅鋒委員、楊芳婉委員提,本案臺南市政府因未設緊急安置庇護中心,對緊急安置之黃童,未及完整評估,即指示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下稱家扶中心)先行媒合並安置於寄養家庭,對寄養家庭又未依相關指標進行複核,緊急安置期間亦未實地訪視 ,顯未善盡監督之責。該寄養家庭將年幼的黃童與曾受家内性侵,且尚在心理輔導之楊童安排睡在同一通舖,其風險評估不足。其後黃童在寄養家庭遭楊童多次性侵,市府於107年4月8日受理通報後,在兒童受創後亟需親子依附關係之際,卻以尊重幼童意願為由,拒絕黃母於同年4月13日及26日申請親子會面,又遲未告知黃童父母 該重大事件,均有失當,爰依法提 案糾正。...詳全文
108/12/12108教正0019陳師孟委員提:國立斗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辦理該校實習商店興建營運移轉案,規劃及實際執行均欠缺公益性,對於作為教育主體之學校師生並未帶來具體實質效益,且該校與BOT廠商議約時,未妥慎維護學校權益,於未符法令及招商文件規定條件下,即刪除或修改原招商公告契約,減輕BOT廠商履約責任,損及學校權益;另本案實際使用現況為餐廳,然使用執照登載為高中教室,用途不符實際,有違建築法規定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2/12108教正0018張武修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我國既於西元2003年簽署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同意施行,自應依規範內容確實遵行,以配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對選手服用禁藥的態度,零容忍」之宣示,然中華奧會從未依規範公告違規人員姓名、禁用物質/方法、違規條項及處分等資訊,教育部亦未能本於主管機關之責,督導中華奧會實施及執行國際運動賽會禁藥管制規範,嗣經WADA來函要求改善,並遭媒體大肆報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嚴重斲傷政府打擊禁藥及輔導選手之形象;又教育部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對該中心違法任用受禁賽處分期內之我國舉重選手許○○為教練一職,未依權責依法給予撤銷或其他妥適處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2/11108司正0006賴芳徵於103年4月29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出入口與數十群眾集會靜坐訴求反核四,被警方逮捕。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明知其右手受傷與賴芳徵無關,竟於案發當日下午即向媒體誣指賴芳徵傷害罪嫌,再提出虛假之受傷照片移送檢察官偵查,並於偵查審理筆錄具結虛偽證述賴芳徵傷害罪嫌,提出告訴,已涉有誣告罪、偽證罪、偽造證據等罪嫌。李權哲之下屬員警並於職務報告書及偵查審理筆錄附和其虛偽指述,詎中正第一分局未查,仍據以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顯有栽贓賴芳徵,入人於罪之重大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核有監督不周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2/11108司正0007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楊芳婉委員提: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而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的環境反讓其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亦無法分辨其病情變化,常被視為違抗規範遭到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第15條等相關規定;又疑似精神障礙者在司法偵辦審理期間,並未均經過精神鑑定,在監所收容後亦缺乏專職心理師精神鑑測評估並分類,無法立即分辨收容人的精神症狀,急性期才轉送矯正署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造成管理人員戒護及照顧之壓力。且監所精神醫療資源有限,多僅有藥物治療,對病情治療、復歸社會無積極功能。另對於不能自理生活確實符合拒絕收監之身心障礙者,亦未依法落實執行,以減輕監所負擔;此外,矯正機關對收容人具身心障礙者,未善盡查詢病史權責,進而予以詳細分類並提供合理調整,入監前之醫療病歷未有轉介機制,司法審查階段之精神鑑定資料亦未確實轉銜至監所,以致未能及時進行和緩處遇的評估,迄至病發始能發現收容人患精神疾病,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我國人權報告等相關規範意旨有悖,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2/10108交正0004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於107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該局竟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消防機關,致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雖自路人報案7分鐘後趕赴現場,然搶救發動作業係來自路人資訊不明之報案而無法迅即掌握列車乘載人數等動員人力、機具所需關鍵重要資訊,更迄未規劃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造成事故發生後逾17分鐘,該局始由冬山站人員以市話將猶不完整之災情通報消防機關,除與「分秒必爭,不容延誤」等人命搶救原則相悖,尤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之疏漏及不足,交通部監督不力,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08/12/10108交正0005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於契約中明訂CMIS功能應納入MMIS驗證範圍,以為MMIS完成履約之必要條件,以致MMIS完成後,無法介接CMIS進行驗收測試及上線。CMIS開發進度嚴重落後,該局亦未依契約即時處理,並依契約規定收繳逾期違約金。另該局及專案管理廠商審查後勤支援管理系統相關文件作業天數,超過契約規定合理天數達236天,審查作業效率不彰。該局自與簽約至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日止,已歷時6年9個月,耗費公帑2億7,447萬餘元;且該二系統目前均在訴訟中,迄未完成驗收,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2/04108財正0029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於本院調查核四廠一號機因施工測試期間設備損壞而移用二號機相關設備之過程,所提供資料內容前後不一,設備組件損壞、採購及修復個數未能確實清查正確,顯見台電公司核四廠之料件管理系統紊亂,且回復本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另台電公司於81年陳報核四廠興建計畫,竟以69年所估算成本陳報,未能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致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該項投資計畫之成本效益,台電公司表示當時即考慮日後再以追加預算方式提出,此亦導致政府長年來不得不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台電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34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行政院對外籍移工生育之非本國籍子女身分權益之維護及改善緩不濟急,洵有不當;移民署雖研訂對外籍移工子女之身分問題之處理機制,惟該處理流程與現實脫節,致這類兒少在辦理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出養時皆遭遇重重阻礙,致地方政府苦於照顧及善後解決,且置外籍移工子女身分權益處理於不顧,明顯不符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之規定,核有違失;勞動部對外籍移工於懷孕期間雖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以及請休假期間有喘息服務,惟該法及喘息服務多所限制,致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造成本國雇主及受照顧者、外籍移工之權益雙雙受損及我國外籍移工管理機制均受到衝擊,洵有未當。上開機關均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40高鳳仙委員提,行政院無視107年10月29日再提出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已逾收受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同年4月至7月間通知後30日之法定提出期間,且無視依法於107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等事實,以來源不明、未經正當及嚴謹程序作成、變更原意見書內容之修正意見書,取代經由正當程序作成,並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之原意見書,由該院前秘書長卓榮泰於同月29日交由承辦單位違反規定以稿代簽,火速核定後,當日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重行公告,致影響公投案之進行,損害政府公信力,核有明確違失;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受行政院函送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之公民投票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該會竟疏未注意應於公民投票日28日前公告之規定,亦未注意應召開委員會決議,即核定於107年11月2日重行公告;嗣又拒不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命該會停止執行之裁定,迄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該會之抗告確定後,始於同年11月20日撤銷重行公告,並於4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造成刊登費用共計新臺幣900餘萬元之損失,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案。...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38尹祚芊委員、張武修委員提,基隆市衛生局對於龍發堂堂眾陳○○回歸該市之接返及照護安置過程,核有重大違誤,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42江綺雯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田秋堇委員提:按WHO對安寧療護的定義,係指對有嚴重健康上痛苦的重度病人,提供積極、整體性之照護,並未限制疾病種類及病程。次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之規定,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為末期病人,亦未限制疾病種類。然健保署制定之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透過給付機制,將安寧療護之服務對象限制於癌症、運動神經元及8大非癌症之末期病人;又病主法已經實施,但對安寧療護之收案條件卻未修訂,致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2至5款之疾病族群仍收案困難,即使符合臨床條件時仍無法接受安寧療護,形成有意願者獲得服務之障礙,侵害病人善終權益,核有違失;另國內8大非癌症病人仍未普及利用安寧療護服務,衛福部應予檢討改進;衛福部掌理醫事品質,然現行委託醫策會辦理之新制醫院評鑑,適用條文僅針對有無提供生命末期醫療抉擇資訊、硬體設備、教育訓練及人力配置設定等基本結構面進行規範,雖醫院需耗費時間整理並準備相關文書接受評鑑,但多數評鑑委員不具備安寧療護專業,且依如此評鑑標準所列評量方法及參考之佐證資料進行評鑑,勢將難以正確評價醫院安寧療護品質真貌,無法確實發現醫院應予改善問題,達成促進醫院持續提升安寧療護品質之目的,核有疏失;衛福部為擴大我國安寧療護涵蓋範圍,已辦理乙類社區安寧,醫事人員接受21小時之專業訓練及實習時數,即可實施社區安寧療護,然安寧療護具高度專業,其品質決定於醫護人員的「人力」及「能力」,在欠缺專業之情形下,取得安寧療護資格之醫事人員未必有能力照顧病情嚴重且複雜的末期病人,故國內目前已取得乙類安寧療護醫事人員資格,但未實際執行業務高達52.2%及71.4%,有心從事社區安寧療護之醫事人員深感挫折,甚至放棄參與社區安寧療護之志向,長遠而言將斲傷我國社區安寧療護品質之發展,顯有未洽,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39劉德勳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於103年4月29日訂定發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同年5月1日施行,未依法務部98年法律字第0980700587號函示,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條款;發布「變更新莊(頭前地區)(二重疏洪道拆遷戶安置方案)(配合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路線)細部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事業及財務計畫)」書,亦未依內政部102年內授營都字第1020807705號及103年內授營都字第1030808153號函示,就涉及地主特殊性實質權益改變之予以通知,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37張武修委員提,苗栗縣政府辦理後龍鎮衛生所大樓興建工程,逕由未具工程背景之衛生局直接辦理工程採購標案,衍生施工廠商未按圖施工、擅自減少工料及工序、設計監造單位審查及監造不實等缺失,造成大樓99年7月完工驗收後每逢下雨即多處滲水,104年8月因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屋頂破洞、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而無法使用。且該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98年6月1日辦理查核之缺失,遲至99年3月23日始改善完成,歷經9個月22天,已超過工期200日曆天,期間除函催未有複查等積極作為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35王幼玲委員、楊芳婉委員提,衛福部對於有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2條需求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未將相關基本資料橫向介接連結提供各地方政府掌握,並督促各地方政府之社政、衛政、教育等單位提供之需求服務應到位;復未有身心障礙者專屬教材、教具或課程等相關設計;又疏於監督部分地方政府落實該辦法第42條各款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實踐親職、婚前、婚姻、生育、育兒等不同權利之服務,無法提供身心障礙者連貫性之支持服務,相關支持系統失靈,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36劉德勳委員提,內政部未善盡商業團體法主管機關職責,查明中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是否違反商業團體法第14條及第44條等規定情事,導致中華民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屆理事長之當選爭議,遲未釐清;嗣復未能確實督導該公會依法辦理第二屆理、監事遞補及監事補選事宜,甚至發生對業管法規嚴重誤用情事,違失情節明確,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1/19108財正0027仉桂美委員、李月德委員提: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事業,其所屬人員相關作為理應悉依規定辦理,並為行業之表率,始符合社會之期待;詎竟發生所屬人員多次違規查詢非其本人之帳戶,或非依業務所需之查詢情事,其中更包括非基於業務需要查詢臺灣銀行財務部帳戶高達59次及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帳戶高達33次等重大違規情事,而該公司長期以來竟一無所悉,內部控制明顯失靈,經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8/11/19108內正0041仉桂美委員、劉德勳委員提,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各區選務作業中心於107年11月24日辦理臺北市長選舉開票作業時,速報表有疑問經確認補正登錄票數耗時最長與最短者相差竟高達40倍,違反電腦計票作業標準作業程序;又該會部分區選務作業中心對於無需確認之票所,登錄票數耗時最長與最短者相差竟多達51倍,違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核對無誤後輸入電腦」之規定;另該會辦理該次選舉過程,發生多項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之重大選務瑕疵。另中央選舉委員會未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即於其訂頒之107年工作人員手冊逕將原有「投票完畢,經清點結果,領票人數○○人」之文字刪除,亦核有違失案。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1/19108財正0028瓦歷斯・貝林委員、陳師孟委員提:經濟部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除高壓智慧型電表讀表系統延宕1年半完成外,低壓部分,以目標100萬戶為例,原規劃於民國(下同)104年完成建置,實際迄107年僅完成23萬戶電表安裝(不含系統),進度大幅落後;99年至101年間驗收合格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高壓智慧型電表,105年1月起「不良回饋系統」陸續反映其讀表器介面單元(MIU)故障,惟台電公司明知契約規定全數換貨期限為驗收合格日起5年內,倘超過門檻(5%或1%)廠商應全數換貨,卻拖延迄106年7月26日始確認各契約之故障率,並函請廠商依約辦理「全數換貨」(3採購契約故障率超標,共10,850具);依據經濟部能源局98年至99年之「通訊技術測試」,於100年至101年布建低壓智慧電表1萬戶時,未考量既有電表裝設位置多位於通訊死角及頻段限制等因素,於101年率爾斥資2.4億元進行1萬戶之前期布建,無法為後續大量布建所用,致106年另啟爐灶等情,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11/14108教正0017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有關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彰化預鑄工廠內727-92、727-94地號上之建築物,經彰化縣文化局於106年6月30日以「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作成『列冊追蹤』之決議,惟該府於107年3月28日才提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審議,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第2項主管機關應於6個月內辦理審議之規定。本案彰化縣文化局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將本案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公布於文化局網站上,亦未依同法第15條第5項規定訂定列冊追蹤計畫,並定期訪視,均有怠失。又彰化縣警察局雖有例行巡邏但卻未察覺廠區列冊追蹤建物遭大規模拆除,而於108年4月3日始發現遭所有權人無拆除執照擅自拆除建物,雖同日緊急列暫定古蹟及該府建設局於108年5月13日以擅自拆除裁罰所有權人3萬元,實難以彌補政府所失之形象與威信,相關單位橫向聯繫嚴重不足相互推託,均有嚴重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教正0017)...詳全文
108/11/13108司正0005林雅鋒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本院早於民國(下同)85年,鑑於得執刀解剖之公職法醫師僅20人,缺額過高,因而衍生諸多問題,提案糾正法務部。但該部漠視解剖人力不足及人才斷層之問題,亦未設法改善解剖率低落的情形,迄今全國專職之解剖法醫僅餘3名,影響鑑驗品質,不利於司法人權之伸張;又法醫師法雖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醫院應設置法醫部門,然因檢察機關委託醫院解剖之費用過低,每件僅3千元,教學醫院如發展法醫部門,將面臨嚴重的財務虧損,致法醫師法第44條淪為具文,法務部核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11/06108財正0026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林盛豐委員提:國內學術界於90年代已發現臺灣北部區域為拉張構造環境,正斷層即為活動斷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四廠址地質調查過程,卻長期忽略該等陸域斷層以及向海域延伸的可能性,致未能及時發現並評估海域斷層對核能電廠的影響;福島核災後,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於102年及103年所完成相關地質調查,既引用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98年報告的附圖,並於報告中載明核四廠外海存在一條長約90公里的活動正斷層,猶仍未全面進行深入調查及討論,攸關核四廠安全甚鉅,確有違失。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核四廠申請建廠前發現之不連續剪裂或擾動帶,及建廠期間發現之剪裂密集帶等本質上為斷層之地質弱帶,不僅未進一步深入探查,反而於報告中將這些斷層以「低速帶」、「S構造」等名詞模糊稱之,且於地基開挖時未特別注意地質情形,逕以混凝土回填,顯有混淆視聽及規避審查之嫌,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10/15108內正0030蔡崇義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正工程司兼組長李O芳於擔任前署長葉世文署長室主任期間,以不實收據詐得特別費之違法事證明確,惟該署以李員係迫於長官威勢不得已而為,並無中飽私囊,且檢察官對其為緩起訴處分,及其違失行為已逾公務人員懲處權時效等為由,僅予李員口頭告誡並讓其仍任主管職務,不但無法收懲儆之效,亦使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形同具文,確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0/15108內正0033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於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103年6月4日公布施行多年後,疏於跨部會研商、整合兒童保護之相關立法政策,且未確實檢討執法情形,釐訂執法標準,致爭議頻仍,又對於托嬰中心不適任人員的監督列管,長期空有規定卻無推動執行之配套措施而久未落實;教育部對其主管之幼兒園,未能依限完成教保服務人員消極資格立法規劃事宜,致幼兒園與托嬰中心不適任人員未能同步立法管制,存在3年時間落差,就建構周全的兒童保護網而言,無異形成漏洞。兩部會的督管作為消極,致使原負有保護、教育義務的托嬰中心與幼兒園竟虐童事件頻傳,且不適任人員仍得以在托嬰中心及幼兒園間流竄,民眾失去信任而人心惶惶,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0/15108內正0031林雅鋒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民國108年1月9日新北市永和區淯薪托嬰中心發生3名托育人員對嬰幼兒施暴案件,新北市政府早於107年12月21日即知該托嬰中心遭檢舉有「保母流動率高、品質不穩」、「標榜視訊監控卻常常無法連線」等情,即為警訊,該府於107年12月25日查察時知悉該托嬰中心之推托態度,卻未將該托嬰中心列為積極監督檢查之對象,致未能及早發現本案,並阻止不當事件繼續發生,且於108年1月9日知悉本案後卻未進一步查察該托嬰中心有無相關人員未盡法定通報之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0/15108內正0032高鳳仙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警員處理107年10月15日之家暴案件,未依法製作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未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及未製作筆錄,亦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通報社政機關,且無報案紀錄,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8/10/09108司正0004王幼玲委員、楊芳婉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戒護勤務不周,相關管理人員對吳姓收容人管教手段不合目的性及比例原則;另該監獄相關戒護、監視管理人員對吳員戒護管理、監視不當,有違監獄行刑法及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等相關勤務規範,肇致吳員在獨居房內利用被單撕製成布條,於床上緊繫於頸部自殺身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10/08108交正0003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各項工程及勞務採購執行過程中,未確實執行三級品管、未落實現場工地督導責任、與未善盡各項防護措施與危險告知標示,以及違反共同投標辦法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等,4起工安意外共造成7死1傷事件,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0/03108內正0029蔡培村委員、楊美鈴委員提,系爭土地自民國68年間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已長達40年,迄未徵收開闢。系爭土地使用權能大幅限縮,已形成人民財產之變相剝奪,高雄市政府未積極研處救濟之道,給予必要之協助,缺乏尊重人民財產權之觀念,殊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10/02108財正0025趙永清委員、王美玉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台塑集團轄下事業分別早自94至100年至少長達3至5年不等時間,即相繼上傳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不實申報數據,各級環保機關均未能及早察覺,政府督管機制顯然完全失靈,遲至99年間始由地方環保局查獲,既已凸顯相關管理辦法存有「人為操弄造假機會」及「數據保存年限過短」等防弊與勾稽查核機制的嚴重疏漏與不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未能於99年首次獲悉此類不法情事後,積極設法亡羊補牢,竟拖延8年餘,經本院立案調查後,迨至108年4月間,始修正發布相關管理辦法,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10/02108財正0024王美玉委員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2年底起,經勞動檢查發現其勞務承攬廠商多有假承攬真僱傭、簽訂定期契約以規避年資併計及資遣費等損害勞工權益之違法態樣與情節;該公司加油站人員參與面試及指揮監督派駐勞工,遭勞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經濟部長期疏於管理,對派駐勞工在該公司加油站提供勞務發生爭議時,未積極監督該公司及勞務承攬廠商確保勞工權益,致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核有怠失。又該公司對違規廠商罰款金額,與受影響勞工人數及主管機關罰鍰金額相去甚遠,且未對有違規紀錄廠商設定限制或更積極之履約管理,對於受僱勞務承攬廠商勞工之權益保障顯有不力,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8/09/19108國正0008楊芳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楊芳婉委員提:國防部辦理第二期302廠委託民間經營案,橫向聯繫嚴重不足,於尚未核定數位迷彩野戰服(配件)籌補暨換裝計畫,即將「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三○二廠委託民間經營契約書」訂購品項中之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改以數位迷彩野戰服替代,復因該部暫緩辦理上開換裝計畫,致契約期間無法重新採購抗近紅外線迷彩服,產生供給不足之情事,戕害國軍服裝籌補制度,並造成廠商虧損,須補償廠商損失,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8/09/12108教正0016高鳳仙委員提: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棒球隊黃信嘉教練在105年起,涉嫌對7位學生為性侵害行為,對22位學生為性騷擾行為,並經地檢署提起公訴。該校鄭姓班導師、林教練及陳宗世總教練知悉該校園性騷擾行為卻未依法通報,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僅對2名進行調查,對其他20餘位受害學生未依法調查處理,核有嚴重違失;該校包含張前校長在內之多名教育人員知悉陳宗世總教練涉及體罰情事,卻未依法通報社政機關,且校安通報類別錯誤,於處理陳總教練涉及體罰案件竟給予申誡1次之輕微懲處,顯見忽視、淡化及曲解體罰事實,核有嚴重違失,對於黃信嘉教練體罰學生未為任何調查及懲處;另,青溪國中並有未依法定程序聘用教練、違法提供未具住宿用途之劍道館供棒球隊選手住宿等情,均有明確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9/11108司正0003王幼玲委員、楊芳婉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對「戒具之使用與管理」、「獨居監禁」等相關規定之規範層級不足,且實務運作上,未考量單獨監禁時間過長及對精神障礙者等為單獨監禁,可能造成之身心傷害,其中尤以綠島監獄獨居監禁人數較高,與國際人權公約等國際規範意旨有悖;另綠島監獄洵有長時間對特定收容人施用戒具之實,相關作為顯與「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相關規定不符;綠島監獄相關主管對所屬督導不周,法務部對綠島監獄監督不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9/05108內正0028高涌誠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未能體察民眾行使言論自由之權利,以平和方式妥善處理陳抗,卻使用警力過度阻擋民眾陳情,引發激烈反抗後,再以強制力實施保護管束,致生互有人員受傷情事;復於解送民眾偵訊時,未考量其已非屬準現行犯,仍以予以上銬逮捕,因民眾認其不構成準現行犯要件而拒絕配合時,復施以強制力將其制伏及強壓帶上警車,於執法過程均屬過當,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9/04108財正0022趙永清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行政院對於鹽寮福隆沙灘流失案,於92年游錫堃前院長接見陳情人起即高度重視,指示成立調查委員會及專家調查小組,結論為沙灘流失與核能四廠興建重件碼頭具有因果關係,台電公司應負起責任,行政院並指示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會議研擬補救措施,歷經94年、96年行政院公文指示應辦長期性監測、海灘保育規劃及研擬具體作法,惟經濟部於102年竟將台電公司函報「不定期人工養灘作為沙灘長期保育方案」逕予同意備查,未轉報行政院交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循例召開會議審查是否合宜;復台電公司於行政院指示下,辦理沙灘監測工作,並研擬各項長期性保育措施,且於學者之監測結果與建議下,分別於93年、97年辦理2次養灘,後續則對外界以「歷年沙灘最大侵蝕量作為啟動養灘機制」為由,宣稱鹽寮沙灘無明顯流失情形,且面對核能四廠環保監督委員會歷次要求說明最大侵蝕量之理由與合理性,均未具體回應,顯見台電公司對上級機關以「不定期人工養灘作為沙灘長期保育方案」搪塞後,再訂定超高之養灘啟動標準,以掩飾其自身之不作為。102年起,每次監測結果與核能四廠開工前比較,鹽寮福隆沙灘量皆減少逾10萬立方公尺,107年底減少量更高達18.4萬立方公尺,佐證97年迄今,該公司已逾11年從未辦理養灘工作,核有嚴重怠失;另交通部觀光局為發展東北角福隆地區之觀光產業,辦理福隆濱海旅館區ROT+BOT案,立意良善,惟於100年現勘同意福容飯店興建工程開挖剩餘土石方優先堆置於鹽寮沙灘上,未要求需先篩選成黃金沙粒徑大小始能放置,102年實際運至沙灘過程中,該局所屬東北角管理處亦未詳細檢查有無過篩,肇致長達3公里之鹽寮福隆黃金沙灘上,有包含臺2線工程及福容飯店興建工程等合計高達6萬立方公尺之土石方,致使日治時期存在迄今之黃金沙灘竟混雜碎紅磚、水泥塊等,並於該局主辦之沙雕藝術季期間屢上新聞版面,影響觀光形象至鉅。經濟部、台電公司、交通部觀光局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9/04108財正0023章仁香委員、楊美鈴委員、陳慶財委員提:108年1月國內散裝雞蛋零售價格攀升至每公斤新臺幣70.07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在107年6月迄108年3月共19次零售端價格實地訪查中,有13次漲幅超過10%,顯示相關短缺及漲價跡象早於107年下半年逐漸顯現;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事前既未及時掌握先機並積極調控,放任雞蛋短缺及價格持續攀升半年以上,復於108年2月份率爾發布「近期蛋價無明顯波動」、「造成近期缺蛋之原因眾多」等兩份前後矛盾之新聞稿,未善盡主管機關對蛋品產銷調控職責之咎甚明,亦有斲傷該會專業形象及徒增社會大眾疑慮之虞,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8/22108國正0007高鳳仙委員、楊美鈴委員提:國防部保密局辦理「台電匪諜案」,僅將參加組織、提供金錢、幫助藏匿、知匪未報之曾維成等25人移送偵查及審判,對領導組織、吸收成員、要求資助及幫助藏匿之鹿窟事件領導人陳通和、陳本江等人卻未依法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辦理上開初審與復審程序,未詳查有無刑求逼供、誤用法條 且未依法迴避,被告無法選任辯護人,違反憲法保障辯護權。案關檔案本應永久保存,詎國防部違法將歷審檔卷銷燬,再將銷燬清冊滅失,迄無法查出何人於何時銷燬檔卷及滅失清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國正0007)...詳全文
108/08/16108外正0002仉桂美委員、江綺雯委員及劉德勳委員提:駐外機構特任館長依法不得進用機要人員,而外交部無法律依據,竟挪移聘用人員員缺供特任館長運用,又將趙怡翔於任機要人員期間銓審之官等職等做為其擔任駐美國代表處聘用人員月酬之計算基礎,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之意旨,嚴重混用機要人員及聘用人員之進用機制。又聘用趙員為一等諮議之資格條件為第四類「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而外交部認定趙員符合「相當」之理由之一為英語口譯能力極佳,惟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明定,所稱應業務需要,以「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精通英語應為受有外交專業訓練者之重要基本能力,既然係外交部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則聘用趙員為一等諮議即不符合該限制要件。核有上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8/15108教正0015張武修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對106年6月9日所發生A與C之語言暴力事件,未落實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異常事件通報,致該院無從進行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以發現相關危害,並及時對相關人員依據工作適性進行適當調整,終致造成A挾怨而於107年9月28日再發生開刀房之不幸暴力事件,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8/08108內正0027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9條要求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惟查現階段有關無障礙環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係分散於不同機關主管,其法令位階較低,相關規範及施政計畫成效未彰,利用督考方式沒有強制性,且身心障礙團體仍普遍感覺處處有障礙,內政部營建署職司身心障礙者住宅、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之總體規劃與無障礙生活環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事項,難辭疏失之咎;另該署未恪遵建築技術規則規定,103年逕自以函示方式,僅先就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一般旅館進行無障礙設施勘檢,而放任各縣市未設定分類、分期、分區改善期程,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8/08108內正0026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辦理「擬定新竹市親仁段二小段12地號等4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都市更新之過程,除捨棄行為時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有關地上物拆遷之程序規定外,更忽視其實踐「適足居住權」之公法上義務,率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而援引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等規定訴請住居者拆屋還地及給付所謂不當得利,有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適足居住權」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意旨,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16張武修委員提: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對蘭嶼低階核廢料之檢整作業未盡落實,廢料桶已超過原設計使用年限,屢遭民眾疑慮,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經濟部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17張武修委員提︰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其消除菸品非法貿易議定書早已明確揭示實施「追蹤溯源系統及販售執照制度」以制止菸品非法貿易,先進國家爰已分別實施相關制度,詎財政部迄今竟仍停滯於資料蒐集及研議階段,該議定書主政權屬猶有權責不清及推諉卸責情事,更怠未督促海關健全資訊科技把關機制,致無法勾稽查核入境旅客向各免稅商店購買菸品之總量,肇生不法可乘之機。甚且,我國完成該公約內國法化程序已逾14年餘,國內菸品內銷量竟猶近達每年17億包,迄未見顯著減量之趨勢,18歲以上吸菸量、可歸因於菸害之醫療費用及歷年查獲之私菸量尤不減反增,在在凸顯國內公約執行及菸草減量成效不彰至明,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19田秋堇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自經濟部於94年2月25日發布「自來水法第11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對於轄內頭前溪水系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原有污染性工廠,多年來未隨法令更迭進行清查,遲至107年間方確知該保護區內有污染性工廠存在,且清查作業亦未盡確實,遑論應依自來水法第12條規定釐清其對水質水量之影響;該府容任竹東鎮等鄉鎮所產生之生活垃圾,暫置於95年7月已停用封閉竹東鎮衛生掩埋場,藉垃圾暫置或轉運,規避自來水法第11條之禁止行為,肇生水源污染之風險存在,且垃圾暫置量不減反增,其處理作為緩慢消極,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20仉桂美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推動埔頂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BOT案,已知污水廠計畫用地遭掩埋大量廢棄物情事,卻未於事前翔實調查及揭露其分布範圍、規模、種類及數量等相關資訊於招商文件,以充分及合理劃分履約權責,肇致衍生後續履約爭議而解約,嗣於履約期間對於資金未如期到位情事,更漠視相關考核建議及預警意見,顯未能落實監督履約應有之注意,且進度網圖無法反映實際進度落幅,亦未落實依約規定考核履約情形,及早因應啟動退場機制,且於契約終止後未能妥酌法令規定及參採專業顧問建議及法律意見,採民事訴訟途徑訴請法院判決塗銷土地地上權登記,卻逕自向地政機關申請塗銷該地上權登記之行政處分,嗣經業者提出行政訴訟撤銷該行政處分,經終審該府敗訴確定後,地上權登記爭議始進入民事訴訟階段,已因地上權登記尚未塗銷,影響後續招商之推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15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南投縣政府辦理「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審慎評估對周遭環境之原住民文化可能造成之影響,且「邵族傳統領域範圍」與「邵族文化傳承及發展實施計畫」二者有別,及該案回饋措施亦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意旨未符,該府未確實審查環評書件且刻意混淆誤導,確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18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蔡培村委員提:原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現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原臺北縣三峽鎮公所(現新北市三峽區公所)辦理三峽攔水壩改建工程,未恪遵水利法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許可),即擅行施工;又該局因欠缺汛期即將來臨之危機意識,致錯失拆除攔水壩時機;另該公所為三峽攔水壩(含改建後橡皮壩)之維護管理機關,卻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衍生國賠訴訟,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8/07108財正0021王幼玲委員提:經濟部水利署為前瞻計畫項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之審查機關,石虎公園改善工程經費來源即為其中,於歷次審查會議提出「生態保育優先、硬體工程檢討」之意見均未見落實;苗栗縣政府對於所屬提案照單全收,未能落實生態檢核,且苗栗縣境內各級道路設計對一級保育類瀕臨絕種之石虎顯有威脅,有立即改善缺失之必要;苗栗縣卓蘭鎮公所明知鄰近苗140縣道有石虎路殺事件,卻於生態檢核表記載「無關注物種」,無相關生態補償措施即逕予發包施工,工程開工後經苗栗縣政府裁示應檢視修正工程內容,仍持續辦理基礎整地及挖方作業,至破壞現地後始被動研議改善方案,經本院履勘發現,基地現況設置三面光溝渠反成動物陷阱、泥沙逕流漫淹、水池優養化,且恐無法負擔後續電燈及維護管理費用等情。經濟部水利署、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7/11108教正0013楊芳婉委員提: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簡稱羅東國中)處理106年游教練性騷擾案時,該校初審小組混淆程序不受理及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下稱學校性平會)調查權責,由初審小組先行調查,交由學校性平會僅作成「口頭告誡」之懲處建議,致情節延續至107年;且校方處理106年案亦未依法納入跨校代表參與調查,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7/11108教正0012蔡培村委員、楊美鈴委員提:教育部自106學年度開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以臺灣高等及技職教育之專業,協助培育新南向區域國家青年學子,惟因未能建立相關招生規範與策略,亦未能確實掌握與督導學校招生情形,致開辦迄今招生脫序、亂象百出,不僅遭誤解外籍生來臺可免學費讀大學又可打工賺錢外,又因招生多集中於極少數國家及地區,造成學校彼此間相互競爭搶生,嚴重斲傷我國高等及技職教育品牌,更損及我國國際形象;又,該部未能及早建立專班學生校外實習與工讀之相關規範,造成「工讀」與「實習」界線模糊不清,招致外籍學生來臺接受高等技職教育卻淪為「學工」、「廉價外勞」之爭議不斷,讓新南向係為培育東協及南亞青年學子具備專業與技術實作之政策目的嚴重變調失焦,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7/11108教正0014林雅鋒委員、江綺雯委員、張武修委員提: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骨科醫師開立不實診斷書與不法業者勾串詐領保險給付長達6年餘期間,該院身為我國醫界領導地位之教學醫院,竟未能察覺,長期疏於監督管理於先,自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後,復未即時採取相關因應與防範措施,猶核准涉案醫師續聘,顯無專業警覺性於后,嗣經媒體揭露及本院依職權調查後,該院相關自清作為更有欠積極,清查範圍尤疏漏不足,行事因循被動與消極怠慢,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7/11108教正0011楊芳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原能會委託清華大學辦理「核能技術及安全分析之強化研究」勞務採購案,由原能會前主任委員周○卿擔任本案106年度分項計畫之共同主持人,未予迴避,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規定;原能會未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翔實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明顯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另原能會未正視該等研究計畫經費龐大,連續3年邀請同一批核子工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及審查委員,對清華大學所提各年度計畫共同主持人高比例重複,視若無睹;且任令清華大學於期末報告中,引用該會中程計畫書綱要內容,引發抄襲爭議。又原能會委託研究計畫過於集中於清華大學,招致外界質疑有資源壟斷之嫌;且案內相關研究報告提出後,即束之高閣,益顯出該會虛擲鉅額預算,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7/11108教正0010包宗和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國立故宮博物院主動將重要古物「翠玉白菜」及一般古物「翠玉小白菜」出借於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后里馬場展覽,全案核定過程欠缺法令規範,引發古物安全風險及草率行事議論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教正0010)...詳全文
108/07/04108內正0023高鳳仙委員提,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所屬集集分局查處陳訴人有無匿報刑案情事,未確實審酌陳訴人接受張姓男子報案時,即陪同報案人到現場蒐證,返回東光派出所已逾夜間9點,係因報案人陳稱肚子很餓要求不要製作筆錄先回家,等其與兒子商量是否提告、陳述人受訓回來後再處理,以及陳訴人業將相關受理情形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且已於現場拍攝包括門鎖被破壞等照片及清點遭拿走物品,並將相片檔完整保存於該所公務相機中等情事,率予核處陳訴人申誡2次之處分,嗣並令其免兼東光派出所副所長職務,及駁回陳訴人之申訴案,均核有違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7年3月20日之再申訴決定書亦為相同之認定,撤銷該局及該分局之處分,由服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惟南投縣警局交集集分局重新查處後,竟將其應負之本件匿報刑案爭議責任,歸責於受害之陳訴人,並不當給予劣蹟註記,且未回復兼任副所長職務,核有明確違失。再者,東光派出所所長林群超明知張姓男子已於106年11月2日對林姓女子提出竊盜罪告訴,該所於106年11月29日接受林姓女子交付之電腦螢幕1台、監視器主機1台及公事包(皮箱)3個等物品,林姓女子宣稱該物品係屬其所竊取之物,林群超卻未依法通知林姓女子到場製作筆錄,且其違反規定逕行通知張姓男子取回贓物,復未將張姓男子106年11月29日簽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函請南投地檢署併行偵辦,致使承辦檢察官無法確實掌握實情,影響後續法院判決科刑之正確性,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7/04108內正0025瓦歷斯.貝林委員提,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提前終止租約並收回該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944地號土地,惟該所查無本案相關檔案資料及補償地上物相關公文書件資料,苗栗縣政府亦查無該所78年間申請變更編定時之原始申請書附件,故未能舉證已依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租地造林契約書第4點約定,於6個月前通知承租人,以及補償其地上物。倘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於78年間提前終止本案土地租約時,確實未依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租地造林契約書第4點約定辦理,則有違收回程序,且致使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苗栗縣政府申請本案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程序有重大瑕疵,對於承租人嗣後得依上開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申請設定地上權及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權益,影響重大,是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未妥善保管本案相關檔案,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7/04108內正0021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於47年至55年辦理該省原住民保留地測量定界期間,未將原屬日治時期「能高郡番界地」並為「高砂族保留地」之現今「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土地納入測量,並據為賡續辦理原住民保留地總登記;嗣行政院及內政部亦未詳查上開事實,且無視國立臺灣大學前已另取得3萬2千餘公頃之「國立臺灣大學生物源資暨農學院實驗林」而再無使用該等土地之需求,竟於58年間率將上開土地無償撥交與該校管理使用(撥用迄今之使用率僅6.87%),已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又國立臺灣大學取得該等土地後,先後將部分土地委外種菜及培育菜苗對外銷售以獲取利益,違背公地撥用目的及農場設立宗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7/04108內正0022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花蓮縣政府於106年、107年間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採購作業未就擬蒐集建立之素材主題予以具體指明或特別指定,而以籠統理由簽辦,分別邀請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照片及影片,計25件採購招標案,給予每位媒體記者新臺幣(下同)14萬7千元至28萬3千元不等款項,花費546萬6,300元公帑,致令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之傳聲筒或代言人,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及損害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機關應具之獨立自主的專業性,其危害尤甚置入性行銷,形同收買媒體記者,有違憲法第11條規定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所具形成公意,監督政府,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之意旨,違失情節,核屬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7/04108內正0024張武修委員、楊芳玲委員提:中央選舉委員會忽視民國107年1月3日公民投票法修正施行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大幅增加之可能性,未延長選舉投票時間、未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所、未落實模擬投票演練作業,即估算無代表性之選民領投耗費時間,及該會委員會負有選舉及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責任,然對於「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日之亂象,未能集會決議作成適當處置措施,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6/20108國正0006高鳳仙委員、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提: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所屬第一支援指揮部於104年接獲A男申訴遭性騷擾後,未將申訴作成紀錄,未依法於24小時內移請人事部門處理,且未對該申訴案實施調查,竟以「查證不屬實」為由結案;A男再於106年3至4月間反映其多次被行為人脅迫為口交、肛交行為,該部士官長等接受A男反映後,均未依法製作筆錄,該部亦未依法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直到A男不相信內部調查而直接向憲兵隊申訴後,該部始將行為人撤職並移送偵辦,核有明確違失;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承辦本案檢察官知悉本件疑似性侵害犯罪事件,卻未依法於知悉24小時內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且未依每年應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6小時以上之規定,實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8國正0006)...詳全文
108/06/20108國正0005李月德委員、楊美鈴委員、江明蒼委員提: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空軍官校、航技學校及生製中心等採購單位辦理「103年度教準部鎮海、嘉華營區營舍整修工程」等19件採購案,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等情,嚴重影響採購公平性,惟機關審標人員均未能發現及時處理,致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工程會相關解釋令(函)形同具文。經審計部密送國防部(總督察長室)查明,國防部卻僅依廠商回函說明,未督促所屬釐清是否涉及不法,並檢討相關人員責任;且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職掌該部軍風紀,本應藉其客觀超然之督察地位,統整發揮機關內控功能,秘密對涉嫌不法之採購案,進行財務稽核及軍紀監察;卻逕將審計部密函轉交國防採購室辦理;國防採購室又層層下轉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軍備局及其下屬採購單位,完全失去審計部密送總督察長之原意,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6/06108內正0017蔡培村委員、蔡崇義委員提: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受理陳訴人陳情變更都市計畫案件處理失當,經本院於88年1月糾正後,雖於90年間與陳訴人協調做成結論,惟嗣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卻未依協調結論提出變更案,更對陳訴人之陳情意見,表達未便採納之託辭,一再失信於民,致該陳情案延宕逾30年懸而未決,顯有怠失。...詳全文
108/06/06108內正0018尹祚芊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為預防或減緩糖尿病等慢性病發生,固已運用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防治概念,推動健康促進,控制吸菸、身體活動不足、不健康飲食及有害飲酒等危險因子,並辦理成人預防保健與篩檢,及推動糖尿病共同照護網及實施糖尿病論質支付制度等各項措施。然該部對於健康識能之提升及衛生教育之落實卻未見成效,多數國民仍未能建立健康生活型態,亦未對自我之健康照護負起責任,使罹患代謝症候群相關疾病之情形更趨嚴重,已然造成全民健保之沈重負擔;且成人預防保健未能有效達成篩檢異常並追蹤管理之目的;甚至部分糖尿病病患雖曾於早期發現有高血糖情形,但未被適時轉介納入糖尿病之照護管理,遲至症狀明顯方開始治療,而未能延緩病程;又每年新增透析病患約有40-50%係因糖尿病照護不佳所致,而國內糖尿病照護品質之國際評比結果亦不佳,顯見衛福部對慢性病之照護及管理措施未臻健全及周妥,所屬署、司各行其是,未能達到整合之效益,無法落實並達成公共衛生三段五級防治之效果,促進國人健康,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6/06108內正0019尹祚芊委員、楊美鈴委員、蔡培村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民國105年間對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血液透析室違反法令規定使用未取得許可證之透析用水淨化系統一事,竟擅斷認定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未規定血液透析室之逆滲透水處理設備需具備醫療器材許可證,而未要求該院依法改善,已置政府公權力於不顧,且對人民權益之維護顯有不力;又衛生福利部對相關規定明確進行解釋後,該局仍一再以與法令規定未臻相符之見解飾詞狡辯,對其未依法行政之違法作為未能反省檢討,違失事實至為灼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6/06108內正0020瓦歷斯.貝林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原住民保留地制度旨在保障原住民生計,主管機關於變更其土地使用前,自應依相關規定嚴格把關,以確保原住民應有權益。惟本案在「亞洲水泥公司申請租用富世、秀林段山地保留地土地使用第1次召開協調會」中,政府代表僅強調將保留地租予亞泥公司採礦,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增加當地工作機會,卻未告知原住民於塗銷耕作權後,將喪失繼續耕作及未來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權利,不僅對原住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更喪失政府保障原住民生計之立場,失職之咎甚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22108外正0001江綺雯委員及仉桂美委員提:燕子強颱侵襲關西機場期間,駐大阪辦事處(下稱大阪處)陸續面臨107年9月4日下午臨時停班公告、9月5日中國駐阪總領館是否派車進入機場接送中國籍旅客及我國旅客隨同上車者是否要承認是中國人、9月6日凌晨0時32分許國人旅客撥打大阪處急難救助專線卻於PTT發文表示態度冷漠及訕笑是否屬實等外界質疑,外交部未積極多方查證並釐清相關疑點,僅跟隨媒體報導及網路流言風向,以一通無法確認通話內容之電話即認定大阪處服務態度不好,而對外表示要求大阪處應嚴肅檢討改進,且未先要求交「事件經過報告」即令大阪處提出疏失檢討報告,復經檢視該「檢討報告」蘇處長於9月8日手寫初稿與陳報外交部之版本,發現有修改過,內容前後相去甚遠,且修改後之檢討報告中有「虛心接受鈞部懲處」、「難辭其咎」、「蘇啟誠處長……深感有愧職守願坦然受處」等語,如蘇處長內心真接受上開自我扛責用語,應不至於在3日後(9月13日晚間)回到官邸自盡,顯可能承受外人所不知之上級壓力,外交部迄今仍認為是假新聞壓力造成蘇處長輕生,卻仍未查明係何人強令蘇處長提出檢討報告並對其加諸羞辱性之言行,亦無任何人為此負責,核有重大違失。又駐日代表謝長廷(下稱謝代表)以駐日六處各有轄區及東京與大阪相距572公里為由未前往大阪,卻於107年9月7日至1千多公里外亦非其轄區之北海道協助地震救災,顯然對大阪處之協助非不能也,是不為也。謝代表當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大阪不歸我管」、「如果有錯,大阪辦事處應該道歉」等語,將源自媒體輿論之責難壓力全面引導轉至大阪處,核與〈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6條第1項第2款所定代表處館長對辦事處館長有指揮監督權不符,且對其指揮監督權之運用顯有偏頗;及其動輒未經外交部授權或同意,逕以個人身分經由臉書或接受媒體訪問對外公開發表有關職務之言論,顯違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外交部吳部長表示雖多次提醒謝代表並要求謹言慎行,惟仍未見改善,外交部為駐日代表之上級,卻放任其言行,未依法處置,亦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16108教正0007高鳳仙委員、尹祚芊委員提: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下稱內湖高工)於處理黃師性騷擾學生事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調查小組之調查報告認定黃師未達「性騷擾行為情節重大足以改變身分」程度,性平會決議情節重大,卻未依規定予以黃師停職並靜候調查,而核給事假並予以支薪,嗣經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附調查報告未引用情節重大之規定,解聘案遭退回並請該校檢附修正前與修正後之調查報告書以利審核,惟該校卻遲至1年後始函報請求抽換調查報告,至106年8月8日始由3位調查委員補行簽名,核有明顯違失;該校自105年3月3日知悉本案起至106年3月31日發布黃師懲處令止長達1年時間,不僅不諳法令,任意變更所犯法條,且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3款關於教師如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之規定,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數度退回黃師解聘案後,對於該校函報之撤銷解聘、不續聘、記2小過,未能指出不解聘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情形,核有未盡監督責任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16108教正0006楊芳婉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處理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女子高級中學出租其所設臺北市私立○○女子高級中學永和分部校舍之報核案,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16108教正0009王幼玲委員、趙永清委員、楊芳婉委員提: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下稱臺北市民權國中)處理具妥瑞氏症之甲生與同學相處互動涉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情事時,洵未慮及甲生並未成年且身心行為具特殊性,竟令雙方家長同時出席該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且命甲生在被行為人家長面前說明,造成甲生心理壓力,致使甲生之校園適應愈發困難,嚴重悖離教育基本法與相關教育法令意旨;復以該校提供家長簽署「暫時不申請調查通知書」,並以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對甲生實施處罰等作法,均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與「臺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詎迄未針對案件疏失人員進行議處;又甲生雖尚未具特教生鑑定資格,然其妥瑞氏症早已確診亦屬該市高關懷學生,該校仍採取「寫自白書、抽離於班級外、假日禁足、罰站……」等處罰,非但未符教師法意旨,且明顯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與「臺北市民權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顯為漠視該生身心特質之特殊性且未予妥適處理,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16108教正0008王美玉委員、楊芳玲委員提:關於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51巷16號暫定古蹟「汾陽居」於107年10月16日遭誤拆,因該暫定古蹟僅於現場拉黃色薄型塑膠封鎖線,以及牆上張貼「告示」,顯見建物管理機關輕忽暫定古蹟之現場維護管理工作。再查,本案拆除機具操作者(挖掘機司機)毀損暫定古蹟,無論是故意或過失拆除均顯示建物管理機關對暫定古蹟維護宣導不足,以及對施工廠商管理不當,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單位均有管理督導不周之缺失。全案雖事後檢討但已造成暫定古蹟毀損之事實,損及政府威信核有嚴重疏失;本案107年10月16日遭誤拆後,107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召開「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及文化景觀審議會」,審議結果「汾陽居」不列歷史建築,並於107年12月19日全部拆除,速度不可謂不快。惟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7條第2項定有迴避規定,本案建物屬臺北市政府所有,該府之「機關代表」於107年11月30日文化資產審議會議審議本案時並未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迴避,顯見臺北市政府為首善之區,卻對文資保護、審議相關法規認知有偏差,以致審議會的召開出現程序瑕疵爭議,核有嚴重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教正0008)...詳全文
108/05/09108內正0015王幼玲委員提:內政部警政署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雖均有國慶大會緊急救護車輛預先規劃路線之規定,惟載有湯繼仁大使之救護車自總統府駛出、至重慶南路與衡陽路口之中衛區管制範圍時(救護車有開啟警示燈及蜂鳴器),遭負責該路口管制之萬華分局人員,以前有遊行花車及表演團體為由,阻擋持續往北前往臺大醫院,並請救護車往西駛出,捨近求遠,顯未落實安全維護計畫中「預先規劃最近距離之醫院救護路線與以救護人命優先」之要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09108內正0016蔡崇義委員提,新北市汐止區公所長期未辦理「第八公墓」土地鑑界,亦未運用地理資訊系統輔助確認土地位址,民眾申請「第八公墓」埋葬許可案件,公墓巡山員未依規定確認墓基之正確位置,業務人員及主管亦未確實覆核,致誤葬於公墓範圍外之國有及私有土地,對違反規定之新設(修繕)墳墓,未依規定積極查處;新北市政府長期以來未依規定對各區公所管理之公立公墓進行稽核,且於100年間已知悉轄內國有土地遭私人墳墓占用之情事,卻未積極要求各區公所查明有否核發埋葬許可誤葬國有土地之案例,迄106年辦理教育訓練,始提醒墓政業務承辦人須記載經緯度,並於107年6月19日修訂申請書,惟對有否核發許可而誤葬國有土地之情事,仍未查明釐清並採取一致性之處理方式;「第八公墓」鄰近之國有土地,早於91年間即有遭占用闢建墳墓情形,且數量及密集程度逐年增加,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多年未辦理勘查,致被占用範圍一再擴大,迨至107年7月民眾及媒體披露,始釐清全部占用範圍並採取相關作為,被占用面積已達5公頃多,該分署對所管國有土地長期遭闢建墳墓違法占用卻未積極查處,國產署未盡監督權責,以上經核均有明確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08108財正0011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對高通公司106年10月20日公處字第106094號處分書,與107年8月9日在智慧財產法院與高通公司達成訴訟上和解,兩者內容未相一致。監察院為最高監察機關,並非取代公平會職權決定何種商業模式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或介入私權紛爭,評斷何人應對何人進行授權,毋寧係糾察百官,進行事後監督,調查公平會之決定是否恣意擅斷,涉有違失,且此監督不因達成訴訟上和解有確定力而受有限制。針對高通公司未將標準必要專利授權同業競爭者之現狀,原處分認為違法應予改正,並要求高通公司有開啟授權協商之義務,而和解筆錄則無此要求,僅於高通公司允諾同業競爭者要求時簽訂互不控訴契約為已足,完全無助於消弭原處分認定高通公司現有授權策略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疑慮,肇致和解與處分兩歧,公平會卻認為兩者「相當」,或謂和解內容「優於」原處分等情,混淆兩者係基於違法及合法之不同前提所為,明顯疏誤。而該和解允諾,亦降低同業競爭者與高通公司簽訂完整授權契約之可能性,公平會介入契約內容甚深,並背離原處分之不同意見書中質疑高通公司之授權模式尚非競爭法管制範疇,所架構競爭法應儘量避免介入契約法領域之基本思維。本案自原處分高達234億罰鍰,降至和解後高通公司放棄27億3千萬罰鍰返還請求權,形同高額罰鍰僅餘約十分之一,遂引起輿論關注,雖達成和解後高通公司允諾5年期產業投資方案,預計投資金額約為7億美元(約新臺幣210億元),罰鍰是處罰過去違法行為,與投資係挹注資源促進未來產業提升,兩者並無正當合理關連,實已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而和解過程秘密進行,規避公眾監督,亦與公益原則有違。訴訟中和解屬於行政行為一種,理應遵守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比例原則,然本案之和解,就手機製造商為SEP授權給予無歧視待遇,以及不再與廠商簽署獨家交易部分,與原處分相當外,針對同業競爭者僅作出互不控訴之允諾,相較於原處分要求高通公司開啟授權協商義務,和解中所為讓步,對於可能排擠同業競爭者之爭議,與維護高通公司商業模式之獲益,顯未進行充足公、私益衡量,顯失均衡。又公平會過往並無與被處分人達成訴訟上和解之案例,本案實屬首例,卻倉促進行和解,而未能展現適法專業以為標竿,無從確立處分案件之訴訟和解法制。監察院為行使憲法之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之權力,憲法第95、96條賦予監察院調查之固有職權。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監察院調查權雖非毫無限制,惟就已有終局決定之公平會會議內容,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意旨,監察院為行使彈劾、糾舉、糾正之憲法職權,就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之獨立機關會議決議內容,應得調閱。公平會雖以保障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12條規定應予保密等由拒絕提供107年5月9日該會第1383次委員會議之錄音檔,然此非屬涉國家機密,不符監察法第27條涉有妨害國家利益始例外不予提供之規定,上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08108財正0014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提:我國籍「福甡拾壹號」漁船涉違反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遭南非留置,為世界首艘被國際拘留的漁船,重創我國聲譽及形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漁業署對漁船遭留置,完全無任何危機處理,不但對外籍漁工問卷調查流於應付,知悉該漁船已涉及損害漁工權益卻發布新聞反駁,對該漁船讓外籍漁工在模里西斯集體被船主要求簽署自願離船聲明書送返回國、更換船長致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等違法情事均毫無所知,嚴重損害漁工權益,致令政府形象遭嚴重打擊與傷害;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始終無法確實掌握在該漁船工作之外籍漁工實際人數,且未查代理船長黃子珉並未出境,卻能隨船返抵臺灣,迄今仍認為查證非屬該局權責;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不熟稔主管業務,誤解我國船員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嗣經勞動部提示釐清並再度勞動檢查後,始認定該漁船船主違反勞動基準法,予以裁處罰鍰並公布名稱。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5/08108財正0013張武修委員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1年實施第一波限塑措施後,在塑膠袋減少使用量上雖有初步成果,然其後該署以國人消費特性,於95年修正公告取消有店面餐飲業管制,放寬限塑措施,未能持續以澈底改變民眾使用習慣,延宕塑膠袋禁用時程,顯有怠失;再依近10年國內塑膠袋使用量顯示,推動限塑源頭減量多年,國內塑膠袋整體生產及使用量不減反增;且推動塑膠產業轉型多年,迄未有普及適當替代品及業界尚待政府輔導轉型亟待解決,難辭執行不力之咎。另因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且限塑政策源頭管制民眾使用上之闕漏,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亟待改善;又該署推動資源回收及垃圾強制分類多年,然地方縣市政府環保單位,有以當作一般垃圾丟棄或把民眾分類的回收物回收後,混雜以統包方式賣給回收業者,在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端之執行,背離我國多年推動之環保政策,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5/08108財正0010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提:花蓮縣政府為興建國際雕塑文化園區撥用國有土地,卻未妥善評估興建之可行性,致執行政策反覆,迄未依計畫使用;另為安置南濱公園內夜市攤販而撥用國有土地,卻另擇鄰近用地設置臨時夜市,未善盡土地使用規劃之評估,致撥用土地仍未開發;又擅自於未完成登記之國有土地興建北濱海岸舊漁村休閒設施,雖後經申請登記並完成國有土地之撥用,卻因尚需完成都市計畫整體規劃及劃設適當分區或用地始能補辦建築執照,致相關設施完工後閒置迄今,未能發揮興建休閒設施之使用效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08/05/08108財正0009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提: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大方式,租用687平方公尺國土作為基地,蠶食鯨吞、擴大占用周邊65,001平方公尺國有地,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不僅侵占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詎料,本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本院立案調查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仍對上開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提前與承租人續訂基地租約,形同違反租約者毫不受影響仍可獲續約,而檢調機關之偵查作為及監察權之行使,均無法使該署產生警惕之心而對續約一事加以斟酌,一味只依刻板之法令續約,毫無變通,任令國土反覆遭到違法使用及持續破壞,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08108財正0008張武修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蘭嶼貯存場96-100年檢整重裝作業之品質管制未盡周全,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有悖,又該公司執行該次檢整重裝作業期間輻射工作人員全身計測工作未盡落實,影響全身計測劑量數據之正確性,無形中損及輻射工作人員身體安全,進而戕害政府照顧輻射工作人員之良政美意,經濟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勞動部監督不周,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5/08108財正0012江綺雯委員、劉德勳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位於澎湖縣之湖西庫區HS-16號油槽106年6月間進油後即持續發生漏油情形,且該公司綠島加油站於107年6月再發生漏油事件,經核該公司相關人員隱匿案情遲未通報,且施工檢修、設備維護、油帳管理等作業明顯怠忽職責,各層級主管人員均未善盡督導,管理機制嚴重失靈失當,終致錯失及時處置漏油事件時機,肇生後續污染整治、巨額賠償及油料損失達7,697萬餘元,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4/18108國正0003高鳳仙委員提:國防部中將參謀次長吳石等勾結中共洩漏軍機一案經國防部保密局破獲後,39年4月1日總統府代電請國防部參謀總長組織軍法會審,會審庭於39年4月27日審訊吳石等12人後,於39年5月30日製作39年度勁功字第55號判決書,本次軍法會審有下列違失:(一)先請總統核示後再製作判決書,於法不合;(二)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聶曦之證詞,並據此虛構證詞定罪吳鶴予;(三)不當適用裁判時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判處吳鶴予、方克華、江愛訓、林志森、黃德美、王濟甫罪刑。另參謀總長將39年5月30日判決書呈蔣總統核示,39年6月9日總統府代電准許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4名照原判決辦理,其餘8名被告依指示各點另行擬判報核。國防部為復審而組織高等軍法會審庭,39年7月20日開庭會審8人後,審判長諭知辯論終結,製作39年7月25日復判判決書,該復判判決有下列違失:(一)原判決關於王正均8人部分因未宣告或送達而不生效力,卻違法對王正均8人進行復審;(二)未依法核派上將為審判長,會審庭組織不合法;(三)審判筆錄未由審判長及審判官簽名,訴訟程序有違誤;(四)明知證據不足卻杜撰吳石及聶曦之證詞並據此虛構證詞定罪吳鶴予,僅依總統批示未提重判理由卻將原判決2年6月改為10年;(五)不當適用裁判時已失效之軍機防護法判處林志森、吳鶴予、方克華、江愛訓、王濟甫等5人死刑等重刑,嗣後又因總統批示未依法廢棄該判決,對該5人(尤其是被判死刑之林志森)造成無法彌補之傷害。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國正3)...詳全文
108/04/16108內正0012張武修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原料藥已建立輸入許可、GMP認證、上市監測及業者自主管理等機制,國內卻仍於民國107年7月至108年2月陸續發生6家國外原料藥藥廠生產、輸入國內之原料藥檢出含NDMA或NDEA成分之事件,顯見現有之管理機制及執行查核之結果,仍未能確保原料藥之安全;又該署對於沙坦類(Sartan)成分原料藥及製劑之清查仍有疏漏,未能確保已無藥廠再使用到含NDMA或NDEA之原料藥,亦未能確認國內各輸入業者及藥廠使用之各批號之Sartan成分藥品均已納入檢驗範圍,使高血壓藥原料藥或製劑檢出NDMA、NDEA及NMBA之事件接連發生,尚未獲得有效解決,損及政府對藥品安全把關之威信,顯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4/16108內正0013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授權食品藥物管理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訂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惟該條文之內容、目的與範圍並未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標準,該署自創「加工助劑」新名詞並訂定衛生標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4/16108內正0011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提,臺北市市場處辦理「臺北市內湖區德明市場興建暨營運BOO案」,對於民間投資人經營公共建設超級市場,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致市場之一部或全部長期閒置,無法提供市場公共服務,使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公共利益之目的盡失;另投資人所提投資計畫書有關該案開發之土地取得方式,未符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規定,市場處竟仍予審核通過,且投資人亦未依規定檢具申請書及使用計畫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核准該案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該府係以投資計畫書包裹多目標使用許可併同審查通過,並未做成多目標使用許可之行政處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4/16108內正0014田秋堇委員、趙永清委員提,衛生福利部對於「社福金」及「教研金」未依法提撥情形每下愈況,亦未適時有效導正法人之相關缺失事項;又該部未依法積極主動辦理教研金及社福金業務績效卓著者之獎勵工作,明知醫事機構支用時輒有過度集中於單一項目之情事,卻仍未研訂相關辦法;而對於違規醫療財團法人之處分出現延宕多年之情事,且輕忽怠慢其審查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告之職責,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4/11108教正0004楊芳玲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東華大學未詳予審查繼受廠商之履約資格,復未注意確認保單有效性,致與繼受廠商終止契約後,無法沒收廠商履約保證金;復未善盡履約管理責任,於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時,屢次同意廠商辦理估驗計價,致保留款不足以扣抵逾期違約罰款。教育部明知該校非工程專業機關,卻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命其洽由其他具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且未善盡監督之責,要求該校訂定必要之特殊資格,並採最有利標決標,尋求優良廠商施作,以致迭次發生廠商因財務不健全及履約能力不足等因素而終止契約,至今多方官司纏訟,且工期延宕已逾8年,迄未完工,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4/11108教正0005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楊芳玲委員提:文化部辦理「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歷時15載,除計畫期程數度展延外並大幅請增經費,預算執行失控,期間歷經多位中央及地方政府首長,迄今仍尚未營運,執行效率明顯不彰,喪失流行音樂產業升級契機;另文化部未能督導臺北市政府依核定之評估需求規劃設計表演廳座席數,行政院、文化部、臺北市政府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教正0005)...詳全文
108/04/09108交正0002章仁香委員、林雅鋒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嘉義市政府遲未依投資契約約定,成立「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並完成年度評估,復未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增訂條文規定,每年至少辦理1次營運績效評定,任令該轉運中心部分委外營運項目績效欠佳情事持續多年仍未能解決,顯未善盡履約管理及督導之責,核有怠失;又,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掌握該轉運中心啟用後即閒置之情形,經媒體報導後,始提經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列管追蹤,消極懈怠致斲傷政府形象,嗣於解除列管後,復未掌握該轉運中心前棟及後棟2樓室內空間持續閒置情形,即時輔導協助改善,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4/03108財正0007仉桂美委員、章仁香委員提:經濟部水利署彙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已核定32座滯洪池(總設計蓄洪量為1,074萬4,350立方公尺)中,截至107年底,僅完成8座(蓄洪量為194萬6,809立方公尺),滯洪池興建完成率為25%(蓄洪量完成率為18%),執行率顯有延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未配合「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及行政院核定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中,以徵收方式取得滯洪池用地,對外宣稱配合政府政策可無償提供該公司土地,惟地方政府未與之簽約則無法動工,協調長達14個月,共涉及10座滯洪池,蓄洪量共計530萬9,156立方公尺,為總蓄洪量之49.4%,不顧特別立法排除各項法律限制、與行政院政務委員指示先行提供使用同意書以加速推動治水,嚴重影響滯洪池興建期程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4/03108財正0006李月德委員、江明蒼委員提:雲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於民國103至107年間,各年度均虛列上級政府補助收入預算,且雖經審計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核發現並逐年函請改善,並未依示確實辦理外,復經本院再查核發現,雲林縣政府及嘉義縣政府於編列108年度預算時,仍持續前揭虛列補助收入預算行為,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3/07108內正0010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楊美鈴委員、章仁香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對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開發計畫由新北市政府接辦事宜,立場迥異,彼此關切焦點不一,且雙方缺乏互信,就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相互推諉,致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顯有怠失;內政部推動上開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對具國家重大建設性質之開發案,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高層未妥適溝通,行政院未予聞問,難謂盡職,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3/07108內正0009田秋堇委員、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楊芳婉委員提: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104年7月1日修法公布實施後,衛生福利部坐視國內醫院對境外器官移植病人違法未依該條例第10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填寫境外移植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並完成通報、登錄之情事持續存在,且對未通報之情形亦未進行勾稽與查處,致無法掌握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之實際情形。該部未能依法行政,致條例規定形同虛設,不能發揮確保器官來源符合透明及具備可溯性之功能;且對境外器官移植未確實通報或登錄不完全之情形,未能為適法之處分,且仍持續以健保給付違法者抗排斥藥,形同變相鼓勵醫院及境外移植病人毋須依法通報,而且疏於督促器官登錄中心確實維護登錄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建立對登錄資料審查或運用之處理機制,復未能指導、監督及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確實查核及依法查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3/07108內正0008劉德勳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核准民眾借用「華山大草原」舉辦藝術展演活動並補助經費,未依法事先收取保證金及保險證明,容任申請人於核准借用前進場使用;又活動期間該府屢經民眾檢舉活動違法失序,情形日益嚴重,卻未積極採取維安管理措施或勒令停止活動;「野居草堂」小木屋並非核准工作計畫書內之地上物且有違法營利情形,該府未審究申請人違約責任並密切追蹤管制該建物使用情形,以確保公共安全,且對形同露營場地的大規模違法夜宿行為置若罔聞,遲至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分屍案後,始倉促查報違建及拆除地上物,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3/06108財正0004包宗和委員、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提:核四封存後每年仍耗費數億元於資產維護管理,行政院及經濟部對外宣告核四重啟不可行,核四興建費用2,833億元須列為損失,行政院及經濟部對核四政策之重大變動,導致資源嚴重浪費;再者,經濟部宣布能源配比(燃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之能源轉型政策,未經能源安全、能源經濟及環境影響等完整評估,復於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有限情況下,以運轉中核電機組長期停機方式減核,致近年火力發購電量逐年提高,106年占比達84.4%,燃煤發電增幅甚至高於燃氣,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以及經濟部宣布新能源政策之前,並未評估其對電價之影響,迄106年3月行政院始於國公營企業體檢小組會議評估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3/06108財正0005瓦歷斯.貝林、蔡崇義委員提:花蓮區漁會違反漁會法施行細則及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等規定,未派代總幹事逾2年3個月,花蓮縣政府身為主管機關未能即時斧正違法,反同意備查該會違法決議,亦怠於執行漁會法第44至49條所賦予之監督責任,任由該漁會長期違法並行使代理總幹事職權,違失事證至為明確;而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明知花蓮縣政府未盡監督能事,卻僅行文提醒該府應盡監督職責,面對地方主管機關消極處理及漁會違法失職一籌莫展,嚴重影響漁會運作之穩定,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2/21108國正0002仉桂美委員、王美玉委員、包宗和委員、李月德委員提:國防部檢討放寬「籌建獵雷艦案」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之決策過程中,顯然輕忽得標廠商資本額過低之財務風險,導致「籌建獵雷艦」採購案之建軍備戰任務以失敗收場;又所送立法院之預算解凍書面資料內容未予更新,致引發立法委員及社會輿論之強烈批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明知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之陳情係要求獵雷艦聯貸案的授信條件,非屬其權責範圍,事後該公司確實藉由此次拜會而達成放寬獵雷艦聯貸案的授信條件,以取得資金之目的;另本案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於106年5、6月間3度函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助調查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資金流向疑義時,該會未審慎考量此一罕見情況與聯貸金額龐大,以及該公司甫於106年1月3日拜會該會主任委員希望可協助解決其資金壓力,其聯貸案之資金流向顯確有疑慮,竟僅將其交由相關銀行查復後,即據以回覆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無法得知其資金流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之興達漁港土地標租案,表面上係應漁業團體反映需求辦理,但實際上顯係為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量身訂做等,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8國正2)...詳全文
108/02/14108內正0004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未正視勞動權益意識提升、勞資關係改變的趨勢,漠視地方政府對於委託社福團體辦理法定社會服務的經費;並以部分補助辦理法定服務,造成社福團體經營困難;轉嫁責任給委外補助團體,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2/14108內正0003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稱原文會)係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並受其指揮監督。原文會自民國(下同)103年成立起,逐年遞增勞務承攬員工,至107年6月底已達全部員工之3成,其中,勞務承攬員工亦高達8成為原住民。原文會與員工簽訂之勞務承攬契約書,承攬業務僅係職位名稱,且承攬報酬係以1月為1期而分期給付固定報酬,每期須完成工作進度亦未表明,顯未以「一定工作之完成」為其契約要素。且勞務承攬人員須受部門主管監督指揮,但實質年薪資相較於正職員工短少12餘萬元,也無法享有相關勞動權益保障,甚至勞動部也發現該會承攬人員需與正職員工一樣遵守作業規定,原民會長期疏於管理,放任原文會違反勞動法令,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核有嚴重怠失;原文會自立名為之「趴班人員」實係部分工時勞工,惟原文會就其是否投保勞保,一問三不知,且原民會及原文會明知勞動部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卻藐視法規,不僅未遵守甚至公然違法剝削勞工權益,原民會與原文會於監察院詢問會議前未先行充分瞭解趴班人員之勞動權益,嚴重剝削趴班人員,原民會亦未本於權責監督原文會,顯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2/14108內正0006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公告「包裝醬油製程之標示規定」,率爾刪除鑑別醬油製程為釀造與否關鍵指標之果糖酸含量規定;又僅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丙級醬油之總氮量標準,據為其合格門檻,標準失諸寬鬆;而該部訂定醬油中「單氯丙二醇」之限量標準有欠嚴謹,且食品藥物管理署竟從未抽查市售醬油之「4-甲基咪唑」含量情形,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2/14108內正0005王幼玲委員、張武修委員、尹祚芊委員提: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護理之家怠未依規定對住民自備之電磁波床墊等用電物品善盡安全管制之責,竟僅依住民家屬之要求,未經專業評估及檢查,亦未取得防火管理人許可,即放任該住民擅自使用於先,復於該床墊長達近1年之使用期間,更未再確認其安全性於后,終因該床墊電氣因素釀成107年8月13日大火災害;該機構復未即時通報消防機關,致該院火警受信總機作動響起警報逾7分鐘後,消防機關始獲該院報案,該院災害緊急應變及通報演練作業亦有欠確實與熟練,相關防災設備啟閉時程更難謂迅速即時,經核確有違失,該院洵難辭監督管理不力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2/14108內正0007高鳳仙、章仁香委員提,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工程員戴一貫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前專門委員黃建昌等2人,長期服務於該府建管單位,分別擔任高階文官及施工勘驗與使用執照審查之重要工作。該2人私底下卻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建商往來密切,戴一貫不僅有借名登記與投資建商之建案獲取超出一般行情之利益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之行為,更有收受建商40萬元賄款之情事而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及褫奪公權4年,並經該府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黃建昌亦有投資建商之建案與大額金錢借貸等違反廉政倫理規範之行為。臺北市政府對該2人嚴重違失行為竟渾然不知,年年給予考績甲等,且黃建昌更由該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副總工程司,一路調升主任秘書及該府都市發展局專門委員,直到案發後,該府雖給予該2人考績乙等,並認為其行為已違反「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惟卻以「情節輕微」為由,僅給予申誡2次之懲處,該府事前未善盡監督之責,事後懲處過輕,核有明確違失。...詳全文
108/02/13108司正0002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對於至少二成以上受刑人在監服刑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已違背憲法第15條、第155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等規定。且該署未善盡督導各矯正機關,致有58.4%之受刑人從事委託加工作業,每月收入卻十分低廉,相較於僅有6%的受刑人從事自營加工作業,平均每月收入卻相對於委託加工作業受刑人之勞作金高出許多倍,與聯合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76點規定不符。而104年2月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人質事件震驚社會,6名受刑人訴求之一,即為監所勞作金不足以生存的困境,經本院於105年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在案,該署迄今仍未落實改善;又各矯正機關竟有五成以上受刑人以摺紙袋、摺紙蓮花等紙品科為委託加工作業項目,以及辦理委託作業之程序有諸多缺失,作業機制過於僵化,致生受刑人為得4分滿分作業成績以順利假釋,必須埋首苦幹強迫勞動情事,監督機制徒具形式,均核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8/02/13108教正0002高鳳仙委員提: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對於該校教師違法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者,其處置未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該校專任教授服務規則與教師倫理守則所定之相關規定,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2/13108教正0003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無法善盡學校治理,衍生教師以殘暴的方式施以違法管教的體罰事件,危害學生身體健康與人格尊嚴,損及其學習權益,有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內容規定,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受創,有負民眾託付教育機關的信賴;又該校於魏姓學生自他校轉入後,怠於將其相關背景及輔導資料轉介任課教師,致使教師無法迅速掌握與銜接該生之生活習性及相關學習背景,藉以提供符合身心障礙學生身心正向發展與需求之教育活動及教學輔導措施,以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該校對於教師所提出的學生問題行為輔導紀錄,只在期末統一繳交,未能即時檢視查核提供協助,使輔導機制流於形式;另未能即時發現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不當行為,教室巡堂淪於形式,致使學生家長申訴並尋求校外團體協助,且未能儘速釐清案情真相並妥善處理相關爭點,肇致事態擴大,使師生及學校聲譽受害延長,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2/13108司正0001林雅鋒委員、楊芳婉委員提:自94年2月2日、106年4月19日分別修正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目前宣告強制工作之法令,均採刑前實施強制工作。然100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29日法務部矯正署所頒規定,卻限結訓後2年內出監或得報請假釋者,方得參加技能訓練班,足徵強制工作實際上並未於刑前實施,又據該署查復,強制工作處分期間,受處分者之作業方式與一般受刑人相同,此執行方式不但與保安處分性質不符,更使強制工作處分形同變相延長受處分人刑期,法務部矯正署長期以來未依法行政,法務部亦疏於監督,致強制工作處分引發違反罪刑相當性疑慮,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2/12108財正0003楊芳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武修委員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長期輕忽轉口貨物安全上之風險,貨物轉運過程疏於監管,又對於自由貿易港區倉儲業者自主管理可能衍生安全上之漏洞未能預先防範,使不法人士有可乘之機,肇致貨棧內貨櫃遭移動情事發生並涉及非法行為,除危害社會治安,亦斲傷執法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1/10108教正0001蔡崇義委員提: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前執行長自上任起,即著手大幅修改該中心組織章程,規劃將原本扁平化之組織架構比照行政機關科層化組織擴大編制,並增設各階層主管及競技運動強化委員會等不當擴編作為,未能確實發揮監督機關職責嚴予導正,遲至107年3月間爆發前執行長大量進用新人,不當將選手訓練經費挪作人事費等爭議後,該署始進行查處並責成該中心檢討糾正,相關作為,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1/08108交正0001尹祚芊委員、楊美鈴委員、楊芳婉委員提,公路總局為關懷高齡年長者之行車安全,原以年滿75歲駕駛人作為「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最後竟便宜行事,以簡化行政作業為由,改為制度實施日期起方屆滿75歲之駕駛人,及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之逾75歲駕駛人為適用對象,而非全面納管,此舉恐危及高齡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核有嚴重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1/03108內正0002張武修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調查先驅研究計畫」過程中,雖已將「蘭嶼居民健康檢查」納入計畫第一期作業,惟該院於計畫遲未獲取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之情形下,早已預先知悉該計畫納入健康檢查後仍無法落實執行,但竟未積極採取解決方法,尤其該計畫第一期主要工作目的在於探究原住民地區居民健康檢查法令之相關研析,但最終該計畫竟仍未能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衛福部及執行計畫之國衛院甚消極以此為由,使經濟部於106年6月30日終止計畫,延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作業近6年之久,且耗用經費達新臺幣2,860萬餘元,經濟部與衛福部顯有計畫執行督管不力之咎。...詳全文
108/01/03108內正0001陳慶財委員、楊美鈴委員、方萬富委員提,內政部制定殯葬管理條例時,顯未能務實通盤瞭解殯葬業之問題,在法制上預為釐清因應,其後亦未能掌握問題之所在,致相關之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歷時10多年竟未能對症化解爭議,滋生諸多民怨,確有怠失 ,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1/02108財正0001仉桂美委員、章仁香委員提:經濟部未確實辦理國內能源政策之政策環評,該部暨台電公司對深澳電廠擴建計畫未能詳實評估,致該廠興建或停建間決策反覆,且停辦程序係因政策指示所啟動,且僅憑短期內2次內部會議即決定電力缺口因應對策,與「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所規定「應詳予檢討」有所不符,確有違失;環保署未能要求開發單位就深澳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案再行詳實調查、分析及評估,與環境影響評估之精神未盡相符,且對相關開發案件顯係配合政策指導,且密集召開環評審查會議,藉政府機關代表人數優勢投票通過審查,嚴重斲傷國內環評審查制度及公信力,洵有未當,爰均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8/01/02108財正0002林雅鋒委員、孫大川副院長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身為本案礦業土地管理機關,發現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台公司或建台水泥公司)於國有礦業用地租約終止後,將土地復整期間開挖之礦產運出牟利,卻未主動負起職責,延宕多年始對該公司提起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復因於第一審勝訴判決後,未提供擔保聲請就建台公司之財產為假執行,致第二審判決建台公司受有新臺幣5,488萬8,855元之不當得利確定後,建台公司之負債已大於資產,國有財產署之不當得利債權已無法受償,加上續租換約時同意該公司改以其自行簽發之本票擔保,且未基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增加其他債權保障措施,確保債權實現餘地,又因怠於行使票據權利,任令本票逾期失效,致無從確保土地復整工作順利進行,嚴重損及國產權益,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13107教正0018包宗和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教育部職掌全國教育業務,負責高等教育政策之規劃,惟卻認為大學人事權限及大學校長遴選及聘任事宜,非屬大學自治權之範圍,形成重監督、輕自治之思維,顯有未當。又有關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聘事項,教育部對於非其業管法規之行政程序法,逕行自行擴張解釋該法主管機關法務部100年7月4日之函示,認公立大學校長之遴選仍有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等迴避規定之適用,顯有違誤。而對於大學校長遴選案,任令相同之事實,適用法令不一,而為不同之處理,逾越憲法第162條適法性監督之範圍,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13107教正0019楊芳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李月德委員提:宜蘭縣政府辦理「礁溪天主堂(礁溪天主堂、辦公室及宿舍、慈惠幼稚園、文聲復健院等)」歷史建築登錄案過程,迄至該縣歷史空間審議委員會審議前仍未確認其所有權屬,致審議決議後,方因所有權屬資料有誤,決定重行審議;復未妥處審議決議公布事宜,致有未依規定公布審議決議並引發質疑之情事;亦未善盡保護該建築群之責,致該建築群部分遭拆除,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0019)...詳全文
107/12/12107司正0008王美玉委員提:檢察機關偵查「他」字案件之法源依據為「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3點第2款規定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其位階均為行政規則,其得為刑事訴訟法傳喚、搜索、扣押與監聽等強制偵查處分,卻不受刑事訴訟法偵查終結等法定方式限制,規避偵查法定原則之基本拘束,除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有違公平法院原則外,並背離依法行政原則;又刑事訴訟法明文規範「被告」與「證人」身分及各種強制處分要件,然現行實務變相採用「他」字案件之方式,以法未明定之「關係人」身分進行通知,甚或假借「證人」而剝奪「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緘默權與接近律師之權利,被傳喚者之法律地位,實質上究為「被告」抑或「證人」或「關係人」,操諸於檢察機關恣意;又其於第三人(「證人」)搜索時,得於搜索前預先開立拘票,以期於出示傳票後,發生拒絕到場之情形時,立即拘提,形同逮捕被告之手段;同時將「證人」視有犯罪嫌疑拘提到場後,不受憲法第8條所定24小時人身自由保障之限制,均除逸脫刑事訴訟法外,顯已違反法治國基本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顯有違法,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11107交正0008陳慶財委員、蔡培村委員、江明蒼委員、章仁香委員提,阿里山森林鐵路於107年1月至2月間39天內接連發生4起列車出軌事故,交通部專案調查結果之肇因分析分別為轉向架不良、路基鬆軟、木枕腐朽、溝渠支撐不足、道釘鬆脫、軌床下沉、排水狀況不佳、鋼軌高低不整等情,顯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02年5月1日起協助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並未善盡維修養護之責,亦輕忽交通安全之重要性,造成意外頻傳,嚴重影響民眾搭乘信心,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06107內正0032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宜蘭縣政府漠視教育重大事務之決策,應尊重學生受教權益及社區意見,經由多元參與程序凝聚共識等原則,於開學在即之際,為貫澈代理縣長意志,不依法定程序,強令縣立興中國民中學(下稱興中國中)交出部分校舍,供「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下稱華德福高中)使用,衍生無謂爭執及諸多疑義;又未尊重校長綜理校務、協調及領導該校教育工作之權責,以興中國中新任校長不配合提出搬遷計畫為由,將之移送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調查懲處,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06107內正0034張武修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空中轉診機制自申請單位、空中轉診審核中心、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指揮中心及接受轉診醫院間,均欠缺橫向討論與聯繫機制,多囿於自我範圍內程序,病歷資料未能連通,天候狀況亦未能相互傳達,致無法共同討論及進行醫療決策;且該部於91年建置「空中救護審核機制」,另遠端醫療診視系統早於99年自內政部移撥,卻遲至107年2月1日才發現蘭嶼衛生所的遠端醫療診視系統已損壞無法使用,致無法給予該所基層醫師應有之支持;另疏未就離島地區相關醫事人員辦理特屬於空中轉診之緊急醫療救護訓練等情,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06107內正0033王幼玲委員、張武修委員提,基隆市政府相關機關執行自殺關懷訪視及身心障礙者評估未盡確實,服務未能有效進行資訊整合,導致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未能即時獲得所需服務與協助,肇生憾事;衛生福利部未能正視自閉症者及其家庭之需求及服務,且未詳實掌握自閉症者在家照顧及機構照顧人數,對於具有嚴重情緒行為之自閉症者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迄無相關統計數據,亦未調查分析自閉症者及其家庭所面臨之困境及風險,難以據此規劃並提供相關服務與資源;另對於具有嚴重情緒行為之自閉症者及身心障礙者,未督促地方政府建置專業服務團隊,僅賴其透過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嚴重情緒行為心智障礙者正向行為支持暨人才培育計畫,惟其行為輔導員人力僅5名,所能提供之服務能量,嚴重不足,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06107內正0031林雅鋒委員、林盛豐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內政部所屬營建署自921大地震迄今近20年,對於現有建築物相關資料仍未能建置一套完善系統加以列管,統計資料多有闕漏,導致政府目前無法確實掌握建築物現況,則相關防災政策即無法順利推動;且該部營建署迄至106年始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大樓建照快篩作業」,作為太過消極自無法確保舊有建築物的耐震安全,所預計於3年內(至109年)完成在88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6樓以上之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快篩作業,完成建築物快篩數量占88年12月前之執照數,竟僅有0.5%左右,進度明顯遲緩,顯未確實列管並督導各地方政府依進程辦理,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05107財正0020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提:經濟部為實踐蔡總統綠色能源政策,傾力推動離岸風電發展,公布107年躉購費率每度5.8498元(固定20年),雖具引資效果,惟未精準掌握近年風機大型化、施工技術成熟造成之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復加規劃場址裝置容量5.5GW中,多數(69.7%,3.836GW)採遴選、少數(30.3%,1.664GW)採競價,且競價價格每度僅約2.5元,低於前述躉購費率約3.3元(實際價差,視購售電合約簽訂年度而定),大幅增加躉購期間(20年)之購電支出;另經濟部於107年1月18日依職權訂定並發布之「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之屬性,該部認定係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行政規則僅能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而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事項,惟該作業要點內容涉及投標廠商之權利義務與行政機關公權力之行使而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不僅與行政規則之法定定義有悖,且離岸風電之建置發展及後續購電需投入數千億以上之經費,影響國家財政及全體納稅人權益甚鉅,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按司法院釋字第443號及第753號解釋意旨,仍應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否則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適法性疑義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2/05107財正0019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勞動部未加強查訪管理外籍勞工,對外籍勞工居住環境安全未盡把關之責;未建立與消防、建管單位相互通報勾稽之資訊平台,亦未對廠住合一的外籍勞工宿舍進行風險管理,致外籍勞工住在違建或消防建管不合格之宿舍或工廠,死傷迭有所聞;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於業管權責上各行其事,未曾對提供外籍勞工住宿用建築物實施建築及消防安全專案檢查,實施例行檢查亦無將結果通知勞政主管機關,致外籍勞工住宿安全長期處於三不管地帶,嚴重傷害外籍勞工生命安全,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案。...詳全文
107/12/05107財正0021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認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A牌料理米酒等因實際原料與製程與產品登記內容未符,非屬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第4目料理米酒,應歸屬「其他酒類」,補徵菸酒稅1.6億餘元,業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菸酒稅屬間接稅性質,納稅義務人雖為產製廠商,然本案補徵時酒品均已銷售完畢,且A牌料理米酒售價與市面上類似產品相當,平均每公升售價僅約26元,改以「其他酒類」課徵菸酒稅,每公升稅額則高達136.5元,致補徵稅額遠超過該公司營業收入,難謂符合比例原則,且補徵時未詳為審酌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顯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14107司正0007林雅鋒委員提: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於95年間對緝獲歸案之被告,漏未辦理撤銷通緝並分案偵辦,迄104年該署清查盤點卷宗時始行發現,嚴重影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核有重大疏失;臺灣高等檢察署明知部分地方檢察署辦理併案通緝、撤緝之作業不符「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迄未切實檢討並強化相關案件之勾稽及督導考核作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14107國正0010劉德勳委員、李月德委員提:國防部辦理化學消防車採購案,所組成之工作小組初審作業未確實提出具體之優缺點差異評述、諸多項目僅見謄列摘要、未敘明優規審查結果,有違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之規定,且採購過程之初審前置作業亦未嚴謹辦理;本採購案預算金額高達9億餘元,係屬政府採購法規之巨額採購,惟招標規範內之招標文件僅要求一般消防車履約實績,並未規定化學消防車之特定資格,國防部未能事先就履約實績之採認是否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明確訂定規範,逕自認定一般消防車均概括認列為履約實績等,以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13107交正0007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行政院核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惟未善盡督促交通部策劃與執行公路行車安全事項之責,以致長年以來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率高於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相關國家,亦為鄰近國家日本、南韓的3.31及1.39倍,且相關道路交通肇事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危及民眾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嚴重戕害政府形象,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08107內正0026王美玉委員、王幼玲委員及林雅鋒委員提,花蓮縣政府對於轄內某身心障礙啟能發展中心發生身心障礙收容院生遭性侵害、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情事,於103年即知該中心未依規定通報情事,並曾於103年7月10日函文該中心要求改善,後續卻無相關督導作為以確認改善完成,致陷身心障礙者於險境並求救無門,核有嚴重違失。該府亦未積極督促改善該中心之評鑑應改善事項落實改善,對該中心之平時查核流於形式,凸顯評鑑及查核機制均嚴重失靈,核有疏失;衛生福利部未善盡督導之責,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08107內正0027高涌誠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即知悉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向又○實業有限公司租用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號等99戶建物及所在土地坐落,作為該校學生宿舍之用,並未認定前揭建物使用情形,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嗣又○實業有限公司亦曾函請該府釋疑,又經該府明確函復非屬前揭自治條例管轄範疇。然前揭不動產用途迄107年間並未改變,惟該府卻於107年7月間為不同處分,並要求私立中國文化大學依前揭條例規定處理,明顯就相同事實為歧異認定,斲傷政府威信。又本案建物用途為「集合住宅」,惟並無廚房設計,其建造執照核發之審核,亦與相關規定未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08107內正0028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未查轄內某身障福利服務中心於106年間申請公益彩券盈餘補助經費辦理聽障生暑期成長團體活動時,申請計畫內容與活動報名表內容不符,仍核可經費補助;該府亦未落實對該身障福利服務中心之監督查核,對該中心「運用未接受志工訓練及管理之行為人擔任活動志工,無查調行為人有無性侵害加害人紀錄證明」、「活動營隊卻在未立案範圍不符合公安規定」、「廁所不符人數比例且無監視器」之場地舉辦等情,竟毫無所知,致生106年7月間活動期間發生亦為身心障礙者的志工性侵學員的事件,被害人達11人,核有嚴重違失;臺中市立啟聰學校自100年期間起即發生多起行為人對被害人之校園性侵害性猥褻案件,地點遍及校車、宿舍、活動中心1樓廁所、樓梯間、曬衣場圍牆邊等處,該校遲至本案始知,顯見該校長期漠視校園安全及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之責任,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08107內正0030尹祚芊委員、仉桂美委員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健保醫療費用審查、特約醫療院所違規查核、檔案分析及大數據資料分析等作業,卻未發現或警示少數不肖醫師與病患勾串,詐領保險金及不實申報健保醫療費用之異常情事;另李威傑及林克臻醫師涉及詐領保險金事件,該部未能本於中央主管機關之法定職權,基於病患最佳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之維護為適當且必要之處分,顯非適法,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08107內正0029林雅鋒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代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都市更新案共12案,該分署前分署長洪嘉宏涉嫌透過委託招標規劃之顧問公司居間,向參與投標之廠商期約、收受鉅額賄賂;惟該署迄未督促所屬追究顧問公司之契約責任,亦未檢討政府主導之都市更新案件應如何適用相關規定,建立投標、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程序及防弊措施,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1/07107財正0018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臺東縣政府未覈實審核東海自然生態處理場設計處理水量及水質,致所訂定水質淨化目標不合理,又未察覺原承商之進流水採樣點非為原設計之「東海國宅社區排水」及「東海排水」兩股水匯流混合處,因進流水水質監測結果失真且低估,肇致進流水濃度低於放流水濃度,以及污水經生態處理場處理後水質更形惡化等異常現象;其次,臺東縣政府於該處理場試運轉及「水質監測及工程效能改善提升工作」期間,未能覈實審查實際進流量較設計處理量短少,及早檢討改善截流設施,致使該處理場未能發揮最大污水處理效能;再者,臺東縣政府自102年2月28日接管該處理場後,未落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1月8日函示、該處理場操作維護管理計畫及「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肇致耗費2,756萬餘元之處理場,直至105年7月底仍處於閒置狀態,無法發揮水質淨化、環境教育、生態、休閒等功能;此外,該處理場早自103年7月13日已呈現乾涸狀態,詎臺東縣政府於104年5月20日未覈實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說明該處理場已無法正常運作,該府行政作為殊值可議,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11/07107財正0017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提:雲林縣政府於106年3月至7月間,將回運之垃圾焚化再生粒料以露天未輔以防護措施方式暫置於轄內口湖鄉區域綜合垃圾掩埋場預定地,除不符現代環保意識與潮流,並引發逸散及滲漏污染周邊土地及水源之疑慮,致後續仍須耗費公帑全數清離現場;又暫置期間未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事先提報施工計畫並經核准,逕自運用約100公噸填築該場址基地等,相關行政作為草率不備,確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10/18107國正0009仉桂美委員、王美玉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國防部暨所屬海軍司令部為演訓需要,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建案文件之規格,以「現貨」方式籌購海用次音速無人遙控靶機(SSAT),卻斥資新臺幣4.95億元,購入仍研發中、迄未量產之靶機,致原廠以種種理由推遲飛行測試,迄雙方履約爭訟和解,靶機壽期已屆,核其商源查證、採購計畫核定、招標規格審查及履約驗收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0/11107教正0017張武修委員、楊芳玲委員提:教育部收受高雄醫學大學學生會及校友會連署陳情該校董事會遴選校長涉違法黑箱作業,該部對陳情人之個人資料未為妥善遮隱以達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等之去識別化安全維護措施,且對於陳情事項未本主管機關權責妥為辦理,逕將該陳情書及連署名單移送被陳情對象處理,相關處置作為,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0/09107交正0006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已於99年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擘劃數位匯流法規藍圖,惟迄今8年仍未完成相關法規草案之研修,有線電視與網路協定電視(IPTV)及網際網路上的視聽媒體(OTT TV)處於不相稱之管制環境,致使現有不合時宜之法規礙難順應競爭激烈之匯流時代發展現況,及未來趨勢之迫切需求;又該會推動頻道組合、公平上下架、分組付費及合理分潤制度舉棋不定,造成影視產業難以突破困境;監察院前次調查已指正有線電視產業存有頻道代理商兼具多系統經營者(MSO)身分,或為其關係企業,或多與MSO間具有產業上下游垂直整合關係之結構問題,惟該會迄今研提修法進度緩如牛步,容任個人或企業以集團或共同控制等方式取得實質支配影響力,其行政怠惰,肇致監督管理機制失靈,嚴重影響有線電視市場健全發展及民眾獲取多元資訊自由,均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10/04107內正0025張武修委員、尹祚芊委員提,本院99年已提出調查報告要求衛生福利部改善麻醉醫師人力規範不足之情事,然迄今7年間(100年至106年),仍未改善,至少高達350萬次麻醉業務在無麻醉專科醫師或受過麻醉訓練之醫師資格之管理規定把關下,進行高危險之全身麻醉及深度鎮靜,長期漠視病患麻醉醫療之安全;又本院前亦要求前衛生署對各醫療機構之麻醉專科醫師人數申報麻醉量給付之合理性,建立查核機制,然該署恝置不理,顯有怠失;本院99年已提出調查報告要求衛生福利部改善麻醉醫師人力規範不足之情事,然迄今7年間(100年至106年),仍未改善,至少高達350萬次麻醉業務在無麻醉專科醫師或受過麻醉訓練之醫師資格之管理規定把關下,進行高危險之全身麻醉及深度鎮靜,長期漠視病患麻醉醫療之安全;又本院前亦要求前衛生署對各醫療機構之麻醉專科醫師人數申報麻醉量給付之合理性,建立查核機制,然該署恝置不理,顯有怠失等情案。...詳全文
107/10/03107財正0016王幼玲委員提:勞動部對於國內引進外籍勞工之數量欠缺整體性之規劃,致在臺外籍勞工人數持續增加,自99年至107年7月底,外籍勞工人數由37萬9,653人成長至69萬2,868人,未及8年內急遽增加逾30萬人,人數猶如失速列車般欠缺煞車機制,該部迄未依法就持續開放引進外籍勞工總量進行評估管控;經濟部缺乏對於產業實際缺工情形之有效查核,長期放任國內製造業業者持續以壓低薪資之方式降低生產成本,對於部分高度倚賴外籍勞工之行業,除未就僱用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進行效益分析研究外,亦未能善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積極輔導其朝自動化、產業升級等轉型方向進展;另衛生福利部僅消極將長照服務推展受限之原因推責於勞動部持續開放社福外籍勞工的輸入,卻未讅正因該部所主管之國家長期照護體系,於現階段尚未能解決居家照顧人力資源不足之問題,始需持續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衛生福利部長久以來坐視外籍看護工持續增加,而國內長照資源佈建卻停滯不前,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20107國正0007王美玉委員、楊芳婉委員提:國防部陸軍裝甲第000旅於處理性騷擾案件時,未能釐清軍風紀案件調查與性侵害性騷擾調查處理之差別,誤認軍風紀案件調查即為性騷擾案件之調查,調查過程粗略草率及嚴重違反保密規定,肇致本案被害人因身分曝光而身心受創嚴重;且在調查處置未盡周延之下,旋於10餘天期間即認定行為人違反軍紀核予2大過、2小過,以其一年內累計記大過3次為由予以撤職停役,損及行為人權益甚鉅;又因該旅將「軍風紀」及「性騷擾」案件重複調查,致證人重複陳述,不勝其擾,且案件疑遭軍方洩密致媒體大幅報導。國防部陸軍裝甲第000旅對本案調查處理錯誤百出,傷害當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至鉅,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國正0007)...詳全文
107/09/13107教正0014王幼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轄內校園體罰事件頻仍現象,無法有效防範因應,復以該局對於轄內學校錯誤認定「體罰」為「不當管教」、處理體罰事件未能依規通報、調查程序不ㄧ等情全盤接受,顯未落實監督之責;教育部雖知悉我國「零體罰」之基本教育原則長期無法落實,且體罰事件常經學校界定為「不當管教」,導致實施體罰之教師未受到適法懲處、管制與妥適輔導等情,卻未積極處理改善,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13107教正0016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提:臺東縣政府擬訂「慢飛天使希望計畫(二)學習之鑰-特殊教育未來教室計畫(下稱慢飛天使未來教室計畫)」前,未能審慎依據特教學生及教師人數進行採購數量之規劃,且於計畫擬定及採購之前置作業階段對於軟、硬體設備之功能、特性、產品操作及如何符應教學現場之實際教學方式等,均未進行有效評估及規劃,致採購之設備不符特教教師教學需求,更於分配各校後即有閒置未曾使用之情形,致未能達成提升慢飛天使學生學習成效之目標;另102及103年完成採購並分配後,未依計畫内容進行成效評估,適時檢視計畫推展成效,並據以滾動式修正其採購内容,即擴大採購數量,故未能及時防止溢購情事,對於計畫執行成效之考核有欠確實;復未善用得來不易之經費,妥善評估各項採購項目之需求及數量,嚴謹訂定採購規格及產品最佳組合,對於數位筆與其歷程記錄軟體及教材編輯暨管理系統之採購數量超過實際使用所需,不當支出公帑,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13107教正0015田秋堇委員提: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策展規劃及協辦計畫工作,未周延評估及審慎決定執行策略,致實際參展廠商僅為原規劃家數3成,未能達成計畫預期目標;亦未善用契約罰則及政府採購法約束廠商善盡履約責任,依契約辦理新增工作變更程序;嗣後解除契約過程,又未依照採購契約及政府採購法檢討原採購承攬廠商履約責任,影響機關權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06107內正0024尹祚芊委員、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提:龍發堂自86年起即有結核病個案,甚有因結核病而導致死亡者,且近10年來每年亦皆有結核病確診個案,其中95年、98年及100年甚至皆超過2名案例,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卻遲遲未能積極介入處置、管控與輔導改善,並一再以堂方拒絕入內為由卸責,以致龍發堂爆發此次肺結核疫情,均有失主管機關之責,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06107內正0023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提,衛生福利部罔顧食品主管機關之法定權責,推諉塞責;而食品藥物管理署明知食鹽含鉀-40輻射量偏高,竟未迅即處理,亦未進行風險評估作業;且該署就市售產品名稱標示「健康」2字之非認證健康食品,卻為偏袒廠商之有利解釋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06107內正0022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提,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於92年間將位屬「花蓮溪口附近自然保護區」範圍內原編定為「生態保護用地」錯誤查報為「農牧用地」,花蓮縣政府未依法落實審核率予核准更正編定,致於96年間誤發農舍建造執照等情,嚴重影響機關執法威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9/05107財正0015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辦理「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其先期規劃作業過程,對提高投資效益與公害防治,欠缺平衡及周延評估考量,導致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程延遲2年4個月餘;未允適辦理工址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工作,再耽延期程6個月。其主發電設備工程採購,未妥擬製程品質管制規範,致鍋爐安裝後始發現銲道瑕疵,延宕計畫期程至少1年1個月,並衍生未來發生限電之風險。另電廠聯外345kV輸電線路工程發生災變而停工,延誤工期3年2個月。經濟部居上級機關地位,未就台電公司上開缺失追究顧問公司及統包商應負之契約責任,並督促所屬研謀具體改善措施,加強管控施工品質,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16107教正0012高鳳仙委員提:國立東華大學明知吳茂昆赴中央研究院參加實驗室或院士等會議,以及參加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等10個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除參加國立大學校長協會之會議與其執行校長職務相關外,參加其他9項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均非「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或「代表其本機關出席各種會議」,依法不能請公差及領差旅費,竟違法核准吳茂昆以公差方式回中央研究院參加相關實驗室等會議計69日及參加9個兼職機構團體之會議計37日4小時,合計高達106日4小時,且違法核准吳茂昆申請並領取於101年2-7月間赴該院及其他機關團體開會之差旅費15筆共33,185元,遲至101年9月始自其該月份薪資扣還;又吳茂昆自102年7月1日起至104年8月10日止,分別兼任財團法人信義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國立大學校長協會監事及馬偕醫學院校務發展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等4項非營利事業團體之職務,均未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事先報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東華大學遲至教育部要求全國徹查兼職情形,始於104年8月25日報經教育部於同年9月7日許可,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16107教正0013包宗和委員、方萬富委員提:臺灣省政府為草山御賓館市定古蹟之管理機關,卻以「土地建物權屬不一、主管機關撥用意向變更、修復經費龐大等」為由,20多年來未善盡保存及管理維護責任,且未於建物崩壞之初進行緊急搶修,反容任其逐漸荒廢頹圮;臺北市政府為草山御賓館市定古蹟之主管機關,明知臺灣省政府對該古蹟長期管理不當,卻以「法令執行困難、希望用開會協調方式處理、省府組織精簡等」為由,未恪遵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古蹟管理人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以罰鍰」,切實辦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0013)...詳全文
107/08/16107教正0011高涌誠委員、張武修委員提:國立臺灣大學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僅18.46%之專任教師依規定於學校核准後,始就任兼職職務,相較於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職者約有31.91%符合規定之平均數據,顯然不足為各校表率;惟教育部亦有未能有效督促、輔導各國立大專校院落實「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規定之怠失。另臺灣大學辦理本次校長遴選,於利益迴避之「資訊揭露」上,確有不足,輕忽以臺大校長動見觀瞻之崇高地位,其遴選過程受各界嚴格檢視之效應。又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之相關規定,規範密度尚有不足,業衍生實務多起國立大學遴選爭議;且配套之制度設計不當,難以確保遴選機制發揮舉薦良才之制度目的,甚至造成遴選像選舉、當選人集中在某些特定類科等偏誤現象;此外,更有教育部與遴選委員會對「適法性」認定意見相左時,究應如何處置欠缺明確規範等問題,終致引發本件爭議,造成社會嚴重對立與紛擾達數月之久,核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15107司正0006林雅鋒委員提:司法警察機關屢以維護公益,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等理由,大量提供媒體偵辦少年事件的各種資訊,顯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的隱私權利。內政部警政署迄未檢討並落實督導所屬檢討改善,核有重大違失。又該署訂頒之「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亦有欠周延,均應儘速檢討改善,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08/14107交正0005蔡培村委員、包宗和委員、江明蒼委員提,臺中市豐原區公所辦理葫蘆墩公園改善工程,臺中市政府僅憑設計監造建築師出示一紙「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證明書」,未能實質審查,即遽信X型斜張跨橋之鋼索直徑,由設計圖之52mm逕自縮小成38mm確實不妨礙安全,而同意豐原區公所所報以「減價收受」辦理驗收,並經批「可」,顯有輕率處理之怠失。嗣審計部查核本案並質疑安全性,經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確實有安全之虞、需辦理補強始能開放而封閉迄今;另該公所於設計監造邀標書內容即包含新建橋梁,卻未辦理地質鑽探,且對於X型斜張跨橋結構歷次變更均未要求設計單位提交結構計算書並簽證負責;復未覈實督導橋梁鋼索規格審查作業,致施作結果不符設計圖說,亦未要求設計單位重新檢核橋梁結構安全,無從確保民眾使用安全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交正5)...詳全文
107/08/09107內正0020王美玉委員、林雅鋒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漠視對於轄內某兒少安置機構督導查核,肇致該機構於103年至106年3月間,共發生21起院生遭性侵害案件,被收容之兒少個案身心受創嚴重,更有少年從被害人轉為加害人,損及個案權益甚巨;衛生福利部於104年辦理兒少安置機構聯合評鑑時,竟未發現該機構嚴重超收,評鑑徒具形式,且本案超收事發迄今,未見該部提出檢討,顯有怠忽;南投縣等縣市政府將兒少個案安置在未立案許可之兒童學苑,衛生福利部毫無所知,遲至監察院調查後,該部始聯繫該等地方政府,將個案移出轉安置,顯未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核有疏失;法務部對更生保護會○○分會委託該機構違法兼辦經營兒童學苑,不僅未立案,該學苑也發生院生遭性侵害案件遭隱匿未通報等情,均毫無所悉,顯未善盡督導之責;又彰化縣政府未依法妥適輔導轄內兒童學苑設立許可,致生該學苑院生遭性侵害案件,亦有欠當。上開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09107內正0018李月德委員、陳慶財委員、章仁香委員、楊美鈴委員提,內政部移民署雖自101年7月起結合相關國安單位共同執行「祥安專案」,以加強查處行蹤不明外籍勞工,惟由於未能依據前一年度執行狀況妥適訂定該專案之各項查處目標值,致各國安單位之查處量能未全面發揮,近2年外籍勞工行蹤不明發生率雖有略降,惟在臺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總人數已逾5萬人,且仍未呈下降趨勢;另該署對於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之查察不力,或無法掌握確切事證,致移送案件經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裁罰率偏低,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09107內正0014陳師孟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內政部明知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對於犯預備行賄罪之人逃匿致行刑權罹於時效不得再執行刑罰後,是否具該法所定候選人資格,已發生法律適用之重大爭議,修法具有重要性及急迫性,詎該部於99年7月函復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後將研議修法後,歷時8年,多次延宕,迄107年2月始提出該條修法草案增列「行刑權罹於時效消滅而未執行,為候選人消極資格」之規定,上開期間該法已歷經8度修法,該部貽誤修法契機,使犯預備行賄罪之人逃匿致行刑權罹於時效不得再執行刑罰後,鑽法律漏洞而具有候選人資格,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核有行政怠惰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09107內正0019尹祚芊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新竹縣五峰鄉第15屆至17屆連續3屆鄉長因貪瀆罪遭起訴、判刑,且有其他多位職員涉貪,顯見該縣五峰鄉公所涉貪風氣相形嚴重,機關內控機制不彰;又該公所採購業務主管人員對於廠商與鄉長秋振昌異常往來之舉,明知不妥卻視若無睹,甚至居中聯繫並私下接觸廠商,顯見機關內部守法防弊意識薄弱;另該公所採購案件,經新竹縣政府政風處「採購稽核小組」進行擋土牆與地坪厚度鑽心穿透試驗結果,有明顯短少而不符設計圖說的情形,不符件數比例高達43%,偷工減料,驗收不實,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07/08/09107內正0021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對於所屬三重區衛生所至少早自104年即已發生流感疫苗數據造假情事,毫未察覺於先,尤未究明事實於後,率以承辦人已自首為停損點而未全面澈底清查改善,猶擅稱僅屬偶發事件,甚至遲未依規定通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而疾病管制署則怠未就建立已數年攸關國人健康權益之流感疫苗資訊系統,建置完善之複核及防弊機制,任由各地方衛生所承辦人全權處理,致未能避免數據造假等不法可趁之機,事後查核方式亦無以即時勾稽查察不法,肇使全國近9成衛生所流感疫苗接種紀錄皆有短缺現象,僅106年即已短少近達31萬劑,凸顯我國逐年攀升之接種率及其正確性,要難採信,更嚴重斲傷我國防疫優質形象,戕害民眾權益至鉅,經核上開各機關均有違失,新北市政府及衛生福利部悉難辭監督不周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8/09107內正0017楊美鈴委員提,雲林縣土庫鎮公所對於鎮內第三公有零售市場經營效能不彰情形,未能正視並研謀具體有效改善對策,甚且就攤鋪位出租率查填不實、疏於市場營運管理,又對第二公有零售市場未能妥為規劃即貿然停止使用,任其土地及設施閒置,無法發揮應有財物效能,確有怠失案。...詳全文
107/08/08107財正0014仉桂美委員、劉德勳委員提:彰化縣各鄉鎮市公所,對已舖設硬舖面且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之圳溝堤岸,數年來未能本於地方道路主管機關立場,積極與彰化農田水利會協商,納入道路系統維護管理,顯有怠失。彰化縣政府雖已就涉及其本身所轄縣道路段完成接管,惟身為上級道路主管機關,未能積極協助與推動,善盡監督、輔導之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7財正14)...詳全文
107/08/08107財正0012王美玉委員提:高雄市境外聘僱外籍船員岸置所之居住空間不符建築物公共安全規定,且生活空間最擁擠僅0.49坪,岸置所業者對外籍船員限制行動,設置監視器監視形同監禁等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漁業署竟全然不知,嚴重罔顧外籍船員人權;高雄市政府及海洋局早於105年4、5月間即知違法岸置所之存在,竟仍任令該岸置所違法經營,逾2年期間均無任何查察作為,置外籍船員之生活安全陷於險境於不顧;且本案外籍船員有遭「不當剋扣薪資作為逃跑保證金」、「薪資交由仲介公司處理致每月只領到50元美金」、「工時普遍過長」、「護照及船員證遭扣押」、「工作時曾遭毆打」,以及「禁止對外通訊」等違反權益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漁業署不但以「未接獲相關投訴」推諉不知,無視外籍船員遭剝削及不當對待,事發後亦怠於行政調查處理,嚴重漠視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責任,致歷年來境外聘僱外籍船員屢屢遭剝削及不當對待案件層出不窮,嚴重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漁業工作公約之規定,損及我國聲譽甚鉅,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7財正12)...詳全文
107/08/08107財正0013仉桂美委員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煉油廠於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歲修開爐作業操作不當,引發氣爆及火警事件,損失金額高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更引發周遭居民恐慌,且該工場管線有材質誤用情事,確有怠失;經濟部督導不周,亦有未當。復該工場加熱爐未經檢查合格開爐啟用,該公司長期以來未依法辦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7/12107教正0010楊芳玲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教育部體育署於設計特定體育團體預報名系統時,未設計適當防堵機制,預先防範人頭會員亂象之發生,於媒體報導部分協會遭檢舉人頭會員情形嚴重後,才移送檢調偵辦。且該署對於會員資格之抽查僅具形式,人頭會員導致理監事改選不公,使部分民眾對體育署及體育改革失去信任,不願繳納會費。核該署所為,與「促進國民體育參與」之立法宗旨相違,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7/12107教正0009高鳳仙委員提: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處理學生違反班規事件,未盡告知違規義務亦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草率將學生移送懲處,且未適時提供關懷與協助,致學生跳樓自殺而身受重傷,核有違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就本案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然查該報告無訪談當事學生,亦未針對該校處理程序是否有瑕疵、執行方式是否有當、自白書格式、相關老師是否疏於注意等問題進行檢討,僅一再強調難認學校有行政疏失,加上報告直指學生家庭結構與互動可能對其情緒與行為造成影響,更導致該生家長質疑該府偏袒學校及誤導社會大眾,斲傷政府公信力,亦有待檢討改進,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7/11107司正0005高鳳仙委員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對於所屬板橋派出所受理全家便利商店於102年6月26日遭竊遊戲光碟案,不僅未將陳建國不在場證明之供述記明筆錄,亦未附卷移送檢方,所製作之翻拍照片6張錯植時間,復未依法扣押贓物,未隨案移送全家便利商店失竊錄影畫面,未妥適保全超商及路口監視畫面並移送檢方,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未提示指認辯駁等諸多明顯瑕疵,視而未見,未命補正,即草率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訊問時多次建議雙方和解,復未將路口監視影像及翻拍照片提示供陳建國指認辯駁,忽視陳建國所提極具證據證明力之不在場證明,再以顯然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之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將陳建國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嗣陳建國自覺蒙冤而自殺身亡。上開機關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一案,...詳全文
107/07/10107交正0003蔡培村委員、李月德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新北市政府(原臺北縣政府)推動成子寮地區及103市道交通改善工程計畫,期能解決當地交通問題。惟歷時近12年,耗費新臺幣3,890萬元,僅止於紙上作業,當地道路服務水準依舊不佳,交通問題仍未獲改善,該府計畫執行過程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等情,核有重大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交正0003)...詳全文
107/07/10107交正0004王美玉委員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欠缺管理與輔導措施,致相關國際競圖案件,涉有競圖結果不符需求、設計成果超出預算、整體預算編列不足、分項工程協調及配合困難、特殊規格或工法等情事,肇致工期延宕、工程款追加、終止契約,甚至涉及爭議、訴訟等缺失,又該會疏於對國際競圖案件之警覺,無視該類案件涉及專業性、複雜性、特殊工法或材料等特性,該會資訊系統竟無法勾稽我國重大公共工程是否辦理國際競圖,更無相關統計資料,無法確實掌握國際競圖案件數量及資訊,更遑論輔導與管理相關標案,且相關國際競圖案於設計標皆採用最有利標,然施工標則幾乎都採用最低標,導致產業難以正常競爭,嗣因對於特殊工法、材料及施工介面整合等均欠缺考量,肇致工程數度流標、施工期程延宕及工程預算追加等窘境,顯見對於可預見之問題任其發生,實難辭其咎,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交正0004)...詳全文
107/07/05107內正0013林雅鋒委員提,澎湖花嶼籍「聯得利2號(CT2-6126)」漁船於106年4月22日附搭載客前往馬公途中,發生2名乘客遭浪襲落海死亡事件,經檢察官查係搭載觀光客旅行團一行,顯與漁船附搭相關規定不符,澎湖縣政府坐視此種現象長期存在,消極未予取締,且案後無法提出合理澄復及負責之處置;又該府對於從事附搭載客之漁船未予造冊列管、載客人數限制欠缺科學計算根據、未實施漁船船體傾斜試驗及結構安全檢測等強化航安必要措施、未就漁船附搭航前檢查事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另該府受理海巡機關104年至106年間查獲漁船附搭涉違法案件多達1,712案、7,762人次,惟僅只裁罰2案虛應了事,餘皆消極未予查處並回覆辦理情形;此外,該府關於漁船附搭管理辦法之修法,不惟過程草率、立場反覆,並違背行政院決議,且該辦法延宕近10年迄未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函報交通部備查,法制程序久未完備,對於附搭民眾之人身與財產安全保障不周,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7/05107內正0015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章仁香委員、楊美鈴委員提,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未落實督導所屬警察人員之射擊教育訓練,致所屬派出所警員於106年8月31日應勤前往處理民眾通報越南籍外勞阮國非涉犯刑事案件時,用槍過當,肇致該名外勞死亡結果,與警械使用條例所規範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又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要求所屬警察人員依規定適時開啟微型攝影機,以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並依「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規定,妥適辦理警用巡邏車停放事宜;復未能灌輸所屬同仁有關傷患救護、證據保全等刑案現場處理之正確觀念,致所屬警員於使用槍械造成人員傷亡時,有漏未即刻通報救護之情事,而支援警力經派遣至現場後,對於經警員開槍中彈之傷患欠缺積極作為,復有警員於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前,即違規撿拾散落地面之彈殼情事,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7/05107內正0016章仁香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屏東縣牡丹鄉公所經管之原住民保留地,該承租人違反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經營溫泉SPA農場,該公所卻未終止租約收回土地,詎與其簽定「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合同協議書」,又未確實列管,致遭長期占用違法經營,嗣後雖進行收回土地事宜,卻延宕4年餘始完成收回;屏東縣政府未適時導正,復對於該公所逾越權限簽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合同協議書」,竟然同意備查,又接獲該公所查報違規使用後,未迅行查處,亦未落實後續追蹤,漠視違規使用、非法經營經年,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7/04107財正0011劉德勳委員、仉桂美委員、王美玉委員、包宗和委員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長期獨家供應發電用天然氣,業務範圍包括天然氣之採購、進口、船運、卸收、氣化、輸儲、監控調度、行銷,及天然氣管線、配氣站、計量站等設備建置、操作、維修及冷能利用等,揆其銷售量逐年增加,特別是103年4月28日核四封存後,燃氣極大化能源政策確立,惟中油公司輕忽其供氣責任,歷年均將輸配氣監控系統保養維護委外,本身僅負責操作,亦未全面檢視及監控天然氣輸儲系統之關鍵弱點,進行失效模式影響分析,致所屬大潭計量站分散式監控系統電源供應器更換作業,未慎選電源供應器,且於未訂定相關標準作業程序,毫無風險管理及防護情形下委外執行,致生815停電事故,影響592萬戶用電權益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7/04107財正0010王幼玲委員、楊芳玲委員提:勞動部對於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換班間距」及第36條「例假七休一調整」指定適用例外規定行業之重大爭議修法草案,未預留充分時間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慎調查評估,而經濟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等機關辦理評估提報作業,召開勞資研商會議倉促草率且與會勞方的產業代表性恐有不足,程序面及實體面均欠審慎周延,勞動部對於相關部會提報之例外需求行業別,復欠缺嚴謹明確之必要性審核標準,致使勞工團體質疑「政府把關機制形同虛設」及「例外變原則」,核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財正0010)...詳全文
107/06/14107教正0008高鳳仙委員提: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調查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教師許文寶、陳來福疑似校外補習案,草率認定其未違法補習,遲至107年5月11日始重新調查認定許文寶校外兼職補習屬實,迄今仍未調查陳來福有無違法在外補習,延宕處理補習案,致違法補習教師已罹於時效,無法予以議處;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羅老師於處理100年3月2日學生疑似自行批改考卷事件,未經調查程序即要求陳訴人寫自白書,且未將依規定陳核及保管,復於100年4月27日處理學生攜帶錄音筆到校事件,違反規定進行搜查,並違法要求學生填寫「偶發事件意外事件違規事件處理紀錄單」,又將該表單私自保存未依法陳核;該校處理羅老師與陳訴人之師生衝突事件,不僅未連結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3次訪談非輔導,均有陳訴人以外之家長、導師、校長或「將軍」等人共同參與,且未依規定陳核,致校長不知師生衝突嚴重,因而拒絕陳訴人轉班申請,陳訴人只好請假在家自修直到畢業,致陳訴人心理傷害未獲適當輔導治療。上開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6/14107教正0007孫大川副院長、高鳳仙委員提: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對於雙性人群體並無有意義之資料統計,亦未主動進行研究,對於雙性人社會上各類適應問題視而不見,更無任何政策推行,已構成人權侵害;衛生福利部未能制定醫療指引或手冊給予協助,致雙性兒童有過早接受非必要手術之虞,侵害雙性兒童身體健康權及基於人性尊嚴之個人主體權,洵有嚴重違失,與世界人權宣言、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我國憲法等人權規定有違,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6/13107司正0003楊芳玲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戒護科內部管理失當,衍生多起違失事件,除影響機關安全及秩序外,並損及該所管理員權益及矯正機關形象;又該所各級主管處理所務未盡周延,對所屬督導不周,有虧職守,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06/13107司正0004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楊芳玲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對徐姓、蘇姓收容人罹患重病時之診療過程,有欠積極妥適;又違反矯正機關攝錄影存證規定,無法提供關鍵就醫影像畫面;且對本案戒護收容人住院日誌簿之記載失當,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6/12107交正0002陳慶財委員、方萬富委員提,交通部督同民航局興建大園客運園區污水處理廠,始於88年研商會議時,民航局與前桃園縣政府針對後續接管維護權責即有仍待協商之決議,已露爭端,嗣該府以財政負擔問題,要求採無償撥用及補助營運費用方式辦理,並於該廠94年完工驗收,經97年行政院核定權管,至106年底等歷次協調會議,該府皆主張上開辦理方式,惟交通部未儘早研擬應變措施,覈實評估污水處理廠土地及地上物價值、廠房折舊與維護費用等財務效益,或報請行政院裁定以達停損點,任令污水處理廠設施與設備迄今持續閒置,致多數設備已屆使用年限;前桃園縣政府於91年召開研商開發案內公共設施維護及管理事宜會議結論,即已決議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維護管理由該府工務局負責操作維護,然該府卻因撥用及補助費用之故,屢次以專用下水道,維管機關為民航局、污水廠設計容量不符使用,需要補助設施改善費用等理由,一再拒絕接管營運污水廠,肇致該廠自94年興建驗收迄今閒置仍未運作,且該園區內污水未經妥適處理直接排放,亦未依下水道法規定研訂監督管理配套措施,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6/07107內正0011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明知106年1月19日承攬威均建設有限公司之東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現場工務經理邱○雄於該工地非法容留2名外籍勞工從事工作,卻未依法裁處罰鍰;明知106年4月13日在上開工地吊料工人游○雲所駕駛車輛查獲之非法工作外籍勞工2人,未查明其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媒介」外籍勞工非法工作之規定,竟以無積極事證足證「違法聘僱」或「非法容留」外籍勞工為由,對其不予處分,即有違失;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違反規定將106年1月3日機關不受理之匿名檢舉案視為檢舉案件,遲至本院約詢後,始將黃○華之申請檢舉獎勵金案函送勞動部核發,且對於黃○華之106年10月31日檢舉案,迄今尚未將該申請檢舉獎勵金案函送勞動部,均有不當;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對於黃○華之106年6月12日檢舉案,誤認在鄰近檢舉地址查獲並不屬檢舉人檢舉,迄今尚未將黃○華申請檢舉獎勵金案移請勞動部核處;另,內政部迄未針對外籍勞工及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逐年增加問題提出有效對策,亦未重視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人力配置明顯失衡問題,致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問題嚴重,均核有違失。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6/07107內正0012劉德勳委員提:臺中市政府於民國101年間將坐落該市西屯區惠民段0地號等18筆私有土地周遭之公有土地開闢為「秋紅谷景觀生態公園」及停車場,卻對包圍其內同經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已20餘年之上開私有土地,拒不依都市計畫書之規定辦理徵收,更以「開天窗」方式將其施以圍籬圍阻於公園及停車場內即置之不理;嗣本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105年6月1日決議函請該府檢討改進,且該府於106年1月4日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亦維持以徵收方式取得上開土地之規定,詎該府仍未依法處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6/06107財正0009江明蒼委員、包宗和委員提︰臺中市政府辦理烏日區溫水游泳池興建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作業,未妥善研訂合併招標策略,致影響整體計畫完成期程;另於決定游泳池採國際性競賽場地條件興建時,卻未依國際標準游泳池場地規範,評估工程基地之寬度能否容納國際標準游泳池所需幅地及設施,僅審酌於深度2公尺,致興建期程6年餘之游泳池完工後,非但未能符合國際比賽場地標準,反因民眾對於游泳池深度2公尺之安全性疑慮,另需耗資增設教學椅以減少深度,致未充分達回饋地方之目的;復於興建第2期工程之都市設計審議階段,未督促建築師事務所依期限提供都市設計審議審定書,致逾期須重新送審,造成工程期程延宕等情,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財正0009)...詳全文
107/06/06107財正0008仉桂美委員、江綺雯委員、江明蒼委員提︰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菸品健康福利捐供作為私劣菸品查緝經費之執行率偏低,並將經費賸餘款逕行解繳市縣庫,未留供以後年度辦理私劣菸品查緝使用,顯不符專款專用之規定,而財政部卻未依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所定之查核機制,派員實地查核地方政府支用該經費之情形,肇致地方政府前揭違失持續多年,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財正0008)...詳全文
107/05/17107國正0005高鳳仙委員提:國防部未依規定保存叛亂案件檔案,反迭失相關檔案,致民眾無從瞭解其遭逮捕、移送與羈押等經過,嗣後向法院聲請賠償均遭法院駁回。91年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向當時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調取陳訴人刑事案卷時,該部竟誤送同名同姓之他人案卷,致該院法官誤為判決,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5/10107教正0006包宗和委員、李月德委員、江明蒼委員提:國立臺南大學不斷調整設校規劃,修正計畫十數次,校區建設延誤十餘年,不僅嚴重延宕計畫執行期程,更因校區設置計畫遲遲未能完成修正與核定,肇致耗資鉅額興建之七股校區公共設施工程,長期閒置,殊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5/03107內正0010高鳳仙委員、章仁香委員提,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前副局長王OO於100年間任職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時,曾受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請託向地政局區段徵收科索取「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清冊,經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登錄於廉政署「1-11職等機關廉政風險人員名冊」,但未簽報機關首長知悉,其100年-102年考績均為甲等,且職務於100年及102年獲調升為該府地政局專門委員、主任秘書。再者,其自104年起任職地政局副局長時督辦之相關業務,亦於105年12月30日列為106年度貪瀆不法目標案源,並依廉政署訂頒「廉政高風險人員查察行動方案」核列年度查察目標,惟直至106年2月21日其因涉犯貪瀆罪被搜索而墜樓死亡時止,新北市政府政風機構未曾將相關案情簽報機關首長知悉,其104年-105年考績均列為甲等。政風機構上開行為,除影響對其品格操守之考核與用人之考量外,更錯失適時端正其行為之機會,新北市政府監督亦有不周,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5/02107財正0006江綺雯委員、孫大川副院長提:各地方政府獲配之公益彩券盈餘,依法應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支出,以增進社會福利功能,惟財政部對於地方政府調借該盈餘分配款及納入集中支付之作法,卻缺乏相關查核監督機制,未能確保該基金或專戶之運用及設立目的未受到調借及集中支付之作法而有所影響及妨礙,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5/02107財正0007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106年7月6日查驗以個人名義進口來自泰國的彎板機,判斷來貨具高風險特徵,恐有夾藏違禁品之危安疑慮,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商借大型X光機掃描後,發現貨物下方有空間,且疑似有內容物,臺北關將貨物運回關區後,雖經緝毒犬嗅聞並請貨主前來說明,然因機具以厚重金屬包覆且塗滿防鏽油品,仍未能排除究竟有無夾藏之疑慮,該關未留置鑽孔施以破壞性查驗,竟核准以「廠驗」名義同意出關,又未派人押運,致貨物提領出倉後,於海關派員廠驗前失竊,失去對貨物監管,引發外界對於「海關誤放毒品」的議論;而關務署對於廠驗案件的查驗時間與放行條件之相關法令規範不足,致使不肖份子有可趁之機,並使臺北關在廠驗完成前於電腦系統註記「驗畢」,引發查驗究否完畢之紛擾等諸多缺失,關務署難卸督導不周之責,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7李月德委員、方萬富委員、江明蒼委員提,新竹縣政府接受內政部營建署全額補助、委託代辦系爭工程,卻將系爭工程設計及發包等事項全部委由關西鎮公所辦理。另該府同意系爭工程變更設計在前,卻又以關西鎮公所變更設計不符合政府採購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將工程款返還內政部營建署,致令關西鎮公所無以支付承包廠商;且因該公所與承包廠商間民事訴訟敗訴,遭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強制執行關西鎮公庫,斲傷政府機關形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4包宗和委員提,宜蘭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辦理本案陳情人所有土地遭非法棄置爐碴,相關判決書既已載明該棄置行為未經其同意,且本案棄置爐碴之產源事業,至少應負清理廢棄物之「狀態責任」,竟怠未依現有事證為積極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並適法處置;又該局稽查本案非法棄置爐碴之再利用機構及產源事業之相關作為顯流於形式,無法有效遏止業者持續違法行為,致生系爭非法棄置事件,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6仉桂美委員、章仁香委員提,科技部為92年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計畫主管機關,恣由園區醫院之主辦機關、定位、規模屢次發生重大變革,致令預訂啟用期程一再遲延,甚至時而發生暫緩規劃或執行等情事 ,而肇生生醫園區醫院原訂95年8月營運,遲至106年始動工興建等重大延宕,另衛福部(或原衛生署)於98年4、5月間被指定為新竹生醫園區內醫院之統籌機關,且按新竹生醫園區第2次修正計畫之園區醫院計畫預定於100年6月核定、103年9月營運。惟該部未善盡主辦機關職責,對於園區醫院之定位、規模及如何推動生醫產業之發展,或未落實先期之評估,或其規劃內容草率,且提出之方案迭與園區醫院設立目標相悖,使園區醫院之規劃進度嚴重延宕,無實質進展,顯有未當案。...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8江綺雯委員、方萬富委員提︰內政部推動規劃改善傳統公墓之績效不彰,與政策目標欠符;而執行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計畫亦有相關行政缺失事項;復未能賡續辦理殯葬設施分布及供需調查研究,作為施政之參據;且辦理地方政府殯葬管理業務績效考核評量之先期作業過於匆促,評量之期程更欠合理,肇致各地方政府因應不及,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5陳小紅委員、方萬富委員、林雅鋒委員提︰我國西部沿海之浮筏式牡蠣養殖近5成未依法納管,其中以嘉義縣內全數9,709棚未納管情形最為嚴重,嘉義縣政府於93年及95年雖曾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浮筏式牡蠣養殖之區劃漁業權劃設及管理等相關計畫,且已完成45區劃漁業權區指界及劃設,惟嗣後規劃改以專用漁業權納管,故未予核發該區區劃漁業權執照,致該範圍內之5,794棚養殖牡蠣終未納管;另區劃漁業權外之3,915浮筏式養殖牡蠣,包括位於布袋商港範圍內之613棚,亦迄未劃定漁業權或未輔導遷移至合法養殖區域,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3107內正0009高鳳仙委員提:桃園市政府明知原中壢市龍岡路二段o號違建物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經97年3月6日民眾檢舉、公所查報違建情形為第1至6層磚造增建,已違反建築法規定,卻長期放任該違建物存在迄今,未予拆除,亦未依法對於該違建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連續罰緩、限期停止使用、停止供水供電、封閉、移送司法機關等處分,核有明確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4/12107教正0005陳小紅委員、章仁香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屏東菸廠微型文創園區缺乏整體開發及財源籌措計畫,且營運管理方式更迭,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緩慢亦未能有效管控與推展,歷史建築修復進度遲延,歷經多年僅完成零星修繕,多棟建物長期閒置,森林警察隊搬遷進度嚴重落後,形成園區開放啟用之關鍵阻力,屏東縣政府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0005)...詳全文
107/04/11107司正0002高鳳仙委員提:雲林監獄儲放供鍋爐燃油使用的重油高達1萬4千公升,卻長期疏於檢修油槽管線,且未依法設置防溢堤,致102年1月19日與106年6月4日兩度發生重油外洩合計5.42公秉,造成鄰近農田及排水路污染,兩次漏油事件之罰緩、整治及賠償共損失新臺幣1,000萬餘元;法務部矯正署未確實評估該監於102年事件後所提「貫流鍋爐設備更新工程」、「油脂截油槽增建工程」、「炊場鍋爐天然氣設備工程」等改善方案補助經費之必要性,草率駁回其中兩項治本之重大工程,難辭督導不周之責;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對於雲林監獄102年事件未依法裁罰且未依法保存裁罰公文資料。上開機關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詳全文
107/04/10107財正0005江綺雯委員、李月德委員、楊美鈴委員、包宗和委員提︰臺南市政府民國102年至104年委託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靜觀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居家照顧服務業務,未善盡保障該基金會所僱居家照顧服務員勞動權益之職責,致該基金會要求所屬居家照顧服務員回捐薪資等違法行為持續達3年之久,且該府已知悉該基金會諸多扼傷勞工權益之客觀事證,竟未善盡查察之能事,放任該基金會違法剝削勞工權益;又該府身為勞務採購案之委辦機關,契約雖已定明資方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惟該府卻未善盡查核履約責任等情,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3/22107國正0004包宗和委員、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提:國軍持有各種武器保衛國人,本應有明確之教範與嚴格之紀律以為管制,然○○飛彈配賦於○○級軍艦已近6年,迄今未訂定操演教範,亦無操作手冊可為基層官兵之依循。該等武器之重要附件火線安全接頭,各艦亦未能依據規定存放於槍械室,部分存放於槍械室者,領用時亦未依規定辦理登記,並有將其任意放置於雷達間,且發生未由軍官督導,逕由艦上士官兵自行將其裝接於真彈,並獨留1位官兵於戰情室中,於飛彈操控台仍於作戰模式下,進行○○飛彈發射之演練,肇致○○飛彈誤射之危安事件;另因甲操測考制度訂定不當,造成許多艦艇因資格不符,仍申請甲操測考,各級審核人員亦未盡審核職責,致屢造成艦艇違規辦理甲操測考之情事,另亦發生○○軍艦因資格不符被剔除,然因文書作業錯誤,仍將其列入甲操測考艦艇之軍紀廢弛情事。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國正0004)...詳全文
107/03/15107教正0003監察委員包宗和、仉桂美、楊美鈴提:教育部自102年起推動教學實務升等,然對於教學實務成果升等並未強調「研究」,導致各校各行其是,並引發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遭投訴處理教師多元升等浮濫之訾議;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未能掌握教學實務升等管道應注重研究之本旨,致有教師以不具研究性之教科書或教材做為代表作升等通過,且多篇升等通過之代表作無注釋或參考文獻,未踐行法定之教師研究義務;該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103至105學年度審議「教學實務」或「技術應用」升等案,均有低階高審之情事,且有專業技術人員出席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一般教師升等案的情況,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3)...詳全文
107/03/15107教正0004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提:教育部102年9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31974A號函示違法擴張「相當教授」之範圍及資格條件,致國立陽明大學校長當選人得以副教授資格成為國立大學校長之首例,逾越母法立法意旨;且逕以函令訂定,未依立法理由意旨於該條例施行細則加以規範,顯有違失。國立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就有關校長當選人具大學校長資格之認定部分,對該特別之個案,於該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未能充分釐清候選人資格情形下,即選定郭旭崧候選人為陽明大學第8任校長;嗣經教育部再函請說明釐清,始再召開第4次遴選委員會會議,確認校長當選人資格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其程序實有瑕疵,顯有違失,教育部及國立陽明大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4)...詳全文
107/03/15107教正0002王美玉委員、李月德委員提:文化部辦理「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不僅未能核實編列相關預算並確實執行,旗艦計畫預計達成的建構友善影視產業環境、彌補人才斷層、對內帶動閱聽眾回流、對外打造影視臺流,並以國家隊及整合行銷概念將我國電視作品行銷國際以達在地文化國際化之目標,儼然淪為口號。我國99年至105年有關電視產業外銷金額占總產值比率均未及2%,尤其105年更下滑至1%以下,嚴重落後計畫目標,在數位匯流之發展趨勢下幾乎失去競爭力。另我國進口中國大陸及日本電視劇日益遞增,顯示文化入超現象日益嚴重。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但汶萊等10國並無銷售量值,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0002)...詳全文
107/03/14107司正0001高鳳仙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規定受刑人寄發書信張數以1張為原則,如增加張數須向管教人員申請許可,不當附加法令所無之限制,遲至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向受刑人宣導寄發書信張數不予限制,核有怠失;另該監獄要求第三級以上受刑人必須開立30位非親屬接見名單,惟矯正法令並無應開立接見名單之規定,該監獄不當限縮其接見權利,直到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取消該規定,核有違失;復以受刑人移監時,其於原矯正機關經由監獄醫師開立或檢查合格發給之醫療藥品,業屬核准持有,法務部矯正署卻要求受刑人於移監時仍必須備齊藥品完整藥袋、處方箋供機關檢核,方准攜入,該措施顯未符實際並浪費醫療資源,其遲至本院調查詢問後,始宣達各矯正機關,於受刑人辦理移監時隨同公務物品移轉至接收機關,亦有怠失,爰予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03/08107內正0003高鳳仙委員提,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明知104年9月29日王敏住處並無疑似兒童哭鬧或受虐跡象,更查無疑似犯罪情事,且值日檢察官不同意其進入該處,竟動用25名員警及幹部至該處巡邏、監視、守候長達23小時,不僅與行政執行法之即時處置、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行使職權、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必要安全措施均不相合,且造成王敏及其家人恐懼,王敏於30日上午至法院出庭時從後門倉皇逃出,嚴重侵害王敏及其家人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權及隱私權,核有嚴重違失;再者該中隊副中隊長樊永山與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督導喬羽華104年9月30日上午於現場研判並無急迫情形,竟應王敏婆婆之要求,以請示檢察官准許破門入屋為由,陪同王敏婆婆及其友人搭車至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王敏等人涉犯強制罪嫌,嗣經該地檢署因王敏婆婆表示係屬誤會而將案件簽結,實有違失;王敏為102年暫時保護令及103年通常保護令之家庭暴力被害人,且王敏曾於102年間向三大一中隊竹園分隊報案卻未獲協助。三大中一隊明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緊急保護令必須「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始可聲請,竟於106年4月間,未提出任何證據,以104年王敏未妥善照顧2名子女為由,由中隊長何德輝為聲請人,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遭法院駁回後,又以無法證明子女遭受家庭暴力急迫危險之1、2年前舊證據提起抗告,再遭法院駁回,核有嚴重違失。上開二機關所為,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3/07107財正0004監察委員林雅鋒、陳慶財、劉德勳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能善盡金融主管機關監督之責,有效監督金融機構強化內部稽核功能,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監理效能不彰,致金融機構銷售人民幣TRF爭議頻生,影響金融穩定,且導致投資人對金融機關之監理效能多所質疑,斲傷政府威信,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03/07107財正0003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提: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長期與業者過從甚密,致以圍標、虛設行號等方式獲取該局各項標案,進而上下其手盜取砂石獲取龐大利益,經濟部水利署自應督飭該局深切檢討本案各項缺失,戮力革除積弊並重新淬鍊;另該署未確依公務員服務法明文規定,釐清行政違失構成要件之內涵,致本案之行政懲處顯有失衡平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7/02/22107國正0003陳小紅委員、包宗和委員提:國防部核定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非因作戰或非因公而自殺致死亡者之案件種類為『因病死亡』,違反『軍人保險條例』規定;且前揭疑義早經審計部函請該部改善,惟國防部迄今仍未完成修法,造成未依法行政之亂象,並滋爭議,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國正0003)...詳全文
107/02/12107教正0001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景美國中對於許水龍被訴性騷擾A女案件延遲校安通報11日,違反「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應於24小時內通報之規定。該校組成「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委員未依規定由雇主與受雇者代表共同組成,且調查處理過程未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該校總務處幹事劉美沅於調查小組訪談時為不實證述,竟於事後陞任文書組長,違法指派未具特教專業之英語科吳老師支援特教班教學工作,致A女無法於其聘期屆至前報考該校特教班代理教師,且未對資源班學生之區塊排課需求提供優先排課之協助,損及特教學生受教權益,均核有違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明知疑似性平洩密事件並無調查權,卻約談郭師調查其是否洩密,又未依規定作成視導紀錄,致郭師心生恐懼,核有明確違失。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107教正1)...詳全文
107/02/08107內正0002陳小紅委員、楊美鈴委員、陳慶財委員提,內政部使用老舊、過時圖資辦理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捷運A7站區周邊土地開發,導致測釘樁位產生疑義、相關工程無法施作;又桃園市政府任令本案土地長期被棄置廢棄物,累計高達52萬餘立方公尺,復加內政部事前未確實進行廢棄物調查,排除不利開發地區,造成施工後出現諸多問題,大幅延宕工期,並衍生巨額開發成本,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2/07107財正0002監察委員楊美鈴、仉桂美、王美玉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掌握國內蛋雞場早有違法使用含芬普尼農藥之情事,而迄今仍有部分蛋雞場查無該農藥來源,甚且蛋雞場內留存有其他農藥,凸顯該會對於農藥誤用或濫用情形,管理失當;又畜牧法自87年制定公布施行時即已規定畜牧場應設置或有特約獸醫師,惟至今約有超過半數之畜牧場未依法辦理,該會竟長期坐視該違法情事,亦無法掌握畜牧場設置或特約獸醫師之實情,致該規定形同虛設,未能發揮畜牧場衛生管理之效,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7財正0002)...詳全文
107/01/18107國正0002劉德勳委員提:國防部辦理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採購案,對於陳情廠商106年9月26日陳情函,未落實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規定妥處;另辦理本案過程與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等相關規定容屬有間;又未於事前掌握評選委員出席人數,並及時因應更改評選委員會議時間,以獲得更多委員出席參與評選;且本案經辦過程洵有未盡周延之處,造成廠商多次質疑及申訴,影響政府施政效能,難辭監督不周疏失責任,國防部及所屬空軍司令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國正0002)...詳全文
107/01/18107國正0001包宗和委員、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海軍陸戰隊三軍聯合作戰訓練基地指揮部收受屏東縣車城鄉○○宮等勞軍款,自勞軍方式、開立領據、蓋用印信、收支管理、會計作業等均未依既有相關規定辦理,致該等勞軍款成為未受監督之小金庫,內部控制嚴重疏失;又海軍陸戰隊指揮部調查該基地指揮部103年收受○○宮端節勞軍款支用不當時,亦未查覺有不實單據佐證支出,而有查證偏離事實之情事,復未善盡督導之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國正0001)...詳全文
107/01/09107交正0001陳委員小紅、章委員仁香提: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對於路邊停車欠費之催追繳作業未臻嚴謹落實,致生鉅額欠費,復未能妥善規劃移送強制執行作業並落實執行,致有逾請求權時效,而衍生公帑損失等情,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1/04107內正0001方委員萬富、陳委員慶財提,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現改制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93年間續辦所屬北勢派出所函送陳訴人之告訴案件,竟將案件先行存查歸檔後,未予辦理,遲至105年4、5月間經彭君續訴後始行續辦,顯然怠於偵辦達12年之久,且逾越公文管制時效。隨案函送之2枝改造槍枝,亦未依規定置於專櫃,並辦理建檔、傳真及函送鑑驗等作業,肇致該槍迄今下落不明,該分局偵辦時效、槍枝管理及相關督考機制失效,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7/01/03107財正0001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李委員月德、楊委員美鈴、江委員明蒼提︰105年及106年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影響層面深廣,自應於事前審慎評估,以減少社會各界爭議。然勞動部竟無完整之法案影響評估,未評估物價上漲之社會成本、未衡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的程度,即分別於105年及106年間2度將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各界難以了解及認同;行政院明知勞動部於105年6月間陳報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攸關全國勞工重大權益及經濟發展,各方意見歧異極大,然該院於審查該法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過程中,竟無視於勞動部在溝通不足且未基於專業提出完整的法案影響評估報告之情況下,以7天作業期程完成爭議性甚高之法案審查,自易造成社會各界對勞動基準法該次修正草案之質疑與爭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後施行迄今未滿1年即再度提出該法相關條文之修正草案,適足以證明105年間政府倉促推動修正勞動基準法之結果,已對社會造成莫大之負面衝擊及紛擾,明顯不符政府原先之預期;行政院於審查勞動部105年6月間所擬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認該案自公布日即可施行,竟未預留緩衝時間,未考量此修正內容,影響層面極大,社會各界需要時間調適,肇致該次修法結果,相關各界措手不及難以調適因應。另由於未有適當期間之過渡緩衝,在法律已公布生效後,本應據法予以執行之條文,勞動部等相關部門在法律未授權之情形下,採取對違規者暫不查處之作為,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並非無疑等,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2/21106國正0009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前國防部保密局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辦理曉基地、玉桂嶺基地之調查期間,據多位村民陳述遭到刑求,因而為不實陳述,軍事檢察官及軍事審判官對於被告請求對質或因不識字而不知筆錄內容等主張均未審酌,又對基地主要領導人陳本江、陳通和等人未移送偵審,顯失公平。不當裁判造成國家補償1億1,690萬元,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06/12/13106司正0008林委員雅鋒、江委員明蒼提:法務部矯正署對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獄政新制之規劃未盡完備,另對臺北女子看守所之指導及監督亦有不周,肇致受刑人脫逃事例,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2/13106司正0009高委員鳳仙提: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施予陳姓受刑人新收收容人健康檢查,經確認其為HIV感染列管舊案,卻因戒護科人員未將其改配忠舍HIV感染收容專區,遲至施行在監收容人年度性病篩檢後,始將其改配房忠舍,核有嚴重疏失;該監委託立人醫事檢驗所辦理新收收容人HIV篩檢,該檢驗所提供陽性總表漏未顯現蕭姓受刑人之資料,惟該監疏未逐一查驗陽性總表與採血名冊內容是否相符,致未能即時確驗蕭姓受刑人為愛滋病患者並將其收容於忠舍,亦遲至施行在監收容人年度性病篩檢後,始將其改配房忠舍,顯有違失;該監為避免許姓受刑人情緒影響同房受刑人作息,及傳遞未將愛滋病患陳姓受刑人收容於專區忠舍訊息,導致受刑人恐慌為由,將其獨居監禁,業違背獨居監禁之函令,核有嚴重違失;該監對於收容於正舍違規房之受刑人,均採取禁止參加恩典班之措施,並在許姓受刑人於愛舍獨居監禁2個半月期間,禁止其參加恩典班,不當限縮對許姓受刑人之教化活動,亦顯未妥適。核以上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2/12106交正0007陳委員小紅提: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辦理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案(第二階段:站區及站東)」之審議及核定作業過程中,均未察覺該計畫及細部計畫書中明載整體開發區內商業區土地辦理重劃時,免計公共設施用地負擔等文字,不符「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直至內政部地政司審核「高雄市第71期市地重劃計畫書」方發現違反上開條例規定,並退回高雄市政府重行研議,嚴重斲傷政府信譽,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2/07106內正0025林委員雅鋒、仉委員桂美提,內政部為建築法中央主管機關,悖離建築法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之規範目的,不當劃分「規定項目」與「其餘項目」,致建築執照審查徒具形式,其所屬營建署於維冠大樓倒塌後,僅於105年8月24日訂頒不具強制性之「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其內容徒具形式,施工勘驗制度形同虛設;復該署就各建設公司實際家數與推案情形均無掌握,整體法令設計與規劃付之闕如;且未積極督導各縣市政府研定不動產開發業管理自治條例,並欠缺建築履歷保全制度,而與建築法第56條規定有間;另臺南市政府身為地方最高主管機關,就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104人受傷及上百家庭破碎事件,就該事件建築執照之核准,難謂無過咎之處,且其現行建築施工管理與勘驗制度顯欠周延。上開機關之行政作為均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規定與住宅法第53條暨國際公約第4號一般性意見保障「人民適居權利」,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2/07106內正0027高委員鳳仙、江委員綺雯提:臺北市政府於100年間,將薪資發放管理系統主機由內網移至DMZ區,卻未依業界標準,設置相關資安防護措施,致使任何人在Yahoo可搜尋薪資清冊上之員工個人資料;並遲至106年1月9日接獲通報始知悉資安漏洞而以防火牆設定阻擋並加入認證機制,讓4萬餘名員工遭受個資外洩風險長達6年,使2,313名員工之薪資報表疑遭外部IP連結或下載。復未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2項規定,對疑遭個資外洩員工個別通知相關事實及已採取的因應措施;遲至本院約詢後,始於106年6月6日起,針對2,313名員工再次發送通知函,違失情節明確。另該府「智慧支付平台 pay.taipei」及「單一陳情系統 Hello Taipei」未督促得標廠商採用Https加密技術而致個資外洩爭議,以及「臺北市政府志工管理整合平台」發生世界大學運動會志工個資外洩事件,亦核有疏失。臺北市政府近3年來(104年至106年),共編列約2億1,258萬元之資安防護預算,卻發生資安事件至少19起,其中17起有系統漏洞且有明確事證可證實已發生資料遭洩漏、系統或資料遭竄改、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系統停頓等情事之1,依法須通報行政院;高達12起係肇因於「應用程式漏洞」或「軟硬體漏洞」;並有2起個資外洩、6起遭外部有心人士實際入侵之嚴重情事,違失情節明確,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2/06106財正0030仉委員桂美提︰臺灣土地銀行為海科館OT+BOT案高達9.5億元聯貸合約之主辦銀行及管理銀行,於歷次BOT工程撥款過程未確實查核實際工程進度,肇致超撥高達1.5億餘元;於OT裝修資金之核撥審查,未予查證所附發票是否真實即予撥款;未於覆審追蹤階段查核資金遭不尋常轉出;聯貸合約有不得償還股東、每3個月定期查核、300萬元以上支出需先報核等規定,該行皆怠忽職守,致遭轉出1.4億餘元至股東帳戶;另海科館未對契約給付金額明顯不合理之條文提出質疑;未確認民間機構與設計協力廠商之合作關係,致生態展示館規劃設計作業停擺1年3個月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1/22106外正0002包宗和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外交部對於106年7月巴拉圭總統卡提斯來臺訪問時,在軍禮歡迎儀式上致詞,現場翻譯人員未依巴拉圭元首致詞內容如實翻譯,難謂圓滿達成翻譯之任務,且亦不符外交禮儀;又該部於卡提斯總統到訪前,即已由駐巴拉圭大使館洽請巴方提供卡提斯總統相關致詞稿,且電呈到部,惟該部主政單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未善盡將致詞稿提供翻譯人員預為研參之職責,而將電文逕予存查;禮賓處雖非主政單位,惟亦協辦本案,且亦為本案翻譯人員之配屬單位,自有義務協助提供,詎亦捨此未為;相關單位主管迨本院詢問時猶未能釐清權責,外交部因內部單位間權責不明,肇致友邦元首來訪之重要場合,傳譯竟未事先收到致詞稿件,而須現場以無稿即席翻譯之方式獨立完成翻譯任務,均核有違失;另該部多年來以信任翻譯專業為由怠未建立審稿機制,對於友邦善意提供之稿件亦輕忽待之,且乏翻譯作業相關規定及標準作業程序,亦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1/16106教正0014江委員綺雯提:教育部未能依法積極寬籌家庭教育經費,對於各地方政府依法組成之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實際運作及功能,又未能善盡督導職責,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14)...詳全文
106/11/16106教正0015包委員宗和、李委員月德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 98年7月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第一核能發電廠運轉執照更新案,依該會「人民依法規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應於24個月內決定之,惟歷時7年,迄105年7月仍未為專業決定,且同時審查該廠延役、除役計畫達7個多月,審查效能低落,影響核能安全強化案件之推動,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15)...詳全文
106/11/16106教正0013高委員鳳仙提:教育部對於景文科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於辦理105學年度迎新活動內容涉及性騷擾,違反通報義務,卻認定該兩校非屬延遲通報而不予究責,核有違失;除該兩校之外,自102年迄106年10月止,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世新大學、中山醫學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大同大學及亞洲大學等9所公私立大學,於辦理迎新活動均涉及學生可能遭性騷擾之情形,教育部未積極查明實際案情及件數,對於部分學校延遲校安通報未予究責,對於部分學校處理違失,遲至本院調查始督導改善,即有違失,顯見教育部對校園性騷擾案件未予正視及列管,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13)...詳全文
106/11/15106司正0006高委員鳳仙提:陳訴人因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下稱基隆看守所)主任管理員於104年9月6日持電擊棒實施糾正事件,向該所呈送收容人聯名提告主任管理員恐嚇之狀紙,遞狀過程屢次受該所矯正人員言語勸阻,而致陳訴人試圖飲清潔劑自殺,該所直至同年9月11日始將該狀紙移交地檢署,該矯正人員所為,已違反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2條之1關於收容人寄送檢察署之書狀「應予登記後速為轉送或寄發」之規定,影響收容人之訴訟權益,核有明確違失;又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下稱基隆監獄)科員於106年3月13日陳訴人女友辦理接見登記時,告知其女友關於監所電腦內所列之陳訴人犯罪前科資料,且稱其所涉案件眾多,這種人不會改,不要跟他扯上關係等語,致使陳訴人與其女友於接見時,因女友質問其究竟進出監獄多少次,是否犯罪10餘條等,而發生爭吵。該監矯正人員之行為不僅未能維護收容人之基本權益,亦違背矯正署所屬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第4點規定,且如涉洩漏司法院公布判決書以外資料,則侵犯收容人之隱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及同守則第5點規定,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1/15106司正0007高委員鳳仙提:蔡曉崙於擔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期間,與未滿18歲之少女為性交易及媒介性交易、自103年4月至106年1月間,與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達30次以上,於105年12月30日上班時間為1次性交易;於104年年初接受性交易者請託而為不當關說,其行為違反法令規定且違失情節重大,彰化地檢署對於蔡曉崙之違失行為均渾然不知,核有違失。彰化縣消防局科員陳健立經蔡曉崙媒介而與A女性交易,該局遲至106年7月12日接獲本院約詢通知後始知,且誤認非執行職務行為不適用「消防人員服務守則」及「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對於陳健立之性交易行為及未依法通報行為,分別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核予申誡2次及申誡1次之行政懲處;嗣於本院約詢後,始分別改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規定,核予記過2次、記過1次之懲處,確有違失。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1/09106內正0024江委員綺雯、尹委員祚芊、林委員雅鋒提:內政部明知國內殯葬業者所私設之「禮廳及靈堂」,悉數未經合法申請設置,係違規營業,卻怠未監督各地方政府依法積極取締處理,各地方政府之執法尺度亦寬嚴不一,徒使公權力淪喪,肇致法令形同具文等情,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1/08106財正0029江委員綺雯、尹委員祚芊提︰勞動部對勞動檢查人力嚴重不足未予正視,致勞動檢查覆蓋率不及3成;就營造業作業環境複雜,未能促使將安全認知內化於從業人員,製造業(非營造業之其他行業)之機械設備型式驗證則未能積極推動;另未能積極查核事業單位勞工人數,致使達一定規模事業單位未能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組織;復對於職業衛生暴露危害風險之調查、作業環境監測、化學品登錄及勞工健檢等資料庫建置未能完備,且未能積極建構我國職業病因果關係之診斷依據,致衍生重大職業災害發生頻傳及職業疾病診斷或認(鑑)定困難等情,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1/08106財正0026仉委員桂美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長期漠視國內埤塘供養殖經濟水產物之實情,任埤塘違規使用近20年,且此養殖行為及規模竟規避漁業法,明顯破壞漁業秩序,該會不思檢討改善,詎仍刻意逃避其對於農田水利會負有監督、輔導與糾正之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26)...詳全文
106/11/08106財正0027林委員雅鋒、江委員綺雯提:臺北市政府所屬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於105年12月間,竟枉法同意備查該管位於新北市之八里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廠商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標準操作程序(SOP)「不得繞流排放」規定之「初級沉澱池(東、西池)進水渠排空清理修繕計畫書」;復放任代操作廠商於106年2、3月作業期間,兩度將未經沉澱處理之污水直接繞流排放海洋;事發後又飾詞諉過卸責,相關行政作為確有違失,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案。(106財正27)...詳全文
106/11/08106財正0028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斷戴奧辛雞蛋之污染源係飼養過程由雞隻食入、屬片段且非持續性污染源,與環境介質無直接相關,然迄未能就污染源頭、遭污染飼料或添加物種類、污染傳播途徑等予以查明;彰化縣政府對本事件畜牧場負責人更換、使用自配飼料等於事前毫無所悉,且未能積極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忽視飼料管理法所揭示保持飼料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之目的,肇生難以追查該畜牧場所使用之自配飼料,亦未能再行追蹤本案戴奧辛污染物之可能來源並加以阻絕,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28)...詳全文
106/10/19106國正0008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前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辦理鹿窟共黨基地案期間,諸多村民控訴,恣意宰殺並食用所飼養家禽、搜刮村民財產,不分男女、年紀,將村民拘於光明寺(菜廟),使之不能換洗、休息或睡眠,期間長達數日或數十日。並稱於調查過程實施刑求,造成有人吐血、昏倒,甚至終生殘廢及釋放後自殺,此等情事因官方未有逮捕、拘禁及釋放紀錄,無從依相關法律規定獲得賠償或補償。軍事偵審期間,對村民稱其光明寺遭受刑求、受調查人員稱「承認便可獲釋」所誤導、因不識字而不知筆錄記載內容等主張,均未予審酌,亦未查明是否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減刑事由,僅憑被告自白及共同被告之陳述而為有罪判決,侵害被告人權而於法不合。該案最高領導陳本江及陳通和,及將外來人士引進鹿窟並讓許多村民加入該隊之陳春慶等未移送受偵查及審判,引發不公之質疑。而19位自新而交保密局運用者(其中6位未成年),竟淪為私人奴役,村民呈訴復審均遭駁回,6位經總統批示復審後刑度反而明顯加重,無救濟功能,又執行死刑過程未通知家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06/10/18106司正0005王委員美玉提: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於106年4月20日晚間發生同房之洪姓少年與李姓少年衝突,致李姓少年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之不幸事件,該院因值勤的管理員未落實巡視、舍房報告燈連通值班台的警示燈故障數月未修、裝置位置不良、警示訊號未連通中央台等設備老舊、管理落伍因素,致緊急呼救警訊系統嚴重失靈,貽誤李生送醫契機,且事發後該院延遲報案,並錯誤引據法律,拒絕警方詢問學生、限制警方偵辦作為,致警方處理重大刑案標準作業程序難以實踐等情,均核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0/17106交正0006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蝶戀花旅行社以靠行友力通運有限公司之方式,違法經營遊覽車業務長達2年,不當剝削駕駛人勞動權益,且危及旅客生命安全,交通部、該部公路總局、觀光局與勞動部等相關權責機關,未能依法落實查核及處罰,致生監管漏洞,嚴重影響機關執法威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0/12106教正0012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102年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條文及101年修正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等相關規定,針對性侵害犯罪者進入補習班教學,是有雙重規範及限制,惟形同具文,歷年來整體查詢比例極低,教育部遲至106年間清查僅有4名不良紀錄之任職者,相對於100-105年補習班兒少保護通報事件共計336件,其中屬補習班老師不當對待案件(含過度管教、身心虐待或性騷擾等事件)達183件,且呈逐年增加趨勢,顯見該部未能積極主動查核督導,長期漠視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影響兒少安全甚鉅,核有重大疏失;又該部歷年未覈實監督各縣市自定相關管理規則,迄本院調查始,僅9縣市依法修正完成報部備查,該部督導不周,顯有怠失;況目前全國立案短期補習班計約18,156家,教職員數約82,289人,學生數約達1,096,111人,各縣市補習班稽查人員合計僅約42人(含兼任人員18人),多數縣市反應人力配置失衡,106年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條文實施後要求管控密度更趨嚴格,但因人力不足,恐衍生管理漏洞,教育部未儘速處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12)...詳全文
106/10/11106財正0022林委員雅鋒、孫副院長大川提:經濟部疏未依礦業法確實審查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泥公司)礦區內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地質敏感區及富世遺址等環境現況,輕忽礦區持續開採發生天然災害及礦害之可能性,及開採後廣大裸露面積影響環境景觀等妨害公益情形,率予核准礦業權繼續展限20年,並使文化遺址保護缺乏具體拘束力和充滿不確定性,洵有違失;花蓮縣政府就亞泥公司、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續租轄內礦業用地案先否後准,政策反覆,且處理時程歷時近6年,期間任令其等持續採礦收益卻未收取租金,形同「坐在權利上睡覺」,顯有怠失,均有未當等,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0/11106財正0025高委員鳳仙提: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未訂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對承攬廠商監督不周,造成漏油事件,使瑞芳地區1萬餘用戶停水近5日,嚴重影響民眾之健康、用水及作息;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履約管理及水質監管機制形同虛設,委外承攬勞務契約無檢測油污項目,肇致淨水場取用原水遭油污污染後未能察覺;第十河川局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事前未評估廠商之賠償意願及追償可行性,且支出綜合損失慰問金並無先例且無明確法律依據,事後向廠商追償不力,致使國庫負擔5,000餘萬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所研議之相關改善措施及作為,未要求落實辦理,亦未積極督導成效,顯未記取教訓切實檢討改進,無法有效降低污染發生及營運風險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0/11106財正0023林委員雅鋒、孫副院長大川提:經濟部怠未監督,致所屬礦務局無視飲用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竟未依法向轄區環保機關查詢,即分別於95年間率予核准高姓業者等多起礦業用地位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而應依法駁回之礦業權展限案,甚且環保機關已迭次明確告知礦業用地位於該保護區內,詎該局竟又分別於96至101年間擅自核准黃姓等多位業者礦業權展限,明顯違法妄為,置國人飲用水安全於不顧,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0/11106財正0024林委員雅鋒、孫副院長大川提:經濟部對於礦業權展限案恣意解釋法令,架空林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復過度寬列停工認定基準,致礦業法相關監管規定與退場機制形同虛設;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部分租地契約已屆期多年,卻久懸未決,履約管理有欠積極,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10/11106財正0021陳委員慶財、章委員仁香、李委員月德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澎湖縣政府均未善盡職責,肇使澎湖低碳島垃圾分選廠難以運作,效能與預期目標相距甚遠,復未依規定完備該廠污染防制設備,竟置令工作人員於欠缺負壓設計及防臭設備不足之廠房,以人工實施垃圾分選,與先進國家以自動化機械為主之分選方式明顯有違,致該廠工作人員因不耐臭味而離職,尤使該廠周遭民眾抗爭不斷,終致耗費近新臺幣5千萬元購置施作之相關軟硬體設備閒置迄今,更使澎湖地區環保永續措施無以為繼,低碳島所揭示之「垃圾零廢棄」等目標成為幻影,經核均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21)...詳全文
106/10/11106財正0020章委員仁香、仉委員桂美提: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毛豬拍賣系統欄位未予控管、帳款收繳作業未分工且無定期輪調制度,又財務稽查與內部審核未臻落實,並怠於建立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致該公司員工藉此侵吞公司帳款新臺幣431萬餘元;臺南市政府對該公司財務、會計、出納及帳務等業務未確實稽查,相關督導及管理措施均未確實,又怠於輔導該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致未能及早遏止弊端發生,以上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20)...詳全文
106/10/05106內正0023高委員鳳仙、章委員仁香及江委員綺雯提,桃園市政府長期放任轄內新屋區亞洲保齡球館於農地之大型違建存在,自民國(下同)83年起至104年1月20日發生大火止仍未積極處置,該府違法核發使用執照,歷來對該違建查報不實、未切實追蹤列管,對其違建未依法拆除,且未確實裁罰並要求停止使用,甚至於103年間查報本案違建類別登載有誤時卻違法更改其類別,致拆除順序延後而未能執行,以及該府明知對農地所存在大型違建無法輔導合法化,卻仍執意辦理;再者,該違建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一再不合格,消防局卻未複查必要項目並促其改善,因而所設消防安全設備未能發揮作用,且救火指揮官對火場狀況掌握不足、未依規定落實火場人員管制,疏於注意無線電通訊阻礙,未確認鐵皮屋內訊號狀況,致室內人員無法及時收到撤退命令,終致本件火災釀成6名消防人員同時殉職,該府所屬各機關顯未善盡其職,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10/05106內正0022王委員美玉、劉委員德勳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平鎮分局平鎮派出所員警於101年間因冀圖取得春安工作績效,於未報請立案下違法調查非轄內毒品案件,並以違法搜索、栽槍等違法方式要求毒品犯嫌交槍交人,觸犯刑法誣告、縱放人犯、行使不實公文書及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平鎮分局偵查隊未能善盡偵查義務,亦未詳實審核移送資料,致無辜民眾徒生訟累;另該局所屬楊梅分局偵查隊違反規定將刑案資料逕交派出所員警辦理,亦未能善盡偵查義務。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未能責令所屬切實依規定執行職務,內政部警政署對於短期工作計畫致基層員警壓力沉重、工作計畫因績效掛帥而成為養案溫床等流弊未能妥適規劃解決,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9/14106教正0011劉德勳委員提:文化部(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未依「讓世界看見台灣藝術風華與內蘊—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建置計畫」補助契約書第8條侵權責任及驗收第3項規定,要求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交付授權書,驗收程序未臻確實;又文化部於該公司執行計畫期間,獲悉有以機關名義誤導藝術家等人士,並逾越計畫目的所為商業行為時,未能積極因應並審慎妥處,致錯失遏止先機,肇生日後諸多藝術家因涉及著作權法而恐遭箝制,實損及國內藝術長遠發展,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11)...詳全文
106/09/14106教正0010仉桂美委員、王美玉委員提:教育部明知國立臺灣大學郭○良教授發表之多篇論文涉有造假等違反學術倫理案,其中部分共同發表之論文直接涉及該校楊○池前校長,卻未主動進行查處作為,致使該校需另成立特別委員會調查,招致外界質疑該校自行調查程序及結果之公正性。且該部復怠未儘早完備學術倫理相關規範,迨至系爭學術倫理案發生後,始被動就相關事項予以明定。又,科技部認定郭○良教授造假之研究計畫既多達11個,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顯屬重大,自應逐案追扣其可歸責之相關補助費用,詎該部竟僅追回未及其計畫總經費5,302萬7千元3%之主持人費用,明顯與相關人員所獲國家補助經費及資源,不成比例,且該部迄未對相關涉案作者其他研究計畫一併徹查,消極怠慢甚明,洵難獲社會正面觀感,經核均顯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10)...詳全文
106/09/13106司正0004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法務部未善盡監督職責,任令現行規範政風人員權限之相關法規內容未盡明確,逾越一般人所得預見與理解,核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致部分政風人員職權之行使未能認識職權行使過程及手段須合於比例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超出行政權範疇,肇致逾越權限侵害人民權益之案例發生,引發社會質疑,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9/12106交正0004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提:交通部所屬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CCL531標工程局部停工,惟嗣後復工報核範圍擴大,除人員遭起訴涉有圖利承商之嫌,亦不符工程實務,有損機關權益;又遲未能確認工程進度與交付情形,無法落實工程進度控管;交通部未善盡督導職責,亦難辭其咎,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9/12106交正0005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章委員仁香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公司自我督察機制,致接連於103年7月及104年2月發生兩起重大事故,洵有監督不周之責,本院前已糾正在案;嗣該公司雖導入國際飛安基金會的飛安管理系統,惟其於104年出現虧損後,業績仍持續惡化。縱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啟動4次財務檢查,惟該局未能警覺該公司可能因持續虧損且對未來之預期不樂觀,而於公司資產仍大於負債時即予結束營業,復對其無預警停航及自行決定即日起全面停航等違規情事,竟一籌莫展。且現行民用航空法雖就公司違規事項定有罰鍰及廢止許可之規範,然對於公司負責人等相關決策人員,追究其違失責任之規定付之闕如,難杜類似恣意閒置航權,破壞民航制度並損及公共利益等情事再度發生,經核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9/07106內正0021楊委員美鈴、尹委員祚芊提,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無任何準據情形下,對於轄內食品業者之稽查紀錄僅保存1年,明顯違反檔案法相關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9/07106內正0020王委員美玉提:苗栗縣聖方濟育幼院於105年10月9日發生張姓生輔員對何童施暴致死案件,經查張姓生輔員並非第1次對院生施暴,且該院有另一名黃姓生輔員也對院生嚴格管教情事。苗栗縣政府對聖方濟育幼院應負監督責任,卻未依法對責任通報人員應通報未通報裁處罰鍰,且該府未依法予以詳查、命限期改善,之後也未將育幼院對院生之照顧管教事項列為查核重點,因稽查不力導致該育幼院院生多人陸續受傷害;新竹縣政府未落實對本案何童之原生家庭定期追蹤評估、提供積極親職功能改善之處遇服務,也未提出長期輔導計畫。上述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9/07106內正0019仉委員桂美、江委員綺雯提,桃園市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於106年3月10日清晨5時左右因使用蠟燭不慎引起火災,現場未依法隨時保持至少護理人員1人值班及置1名本國籍照服員;2樓部分未經同意設立,且未設有任何消防設施及設備,違法收住16人,桃園市政府對此竟不知情;復對歷次聯合稽查發現該中心自成立以來持續存在之照服員及護理人員不足之違規問題,未能有效督促並追蹤確認已確實完成改善,桃園市社會局亦未以老人福利法第47條第2項規定處理。且該府執行聯合稽查時,無人負責統籌或指揮,復未將發現之問題進行跨局處之協調或聯繫;該中心昇降設備以裝修材料封閉並設置扶手掩飾,但其接縫處清晰可見,難謂與白牆完全融合,惟該府近年來聯合稽查或消防安全檢查計11次,到達現場人員至少14人,卻從未發現該昇降設備,顯見聯合稽查、消防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又該中心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含室內裝修審查)過程,相關審查機構及原桃園縣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全然無視申請範圍內存在既有昇降設備,未要求區隔處置,亦未要求檢討垂直防火區劃,致該中心隱匿並違規擴充至第2層使用,甚而致災,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9/06106財正0019方委員萬富、李委員月德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2年10月9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因欠缺審查機制,導致心存僥倖之申請人,得以輕易憑藉著農業設施申請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卻未能結合農業經營,直至引發社會關注後,方於104年2月12日建立行政實務審查流程,核有疏失;經濟部能源局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遭廢止後,附屬綠能設施電能費用補貼之適法性及續處行政事項,未能及時妥適處理,衍生廢止案件續處作業之爭議,迄106年3月始簽辦處理原則,長達6年3個月未建立相關行政處置程序;復於容許使用同意遭廢止後未能確實列管追蹤案件與以「改善中」等理由,持續使申請人獲電費補貼,虛擲公帑等,均核有疏失;而經濟部對於委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務之所屬能源局,未能善盡監督之責,亦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0019)...詳全文
106/08/16106外正0001包宗和委員、江明蒼委員、江綺雯委員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安全維護不周,致出國登錄系統遭入侵,造成民眾出國資料10,050筆有外洩之虞,除戕害政府形象外,並影響民眾對電子化政府之信賴;另該局除對本資安事件之通報未盡妥適外,通知事件當事人之內容亦欠具體明確,失之空泛;外交部復未本於權責發揮監督機制,資訊安全管理監督不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8/15106財正0018陳委員小紅、楊委員美鈴提:桃園市政府所屬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連年增加人力,卻未積極拓展業務,致公司營業損失持續擴大,且違反規定於民國(下同)99至101年度發給員工年終工作獎金,又於103年初以調高職等(級)方式,大幅調升員工薪資,惟桃園市政府皆未積極考核該公司之營運管理及督促其改善營運虧損情形,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8/15106財正0016劉委員德勳、尹委員祚芊、王委員美玉提︰澎湖縣政府轄屬旅遊處、文化局、建設處及工務處預算執行率長期欠佳,建設處及工務處甚至連續6個年度均未達6成,且截至民國(下同)105年底,該府主管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34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31.31%,高達18個計畫執行率未達5成,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嚴重脫節,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又該府辦理轄內重大建設計畫之擬定與規劃未盡審慎周延,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未臻詳實,導致近年來計畫停建、變更頻仍,此除造成公帑虛擲、投入人力浪費及影響資源分配效率外,更斲傷政府威信;另亦造成已編列預算因此長期保留無法執行,該府截至105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高達41.7億餘元,實現率相當低,鉅額之預算保留,造成預算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8/15106財正0017劉委員德勳、江委員綺雯、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落實動物保護法中所明定寵物應辦理登記,自88年立法執行迄今寵物登記率推估104年之全國犬隻(存活)登記率仍未及六成,且該寵物登記數字與實際飼養情形未臻確實且有低估之情,又設定於107年寵物登記率目標值為75%,顯然迄未能詳實掌握全國寵物數量,肇致難以落實寵物絕育及飼主棄養等管理作為,招致法令規範徒具虛文而效果不彰,致源頭管制有所疏漏,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17)...詳全文
106/08/10106教正0007劉委員德勳提:教育部在處理教師人事法令不完備發生之敘薪個案時,針對同一性事件之行政行為欠缺明確,未有正當理由又為差別待遇,而臺東縣政府未能詳查教育部法令規定及正確審查陳訴人送審文件,以致發生3次誤核薪級情事,衍生相關爭議,徒增人民訟累,斲喪政府信譽,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7)...詳全文
106/08/10106教正0006高委員鳳仙提:輔仁大學於104年6月28日凌晨發生王姓學生性侵害學生A女事件,該校翌日召開「輔仁大學心理系『0627』日專案輔導會議」時,系輔導教官尚紘揚報告A女已驗傷採證並提告王生疑似妨害性自主,參與會議之副校長、學務長、總務長、軍訓室主任、系教官、值班教官、心理系主任、秘書、導師、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心理輔導師、公共事務室主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等教育人員,知悉該疑似性侵害事件後,卻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教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於24小時內向社政機關進行通報,生活輔導組組長鄭佩玉遲至104年7月9日始為社政通報,卻將疑似性侵害事件錯誤通報為疑似性騷擾事件,教育部迄今未依性教法第36條第3項規定對於違反通報責任人員裁處罰緩,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6)...詳全文
106/08/10106教正0009劉委員德勳、尹委員祚芊提:教育部處理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利用私立學校法修正後對董事會權限規範不明確,由董事長直接派任人事,且為非法擴權,修改學校捐助章程等陳情案之過程,未能檢視相關脈絡,釐清問題,站在教育最高主管機關之立場處理,僅基於管理之責,與董事會及學校互動,且未提供明確之指示等,引發高雄醫學大學及全球各地校友會之全面反彈,媒體亦多所報導,除影響法人及學校之形象外,亦損及師生之權益,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9)...詳全文
106/08/10106教正0008陳慶財委員、蔡培村委員、李月德委員提:文化部暨所屬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於該中心興建計畫擬定階段,未翔實評估營運及風險管理、未先進行財務分析即決定大幅擴增該廳院規模,且未考量工程性質複雜程度妥為協調整合各標施工界面等,致原訂98年12月底竣工,後延至106年10月底,計畫期程展延7年餘,經費由83.6億元增為107.545億元,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106教正8)...詳全文
106/08/03106內正0018陳委員慶財、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提,南投縣政府辦理河川土石疏濬作業,公文內部管理鬆散,先是越權核定同意承攬廠商違法外運大石公文,復於發文之際,未併同副知保全廠商、警察機關以落實監控機制,肇致大石違法外運無法追回,既造成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又錯失河防安全雙重保障之機會;另該府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簽辦廠商低價搶標問題,僅憑廠商有將工項逐一量化說明,及來函保證施工品質及誠信履約,未真正確實檢討分析各工項量化說明之合理性,衍生貪瀆廉政問題,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8/03106內正0017楊委員美鈴、蔡委員培村提,花蓮縣政府受理鴻旭砂石有限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21日申請興建砂石碎解洗選場建照變更設計案,遲未依建築法第33條規定期限為准駁決定;率以該府訂頒缺乏法規範效力之「八不政策」為據函復:「暫緩受理」;嗣又怠未依內政部101年4月25日所作:「原處分機關應於1個月內作成處分」之訴願決定辦理,致人民申請案件歷經6年有餘仍未獲准駁之決定,核有影響人民權益,藐視訴願法有關訴願決定有拘束各關係機關效力之規定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7/20106國正0007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於104年7月間發生前上校參謀主任仲崇嶠涉及對其部屬A女強制猥褻案,仲崇嶠於105年4月26日向陸軍司令部申請退伍時,該部明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於105年3月1日對其提起公訴,竟於短短3日即火速核定其退伍。且第十軍團指揮部受理A女性騷擾申訴後,於後續性騷擾申覆會草率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嗣雖撤銷原性騷擾申訴決定,卻未重為決定,遲至本院調查委員詢問後始於106年6月6日重新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又於A女提出申訴後,未徵詢其意願竟將其調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之規定。另104旅忽視A女孕後照顧幼兒之需求,於其得到科長准假離營後竟將其緊急召回並核予申誡乙次處分,嗣後更加重為記過乙次;而A女之配偶於案發後在『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留言申訴,卻遭記過處分。上述違失情節嚴重」之糾正案。...詳全文
106/07/13106教正0005陳小紅委員、陳慶財委員提:科技部未確實評估與妥善規劃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對於園區之設置部分被動因應廠商之需求,未能確實評估供需問題,致產生短期內有多個園區設置之情形,除造成產業類別與資金之排擠效應外,尚有部分園區因事前未能妥適規劃,致核定後出現閒置之狀況,核有未當。又國立清華大學辦理該校宜蘭校區(園區)籌設計畫,未翔實規劃分析研擬計畫辦理期程,復加財務規劃過於樂觀,欠缺具體執行策略,亦乏可行之替代計畫,肇致實際辦理作業與規劃期程的嚴重落差,且因考量募款成果未如預期及宜蘭縣政府承諾之補助款遭宜蘭縣議會刪除等因,未能積極推動該計畫,致該計畫終以退場收局;另宜蘭縣政府因府會爭議問題,未能履行當初承諾,復未積極妥思解決之道,肇致該園區由國立宜蘭大學接手開發後迄今已逾10年,仍因土地撥用等問題懸而未決尚難賡續開發,影響該地區發展,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5)...詳全文
106/07/06106內正0015李委員月德、陳委員慶財、江委員明蒼提,彰化縣溪湖鎮公所未審慎辦理溪湖鎮立聯合托兒所新建工程案之可行性評估,徒耗設計規劃作業;於函請規劃設計建築師事務所限期修正相關書圖時,詎多次以平信寄發,致難論是否有逾期補正情事;且未能進行全區整體配置等之實質審查,致主體工程欠缺相關設施設備;復未能管控建造執照之有效期限而逾期失效,使興建工期延宕;又於該事務所未依規定完成托兒所立案申請,仍辦理工程驗收及支付服務費用餘款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7/06106內正0016高委員鳳仙、章委員仁香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多名員警參與非法吸金公司之鉅額借貸以獲取超額利益,並與非法吸金業者共同基於非法吸收資金經營銀行業務牟取不法利益之犯意,招攬多名員警及民眾借貸牟利,案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媒體批露,敗壞警察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多名員警涉案,違法投資不法行業,與不法業者接觸交往,未依規定知會政風單位,嚴重損害警察形象,核有嚴重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相關主(官)管歷年考核流於形式,內部監督考核功能不彰,另督察體系未能掌握員警風紀預警情資,機先查察之防弊機制失靈,均有違失,且事後對涉案情節明確之員警又未即時懲處,難收警惕效尤,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7/06106內正0014劉委員德勳、江委員綺雯提:內政部移民署擬訂執行計畫期間,未依規定辦理先期規劃構想或可行性評估,妥適評估業務需求及在地住民意見等,致計畫歷經8次修正,總工程經費較原核定計畫增加5.5倍,計畫期程展延達9年餘,難辭管理失當之責。內政部營建署未能察覺監造單位高估廠商施工實際進度與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情形,肇致廠商已屆履約期限仍未完工,並因財務問題無預警停工而終止契約,且未本其專業覈實評估接續工程之經費需求,歷經8次招標方有廠商投標,須再籌措經費3,546萬餘元,延宕工程完成期程3年餘,難辭管理疏失之責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7/05106財正0015高委員鳳仙提:臺南市政府管理新興臨時攤販集中場,容任攤商違法改造承租建物內部隔間或加蓋違建,空置鋪位隔間亦遭打通占用,雖多次函請改善或查報拆除,惟無具體成效,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且攤商營業項目違反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及使用行政契約規定,無法有效維護清潔衛生,致環境髒亂、易生病源,又市場租約已屆期不續約,惟迄今多數攤商仍占用未能排除,管理機關均怠未依法妥處;又該府管理小北商場,無視公共安全重要性,任令違章建物使用超過30年以上,迄今尚無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申請許可,且對占用市場用地且為市場營業之攤商未積極納入管理,致占用市有地已長達10年,仍未能簽約合法租用,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6/22106國正0005高委員鳳仙、尹委員祚芊提「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CM21裝甲運兵車於104年11月14日執行戰備返防任務途中發生2死墜湖事件,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查無他殺嫌疑將案件簽結後,未再深入探究釐清,致使肇事原因迄今未明,無法作成訓練教材案例,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嗣105年8月16日陸軍裝甲O旅CM11戰車演習墜溪4死1傷事件,5號戰車駕駛楊炎霖在坡頂經由車長向連長李永皓報告煞車異常時,連長未詢問煞車壓力數值查明是否已達應依規定停車待修狀況,即下達繼續前行指令,顯有失當。楊炎霖則有駕駛戰車超過可順利左轉位置、未倒車直接左轉、踩油門左轉同時踩煞車、踩油門往左原地轉向等疏失,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在案。而陸軍司令部未於事故發生前嚴格訓練戰車人員之緊急應變能力,事故發生後亦未深入查明相關人員之違失,進行澈底檢討改進及懲處作為。另陸軍司令部明知無線電通訊裝備為戰車指揮、掌握之重要手段,其現有戰車之制式通訊裝備效能欠佳,容易受到天候、地形等影響,卻未積極提升裝備性能,容許車長以其自購未經品質驗證之民用型無線電作為備援手段,均核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6/06/22106國正0004高委員鳳仙提「國防部所頒定之『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對於性侵害案件,僅規定預防程序,而未規定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對於性侵害被害人之人權保障不周。再者,該實施規定對於軍紀督察人員主動實施調查性騷擾案件之相關程序及調查報告之效力,均無規定,易生爭議。此外,對於軍中教育單位的教育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依法應負24小時通報義務,亦未加以規定,實有不當;又軍中性侵害、性騷擾問題仍然嚴重。自103年1月13日以後,現役軍人平時犯罪雖已移由司法機關辦理,但該部對性侵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後之情形,竟未為相關統計,顯見未能落實相關查核及追蹤管考工作,並研擬相關懲處及處遇對策,顯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6/06/08106內正0012高委員鳳仙、蔡委員培村提:新北市私立樂活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於105年7月6日上午6、7點發生火災時,其火警警鈴及緊急廣播音響因火警受信總機之警示音響等按鍵遭人關閉,致中心人員錯失即時滅火及快速疏散良機;且該中心未依法隨時保持至少護理人員1人值班及置日間8名、夜間4名照服員,僅有3名外籍照服員執勤,且無護理人員及本國人員,致外籍勞工因無法撥打119而從8樓跑至1樓告知警衛協助報案,未能掌握報案及搶救先機。又該中心自99年營運後,新北市政府對其近3年未進行夜間查核,6次稽查發現違規情形,每次均以限期改善完成並複查合格結案,且101年及104年之評鑑結果均為甲等,該府之聯合稽查、機構評鑑、消防檢查及防火安全宣導等均流於形式,未能發揮防範火災及即時搶救之功效。另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老人福利機構分長期照護型機構及小型養護型機構,其應置之照顧服務員人數,日間及夜間並不相同,惟衛生福利部卻以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3項規定認定日間及夜間,此定義顯未能符合老人福利機構照護特性及實際輪班需求,將使機構實際僱用人力、值班換班時間及主管機關進行督導考核時,均嚴重面臨難以執行之困境,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6/08106內正0013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提:桃園市政府辦理中壢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於「招商規劃、審查文件、簽約、興建及解約後訴訟」各階段,分別發生招商規劃時民間機構實收資本額由15.4億元大幅降低至4.1億元;審查文件時對投資團隊認足全部股份之契約規定視若無賭;簽約時未查核民間機構名稱與投資執行計畫書不符;興建時施工分配進度有悖常理仍予同意;解約後訴訟時,漠視因應方案致訴訟敗訴而延宕計畫進行等,均有失當,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6/07106財正0014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對兆豐銀行重罰1億8千萬美元,主要係因該行總行與其海外分行之相關制度及作業欠佳,加上對該署相關回應失當所致。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能及時發現本案兆豐銀行總行及其海外分行之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等諸多缺失、於簽辦本案金檢報告時,輕信兆豐銀行之說明、對於我國當時金融機構之相關規範與制度,未能與時俱進等;財政部派赴兆豐金融控股公司之公股聯絡人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極可能對兆豐銀行採取監理行動之重大事項,竟未向該部通報,公股管理失靈;行政院對於包括銀行等8家子公司之兆豐金融控股公司暨資產總額近3兆之兆豐銀行,懸缺近5個月未能核定董事長,由該行總經理代理,致其同時身兼4個重要職務,後又因該總經理未善盡代理董事長之職責,遭金管會命令兆豐銀行解除其總經理職務等,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6/07106財正0012陳委員小紅、楊委員美鈴提:「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業已實施2年,惟迄民國(下同)106年3月底,國防部、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等機關,105年度未補足差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44.31億元,嚴重戕害政府形象;另我國尚有106.2萬勞工選擇舊制及保留舊制,惟勞動部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職責,致令事業單位長期未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迄105年底,累積欠繳月數合計逾12個月者達7,919家,況事業單位遲未依法開立準備金專戶問題存在已久,惟勞動部怠忽督導地方政府積極查處,迄106年2月底仍有51家未完成開戶,顯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6/07106財正0013仉委員桂美、章委員仁香提:雲林縣政府為減緩口湖鄉及水林鄉淹水問題,辦理「蔦松大排治理工程之東瓊埔中排一抽水站工程及東水井中排一抽水站工程」,惟未有效進行工程控管流程及落實監督機制,任令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低落,造成抽水站的主抽水機豎軸偏心晃動、驗收期程延宕及不當支付工程價款等情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5/11106教正0004劉委員德勳、林委員雅鋒提:國立中興大學事先未精實核算成本效益分析及確實評估未來營運之財務可行性,事後亦未妥善規劃利用閒置空間,造成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興建完成後,與原定用途完全不符,致預期效益無一達成,加上該分院場地民國103年5月出租迄今,已遭積欠租金、回饋金及相關稅費高達新臺幣396萬餘元,均損及學校權益,核有違失情事,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4)...詳全文
106/05/11106教正0003仉委員桂美、包委員宗和提:臺北市政府所屬市立動物園於102年辦理園外服務中心結構鑑定期間,未確實審查有關鋼筋配置、保護層厚度、抗壓強度試驗、中性化深度試驗及氯離子含量檢測試驗等材料試驗之數據,致廠商均抄襲100年第1次結構鑑定報告內容;首長決定任內不興建水族館後,未再度函報審計部同意即予拆除園外服務中心5棟建築物,且其中3棟現況耐震能力足夠、2棟未達拆除重建標準,惟對外均以該等建築物拆除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顯有誤導大眾之虞;另臺北市立動物園將錯誤資訊簽奉市長批核等,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3)...詳全文
106/05/10106國正0003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提「國防部基於『相同事務應相同處理之原則』,雖發布函釋準用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辦法,規定優惠存款契約逾期滿日2年始續約者,自續約日起適用優惠利率計息,惟該部未本於職責釐清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之執行疑義、未確依函釋規定,複核臺灣銀行每月函送之清算資料、未善盡業務移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之責、未對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益者,同時停止其優惠存款資格,且審計部查核發現前揭違失,經多次發函要求改善,該部仍託詞置之不理;國防部復未依立法院決議及行政院要求,修正轉(再)任公職之軍職人員辦理優惠存款規定,核確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6/05/10106司正0003劉委員德勳、仉委員桂美提:法務部調查局所屬臺中市調查處辦理被告涉嫌貪瀆案件,詢問共同被告製作調查筆錄時,均未依法執行職務,核有重大程序違誤;法務部調查局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5/04106內正0011江委員明蒼、仉委員桂美、章委員仁香提,苗栗縣泰安鄉公所前約僱人員林春枝自99年5月起迄103年10月止利用行政程序之漏洞,辦理採購消耗用品之便,詐領公款新臺幣497萬餘元,該公所全然不知,採購作業內控機制形同虛設,審核作業流於形式,致生弊端,核有怠失;又,該公所採購辦公用品耗材金額超逾往年甚多,惟該公所業務主管及內部審核人員均未發現異常,查究原因並採取適當措施,失卻把關審核之功能,預算控制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5/04106內正0010李委員月德、包委員宗和及陳委員慶財提︰新竹市政府於「茄苳接西濱聯絡道路新闢工程」可行性評估辦理過程,未納入目標年交通量預測等重要事項,核與「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補助執行要點」規定不符;又內政部營建署於審查過程中,未適時指正並要求改進,即率爾核定興建計畫。嗣後,該府市務會議決議暫緩推動,肇致該署及該府投入經費無法發揮應有投資效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5/03106財正0009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楊委員美鈴提: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5單位辦理56件採購案件,自簽辦採購、招標作業、底價核定、決標至後續履約及驗收階段缺失頻仍,多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多年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且高達8成採購案件投標廠商間疑有異常關聯,經濟部督導不周,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5/03106財正0011陳委員小紅、林委員雅鋒提: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署未能恪盡職責,容任國土反覆發生被傾倒、棄置廢棄物情事,耗費之清理費用已逾新臺幣11億餘元,不僅嚴重損及國家財政與國有財產權益,更輕忽環境污染對於國民健康與世代發展之嚴重危害,核有重大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5/03106財正0010陳委員慶財、李委員月德提:彰化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未能確實稽查轄內東西二、三圳含重金屬廢水來源,及時遏止非法業者長期偷排廢水行為,肇生附近水體及土壤遭受污染,凸顯公權力之執行力有未逮,監督查核機制尚乏嚴謹周延,而彰化縣政府亦未有效發揮督促或協助功能,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10)...詳全文
106/04/13106教正0002包委員宗和、陳委員小紅提: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於「103年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案」履約期間,漠視群晟公司持續欠繳權利金,未適時終止契約,復未提前因應105年度新案委託作業,致需展延契約期程,迄105年3月19日終止前案契約,累積欠款高達3,592 萬餘元,履約管理嚴重失當;且無視群晟公司於103年度前案仍積欠鉅額權利金尚未解決,任令再度參與新案之投標並得標,嗣後旋以該公司仍積欠前案鉅額權利金尚未解決為由,撤銷其新案得標權,惟該公司拒不接受該決定,並衍生後續爭議;復於終止前案契約後,任由群晟公司無約經營管理至105年12月1日,雙方爭訟不斷,嚴重損及政府威信暨權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2)...詳全文
106/04/11106交正0003仉委員桂美、劉委員德勳、王委員美玉提:交通部核准之安審(98)第1620號車型大客車,其檢測報告判定緊急出口符合法規,得於車輛靜止時由車內及車外徒手開啟,然105年7月19日(下稱0719)陸客團火燒車事故發生時卻因遊覽車左側安全門掛有鐵鍊並未即時開啟,其相同型式20部車輛經查核亦逾八成於安全門裝置暗鎖,業嚴重威脅乘客逃生機會;又該部於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未善盡監督車身打造廠依法落實執行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無法確保大客車之安全品質具有一致性;復漠視國內遊覽車業者為增設原廠設計所無之相關配備,擅自變更底盤電路系統,新核定之大客車電氣設備審驗補充作業規定亦未包含使用中之舊車型大客車,恐難避免使用中之遊覽車車輛電路系統因加裝施工不良或過度負荷引發火災之可能性,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嚴重危害,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4/06106內正0009仉委員桂美、章委員仁香提,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道路興闢工程,未修正協議書範本之要項及內容,造成設計審查與施工監造之督導明顯存有落差;又該署對於承包廠商使用非屬契約規範所允許之鋼爐碴級配粒料底層,未確實依代辦協議書規定督導監造單位覈實審查,致完工後路面隆起漲裂,影響行車安全,斲傷政府形象,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4/05106財正0008王委員美玉、李委員月德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確犯性騷擾之屬員,未能採取適當之懲處,助長職場性騷擾問題持續存在;又未能落實性騷擾防治之宣導及教育訓練,以致相關主管人員毫無性騷擾防治之觀念及知能,並漠視女性派遣員工之人格尊嚴與工作權,有損政府威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詳全文
106/03/23106國正0002李委員月德、蔡委員培村、方委員萬富提「國防部辦理EC225救護機採購案時,於採購計畫編定作業階段,因空軍司令部未進行任何會議討論、國防部國防採購室(前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未有原編定建案文件下,而核定與原建案文件有所出入之採購文件;其審標制度又僅賴一人進行技術審查,欠缺雙重把關機制,且履約管理階段之風險管控機制失靈,驗收時又未依契約填具律定之格式檢測項目等疏失,導致採購之救護機受限於飛行重量、溫度等因素,無法完全達成建案目標與救護功能,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06/03/16106教正0001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競技運動人才培訓輔導小組功能不彰,不僅未能履行各單項運動協會提報相關培訓計畫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之核定程序,亦未督促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專案辦理培訓措施,肇致網球選手謝淑薇質疑教練選拔標準不公而退賽,影響國家代表隊之整體備戰規劃及團隊士氣;又政府補助各體育團體每年已逾9億餘元,卻未建立補助或委辦之評估基準,且國家代表隊教練之遴選及教練獎金分配事宜,長期存有爭議,教育部亦難辭督考不當之咎,均有疏失案。(106教正01)...詳全文
106/03/14106交正0002林委員雅鋒、尹委員祚芊提:臺鐵局於民國105年6月4日辦理富里-東竹站間軌枕抽換作業,及同年6月22日富源北二平交道降道工程時,前者未盡確實夯實道碴之責於先,復未警覺日間高溫持續升高,應加強監視軌道穩定狀況,即時補充道碴,以致施工擾動之路線,因伴隨日間鋼軌溫度升高,數十列次車輛車速車軸重量輾壓,逐漸加大該路段鬆動及軌道不整範圍,造成鋼軌挫屈。後者為改善平交道路面高度及線形問題,養護及整修次數繁密,期間多次施工作業已達一定規模,長期以來逕由道班人員憑其施工經驗判斷辦理,而未擬定施工計畫,以致道班人員執行降道工程時,涉犯未按規定事先申請列車慢行、未確實夯實道碴及僅憑其施工經驗將線形整平拉順等違失情事。肇致兩次列車出軌重大事故,均因養護或整修作業不佳,未落實檢查及加強監視軌道穩定狀況,未按規定採取列車慢行措施及缺乏路線異常通報之適當應變處置作為,事後又無法確實監督改善,相同違失重複發生,總計造成9節車廂出軌,2名乘客受傷,嚴重危及鐵路行車安全,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3/14106交正0001章委員仁香、尹委員祚芊提:臺中市政府推動BRT藍線優先段,未能妥適考量臺灣大道之交通特性,致當地交通肇事率增加,影響臺灣大道整體交通服務水準,相關設施亦有疏漏,又該府廢止BRT系統,僅採認藍線優先段未具備BRT功能與效益,逕將多年規劃之BRT系統全盤廢止,不符政府施政一致性,且該府未對原藍線優先段已採購之雙節公車、機電設施及維修機廠等設施妥適規劃後續使用及配套措施,致車輛長期閒置、機電設施停擺及機廠功能失效等缺失,致鉅額公帑財務支出效能不彰,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3/09106內正0007劉委員德勳、蔡委員培村提,南投縣政府對於清境地區未落實實施使用現狀調查及管制,復未積極主動查報、制止及取締山坡地違規使用行為、派員巡視檢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情形,造成該地區民宿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及山坡地違規使用情形嚴重;且該府未落實既存違章建築分類分期處理,並縱容大型違章建築持續存在,導致民宿違章建築氾濫;另,該府「清境地區違規聯合稽查小組」巡查強度明顯不足,多年來復未能統合確定「清境地區」列管範圍並建立列管系統,致各單位間對於民宿違規營業行為及違章建築處理欠缺標準作業流桯及統一列管機制,無法確切掌握清境地區民宿發展情形,亦肇致未合法登記之旅宿業者眾多,甚至合法登記之民宿業者多有違章建築及擴大經營情事,然因該府裁處成效不彰,任令民宿持續違規經營,影響該地區環境與景觀甚鉅,以上均有違(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3/09106內正0006高委員鳳仙、劉委員德勳提:國家衛生研究院依92年5月21日公布之癌症防治法第10條規定應設癌症研究中心,惟因該院所擬計畫未盡周全致6次送行政院審查均未獲通過,自該法施行迄今已逾13年,癌症研究中心仍未依法設置,且使遠雄基金會之綜合醫院病床如有變動必須重新申請變更許可,衛生福利部為該院主管機關,對該院違法情況長期未盡監督之責,核有嚴重違失;財政部原國有財產局於99年9月29日與遠雄基金會簽訂「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土地租賃契約書,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105年7月27日函知遠雄基金會調整租賃標的,依據之契約條款有可議之處,且未考量縮減租約可能導致整地排水工程及醫院興建工程均無法完成之後果,顯有不當;又苗栗縣政府與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基金會於100年11月8日簽訂「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BOO案」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契約,惟該府未辦理相關分析評估,即率爾認定權利金為零,且上開契約竟未記載有關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費率及費率變更、營運期間屆滿之續約、風險分擔、施工或經營不善之處置及關係人介入、稽核及工程控管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1條第2至7款所定應記載事項,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3/09106內正0008林委員雅鋒、章委員仁香、劉委員德勳提,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115巷23號建築物後方鋼骨鐵皮違章建築違法使用期程超過23年之久,違建人始終未能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完成補照程序,金門縣政府多次令出不行,反覆容任違建人以願意補照為藉口,無限期延宕拆除之義務,足見公權力不彰,無法取信於民,難辭違失之咎;另該府於105年4月19日函復本院「已積極協調違建人淨空1公尺違建」,與對人民承諾要拆除違建之情不符,失信於民;本案違章建築物所有人迄今仍未提出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書及無危害公共安全證明書,金門縣政府應儘速依105年8月8日評定之決議,要求違章建築物所有人儘速申辦相關證明書,始為正辦,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3/08106財正0007劉委員德勳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4年間處理投信結構債事件所提之「三大原則」,未依當時該會組織法第10條第1項所定程序即逕予發布;且其內容悖於投資常規及法令規定,該會卻將之與發行新基金或變更基金規模之准駁相結合,致業者不得不遵照辦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條及第165、166條等規定。又「三大原則」雖係緣於聯合投信事件後之債券型基金相關改革措施,然已非處理系爭事件「本身」之緊急因應方案,難謂仍具相當急迫性;嗣該會基於對國際利率走勢之判斷,加碼提出「限時移出」政策,亦因未區分投信公司體質、規模、流動性情形,及所持有之結構債中,有無具保本性質者等不同態樣,而異其處理作法,有違比例原則之「必要性」,並因而埋下後續金融事件之遠因,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3/08106財正0006尹委員祚芊提:新竹縣政府未依法且怠於辦理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輸儲設備之查核;該公司遲未訂定相關人事法規,滋生人員進用及陞遷之爭議、人事檔案未妥善保管致有佚失、瓦斯表之管理不當致生帳物不符、存貨及倉儲管理亦有缺失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3/08106財正0005劉委員德勳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法院判決所生關於共有農業用地分管契約之分管區域不集中適用疑義之個案所作函釋,未考量陳訴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且故意違反行政訴訟法第216條規定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5號判決意旨,更不當建議彰化縣政府為不妥之處理;財政部亦違反行政訴訟法第216條規定及上開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否准以農業用地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5)...詳全文
106/02/15106司正0002林委員雅鋒、劉委員德勳提:法務部訂定「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事務分配要點」第4點第1款、第5款規定,容任偵查中「例行性事務」之特定類型案件,得直接由檢察事務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等作為,與法院組織法設置檢察事務官制度目的有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未明確限制檢察事務官辦理案件數量,且檢察首長未依法官法第93、94條等規定,對於積案過多之檢察官,行使相關之指揮監督權,放任檢察官可以無上限地將案件交予檢察事務官辦理,作為清理積案方法;且就徐仕瑋檢察官交予檢察事務官辦理之案件,未能確實管控辦案品質,以致未發覺案卷文書有時序錯誤之瑕疵。以上機關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2/15106司正0001高委員鳳仙、尹委員祚芊提: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辦理陳訴人移監屏東監獄過程失當,違反「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規定,對陳訴人及其家屬之探視會面權益造成極大影響,核有嚴重違失;另臺北監獄辦理本案陳訴人戒護外醫作業不當,對陳訴人戒護外醫報告單及檢查單均因該監相關人員未依法陳核與歸檔或轉送屏東監獄而遺失之事實,均未能深入調查係何人未依法保管而遺失、是否出於故意而構成毀損或隱匿公文書罪等事實,亦未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輕忽文書保管之重要性,漠視受刑人之權益,實有重大違失;法務部及矯正署對所屬臺北監獄監督不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2/09106內正0005陳委員小紅、林委員雅鋒提,臺東縣政府未依法督促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依開發面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又不當配合業者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以規避環評;復未善盡監督及管理責任,致生工程廢棄土任意棄置沙灘,傷害生態環境之違失事件;又於行政訴訟期間,未充分審酌相關事項,仍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肇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相關爭議迄今歷10餘年,嚴重斲傷政府形象,洵有不當及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2/09106內正0004王委員美玉、尹委員祚芊提,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籍勞工的管理輔導及非法查察,各行其是,使得規範的調整及政策的執行欠缺配套措施,也不夠周延,致一再發生女性外籍勞工於懷孕或生產後逃逸或棄養子女、以及逃逸外勞在臺生育子女等情事,因而衍生後續非本國籍兒童及少年安置照顧、身分認定及居留權益等諸多棘手問題,卻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苦於難以收拾善後解決,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2/08106財正0002江委員綺雯、孫副院長大川提︰勞動部連續6年未能依限完成差額補助費統籌分配款項之撥付作業,又未能有效督促各地方政府依法落實編列公務預算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且對於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留存管理及運用等情,亦未能善盡監督考核之責;而內政部營建署未能積極督促各地方政府對於未完成改善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者依法落實執行裁罰,致使相關裁罰規定形同具文;又該署長期疏於督導地方政府依法成立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且於各縣市該基金收入及餘額多呈現急遽萎縮之下,猶未能積極通盤檢討評估該基金之規模、實際運作成效及繼續存在效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2/08106財正0004江委員綺雯、劉委員德勳提:嘉義縣政府所屬公立動物收容所運送動物作業不當,肇致大量傷亡,且收容所內動物管理作業不符「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所內設備維護、疫苗管控及動物認領養作業等均有未當,該府長期疏於督導,核有怠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能正視國內公立收容所將大量動物轉移至民間飼養場之事實,致未能完備流浪動物末端之流向管理,亦有欠當,爰均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4)...詳全文
106/02/08106財正0003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桃園市政府未重視流浪犬貓的源頭管制與減量,肇生收容所持續超量收容,致所內人員執行動保業務時疲於奔命;又輕忽所屬新屋收容所人力不足,由基層及非主管人員長期面對外界所高度關注之動保相關業務及期待,並因執行業務而遭受責難甚至背負罵名,所衍生之身心負荷,竟未能及時關切所屬同仁異常情況、調整職務內容或提供必要的協助,因而肇生憾事,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3)...詳全文
106/02/08106財正0001仉委員桂美、章委員仁香提:經濟部工業局怠未恪盡督導之責,致所轄大園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擴(整)建與功能提升工程及林園、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單元設備密閉集氣工程等2件採購案之工程進度嚴重延宕,完工時程皆逾原訂期限分別近5年及4年之久,設備財產使用年限之清查作業等相關規劃、審核、準備作業及行政作為尤明顯疏漏不足,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6/01/19106國正0001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所轄臺北憲兵隊偵辦魏姓民眾涉嫌妨害秘密等罪,違反刑事訴訟法甚鉅,怠於函請鑑密復草率移送;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對檔案存管與銷毀作業未盡確實,致文件遭民眾於網站上拍賣,事後卻無從查證文件銷毀或歸檔情形;該2部、局為準情報機關,無隸屬關係,卻以情報交流為由而派員參與會議,合意於會議後辦理鑑密等節,未依法定程序而便宜行事,辦理本案過程違反偵查不公開及比例原則;國防部對本案違失人員懲處過輕,監督不周,以上各節均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6/01/05106內正0003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政府所屬工務局員工於103年間爆發涉及貪污、喝花酒、接受不當招待等情事,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4年11月27日以簡任技正王灌民收取林天彥及黃柏漢不正利益、建照科股長蔣武東收取潤泰公司王國榮賄賂及不正利益、建照科技士郭明芳收取林天彥不正利益、施工科科長曾維良收取林天彥不正利益為由,對其等依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嚴重損害公務員及該府清廉形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6/01/05106內正0002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經行政院核准籌建2000噸級之台南艦。惟因100年至102年陸續發生3次海損事件,致該艦服役4年內即超過半數時間皆處於停航,妥善率過低,影響我國經濟海域巡護密度及各項預期目標之達成;且海巡署於台南艦100年發生第1次海損後,雖辦理各項宣導與講習,惟成效有限,仍於101年發生第2次海損,導致102年船體保險由全險降低為機器海損不賠條件,復於102年再度發生第3次海損事件,肇致103年竟變成船艦全損才賠之保險條件,置總船價高達168億餘元之各式艦艇於無形風險中,且因3次海損亦造成104年船體保險為機器海損不賠之條件。該署未依法追究直屬長官責任,未將艦長移送審查或懲戒,及對前總局長懲處過輕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06/01/05106內正0001王委員美玉、章委員仁香提: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中西區衛生所對於社區精神病人的照護管理及追蹤關懷訪視,流於形式,訪視紀錄也不確實,該局也怠於督導及稽核,使得「精神病患社區關懷訪視」之社會安全機制完全失靈,最終發生蔡父因情緒失控而掐死蔡童的悲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2/22105國正0009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方委員萬富提「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未積極辦理89至92年溢發獎勵金追繳及查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致已逾公法上請求權5年時效與公務人員懲處權10年時效,造成部分獎勵金無法收回,且應負疏失責任人員僅能為免議處理,顯有嚴重怠失;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亦未及時有效督促該院改善,在明知溢發獎勵金應予追扣之情形下,竟以「實務上不易追扣」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11月24日函示係針對健保總額支付制度,與本案當時論量計酬支付制度規範不同」等語答復審計機關不予追繳,對於該院獎勵金請求權及人員懲處權罹於時效之結果,難解督考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105國正0009)...詳全文
105/12/15105教正0008蔡委員培村、王委員美玉提: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建築物結構安全補強統包工程」期間,發生混淆工程監造與專案管理服務而重複發包,提供規劃設計廠商嗣後成為決標廠商及驗收不實等諸多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之情事,且未經核定即展延工程期限,及工程規劃督導小組會議出席異常,顯未依法善盡查核督導責任,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8)...詳全文
105/12/13105交正0014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105年6月24日發動罷工事件,自該工會申請調解,至辦理投票作業及展開罷工,已經歷共52天。交通部為因應罷工事件,多次邀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召開會議並成立應變小組。惟仍發生罷工事件,除增加該公司每年人事成本18億元,並取消航班計225架次、受影響旅客計47,744人次;因班機停飛,營收損失約3億元;賠償損失約計2.87億元。顯見交通部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相關因應準備措施及協調溝通明顯不足,致損害公眾利益,顯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2/13105交正0013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提:交通部、經濟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均認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事項與現實有所扞格,有通盤檢討之必要,然卻態度消極,毫無作為;又,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本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之法令適用爭議,竟未妥適審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以兩法規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為前提,率認為其所監督民營公用事業皆應優先適用各事業別專法而無本條例之適用,明顯不符法律之體系解釋,且制定或修正各事業別專法時,未本於權責確實檢討,以避免法令適用之爭議,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2/13105交正0015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包委員宗和提:桃園國際機場於105年6月2日發生史上最嚴重淹水事件,影響班機超過200架次、旅客超過3萬人,第二航廈行李轉盤及其地下室美食街皆遭受淹水及停電災情。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出2點致災原因外,桃園國際機場自啟用後,顯有重視擴建運量設施、輕忽基礎建設同步更新,致使航廈漏水、淹水或水管破裂情事屢登媒體版面;且號稱我國國門之桃園國際機場,其防洪頻率竟僅與縣(市)管區域排水相同,排水幹線亦未訂有維管規定;其他另有竣工原始圖資交接不清、航廈51座防水閘門無啟閉制度、機場設置有2千多支監視器,卻無法及時監看防水閘門未關而致0602淹水事件、機場內工程管理不當、未有巡檢規定等等缺失,有失國際機場應有之管理水準。交通部、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1/17105國正0008高委員鳳仙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辦理『100-101年度花蓮地區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採購案』,對於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有異常關聯情形,未再進一步查明,甚且決標程序不符政府採購法令規定,竟仍敘獎承辦人員,嗣有未得標廠商職員代表得標廠商出席驗收作業情事,亦未依規定妥處;又辦理『104-105年花蓮地區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共同供應採購案』,第3次招標作業不當提高底價,對得標廠商未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審標不實,決標後始請該廠商傳真並納入契約;況且上開兩案採第4類級距辦理案件中,部分案件驗收作業未確依契約規定要求履約廠商檢附全真絲壽衣產品證明,竟辯稱係案卷綜整時遺失產品證明書等語,實皆屬重大違失」之糾正案,(105國正8)...詳全文
105/11/09105司正0005高委員鳳仙提: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對於林祺源性騷擾A女案件,未於法定期限組成專案小組調查,調查報告未依法由調查委員撰寫,且林祺源未依規定於考績委員會開會時迴避;法務部明知A女因無法與林祺源同在該監工作而到處覓職,卻未將林祺源調離現職,反協助A女調職,使A女受到因提出性騷擾申訴而被調職的不利處分,且罔顧宜蘭監獄前典獄長方恬文在104年12月及105年4月之林祺源志願調查及考核表中加註建議「調動於公於私均益」,並以「署內專門委員都是有案子被調回來,缺都滿了」及「各矯正機關當時並無此一層次之適當職缺」為由卸責,遲至本院約詢後,始於105年7月22日將林祺源調離該監。此外,矯正署於100年1月1日成立後,竟未依法成立性騷擾申調小組,遲至本案發生後,始於104年12月間成立申調小組。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一案,...詳全文
105/11/08105交正0012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WiMAX業者申請技術升級案,未依法經由委員會決議,不附理由一再檢還,違反明確性原則;昧於國際通訊傳播技術快速發展及科技匯流之趨勢,延宕2年始明示技術升級應循的途徑;審查屆期換照申請案,不開封外聘初審委員之審查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證資料,不當限縮該會委員之職權行使,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05/11/03105內正0028高委員鳳仙提:臺中市政府不僅未妥善保管74年間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規劃完成部分啟用公告之附件圖說,且以此為由主張該公墓未合法啟用,而於103年4月發布禁葬命令,並對辦理入葬民眾處以罰鍰;該府多年來均未依臺灣省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及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合約規定督導於80年間即接辦該公墓之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改正經營模式及完成納骨櫃位啟用程序,放任默許該會販售使用權憑證,致使民眾因信賴該公墓之合法性而購買使用權憑證,且於撤銷該會法人資格並終止合約後,仍未依法令及合約規定接管經營,亦未補正納骨櫃位啟用程序,有違誠信原則;該府經選派為該會清算人,竟透過行政執行拍賣程序,以低標價取得高市價之公墓,損害該公墓使用權憑證持有人及該會權益;又,該公墓土葬區原係74年已開發之合法墓區,詎該府以該墓區未合法啟用為由,要求依現行法令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環境差異分析)與水土保持計畫,致該公墓現仍處於禁葬狀態,罔顧民眾權益,核有重大違失案。...詳全文
105/11/03105內正0027蔡委員培村、楊委員美鈴提,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於98年間發生多起不法核銷事件,顯見該公所上至鄉長,下至基層承辦人員於相關經費核銷之作業及監督,皆有失職責;另該公所處理經費核銷時,僅透過同事間彼此口耳傳授,未遵從法定作業程序,任不法核銷情事發生,嚴重腐蝕財務紀律,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1/02105財正0016劉委員德勳、高委員鳳仙提:苗栗縣政府民國(下同)95年底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超過法定債限,財務狀況已明顯惡化。惟該府並未積極改善財政,量入為出,核實籌編該府預算,反於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致使該府收支短差額度日益惡化,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361.75億元。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比率再度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仍未積極清理債務,竟於100年9月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提高透支額度,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公共債務67億元,致使該府之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再於102年底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但長、短期公共債務比率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苗栗縣政府復為造成預算平衡之假象,以虛列補助收入填補預算收支短差,並彙整作成虛假平衡預算案後,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民意機關亦怠於核實審查,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依據之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且100年苗栗縣政府雖經財政部要求提出償債計畫,惟以辦理追加歲出預算105億元作為降低債務比率之方法,惟財政部仍予同意;嗣該府辦理追加歲出預算高達151.43億元,財政部發現後仍無要求改善之積極作為。復以該府雖共提出3次償債計畫,惟均未依核定時程及內容執行;且操弄會計科目隱匿公共債務餘額30.24億元以規避債限規定;作為償債計畫資金來源之189.62億元待售土地,在計畫提出時尚有價值102.75億元之土地未完成依法報准出售程序;出售土地獲得48.58億餘元價金,僅用以償還公共債務0.3億元;且財政部要求該府提報售地收入用途均拖延不予提報。財政部審核前揭償債計畫,亦未詳究該府償債資金來源之可行性,即予核准。苗栗縣政府公債比率雖於101年初再度嚴重超限,仍於101年花費鉅額公帑3.74億元,舉辦施放29天煙火之消費性活動;且將行政院主計總處(下稱主計總處)對該府編列非法定社福預算之審核意見置之不理。末以苗栗縣政府自101年11月16日起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該府所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補助款高達2.10億餘元,迄105年5月止僅轉撥571萬餘元,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詳全文
105/10/06105內正0026尹委員祚芊、江委員綺雯提,健保署推動轉診制度措施失當,成效不彰,雖聯合門診中心有助紓解醫學中心門診初級照護人數,然健保署躁進行事,將該中心公園路門診及早結束營運,擅權剝奪長期就醫民眾權益;復因前衛生署健保局未能顧及民眾就醫需求及健保政策推動,據理力爭聯合門診中心之存續,致遭修法裁撤,在高雄聯合門診中心即將委由高榮承接之際,基於醫事團體壓力,無視當地民眾就醫之需求及確保該中心員工工作之權益,罔顧行政院指示,逕以結束高雄聯合門診中心營運方式辦理,便宜行事;又行政院早於98年即指示儘速研商臺北聯合門診中心委由相關醫院承接,惟健保署敷衍應對,絲毫未見積極作為,後以醫院總額利益分配為考量,仍對行政院指示恝置未理,逕採結束該中心(公園路院區)營運方式辦理,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0/06105內正0023章委員仁香、江委員綺雯、方委員萬富提,104年臺南市政府於入夏第1例登革熱疑似病例通報及確診後,未能確實有效並及早發現孳生源;而在噴藥實施上,各行政區化學防治各行其是,用藥紊亂;各區級指揮中心開設成立時間不一,並有晚於該市疫情指揮中心之情事,防疫指揮體系紊亂;又因該府環保局施藥人員專業訓練過晚,無法有效配合各階段化學防治措施之執行,且家戶防治亦出現任由民眾自行施藥之亂象;另對各行政區之社區動員情形未能掌握,疑有延宕且頻率過低,且防疫期間社區動員進行孳生源清除工作執行不力,致疫情無法有效控制,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0/06105內正0024江委員明蒼、林委員雅鋒、楊委員美鈴提,內政部營建署受託辦理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辦公大樓新建工程監造及興建工程,未切實依約辦理監造及工程查驗,致嘉義地院及地檢辦公大樓皆發生外牆石材脫落危及公共安全及滲漏水等多項工程缺失;該署於辦理嘉義地檢建築工程未適時繳還代辦工程結餘款,且擅自挪用,辦理過程核與預算法等規定不符,另未能適時依契約採取更積極之作為,督促榮工公司儘速妥善解決施工缺失,並怠於追究廠商相關責任,致外牆石材掉落問題及各項工程缺失延宕迄今未能妥適處置,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0/06105內正0025林委員雅鋒、尹委員祚芊提:臺北市政府於民國57年及62年間徵收重測前該市大安區坡心段○○○-42及-12地號土地後,延宕至77年及72年間始完成囑託登記為該市所有;復於79年間將該等已登記為該市所有之土地,錯誤更正回復登記為被徵收前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又數十年來亦未善盡公產管理職責,致上開已被徵收並開闢為道路之土地,自91年起遭數十民眾及仲介者競逐投資(機)並輾轉移轉達約60次,核有損害公產權益及破壞土地登記公信力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10/05105財正0015王委員美玉提:104年7、8月間我國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URIP MUSLIKHIN落海失蹤及涉有虐待印尼籍船員SUPRIYANTO致死情事。漁業署不但不知死亡之印尼籍船員SUPRIYANTO有兩份勞動契約,「申請核准」與「實際執行」版本不同,且實際執行之契約內容具不合理不平等之勞動條件,坐視外籍船員遭不當剋扣薪資,甚有外籍船員每月支領薪資僅美金50元;漁業署對仲介毫無監督把關、評鑑徒具形式,事發後亦怠於執行行政查處及監督後續撫卹。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嚴重漠視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責任,致外籍船員基本勞動權益受損,嚴重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損及我國聲譽甚鉅,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5財正15)...詳全文
105/09/14105司正0004尹委員祚芊、林委員雅鋒提︰法務部矯正署僅以電話片面瞭解受刑人詹保男病況,即草率認定其病況穩定並判定不予同意保外醫治,任其因癌症晚期相關併發症痛楚不堪,入獄不到4個月即病逝;另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輕視專業醫師建議詹君回原診療醫院醫治之意見,怠未積極查證及審酌詹君實際病況,且以尚需相關病歷摘要為由,致延誤詹君接受診療之權益等情,均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員股)...詳全文
105/09/14105司正0003高委員鳳仙、楊委員美鈴提: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平日疏於工場作業工具之管理及檢身機制,致該監6名受刑人於104年2月11日輕易將作業用剪刀夾帶出工場,進而挾持人質發生暴動越獄事件;又該監平日未重視警鈴設置及測試,且自前典獄長陳世志以下各級主管人員於暴動初始,處置疏誤,致失應變鎮暴之先機,復未依矯正署所訂定之作業要點及演習應變計畫處置,肇致事件擴大,演變成大量槍彈被奪,受刑人與員警槍戰之嚴重後果;又該監於案發當日下午即報告不實之換人質消息,更於翌日清晨事件落幕後,再向法務部提出上開不實說法之檢討報告,使法務部矯正署載於104年2月13日公布之調查報告,引發爭議,嗣方由法務部責成矯正署重行調查,再提出續行調查報告更正,嚴重損害矯正機關之公信力,核有重大違失;又法務部長年未能正視監獄超收問題之嚴重性,亦未採行積極有效解決措施,使監所戒護安全之風險大幅升高,核有違失;另法務部矯正署未依監獄行刑法第45條等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受刑人必需用品,且大多數受刑人每月作業所得勞作金多未達500元,致其等在監生活須長期依賴親友救濟,顯未符應予人道尊嚴之處遇規定,並與聯合國之受刑人處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76點所定矯正機關應建立受刑人工作公平報酬制度之意旨未符,違失情節核屬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9/13105交正0010楊委員美鈴提:交通部公路總局105年3月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催繳仍逾期未繳之機車所有人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其中101年期處分書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須予以撤銷或辦理退費,相關作業費用耗費公帑703萬餘元;又該局104年8月間將「一催繳通知書裁處一罰鍰」之建議簽報交通部時援引資料欠當,未有嚴謹之法理依據及說明,亦未確實考量是否符合行政罰法意旨及裁量公平原則;且該局兩度接獲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所作101年期機車汽燃費處分書應予撤銷之訴願決定,未能及時積極補正程序瑕疵,且後續相關作業亦未切實追蹤列管,致生誤掣101年期處分書情事,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9/13105交正0009方委員萬富、仉委員桂美、楊委員美鈴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對於天駒部隊進駐馬公機場期間,逢颱風或解除戰備時,民航機駕駛員請求使用另一方向跑道起降之決定機制未盡周延,且未正視馬公機場氣象資料之供應方式,存有無法提供航管人員即時查詢,以及提升「終端資料自動廣播服務」播報服務效率及品質等問題,均未積極檢討改進;另空軍氣象聯隊第七基地天氣中心未按空軍氣象勤務手冊之規定,編報天氣轉好及轉壞之特別天氣報告,事後又未據實提供正確之錄音抄件;又民航局所屬馬公塔臺亦以自動氣象觀測系統之數據變化有疑慮,未於民航機最後進場階段,落實更新資料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9/13105交正0011仉委員桂美、李委員月德、王委員美玉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各類飛航作業相關人員訓練計畫,負有核准及檢查之責,惟該局未督促復興航空公司落實訓練與考驗必須由不同考試官實施之考訓分離政策,復未要求檢附GE235操控駕駛員之「駕駛員檢定考試不及格報告書」,確認其模擬機驗證不及格之關鍵項目改善情形,檢定證核發程序未盡周延;且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前於102年調查GE515事故報告中指出復興ATR飛航組員長期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訓練與考驗方面等缺失,未執行特別檢查,亦未確實追蹤與督導改正,並落實「機長操作經驗」之觀察,確保復興駕駛員在訓練之最後階段及其操作表現,已達考試之標準,導致飛航組員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之情形於GE222及GE235事故中一再出現,總計兩起空難事件造成91人死亡,27人輕重傷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9/08105內正0022王委員美玉、尹委員祚芊提,臺中市政府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對於轄內弱勢的身心障礙者及老年榮民遺眷,各自為政的關懷訪視,彼此間無法進行資源整合,訪視過程流於形式;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亦未能落實自殺風險個案及精神病人之關懷訪視服務,致使這些弱勢民眾及其家庭遭逢生活困境及照顧壓力時,皆未能獲得適當之協助,是政府社會安全網的重大漏洞,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9/08105內正0021李委員月德、包委員宗和提:屏東縣政府建置該府原住民文化會館,未能審慎評估將部分館舍作為宿舍之可行性、需求性及必要性,並周延考量人力配置問題,即草率規劃,嗣以人力不足為由未依原規劃執行,復對已採購之設備又未能妥善保管及有效利用,任令閒置,肇致公帑浪費。且該府財產管理作業鬆散、防弊機制闕如,相關單位橫向聯繫不足、監督不周,又未確實辦理財產管理檢核,檢核作業徒具形式,加上內部稽核功能不彰,肇致原住民文化會館財物長達10餘年漏未登帳管理、未實施盤點及部分財物毀損未確實依規定辦理報廢(損),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18105國正0005仉委員桂美提「臺北榮民總醫院與榮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產學合作研發計畫,內部簽審作業違反該院產官學合作管理要點規定,計畫內容與執行結果亦存在提供非法場地,容任合作廠商利用醫院研發場地,以身心功能檢測為名,招攬會員收費營運等諸多違失,衍生違約、違法之重大爭端;又臺北榮民總醫院對於本案研發經費之事前預算審查不周、事後經費稽核不實,內部風險控管機制不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所屬醫院執行產官學合作計畫案之情形,未能善盡督管考核職責,外部監督不力,核有疏失」之糾正案,提請討論案。...詳全文
105/08/11105教正0007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包宗和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未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即BOT契約)之約定,於104年5月14日前之歷次勘驗,均未詳實比對建築圖說與現場差異,殊難謂善盡BOT契約之勘驗責任;又遠雄巨蛋公司違法未按圖施工,對於所衍生公安疑慮,固有無可推卸的責任。惟臺北市政府亦僅基於行政高權並未考量與遠雄巨蛋公司具有BOT夥伴關係,其透過媒體忽而解約、忽而換手,致使契約兩造信賴關係破壞殆盡,亦有未洽之處;復該府廉政透明委員會於未有法律明文規定下行使調查權,且該會之設置法定依據、職掌、人員組成方式與調查權限之範圍,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未盡相符,並違反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7)...詳全文
105/08/09105交正0006高委員鳳仙提: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經管之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商用不動產,102年至104年之空置率,均遠高於國泰房地產指數。且部分不動產得出租或終止租約後逾6個月未出租,甚有完工後從未出租者,產生鉅額空置期間之損失。又部分不動產規劃設計未能確實符合市場之需求,在經營管理上,欠缺有效的誘因,致使空置率多年居高不下,迄今仍未提出有效對策,均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09105交正0008林委員雅鋒、仉委員桂美、劉委員德勳提:交通部督導所屬高速鐵路工程局(下稱高鐵局)辦理機場捷運計畫,明知本身欠缺捷運興建經驗,未及時引進國內捷運工程人才及制度規章;為彌補長生案解約所導致之延宕及民意失望,規劃過短之興建時程;辦理機電系統招標作業時,過度壓縮預算及工程底價;拒絕總顧問中興工程採選擇性招標之建議,亦不在符合資格之廠商中辦理資格預審;將投標廠商之實績要求,逕以「勘誤表」將「捷運」實績降為「軌道」實績;對於限制機電系統型式等重大事項,未依公文流程簽報交通部核定;審標過程中,復刻意簡化資格審查程序,怠於查證丸紅公司欠缺履約能力之具體事證,致毫無捷運工程經驗之丸紅公司得標;簽約時,僅訂定商業運轉或竣工之主里程碑,致難以控管工程進度;復未周詳考量技術規範及營運需求,採用未成熟穩定之系統;且誤判形勢,採取先機電後土建之發包策略,嗣土建標因發包不順,造成軌床及機房交付延遲;履約期間,漠視丸紅公司違法轉包之行為,未積極解決工程進度持續落後及工程品質不佳等問題;整合測試階段,則昧於工程管理混亂及丸紅公司無法掌握技術之實況,僅依賴丸紅公司之「執行計畫」,致又錯誤預估通車期程,一再失信於民,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及全民利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09105交正0007李委員月德、仉委員桂美、江委員明蒼提:臺北市政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15條規定申撥取得辦理「民間參與臺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所需之國有土地,自應按該等法規辦理後續開發事宜,詎該府財政局未深究國有土地撥用法令之適用與限制,逕以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效益為由,建議改按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規定採設定地上權進行開發,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又雖當時該府秘書長李述德代決批示仍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BOT辦理,導正錯誤使之回歸原撥用目的使用,惟已引發外界誤解造成紛擾,臺北市政府公文核處草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04105內正0018林委員雅鋒、包委員宗和及江委員綺雯提,臺北市政府未落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之清查列管作業,復未加強地政與戶政、稅捐機關間所掌管之轄區人民死亡資料通報聯繫,使系爭土地登記權利主體長期處於登記不確實之狀態,致予歹徒偽冒辦理繼承登記及移轉登記的可乘之機;又案發後未積極查明受委託地政士有無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義務,放任地政士管理工作流於形式,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04105內正0017王委員美玉、章委員仁香提︰衛生福利部實施「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多年,並負責督導各地方政府執行該計畫,惟新竹縣、基隆市及宜蘭縣等3個地方政府對於轄內何姓男童及其妹妹、林姓男童的高風險家庭服務案件,在執行上卻是漏洞百出,使得案內3名幼童及其家庭雖已被多次通報,卻仍未能獲得適當的協助,造成3名幼童受虐致死傷的悲劇,凸顯該計畫的預防機制完全失靈,均有違失,衛生福利部也難辭其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04105內正0016陳委員小紅、江委員綺雯提,行政院自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規劃設計被保險人得補繳10年內之保險費,然10年補繳保險費之期間過長,影響民眾繳費意願,與保障弱勢民眾經濟安全之原意有悖,肇致約有五成民眾將可能喪失國民年金保險資格,影響其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設計明顯未盡周延;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雖具社會保險名義,卻滿佈福利思維。依保險制度精神,須支付保費始能享有權利,而社會救助係由政府編列預算照顧經濟弱勢及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二者本質有異。國民年金保險開辦之初,將保險費率定於6.5%,雖已3次調升費率至目前之8%,離精算之最適費率22.02%仍有相當差距。在提撥財務不足而國人平均餘命不斷延長且人口急速老化趨勢下,潛藏債務日益擴大,復為配合政府提高生育率之人口政策,並兼顧與其他保險之衡平性等考量,陸續修法增加國保給付支出,顯不利該年金制度之長期財務穩定;又,97年8月13日修正之「國民年金法」,將農民排除於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範疇,致農民健康保險、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與國民年金保險脫鉤,造成老農津貼一直未落日。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主管機關,自應就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年金業務之制度面、保險面積極研處規劃,然該會除逐年編列巨額預算支付老農津貼外,未見其他因應作為,態度消極;此外,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依法受託辦理「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勞動部主管之特種基金」之投資運用,惟「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與「勞動部主管之特種基金」項目名稱、基金來源、給付及屬性均有不同,各該主管機關及監理單位對基金運用思維方向亦有不同卻合併運作,且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來自弱勢民眾,其運作風險安全維護應更甚於其他保險基金,無論制度之設計及盈虧之妥適處理,皆待檢討等,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04105內正0019尹委員祚芊、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未能積極督促地方政府對老人福利機構依法落實輔導查核工作,以確保機構提供之服務環境及品質符合法令規定,對於攸關老人生命安全之重要項目且存在已久之缺失問題,迄乏有效督導改善作為,亦未能正視機構人力不足且召募困難等問題之嚴重性,又迄未能以需要照護服務之民眾本身需求為中心,通盤檢討及實質整合各類機構,致使機構內長者無法獲得相同且適切之照護品質,此均嚴重損及老人生命安全及受照顧權益,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04105內正0020陳委員小紅、章委員仁香、仉委員桂美提:臺北市政府對於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之處理與稽查作業長期消極放任,坐視、縱容;又,20餘載,遲未依法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8/03105財正0013楊委員美鈴、陳委員小紅、陳委員慶財提:經濟部歷來研定水資源政策綱領或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缺乏具體實施內容及執行期程,對於新興水源之開發研究,規劃多年仍無顯著成效,未見確切之分期執行目標與檢視機制,且怠未依自來水法授權訂定水費折扣辦法,即貿然實施「節約用水優惠措施」;而以水資源作業基金補貼水費折扣、未編列預算足額撥補離島地區水價差額、枯旱期移撥農業用水給工業使用等便宜做法,亦與現行法令規定有悖;又因自來水管線老舊且汰換緩慢,漏水率居高不下,加上農業用水圳道輸送過程損失,每年有高達60億立方公尺之珍貴水資源平白浪費;復囿於長期以來的低廉水價政策,導致自來水事業無法依自來水法合理反映成本,嚴重影響供水效率及永續經營。另去(104)年蘇迪勒颱風重創南勢溪上游水庫集水區,凸顯各權責機關取締土地違法、超限利用及污染水源等行為不力,且集水區內各類保護區管制事權不一,水土保持工程欠缺統籌整合機制,對於崩塌地整治及復育工作亦顯消極,又長期怠忽水庫清(防)淤設備更新及水質優養化改善等工作,肇致每逢颱風豪雨災情不斷,確有怠失,行政院難辭督導不周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8/03105財正0014章委員仁香、楊委員美鈴提:花蓮縣政府對於申請賦稅減免及興建農舍之農地,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查、抽查及列管工作,致未能事先掌握農地使用狀況、及時嚇阻農地違規行為;又未依業務需要積極協調分工及調度人力,僅一再托詞法令規範不明及承辦人員不足,長期廢弛上開職務,均有重大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5財正14)...詳全文
105/07/21105國正0004高委員鳳仙提「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於『空軍第二後勤指揮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案辦理過程,未隨時查驗請款費用單據及辦理履約價格查訪,只要得標廠商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報價之修復成本低於新品65%,即認為合理價格,肇致該部遭浮報維修費受有5,644萬2,905元之損失。又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本案合約商『既有能量』計價疑義,既未向合約管制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請求釋疑,即逕依95年8月1日不存在之會議決議以『總價承攬』方式辦理計價,只要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報價低於新品65%,即單憑該公司之報價發票付款,遭浮報維修價款而使該部受有1,433萬9,369元之損失。另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針對合約商『既有能量』計價疑義,處理態度反覆,且於開立工作委託單時,亦未嚴格把關審查『總價承攬』之適法性,即草率同意,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105年國正第4號)...詳全文
105/07/14105教正0006仉桂美委員、王美玉委員提:行政院決策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之量化成效未能與各分項計畫之達成目標相互對應,致無法提供各主管機關之管考,亦未能提供往後類似計畫執行之檢討資訊;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未減反增,顯示我國對於管控排放量之努力明顯不足,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6)...詳全文
105/07/07105內正0015陳委員慶財、楊委員美鈴、尹委員祚芊、陳委員小紅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執行全民健保藥品價格調查機制效能不彰,又未能完整掌握藥品實際交易價格,肇致藥價差比率長期居高不下且反趨擴大;另該署亦迄未釐訂明確合理藥價差比率,並罔顧醫療院所賺取藥價差已然超出其合理利潤範疇,且藥品核價機制不足,形成「以藥養醫」扭曲醫療生態之現象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7/07105內正0014高委員鳳仙提:花蓮縣政府於任用觀光處前處長蘇意舜前,已知悉其為常春藤農場民宿及公司之負責人,竟怠於查核其於就任前是否確已放棄經營相關商業,又對於其明知該民宿有違法擴大經營情事,卻未以身作則,依法使該民宿經營總房間數縮減為5間,任由該民宿變本加厲,違法擴大經營總房間數達36間,且未依法迴避,親自核定其母曾玲月重新申請該民宿設立登記案等違法失職情事,皆未有任何事前防範及事後懲處之作為,甚至對於該民宿之違章建築,本應依法拆除,卻逾3年仍未拆除,核有違失案。...詳全文
105/07/06105財正0012李委員月德、陳委員慶財、楊委員美鈴提:財政部及所屬國有財產署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績效偏低,未達立法院決議要求每年至少收回10%以上的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目標;應列管迄未列管收取使用補償金之面積數仍多達6成,催收積欠使用補償金不力,致已列管追收使用補償金惟尚累計積欠使用補償金高達99億餘元,有損國庫權益,並使國有土地被占用情況持續惡化;且未積極循司法途徑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詳全文
105/06/16105教正0005江委員綺雯、包委員宗和提:臺南市政府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古都馬拉松路跑活動,卻疏於監督契約之履行,衍生劉姓學生身亡理賠爭議;且該府連續兩年事前未函詢卻逕列教育部體育署為路跑活動指導單位;復對本案陳訴人指陳事項,經本院數度函詢並催辦,猶置若罔聞,延宕回復近半年之久。另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未審酌學生所參與之活動是否符合服務教育要旨,逕將是類活動列入服務教育時數之採計;嗣於活動承辦單位洽請該校提供學生相關保障時,亦未依法維護學生權益,違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服務教育實施要點第3點第2項第2款之規定,益見教學規劃及行政管控機制均嚴重失調。經核均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5) ...詳全文
105/06/14105交正0005尹委員祚芊提:交通部主管修正汽車裝載行駛相關法令,對於法令規定與落實執法顯有落差情事,及對國道掉落物之減量、業者與肇事者之督考與罰則,顯應儘速研修妥適之法令,亦未盡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關之權責;內政部警政署依法執行汽車裝載行駛相關稽查,對於執法盲點或難以舉證之情事,應予提升執法技巧,以落實稽查舉發,惟卻坐視違規情事迭然重生,難維交通秩序之目標,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6/08105財正0011李委員月德、方委員萬富、陳委員慶財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辦理「機載合成孔徑雷達(SAR)系統建置計畫」,延宕採購招標作業簽約時程及申請設備輸入進口及使用頻率之作業時程,對於飛機改裝適航認證問題之履約爭議,遲未能有效解決,肇致機載SAR建置計畫無法完成,中大更對於學校教授承攬政府採購案件,未能予以有效督導及掌控,相關資料散佚,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6/01105內正0011江委員明蒼、章委員仁香提:臺東縣大武鄉公所身為當地之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執行機關,卻未落實原住民保留地租約管理,又未積極排除占用收回土地,放任違法狀態持續存在,殊有不當;臺東縣政府未積極督促該公所依法行事,亦有疏失;臺東縣政府及大武鄉公所未善盡原住民保留地管理之責,長期便宜行事,廢弛職務,核有違(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6/01105內正0013王委員美玉、章委員仁香提,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歷次對於該市黃姓女童通報案件的篩檢分類分級、訪視調查處理、安全評估與計畫、家庭處遇服務、追蹤列管與督導機制等事項,存有諸多違失,致使該女童未能獲得適當的保護及協助,一再受虐,該中心未能善盡兒童保護職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6/01105內正0012王委員美玉、李委員月德、孫副院長大川提,原住民取得保留地相關權利後,違法轉讓、轉租之行為,不僅嚴重悖離既有政策,違反現行法令,更衍生地權實質流失的危機,以及與非原住民之間產權糾紛與衝突。原住民族委員會未能針對違法態樣,於法制或執行面謀求改善,督導各縣市政府積極處理,且未確實建立妥善的金融配套措施,協助原住民於自己土地上,發展產業解決生計問題,致使該違法情形長期存在且日益嚴重,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5/19105國正0002包委員宗和、王委員美玉、尹委員祚芊、劉委員德勳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屬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於辦理履帶蹄塊總成之軍品認試製及採購程序過程中,發生鑑測處代理處長指示測評室路試人員竄改測試報告圖利特定廠商、採購案不符國軍管制預算支用原則、承辦人員涉洩漏採購計畫並限縮交貨期程圖利特定廠商、廠商與驗收人員勾結以不正方法通過驗收、於辦理委外送驗時任由承商自行至庫房取樣調換送驗、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鑑測單位對外驗機構檢驗規範違反原契約仍予判定合格;另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所屬兩棲履車保修工廠辦理軍品認試製,擅將已入庫軍品交與廠商供其履約交貨,並於履約督導後出具不實報告,使該廠商得以取得認試製合格證;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及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對所屬亦未能善盡督導防範之責,均核有重大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5/05/19105國正0003李委員月德、方委員萬富提「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及所屬執行、督導財務管理、軍風紀維護及內部管理等工作不力,肇致陸軍步兵第旅發生4名軍、士官涉足不正當場所,並私開「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支付帳款事件,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詳全文
105/05/12105教正0003李月德委員、蔡培村委員、楊美鈴委員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對於採購案涉有異常關聯者,未能查明處理,迨審計部查核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督導後始進行相關查處,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3)...詳全文
105/05/12105教正0004王美玉委員、林雅鋒委員提:文化部簽訂華山園區各項促參契約內容有欠周延;復未有效督促BOT廠商於契約規定期限內完成投資執行計畫書之修正作業,延宕4年有餘仍未核定,且逾契約興建期間仍無法施工,徒生履約爭議;又未依約積極發揮協調功能,任由BOT案與ROT案之民間機構自行協商,且明知協商之商業條件超逾契約規定,影響該部權益,仍未主動依契約有效解決,終因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致解除BOT案全部契約及ROT案部分契約等,均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105教正4)...詳全文
105/05/10105交正0002李委員月德、陳委員慶財提:雲林縣政府於「縣道158線平和橋改建工程(P5~P8)」辦理過程,疏於督管設計監造單位辦理地質鑽探作業及依調查結果進行細部設計、未於規劃設計階段向轄管水利單位申請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未慮及特殊之工程採購潛存廠商履約專業能力風險、未能積極督導廠商研謀有效改善措施、未落實督導強力螺栓檢驗即容任廠商使用安裝、未檢討施工品質缺失及材料試驗未完成項目對橋梁結構安全影響、未將施工缺失納入重新發包契約等,均有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5/10105交正0004章委員仁香、林委員雅鋒、劉委員德勳提:購建臺馬之星取代原臺馬輪係馬祖地區之民意需求,交通部雖採國輪國造政策,惟未善盡中央經費補助機關之督導責任,致3次展延計畫執行時程,亦未考量併同一定期間之維修與營運,影響民眾觀感。且連江縣政府主辦建造臺馬之星,雖以專案管理委外辦理技術服務,惟因多項履約爭議,導致建造進度嚴重落後;又臺馬之星自104年8月12日首航後,委外營運初期發生服務品質、船員管理及船舶設備等問題,嚴重影響臺馬間海運正常服務及乘船旅客之行程,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5/10105交正0003江委員綺雯、包委員宗和、方委員萬富提:交通部觀光局罔顧八仙樂園業者恣意「擴大營業」至未經核准範圍,怠未依法裁處;又未落實辦理觀光遊樂業年度督導考核競賽及例行檢查工作;且未釐訂水域遊樂設施完整配套之安全檢查項目;而新北市政府未善盡職責落實執行八仙樂園所有水域遊樂設施安全之定期檢查工作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5/05105內正0009林委員雅鋒、章委員仁香及包委員宗和提,內政部督導營建署執行98至103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作業,本應以行政院核定之原生活圈計畫道路為補助範圍,嗣卻以各地方縣市提報之非生活圈計畫道路為補助對象,除有違自訂之補助要點規定外,對補助標的亦乏明確標準;嗣執行該建設計畫補助審查時,未依補助執行要點之規定,妥適審查基隆市政府提報「月眉路都市計畫道路改善拓寬工程(第二標)」之各項資料;且委託該府辦理該標工程設計施工,未能確實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工程委託地方代辦設計施工實施要點」妥適審核設計圖書,亦無法有效督導該府落實工程品質與進度之確保,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5/05105內正0008江委員綺雯、尹委員祚芊提,衛生福利部為擴大我國安寧療護涵蓋範圍,以降低訓練時數之方式實施乙類社區安寧療護,恐使病患及家屬未能獲得良好之照護,甚或使有心從事社區安寧療護之醫事人員放棄參與社區安寧療護之志向,斲傷我國社區安寧療護制度之推動;又該部未建構整合性安寧緩和醫療照護體系,而社區醫院及基層診所照護末期病人之能力未獲信任,且與甲類醫療機構間未能建立完整之連續性安寧照護銜接,不但未達成社區安寧療護服務普及之目的,甚造成社區安寧療護品質無以確保之疑慮,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5/05105內正0010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社區災變已18年,惟新北市政府基於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責任,對於災變受損之建物卻未能本於職權主動積極做適當處置,以排除再次引發災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之疑慮,亦未能有效紓解災區受災戶長年之民怨,實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4/06105財正0010方委員萬富、蔡委員培村、仉委員桂美提:財政部關務署為辦理全國關務業務之主管機關,並分設各關以應轄區業務需要,其未能督導所屬落實依法行政,致生金額計25,062,365元之鉅額國家賠償,核有嚴重違失。又該署所屬海關現行農產品移送處理之相關實務作業,未確實踐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4月2日修正之「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要點」相關規定,顯有未當。經核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3/08105交正0001包委員宗和提:南投縣仁愛鄉公所辦理「東眼山溪防砂壩下游砂包護岸緊急處理工程等9件」緊急搶險工程,未於風災過後之上班日即簽辦招標,卻擇定例假日辦理招標、開標、決標作業,以規避會辦及監辦單位監督,並俟工程完竣後始補辦相關紙上作業程序,揆其辦理過程疑點重重,簽文虛偽造假,直視政府採購法於無物;且驗收作業草率,驗收紀錄及竣工圖說多有不符,其中已施作完成遭沖毀之砂包袋未依工程契約要求廠商負擔損失或損害賠償,未施作之空砂包袋亦無清點及點交紀錄,均仍按契約數量予以驗收計價,有圖利廠商之嫌;復填發2份正式結算文件,造成工程款差額,更見文書用印管制鬆散,行政作業草率。以上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3/03105內正0006林委員雅鋒提,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於臺中市議會議員楊永昌為其子媳廖OO關說請託時,明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情事,仍准予轉僱為該局所屬大甲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另廖OO原由該局所屬豐原地政事務所僱用為測量助理,卻支援大甲地政事務所,隨即又派到日南便民辦公室服務,有違地政機關用人之常態,且從事非屬測量助理之工作,全係因人設事,名實不符,相關人事措施上,均顯有違失案。...詳全文
105/03/03105內正0007尹委員祚芊、章委員仁香提,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中兒童藝術館委託民間經營效益執行情形,長期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任,致該館營運績效遲未能獲得真正改善,損及公共利益與政府權益,顯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3/02105財正0009仉委員桂美、陳委員慶財、江委員明蒼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由於中央政府財政困難,經費挹注未如預期,連年已發生短絀,詎經濟部未加強該基金補助審核機制,對於苗栗縣、臺南市、臺東縣、高雄市、花蓮縣、宜蘭縣等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未予嚴格把關,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迄今已徒然浪費新臺幣3,088萬餘元公帑,實屬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2/22105司正0002高委員鳳仙提: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檢察官顏漢文任職該署期間,關於對顏漢文所蒐得之大部分政風情資,均未能積極持續追查,僅執行數日之行動蒐證無所獲後便無疾而終,且將顏漢文自79年起至100年止之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對於任職該署長達20餘年之顏漢文所涉違失及犯罪行為均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對於所屬分局及派出所警務人員,未善盡督導之責,切實要求於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時,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簽報長官,並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或承辦人員登錄,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2/18105教正0002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蔡培村委員、章仁香委員提: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其填載於國發會施政計畫管制系統之數據資料失真失能;且未依前經建會審議結論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管制考核業務查證實施要點」成立控管小組及辦理實地查證;任令代辦機關高雄市政府恣意審查本計畫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成果,經國發會以預算執行率偏低、進度嚴重落後為由評核為丙等,且有遭國際設計團隊鉅額求償及影響政府形象之虞,均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105教正2)...詳全文
105/02/03105財正0005陳委員慶財、楊委員美鈴、章委員仁香、陳委員小紅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未積極督導管考地方政府,加強稽查及取締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致全國農舍及其農業用地大量違規使用,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及妨礙農村發展;且自本院99年糾正以來,迄未改善農地興建農舍相關統計資料缺漏不全之問題,更未積極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期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建檔管理及適時更新;對於開發商以買地送屋(資材室)方式辦理銷售,涉有不實廣告欺瞞消費者行為,以及不動產專業人士涉有未盡執行業務之義務與責任,傳遞錯誤訊息,將後續違規與糾紛責任轉嫁予消費者等情者,未確實查明檢討改進,並依相關規定處置;亦未協調相關權責主管機關,建立一套完整的裁處作業程序並統一作法,以落實相關法令規定意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2/03105財正0007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劉委員德勳提:臺東縣政府未能體察占該縣土地面積近94%之山坡地兼具自然資源價值及可能是天然災害根源之特性,竟漠視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嚴重之實情,怠於行使山坡地水土保持核准案件之檢查職權,且未能有效查報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查報後之現場會勘查證及裁罰亦多所延宕,復又未落實水土保持法第23條及第33條所定之按次分別處罰等取締手段,致該縣山坡地違規使用未獲有效遏止;另該縣延平鄉公所對於坐落該鄉康源段469及789地號等顯自該所目視可及之大面積山坡地違規使用行為,竟視若無睹而未依法查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2/03105財正0006陳委員慶財、李委員月德、陳委員小紅、尹委員祚芊、章委員仁香提:國內「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自90年代推動迄今,已逾10多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迄未健全統一調度分配、風險預測及應變管理機制,肇使國內多個縣市自104年初起,相繼陷入垃圾無法正常處理致生民怨窘境,部分縣市焚化廠反因垃圾量不足而頻繁停爐;甚且,該等垃圾無法正常處理之縣市「垃圾妥善處理率」,竟仍大部分呈現100%,顯與事實難以契合。又,臺中市政府除與彰化縣政府轄內焚化廠違規超收處理事業廢棄物,背離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書件所載內容外,復將所收受之南投縣垃圾率由約定每日150公噸調降至60公噸,已違背雙方簽訂之行政契約及區域合作政策。經核前開各機關均顯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2/03105財正0004蔡委員培村提:臺北市政府於民國93年及94年間已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分別給予「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案」及「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交九用地開發案」之得標廠商於營運期間土地租金優惠,並於設定地上權契約明文約定,然該府又於94年及96年間依據「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准予該等得標廠商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之前3年土地租金減半優惠,核與上開租金優惠辦法第3條有關土地優惠租金不得重複適用之規定有違,且肇致該府減損租金收入;又該府既於事後之102年間已認知並對外明示該等錯誤,卻於本院調查時,仍堅持上開案件原認知錯誤之主張,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2/03105財正0008高委員鳳仙提: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機關,該基金透過信託專戶投資創投事業、中小企業與文化創意產業,截至民國104年6月底國內外累計總投資額為新臺幣218.26億元,其中屬「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之投資額,合計為新臺幣12.53億元。除有法令特別規定外,應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管理之。惟國家發展委員會卻排除該要點之適用,致使該基金信託投資民營事業發生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等情形時,既未依上開要點規定詳加評估檢討並報由行政院核處,亦未在該基金所訂之投資規範中設立有效控管機制;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民國90年至102年間已陸續參與國光生物科技公司等5家公司之原始投資或現金增資,並派有8位股權代表管理各該轉投資事業,竟於民國97年至102年間,任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任5家管理顧問公司再投資上開5家公司共2億2,218萬餘元,並由各該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致使該基金須支付管理顧問公司管理費用每年444萬餘元,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1/21105國正0001仉委員桂美、包委員宗和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所屬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處理性騷擾事件未依規定,於7日內組成性騷擾申訴會進行調查,且該會與性騷擾申覆會之審議委員完全相同,球員兼裁判,與正當法律程序未盡相符,復未考量性騷擾事件被害人之感受及相關權益,將其調離至該部之下屬單位,並因職務之調動,喪失資訊專業加給,更未在被害人正式提起性騷擾申訴前,建立相關因應措施或處理機制,以提早發現並提供協助,以上均核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5/01/14105教正0001高委員鳳仙、江委員綺雯、蔡委員培村提: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對於高職部導師黃俊傑不當管教蔡生事件,未依法調查即草率以意外事件處理,校安通報遲延7個多月,又迄未依法進行社政通報;對於黃俊傑違法體罰蔡生事件,社政通報及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均有遲延;該校對蔡生「賴地不起」等問題行為,不當採取叫異性同學跑給蔡生追等處理方式,且相關約束行為缺乏完整專業評估、觀察檢討紀錄及督導程序,侵害身心障礙者之人身自由及自我決定權。該校對於國中部導師趙信雄不當管教秦生事件,未依法於法定期間內為社政通報,且調查程序及調查報告內容均有嚴重瑕疵;關於秦生家長陳述秦生尚有數次被趙信雄違法體罰致其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事實,該校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未曾向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訪談及調取資料,亦未曾向成大醫院等醫療機構調取資料,以致於未能深入調查。又該校對於幼兒部導師陳惠芬違法體罰王生成傷且未送醫事件,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復迄未將陳惠芬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5教正1)...詳全文
105/01/13105司正0001高委員鳳仙、王委員美玉、章委員仁香提: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林偉孝,於103年12月1日遭鐵鍊綑綁於走道數小時後暴斃事件,經核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法務部矯正署,存有諸多嚴重違失,致受刑人林偉孝發生死亡結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1/07105內正0005劉委員德勳提,臺北市政府受理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99年間申請「『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有關八德路4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4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廠)土地使用計畫案」細部計畫變更案,迄今已逾5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且就該計畫原基地容積率認定,存有重大疑義,嚴重損及民眾權益,均有違失。...詳全文
105/01/07105內正0004楊委員美鈴、李委員月德及江委員綺雯提,新竹縣新埔鎮公所於101年度以總預算及追加預算方式編列出售土地收入與新建行政大樓及新埔鎮鎮民代表會大樓支出,惟均遭該代表會刪除,詎該公所於無法定預算據以執行下,逕行處分土地,未遵守財政紀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05/01/07105內正0002高委員鳳仙提,澎湖縣政府對所屬警察局警員任00、湖西鄉公所圖書館管理員洪00、湖西鄉公所村幹事許00等人,於任職期間違法登記為商號負責人等違失行為,未立即依法先予停職及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等情。...詳全文
105/01/07105內正0001尹委員祚芊提,104年3月22日於臺北市發生1名41歲之何姓父親一家三代為照顧其患有腦性麻痺之兒子,20年來心力交瘁,惟本案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對案家服務過程中,存有諸多嚴重違失,最終造成何父因不堪照顧負荷而親手掐死何男之人倫悲劇;另高雄市1名黃姓男子不堪長期照顧因車禍傷及腦部以致失智、行為脫序之父親,而於104年1月6日失控將其父親毆打成傷,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於同年月7日接獲醫院通報後,明知通報表已清楚載明「黃男明日恐會到院照顧黃父」,猶未能加以提高警覺,僅以1次電話聯繫黃男之2弟,即率爾評估認定黃父安全無虞,致日後發生黃男於醫院病房內看顧黃父時,因無法忍受黃父又不斷吵鬧,遂持彈性繃帶將黃父封嘴窒息死亡之悲劇,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1/07105內正0003包委員宗和、李委員月德提,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官員明知建商於高層建築物未施作消防設備,仍刻意放水,核發使用執照,視公共安全為無物,置民眾居家安全於不顧,另該處2位副處長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政風查察及主管監督機制失靈,致斲喪政府廉能政治形象及人民對於政府公權力之信心,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5/01/06105財正0003江委員明蒼提: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及第六河川局於區域防洪指揮中心興建執行過程,未依預算法第52條及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之附帶決議執行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擅自擴增樓地板面積及一般行政辦公空間,逾越水利署規定標準及經濟部核定執行計畫書之興建規模,不當運用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1/06105財正0002高委員鳳仙、劉委員德勳、章委員仁香提: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對寶山鄉農會103年2月28日在新竹縣寶山第二水庫環湖道路首辦之「橘子路跑」活動,雖認為非屬該水庫環評報告書結論之「應有限制之遊憩活動」,且無影響水庫水質之虞,卻未積極釐清相關疑義,逕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5月26日函示意見要求申請單位勿於該水庫集水區辦理路跑活動,引發質疑聲浪;迄本院詢問會議後,始由經濟部水利署出面邀集各該單位會商解決相關爭議,實有未當。再者,該局明知經濟部已於97年間公告新竹縣寶山第二水庫蓄水範圍內不受理申請任何使用行為,卻未落實管理,致使該路跑活動行經屬於水庫蓄水範圍之壩頂道路約345公尺,對該水庫之水質穩定性與可靠性造成不利影響,違失情節明確,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5/01/06105財正0001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林委員雅鋒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桃園市政府自民國90年9月1日至102年底,雖稽查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2百次,卻未發現該公司焚化廠旁之空地長期堆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及焚化爐煙道出口高度不足等明顯重大違法情事;又桃園市政府對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均依法定之最低額裁罰;98年7月間該廠毗鄰之滲眉埤池魚大量死亡,未深入追查原因;103年7月發現滲眉埤底泥受重金屬污染後,未及時公布檢測結果,環保執法應有之監控、稽查、資訊掌握能力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12/10104教正0012江綺雯委員、孫大川副院長提:新北市政府在92年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未依法進行登錄、審查及列冊追蹤等法定程序,肇致「協興瓦窯」錯失保存時機而遭拆毀;又該府曲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規定,以尊重所有人意願為理由,而未依法定程序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共237處,高達89%,文化資產保存之成效不佳;又於95年間,有21處之文化資產所有人已表明同意保存,詎該府長達近10年未依法辦理指定登錄法定程序,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12)...詳全文
104/12/10104教正0011蔡培村委員、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提:原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後續特殊廠務系統設備」採購,竟以發包策略討論會議結論,認為進駐使用單位之設備需求係「未能預見」為由,堅採行限制性招標,曲解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核其採購程序於法欠符,實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11)...詳全文
104/12/08104交正0012李委員月德、王委員美玉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發生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情事,諸如未詳實記載員工之出勤時間,亦未核實給付逾時工資等情,郵務從業人員之合法勞動權益屢遭侵害;又該公司招標辦理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經勞動部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以承攬之名,行僱傭之實」,規避勞動基準法,惡化基層勞動者之工作條件,且相關承攬契約所定承攬人郵件損害賠償責任條款,超逾郵政法規定之郵件補償範疇,亦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條所揭公平合理原則,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12/03104內正0024高委員鳳仙提,基隆市政府辦理仁愛區行政大樓新建工程,相關驗收人員輕忽初驗發現之地下室滲漏水等缺失;且基隆市政府貿然同意將連續壁工法變更設計為連續式場鑄排樁,復未確實督導監造品質,致使承包商未按契約圖說規定施作防水粉光、鋼筋混凝土止水墩,導致地下室自96年起漏水頻頻迄今仍未改善,且未向承包商及監造單位求償,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11/12104教正0010尹祚芊委員、仉桂美委員、蔡培村委員、陳小紅委員提:科技部規劃建造海研五號時期,需求規範書已載明船上研究人員為30人之需求規格,未周延考慮船舶法令規定,率以貨船規格設計,嗣後雖領有貨船安全構造及設備等證書,但仍有違行為時我國船舶法乘客超過12人歸類為客船之規定,且於簽訂委託操作契約後,未依規定立即要求裕品公司確實執行及維持ISM證書之有效性,復於契約訂定近8個月後竟發文中國驗船中心申請ISM豁免;又海研五號收費標準明定可接受營利單位之委託執行任務,不符ISM豁免證明限制僅能用於「非商業性」服務之規定。另交通部長達25年怠於修正船舶法及客船管理規則,亦未及時制定海洋研究船相關管理規章,致海研一號、海研五號雖符合我國法規客船之定義,然卻以貨船名義及標準執行各項任務,使該等研究船之身分渾沌不明,且中國驗船中心,逕將海研五號ISM等豁免申請速予核發證書,未依規定轉報交通部決定核發與否等,均有失當,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10)...詳全文
104/11/10104交正0011尹委員祚芊、章委員仁香提:民國104年4月10日下午,臺中捷運綠線工程工地發生吊裝鋼箱梁墜落致造成4死4傷之重大公安事件,經核臺北市政府於臺中捷運綠線工程未落實監造職責,任由承攬廠商未依鋼結構吊裝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內容執行,所屬監造人員未能掌控工程施作內容,現場亦未能判定廠商作業內容與施工計畫內容不符,且相關抽查紀錄表單竟得以事後補單或任意撕毀,監造文件管理作業顯未落實;臺中市政府對臺中捷運綠線工程於鋼箱梁吊裝作業,未曾派員稽查交通維持計畫落實情形,肇致監造機關及承攬廠商無視交通維持計畫規範,均有怠失,爰均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11/05104內正0023林委員雅鋒提,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收容所未能借鏡相關經驗,外部阻絕設施未周全、內部管理鬆散,執勤人員紀律不彰且警覺性低落、未落實內部控管機制,肇生該所於民國(下同)96年間發生受收容人脫逃後, 104年8月2日再度發生受收容人破壞床邊鐵窗之脫逃事件,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11/05104內正0022包委員宗和、江委員綺雯、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無故稽延處置違規之進口牛油時效長達18天;又對違規食品之證明文件認定基準及採行下架措施之抉擇不一,而衍生出整體邊境查驗措施把關鬆散;且消極被動地公布問題食用油品之相關資訊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11/04104財正0016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提︰勞動部及教育部未確實通盤檢討相關法制,暨參酌國情及社會現況,籌妥周全配套措施,且未給予合理緩衝期,率於104年6月17日貿然限期各大專校院於104學年開學前完成兼任助理分流納保,並於爭議協商過程中全面入校勞檢裁罰,衝擊大學自治原則,導致學校動盪不安,師生關係變質為勞雇關係,影響學術研究,弱勢學生工讀權益受損,惡化政府財政負擔,並衍生諸多重大爭議;行政院未能本於最高行政主管機關權責,基於行政一體,積極進行跨部會協商,有效整合提出解決方案,藉詞推稱尊重各大學提出釋憲,坐視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延燒,民怨沸騰,行事作為消極,誠屬不當,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11/04104財正0018高委員鳳仙提: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桃園酒廠等10機構辦理「棧板卸瓶機設備遷移」等64案採購作業,決標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6,135萬餘元,然於各採購作業階段,竟分別有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筆跡雷同、電話或傳真號碼或統一編號相同、實際履約者與得標者非同一廠商等不同投標廠商間重大異常關聯情形,以及標案尚未決標或上網公告機關已洽特定廠商出貨完成、訂定限制競爭或與標案內容無關聯之投標廠商資格、廠商出貨月報表載有佣金款項、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金額及履約保證金差額未符規定仍予審查合格等機關辦理採購過程涉重大異常情事或錯誤行為態樣。該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卻對上開異常或違法情事默許放任,視若無睹,未依法查明究責,且部分屬顯易察覺之情事,詎未即時妥適處理,影響採購公平,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詳全文
104/11/04104財正0017李委員月德、陳委員慶財提:原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怠於監督管理,縱任城西垃圾焚化廠回饋設施委託廠商未依規定期程開放營運及故意荒廢設施設備,無視該回饋設施長期閒置,有違回饋地方並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等興建目的,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11/04104財正0015劉委員德勳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草率核定「造橋鄉造橋村長安新村環境改善工程」補助計畫,不僅未詳予審酌當地社區需求,執行期間亦未審核簡易水土保持計畫之妥適性,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藉機擅自違規整地開挖,造成水土流失情事;又苗栗縣造橋鄉公所代辦執行該工程補助計畫,未周知附近長安新村社區居民參與,且規劃設計之工程項目並非全為防減災設施及環境改善,停工又試圖復工,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10/14104司正0008林委員雅鋒、王委員美玉提:法務部未督導所屬一、二審檢察長確實層報及管考應防範被告逃匿之特定重大刑事案件;放任各檢察機關未經檢察總長審核,逕依院檢聯繫通報機制,濫行啟動防逃機制;吳健保詐欺、恐嚇等罪案之二審檢察官違反事務分配,相互代理到庭,公訴之實施徒具形式,復未確實交接法庭活動所得及訴訟資料,亦未將審理進度陳報檢察長,致判決確定後逾3週始啟動監控機制,受刑人吳健保早已逃匿無蹤;基隆地檢署執行防逃任務,僅函請司法警察機關辦理,而未邀集轄內司法警察機關召開監控會議,致受刑人廖秀雄得以藉機潛逃出境,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10/08104內正0021尹委員祚芊、陳委員慶財、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未能積極主動究明「永豐」生理食鹽水注射液染菌根本緣由;又輕忽PIC/S GMP製藥廠嚴重違規案例矯正措施之複查工作,容任攸關藥物品質安全管控之造假與陳述不實行為卻束手無策;且未確依允諾改正擬將未落實藥品製造監管職責之監製藥師,依法予以移送懲戒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10/08104內正0019王委員美玉、林委員雅鋒提:新北市政府高風險家庭服務管理中心自100年起至本案發生,陸續接獲女童恩恩及其手足之高風險家庭通報案件計7件,其中2件暫存未處理,4件竟以「行方不明」、「無工作對象」為由不予處理,致通報案件7件有6件未獲派案處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教育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處理本案時,均未依規定通報高風險家庭案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亦未依規定處理本案失蹤人口報案及登錄上傳;而衛生福利部就本件重大兒虐個案處理及評估檢討徒具形式,顯見兒童保護及高風險家庭之相關預警機制失靈、兒童保護及失蹤案件之橫向通報及協尋聯繫等諸多缺失。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10/07104財正0014仉委員桂美提:金門料羅港為小三通貨物通航港口,惟港埠設施不良,屬於走私高風險地區,經營管理機關金門縣政府迄未配合海關查緝業務需要,督促所屬建置貨物通關自動化設備,不利貨況追蹤管控,復未研謀有效倉管措施,國內貨物與進出口貨物混放堆置,港區管制鬆散,肇生走私誘因;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高雄關職司通關查驗及邊境管制任務,未能善盡風險管理,積極加強貨物稽核查驗密度及精進查緝走私等相關監管作為,以遏阻不法,走私案件頻仍,恐形成監管缺口,損及國課,且潛藏毒品私運問題,影響國家安全,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10/07104財正0013據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各地魚貨直銷中心相關工程或設施有無閒置或低度利用等情乙案。...詳全文
104/09/10104教正0009仉委員桂美、尹委員祚芊、章委員仁香提:我國大學系統政策目標明確性不足,政策之總體規劃與相關配套機制均付闕如,惟教育部以未補助經費與大學系統為由,推辭管理考評大學系統之責,立場消極,導致大學系統運作成果難以辨識、決策程序迴避大學一般民主機制等爭議難斷,核有失當;又該部身為大學系統政策主管機關,竟同意派員擔任臺灣教育大學系統委員會委員,難免瓜田李下之嫌,亦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9)...詳全文
104/09/10104教正0008王美玉委員、仉桂美委員提:新竹市政府實施「汰弱留強」政策,於104年度與臨時人員簽訂僱用契約書,僱用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2月28日,嗣於104年2月25日發出臨時人員不續僱書函,再與其等加簽1個月的契約,顯未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定得終止勞動契約之相關情事,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8)...詳全文
104/09/09104司正0007林委員雅鋒、蔡委員培村、孫副院長大川、王委員美玉提:法務部暨所屬矯正署、教育部就少年輔育院教育之實施,未遵憲法及教育基本法揭示之規定,將少年矯治機關學生教育排除於基本教育體制之外,採行之課程與一般教育體制脫鉤,使少年矯治機構所收容之學生無法順利取得高中學程文憑,致離院後因復學轉銜遭拒、降級就讀或無法銜接致休學之案例層出不窮;矯正署長期漠視接受感化教育處分之女性學生就學需求,將其排拒在矯正學校體系之外,就學學制及學籍均受限於普通科,已剝奪其受教權益並致復學困難。另教育部雖研訂有協助少輔院推動特殊教育及補救教學之機制,然欠缺彈性之處理方式,導致實務上窒礙難行。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9/08104交正0009林委員雅鋒提:新竹縣政府辦理交通部補助「縣市政府老舊及受損橋梁整建計畫」,對於第三標工程預算書之審查流程及覆核機制未能落實,致使承辦人員有機會與承包廠商合謀虛增施工標的,並不當挪用中央補助經費;且該府以不實經費分攤明細資料向交通部申請核撥補助經費,未能知錯立改,於竣工後又拖延辦理結案作業,致結案時程總計延宕長達3年餘,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9/03104內正0018高委員鳳仙提,A女於100年9月19日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提起其自幼長期遭其母親同居人許川之性侵害、控制行動、恐嚇及毆打之告訴,其自報案後迄同年11月29日被許川殺死之日止,不斷遭受許川騷擾要求撤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不法侵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員警、該府社會局所屬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本件性侵害及家庭暴力案,存有諸多嚴重違失,致A女不幸被許川殺害;另衛生福利部迄未針對其前身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製發「警政婦幼安全工作手冊與案例彙編」之規範缺失加以修正,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9/02104財正0012劉委員德勳、仉委員桂美提:經濟部能源局未能妥適處理B2柴油特性所導致之相關消費爭議,引發民眾持續反彈而使國家生質能源政策推動受挫;另經濟部所推出之「生質燃油」替代方案,僅形式上解決國內廢食用油去化問題,但卻使原B2政策所能達到的綠能、環保、節能省碳等效果倒退到相當於97年之水準,且不利於國家生質產業的扶植與發展,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8/20104國正0009尹委員祚芊、李委員月德、江委員綺雯提「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後勤指揮部辦理廢彈委商處理未依政府採購法履約管理採購契約相關法令規定切實辦理,履約督管機制亦未臻健全及完善,致生爆炸傷亡重大職業災害事故,核有違失;國防部、該部陸軍司令部廢彈委商處理過程之相關規範、安全防護措施等,均未盡周延,亦有疏失」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詳全文
104/08/13104教正0007高委員鳳仙提: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02專戶(下稱臺大醫院作業基金402專戶)之「社會服務暨急難救助款」指定用途捐款,有公益勸募條例之適用,該院辦理公開徵信時,遲未依法刊登於所屬網站、發行之刊物、新聞紙或電子媒體,且未將「捐贈用途」公開徵信,亦未將辦理情形報教育部備查;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成大醫院)及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下稱陽明醫院)亦有未依法將受贈外界指定用於社會福利慈善捐款之辦理情形報教育部備查情事;臺大醫院作業基金402專戶於民國(下同)96年至103年間受贈「學術研究支援專款」,總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3.86億餘元,惟該院明知該捐款之性質屬於「指定用於非資本支出」,並非「外界對醫院指定社會福利工作之捐款及孳息」,卻於受贈時列為「應付代管資產」未列為「受贈收入」,支用時未列為成本與費用相關科目,致未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提出立法院審議,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教育部亦疏於督導以上機構改善相關缺失,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7)...詳全文
104/08/12104司正0006包委員宗和提:法務部暨所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重慶北路基地撥用後,對於該基地之用途目標,決策過程反覆不定,且於明知北區職務宿舍計畫,遭行政院核復暫從緩議時,未切實依照國有財產法規定,將該基地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容任位處臺北市區建築用地長期閒置,逾22年仍未獲有效利用,顯有違失;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署於重慶北路基地撥用後,未覈實辦理後續複查作業,對於撥用機關興建計畫未獲核定且經費無力籌措等問題,未能及早察覺並適時收回上開撥用土地,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8/06104內正0016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監督不周,致生所屬大溪分局員警李文億肇事逃逸致人於死,竟有2個分局合計3名員警集體徇私庇護,顯見督導內控措施失能,警紀敗壞,嚴重戕害警察機關形象,內政部警政署難辭督導不周之咎,均有重大違失。...詳全文
104/08/06104內正0015陳委員小紅提:北港鎮公所辦理第一公有市場改建計畫,未依「北港鎮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實施計畫投標須知」程序辦理招標;另該公所與朝天宮簽訂之第二公有市場合建合約書與興建計畫所訂產權分配內容不同,且未依興建計畫辦理該市場地下室產權登記,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8/06104內正0014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民國104年1月26日下午桃園市中壢工業區內工廠發生爆炸起火,桃園市政府所屬工務局未能切實掌握轄內工業區違章建築,該府消防局及經濟發展局就該建築物之消防安全檢查及工廠登記範圍等,均與實際使用範圍不符,亦未建立橫向聯繫及跨域管理機制,該府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8/06104內正0017江委員綺雯、高委員鳳仙提:97年1月30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修正發布施行後,衛生福利部長期怠於督導地方政府輔導協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進行設施之改善,且研擬之輔導措施多僅屬徒具形式,以致截至103年12月底將近7年時間仍有67家機構不符合標準,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8/05104財正0011江委員綺雯、高委員鳳仙、李委員月德提:經濟部所屬漢翔公司依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漢翔公司85年7月1日成立後3年半內轉型為民營公司,惟該公司迄至88年12月31日期限屆至時,仍未依法轉型為民營公司。經濟部遲至該期限屆至前14日,始將該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致生違法情事,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8/05104財正0010仉委員桂美、蔡委員培村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本於中央主管機關職責,善盡動物傳染病防治之責,卻輕忽水禽感染禽流感病毒之嚴重性,且監測機制亦未發揮功能及早掌握疑似病例並即時處置,對於多點發生疫情未能妥善預為因應,復未能督促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禽場落實防鳥及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國內發生嚴重禽流感疫情,確診並撲殺939場禽場之4,902,330隻禽隻,家禽產值損失達45億元以上;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政府執行禽場訪視徒具形式,未能促使禽場落實生物安全防疫措施及自衛防疫機制;另屏東縣、嘉義縣及雲林縣所轄飼主未按實際疫情落實通報,防疫人員對疫情之警覺性又不足,復未能對異常禽場妥適處理,均使得禽流感疫情快速擴散,造成禽農嚴重損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7/23104國正0008高委員鳳仙提「國防部於93年4月6日將該部前總政治作戰部註銷蔣0苓臨沂街眷舍原眷戶資格函撤銷,回復蔣仲苓配住臨沂街眷舍身分,並非正當;將行義路宿舍之眷舍性質誤認為官舍,未依法審認蔣仲苓以行義路宿舍之原眷戶名稱及土地納入改建之可行性;且對相關承辦人員有不該罰而罰、處罰過輕等情,均核有違失」之糾正案。...詳全文
104/07/23104國正0007劉委員德勳、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陸軍航空第601旅軍紀廢弛,肇生所屬『假借會客名義,私帶親友入營參觀阿帕契直升機,並登入座艙與拍照』及『私攜飛行頭盔參加變裝派對』等重大違紀事件,嚴重打擊國軍士氣與形象,違失情節重大」之糾正案,提請 討論案。...詳全文
104/07/16104教正0006高委員鳳仙提:教育部體育署之前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對於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之整體規劃配置內容,一再改變,猶疑不定,前經本院糾正後,該會(署)仍未妥適擬訂整建計畫,再次發生先期規劃欠周、執行策略猶疑不定等違失,延誤重大計畫之推動,並造成歷次支付巨額服務費用之規劃設計成果,遭廢棄不用或未能完全發揮應有效益與增費公帑支出。另該會(署)未落實辦理人才培育計畫之管制作業,及時導正執行缺失,肇致未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所列示執行方法辦理之情形持續發生,除未符合年度績效衡量指標之要求外,已背離原預期以制度性及系統性培育運動人才之計畫目標,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6)...詳全文
104/07/15104司正0005江委員明蒼、方委員萬富及林委員雅鋒提: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及宜蘭監獄未依法令辦理特別接見,致有未具特殊事由而浮濫核准等違規情事;以及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對於人員出入戒護區管制口之檢身作業未能落實,致該監管理人員得多次夾藏管制物品及未經檢查之信件出入戒護區,管理鬆散,紀律渙散,核有重大違失。又法務部矯正署對於特別接見之規範有欠明確,且未適時修訂,復對於所屬各矯正機關特別接見之辦理情形疏於督導查核,致弊端叢生;對於臺北監獄等部分矯正機關未能落實執行戒護區檢身作業,以及相關場舍安全檢查,亦疏未善盡督導查核之責,均核有違失案。...詳全文
104/07/09104內正0011尹委員祚芊、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對於醫療器材保存期限標示真偽性之查核作業流於形式,且欠缺主動管理制度,致廠商有不法改造之機,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7/09104內正0013楊委員美鈴、尹委員祚芊、高委員鳳仙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國內暫停受理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縣生產製造之食品報驗後,並未建立管制配套措施,無法有效查核部分業者以不實之產地標籤或報驗資料,使日本禁止輸入5縣食品得以進口國內,邊境管制發生重大疏漏;另文書簽辦作業時效多所貽誤,內部縱向指揮機制亦有疏誤,對有時效性,且攸關民眾權益甚巨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處理過程有欠周全且效率不彰;又輕忽日本禁止輸入5縣食品違規進口之可能影響範圍,未能適時進行危害範圍之全盤性、通案性查核,並違反行政院對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所指示之處理原則,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7/09104內正0012高委員鳳仙、江委員綺雯、包委員宗和提,內政部移民署無視香港事務局編制表之員額,違背行政院核撥104人之目的,漠視香港赴台申請工作之重要性,導致該組人力嚴重短缺,有損該組服務品質及業務推展,核有嚴重違失;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移民署罔顧該署服務組申請件數自100年至103年激增兩倍,該組人力難以負荷之事實,於102年提出「駐香港辦事處編制表草案」,將其於101年10月25日訂定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編制表」中關於該署服務組員額6人規定修正1人,漠視服務組移民署人力嚴重不足問題,輕忽香港居民赴台申請業務之重要性,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7/08104財正0009陳委員小紅提:新竹市政府自93年起即規劃興建身心障礙者就業綜合大樓,惟遲至104年5月底止,已延宕逾11載,仍無具體進度;復該府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間存有嚴重落差,致預算編列流於形式;又該府未及時辦理抵費地價購事宜,各權責單位間缺乏業務橫向聯繫,肇致土地協議價購作業進退失據,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6/11104教正0005陳委員小紅提: 教育部函復陳訴人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違反教育法規後,該函釋未函轉地方政府,督促立即改進;又遲未明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不應以行政指導方式違法辦理主任介聘,均顯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5)...詳全文
104/06/10104司正0004林委員雅鋒、蔡委員培村、孫副院長大川、王委員美玉提:桃園少年輔育院因未積極將買生送醫,肇致買生送醫前死亡,並涉嫌隱匿證據、串證等情; 彰化少年輔育院多次於重大事件,將學生施用手梏、腳鐐銬在戶外晒衣場、走廊等處,復以體能訓練做為處罰方式,有學生禁閉期間過長,處罰方式形同凌虐;矯正署歷次視察未警覺院生未受適當醫療照顧且被施以凌虐,事後亦未落實督促改善,監督機制失靈;而行政院就法務部未依法將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符合其福祉並與其情況和違法行為相稱之環境,負監督不周之責。核以上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6/09104交正0007仉委員桂美、劉委員德勳、方委員萬富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辦理「航站區建築物部分補強工程」(即第二航廈),不僅未依「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規定辦理設計書圖審查,且排除耐震詳細評估報告建議之補強方式,改採速度型消能阻尼器及減震器進行補強,事後經臺北市結構技師公會覆核補強效果未達規範要求,嚴重影響航廈結構耐震能力及公共安全,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6/09104交正0008包委員宗和、李委員月德提:新竹縣政府辦理「118線關西外環道路新闢工程(0K+000~3K+377段)」,於95年間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時未確實評估計畫路線穿越關西淨水場之影響,致工程自95年至103年9月交通部同意撤案,歷時約9年,不僅一再延宕,最後結果回歸原點,毫無效益可言,且虛擲工程經費約新臺幣3千萬元。另,該府辦理「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及「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B段)」規劃設計審查作業,於細部設計報告書完成後,始要求廠商分標辦理,嗣於審查會中再要求將分標案件合併,且審查進度停滯約9個月;「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第2標」未能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年(98~103)計畫」計畫期程內完工,不僅後續工程經費尚待籌措,且施工現場高程落差極大、開發內容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有明顯落差,均有待解決;「北二高茄苳交流道往新竹縣聯絡道路改善工程(A段)第3標」係拓寬高速公路涵洞,新竹縣政府迄未洽詢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溝通確認,且需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增添設計變數,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又,新竹縣政府延遲函復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函文達8個月,顯見該府對於公文管控稽催未盡周妥,予人規避工程績效不彰之印象,亦違反公務人員應有之基本態度,以上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6/04104內正0010尹委員祚芊提,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草率委由業餘性質之苗栗縣水上救生救難協會辦理專業訓練,期間未派主管人員督導,且未考量訓練場地危險性及天候海象限制條件,復因緊急搶救措施及指揮調度過程失當,錯失關鍵之搶救先機,造成海上訓練2人死亡之意外事件;內政部消防署輕忽充氣式救生艇訓練之重要性,亦未制定水域訓練之安全規範;教育部體育署對於核發救生員證及教練證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未進行實質之業務輔導及規劃辦理開放性水域之防溺具體措施,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6/04104內正0008高委員鳳仙、孫委員大川、陳委員慶財、林委員雅鋒、江委員綺雯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2名休假員警於103年9月14日凌晨於轄區夜店遭群眾圍毆致一死一傷,經查竟有3名現役士兵涉案其中,足徵國防部所屬相關單位未落實對士兵之調查、督考與輔導。內政部警政署早知全國各夜店酒店黑道滋事與圍事情形嚴重,卻未有積極作為,至本案發生後始進行大規模掃黑與臨檢,而案關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員警鄭宏振、薛貞國於案發前5小時分別與友人聚餐後復至夜店飲酒續攤至深夜,損害警察形象,鄭宏振更違反規定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並由對方支付一萬元餘餐費,員警莊瑞源明知案發地點鄰近信義分局,無論案發前後竟均未依規定通報或請求警力支援,足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導不周,以上各節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6/04104內正0009包委員宗和、江委員綺雯、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處餿水油事件涉有誤判食安燈號、公告食用油之檢驗項目與方法過少、未落實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食品安全源頭管理相關措施等缺失,斲傷政府公權力與公信力;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猶未周全及確實掌握國內廢食用油之年產出量及去化流向,復未將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業者早日納管;而屏東縣政府相關局處罔顧民眾多次檢舉郭姓地下工廠違規行徑,囿於局處間本位主義消極應付 ,致因稽查管考不力、敷衍了事,民情無法上達而釀成重大食安風暴等情,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6/03104財正0008陳委員小紅、王委員美玉、仉委員桂美提:臺銀人壽自97年成立迄今已逾7載,一再以其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資之方式,挹注其虧損或協助其資本適足率達到主管機關之監理要求,財政部及臺灣金控遲未能督促臺銀人壽澈底有效改善其業務及財務狀況,均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詳全文
104/06/03104財正0007李委員月德、江委員綺雯提: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發生清潔隊員利用職務及內部控制漏洞浮報及詐領加班費之貪瀆弊案。該局將款項收付之出納業務交由不具出納管理人員身分之外勤業務單位人員辦理,未依規定監督控管;且該局辦理加班費之審核作業,係以影本資料為之,便宜行事,致既有審核機制未能發揮功能;又該局民國96年至101年內控評核作業,漏未針對清潔隊加班費之審核、帳簿保存、職能分工及人員輪調等內控制度及執行情形加以檢核,致該局雖歷年均依規定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惟未能檢核發現相關重大內控缺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5/19104財正0006陳委員小紅、李委員月德、陳委員慶財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6年間規劃辦理「裝潢修繕廢棄物再利用工作計畫」時,先期規劃作業欠周且流於形式,復未能覈實審查地方政府提報之申請補助計畫及確實監督執行情形,肇致計畫執行多年仍未能建立完備之裝潢修繕廢棄物排出、清除、處理及回收再利用管理系統;又補助興設之3座裝潢修繕廢棄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處理中心長期低度使用,未能發揮應有營運效能及環保效益等,均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5/14104教正0004高委員鳳仙提: 103年7月29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發生乙生將甲職員拉入個別諮商室關上房間後脫褲裸露生殖器之性平事件,該校教職員分別於當日至8月5日知悉,卻均未依法於24小時內為校安通報,嗣8月11日甲員提出疑似校園性侵害申訴後,該校教職員迄今未為疑似校園性侵害之校安與社政通報。又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逾期對甲員申請併案為函復,復於調查報告審議通過後始供甲員核對訪談紀錄,以及該會協辦人員質疑甲員之申訴類型等,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4教正4)...詳全文
104/05/07104內正0007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之前身臺北縣新莊市公所及新北市政府之前身臺北縣政府辦理中港圖書館、托兒所暨派出所設計委託案,未確實審查預算書圖,且新莊市公所為圖減少行政作業程序,將「中港派出所、圖書館暨托兒所新建工程」漏編工項不當交由「中港派出所、圖書館暨托兒所後續工程」承商施作,導致施作進度延宕,並衍生後續工程履約仲裁爭議。又,臺北縣新莊市公所辦理「中港派出所、圖書館暨托兒所後續工程」採購招標作業,核有前置規劃設計未注意界面整合;委託設計契約未明定設計疏失罰責且未依建築師法規定檢討設計錯誤責任;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底價訂定、開標程序、審標作業、決標通知;且未確實檢討(或責成監造廠商檢討)工程進度落後原因,釐清各標廠商應承擔責任,復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工程合約規定辦理相關竣工事宜,致生爭議。另,該所接受廠商就逾越協議範圍部分提付仲裁,嗣獲知仲裁結果須賠付鉅額公帑後,以仲裁事項逾越協議範圍為由,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遭判決駁回確定,損及機關權益,以上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5/07104內正0006尹委員祚芊提:衛生福利部未能妥善運用地方資源,針對不同老人住宅需求類型詳加估計,以確實掌握老人居住狀況與住宅需求,作為督促地方政府依老人福利法第33條規定辦理之有效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相關計畫或方案,無法妥善解決日益增加之老人居住問題,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5/06104財正0005章委員仁香、尹委員祚芊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疏未善盡審查、追蹤管考及督導職責,致國內經該署補助設置之地方廚餘堆肥廠頻生處理量高估與處理效能不如預期,甚至有3成以上不符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情事。彰化縣政府則疏未督促所屬積極協助溪州鄉等公所取得及解決廚餘堆肥廠合法用地事宜,復未審慎評估設備處理量與其營運所需專業技術人力及運作成本,亦未落實後續追蹤管考工作,致轄內4座廚餘堆肥廠平均實際日處理量僅為核定補助處理量之17.55%,更僅為計畫預估處理總量之6.02%,明顯高估不實,終肇生部分廚餘處理設備閒置及效能不彰情事,經核均顯有欠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4/16104教正0003楊美鈴委員、方萬富委員提:雲林縣政府無視該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作成將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虎尾分臺登錄為文化景觀之決定,擅自拆除其主建物於前,又因輿論撻伐決定保存維修於後,過程草率荒謬,嚴重斲傷政府形象,不僅造成文化資產遭受難以回復之破壞,更有浪費公帑之虞;又該府辦理過程相關單位各自為政、各行其是,且未落實公文處理程序,顯見縱向決策指揮失能,橫向協調聯繫失靈,均有重大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104教正3)...詳全文
104/04/15104司正0002林委員雅鋒、楊委員美鈴提:法務部為政府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機關,卻放任所屬檢察機關以戒護警力不足為由,濫行施用戒具,對被告人權之保障不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4/15104司正0003尹委員祚芊提: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怠未落實追蹤受刑人呂君健康檢查之結果,致喪失獲得即時適切治療時機,送醫當天即告死亡;復法務部矯正署怠未訂定各獄所收容人新收健檢之相關作業規定,且現行檢驗項目僅侷限於預防傳染病之檢驗,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4/15104司正0001王委員美玉、林委員雅鋒提: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於103年9月間,發生黃姓少年遭9名收容學生動用私刑毆打欺凌事件,黃生編入班級後,多次遭同班學生欺凌,此期間黃生曾多次向外發出求援訊息,該校竟未加以保護且一再漠視,肇致該生遭9名同房收容學生連續不間斷私刑施暴近3小時成傷,欺凌行為前後期間長達近5小時,該校竟毫無所悉。且事發後該校未依規定及時通報矯正署,3日後通報之內容復與實際受虐事實差異極大,意圖掩蓋本案實際暴行。又經統計,誠正中學近年發生學生間欺凌案件數共11件,該校學生間強凌弱、大欺小之情形如此嚴重,而矯正署歷次赴該校訪查竟未察覺,怠職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04/04/14104交正0005陳委員小紅提:南投縣信義鄉公所98年度辦理「飲水及用水設備搶修工程」、「道路橋梁搶通(險)救災重機械勞務」2件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採購,於履約金額超過採購金額上限之際,未能另行辦理招標程序;若為因應緊急災害之需,亦未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且該公所未依實作數量結算,造成廠商溢領工程款項等違失情事,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4/14104交正0006方委員萬富提:澎湖縣政府辦理勞務採購案,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前,先行刊登限制性招標公告,且於開標後始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於開始評選前未依規定保密,嗣其名單核定後之異動遞補,未再依程序簽核;採購案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卻於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之實績及聘用人數等特定資格,不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競爭;可行性研究案尚未完成且確認可行前,同時委託廠商進行先期規劃,採購作業時程規劃失當,且兩案部分委託項目內容相近,有虛擲公帑之虞,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4/14104交正0004李委員月德、王委員美玉、方委員萬富提:交通部因「臺灣地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評鑑實施要點」未訂定相關課責機制,對於評鑑結果為亟待改善之縣市,僅能函文建請注意改善,內政部亦未列管及追蹤考核後續改善成效,均未善盡督導考核職責,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4/09104內正0004江委員綺雯、尹委員祚芊提,高雄市政府進行社區登革熱病媒蚊密度調查取樣代表性不足,錯失孳生源清除之防治先機,致前鎮區病媒蚊成蚊指數已高達0.19逼近大流行而仍不自知,肇生103年本土登革熱首例疫情提早於5月發生等情,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04/04/09104內正0005劉委員德勳提,苗栗縣後龍鎮公所辦理水尾海水浴場行政大樓拆除工程,未依規定申請農地回填,且遺留不利農作之設施,復未督促監造單位確實審核拆除計畫書並依協議與地主確認,致生營建廢棄土流向不明及無法管控回填土方品質之疑慮;而該公所又怠於依協議發給地主補償費,事後所提補償方式卻造成雙方爭議,長期侵害地主權益,並嚴重影響政府誠信,實難卸違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